《108.10.24記者會-徐國勇密會陸政協牧師 反送台暗藏魔鬼交易》
有關陳同佳乙案,黨團意見如下:
一.內政部長會見政協委員,意圖為何?
內政部長徐國勇,在9月底曾透過國策顧問黃承國介紹,會見具有北京政協委員身分的管浩鳴,談及陳同佳一案。管浩鳴身為政協委員,申請來台程序須事先經陸委會、內政部及國安單位聯審,他是如何被核准通過,為何我國安單位准他入境?黃承國身為國策顧問如此神通廣大,竟引薦政協委員與內政部長會面,蔡總統是否知情?這場會談真正目的是什麼?黃承國是不是中共代理人?雙方在如此敏感時機會面談話,請問談話的內容為何?徐部長受訪時表示他未答應,對方的要求是什麼?陳同佳案件後續發展是否早就已經套好招了,蔡政府須向社會大眾說明白!
二.蔡政府干預司法,導致司法信任度低落
本案嫌犯陳同佳殺人棄屍行為是在我國境內發生,基於刑法屬地主義原則,台灣本即有司法管轄權,犯罪的核心關鍵事證也在我方掌控中,依法應在台灣接受審判。蔡政府原對陳同佳管制入境,等同打臉去年以來數次要求港方遣返陳嫌,甚至發布長達37年通緝令的士林地檢署。蔡政府明顯藉政治干預司法審判,也難怪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調查結果顯示,高達近8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公正性,司法信任度低,蔡政府應該負最大責任!
三.公布偵訊程序法制,展現我國司法主權
歷年來我國在有限國際司法互助下,已多次與國外合作,偵破多起外國人來台犯罪,受到國際矚目!呼籲蔡政府應儘速協助陳嫌入境並緝獲歸案,移民署應公告陳嫌入境程序,讓陳嫌得以清楚、了解投案程序!法務部應立即公告,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提供刑事被告之權利!並向國際展現我國司法是公平、公正、透明!
本案蔡政府玩弄司法、踐踏主權、侵害人權,因此我們要求蔡政府相關部會首長應下台負責,行政院長及蔡英文總統必須向全民道歉負責!
內政部 大陸委員會 中華民國行政院
#陳同佳 #黃承國 #管浩鳴
刑法屬地主義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詐騙那麼夭壽的行為居然還無法可管,這當然會無法無天呀!不過除此之外在國外犯罪居然還有3年以上才處罰的規定,還好有這件事爆出來,不然還不知道會被蒙在鼓裡多久,真是莫名其妙的法律。
在海外涉電信詐騙案遭遣返的國人,回台後因無具體事證遭釋放,社會譁然。因我國《刑法》屬地主義原則,海外犯罪者須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才能依《刑法》處罰,但現行法犯電信詐騙者處1至7年有期徒刑,即使犯嫌在海外有罪證,仍無法適用我國《刑法》,因此,朝野立委緊急提修法,將電信詐騙刑責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盼遏止詐騙。
詐騙應判10年 立委提修法
http://www.humanrightwatch.cc/?p=32744#.VxOvefl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