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作業中的例行公事,卻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度傷害!
昨日從 陳孟秀 律師 得知,太魯閣號意外的罹難者家屬收到了來自花蓮地院的傳票,傳票上收件人欄位,除了「家屬本人的名字」之外,竟還印上了「罹難者的姓名」。
得知家屬的遭遇,我感到非常難受與心疼。
將逝去的被害人列在信封上的收件人欄位上,也許只是司法行政作業中的例行公事,但是卻足以再次觸發被害人家屬內心巨大的傷痛與對逝去親人無盡的思念。
對死亡案件的遺屬來說,後續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都是一次又一次的煎熬。然而,我們的政府機關及司法程序,對於被害人家屬的困境,至今都非常缺乏理解,也從未將如何減輕被害人家屬的煎熬,放在心上,進而實施更貼近被害人家屬感受的調整措施。
或許這樣的做法,是想要顯示收件者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地位。但其實,這在訴狀上都能記載清楚,相較於可能帶給被害人家屬的痛楚,根本沒必要多此一舉,在公文信封上顯示被害人姓名。
正如同我先前參加台鐵的罹難者家屬懇談會,發現台鐵局於簽到簿上列出罹難者名字,要求家屬在罹難者名字後方簽名。
看到的當下,我感到非常沉痛。每一個名字,都是一個無辜消逝的生命,如今看著他們羅列在簽到簿上,彷彿意外根本沒有發生,彷彿他們下一刻還能現身出席會議。看在家屬眼裡,一次次的提醒著他深愛的家人已消逝,這無異於二次傷害,毫無同理心。
當天的懇談會明明是邀請罹難者家屬出席,為何還需要在簽到表上列出罹難者的姓名?司法程序還有可能是因為因循往例,那台鐵辦理懇談會,對外說明是關懷家屬,卻為何無法理解家屬的受創、無助、徬徨,只貪圖行政便利,一次又一次地踐踏被害人家屬的尊嚴?
種種沒有溫度的行政措施,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召喚被害人家屬的悲痛記憶,撕裂家屬心中的傷口。
對此,我將立即向司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在處理犯罪被害人相關的案件時,是否能更尊重被害人家屬尊嚴及感受,站在家屬的立場,捨棄種種冰冷的行政作為呢?
自我上任以來,一再訴求司法應建立有溫度的連結,我們的政府相關機關,都應該負起責任,面對犯罪事件帶給人民的傷痛,不論在司法或是行政程序上,都應更有溫度、同理、並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民黨提議延後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施行期程?司改避談起訴狀一本制度?大法官釋憲將成第四審?立法委員李俊俋專業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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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乖乖聽話,但我錯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乖乖聽律師的話
提告所有說謊侮辱的所有事情(告了很多項)
但上法院後檢察官罵我的律師很不專業
說我告的其中一項"髒話"很難告成
於是我乖乖聽檢察官的話
跟律師說照檢察官的說的撤回
提告他亂講我因性騷擾男生被告導致被建工開除
還有亂講我跟男學員互拍屁股的毀謗罪
但我花錢請的這個律師光是證據給檢察官都可以寫錯位置
甚至檢察官再度說這個律師很不專業,要我換律師
經過幾番波折,我發現律師連我去警局提告的兩個事件都未曾記住
我律師也坦承從未觀看我提告的影片證據
於是我找了第二個律師(是的,我請兩個律師)
新律師告訴我,館長說的髒話都可以造成公然侮辱
問我知不知道撤告之後就無法再提告?
我表示舊律師沒有告訴我
於是我把公然侮辱(破麻,臭雞掰 摸男生懶覺…等)重新寫在訴狀上
檢察官起訴了
但第一次開庭,我以為法院更注重證據
沒想到法官跟檢察官反而花了更更更多!!非常非常非常多的時間要我和解,連金剛經都唸出來了,要我退一步海闊天空…等等
新律師也叫我和解看看
於是我乖乖聽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我願意和解,只要館長道歉說我沒有性騷擾男教練被告而被解僱,也有沒有跟學生互拍屁股
因為我乖乖地相信館長說他說錯話就會願意道歉
我只希望還我一個清白!
調解當天
館長沒來,他律師說要館長道歉不可能!給妳五萬取消民事刑事告訴!
館長信誓旦旦說我性騷擾男教練是我在健工的同事跟他說的
而且這個人跟我在成吉也是同事
於是李小姐出現了
她在法庭說了一堆謊言,
謊言之一是我跟他在成吉是同事
(我進去健工之前她很早就離職了,有人會不知道自己同事是誰?)
謊言之二
編造了一個健工男教練說我性騷擾他,但我卻跟公司投訴他性騷擾我
(滿頭問號,完全是普通同事,這位男教練從未騷擾我,我也不可能能性騷擾他)
下一篇再詳細說明這滿嘴謊言的女人
勞工局公文可以證明我的離職原因
還有江大胖都說從監視器看到是正常的教學行為
江大胖表示對於館長說從監視錄影看到互拍屁股的事情不清楚(但館長說他的員工都可以證實我跟學員會互拍屁股,結果館長的沒一個員工證明)
館長另一個員工證人還直接推翻館長說詞,說是一開始是會員投訴我講"被會員性騷擾"(館長說詞:我跟會員互拍屁股後,到櫃台投訴被性騷擾,主管說要報警,結果看監視器是互拍屁股)
後來傳喚了舊律師詢問我是否撤回告訴
舊律師表示她沒有告知我"撤回,就不能再上訴的法律責任"
法官詢問我確定是否提告這些
我說確定提告!因為館長不願意道歉還我清白
沒想到解封後的這週三開庭
法官拿出我之前我乖乖聽檢察官要求我叫舊律師撤告的簡訊
一個一個問是不是我寫的
法官說你現在"不能說"其他的,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簡訊上寫著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法官問:這是我寫的嗎
我乖乖聽法官的話,說是
法官繼續追問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於是我說了簡訊的內容:髒話
我乖乖聽律師、檢察官、法官的話得到的甚麼呢?
檢察官說是我親自說要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撤告
而且法官就是要我在記者前講撤告
所以他就能理所當然的判因為我提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都不告了~~~~~
法官週三還把記者都趕走留下我跟對方律師要求我們談和解,繼續講他能懂我的心情自己也被罵過,繼續再提起第一次法庭的金剛經..
說館長不用正式道歉,稍微說個什麼代表一下,因為他是名人傷害很大
反正事情都過那麼久,再提起也是雙方的傷害
是,我是小蝦米
法官要我看著自己的簡訊不斷回答是妳說的嗎?
這個日期正確嗎?這
是律師寫的嗎?
撤告是你寫的嗎?
律師第應你撤告正確嗎?
8/17日期對嗎
8/11日期對嗎
髒活撤告這句是你本人寫的嗎?
最後一句
你要撤告什麼?
是我乖乖聽法官的話
中了他的圈套,講了我之前乖乖聽檢察官話而傳的簡訊
就是因為我乖乖聽了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進而讓法官曲解我
扭曲我的意思是要撤告
所以館長犯罪證據充足的案件就這樣沒了
這是法院故事之一
之後讓我慢慢道來法院的故事
可能有人看不懂我是進了甚麼圈套
做個比喻
老師跟大雄說:你得說「干!」,才不會被揍
大雄乖乖聽老師的話說「干!」,依然被揍了
還好校長來了
校長跟大雄講說:你知道說「干!」,就會被揍嗎?
大雄回答不知道後,乖乖聽校長的話不再講了
幾天後,校長突然問大雄:你有沒有"說過"「干!」?你只能回答有跟沒有!其它廢話不要講!
大雄乖乖回校長:有
校長接著問:那之前你說的那句是?
大雄:「干!」
聽完答案的校長對全校宣布:大家都聽到他說「干!」了
於是大雄被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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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6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五次定期大會洪玉鳳.蔡淑惠市政總質詢6/6
市議員洪玉鳳質詢--控告市長.文化局長.政風處長等官員廢弛職務
市議員洪玉鳳因不滿鄭成功文物館失竊42件古文物,政風處調查一個月仍未有結果,26日在議事廳公開宣佈要控告市長賴清德、文化局長葉澤山、政風處長侯鴻基廢弛職務。她強調,市府這種漫不經心的作法。實在對不起捐贈文物者,更無法向廣大的市民交代。
洪玉鳳議員質詢文化局時,原本針對市府以1500萬元及1200萬元預算,邀請海莉及波伽利到府城獻唱,表示包括苗栗與其他規模比台南市還小的縣市邀請國際級唱將表演,都會釋出免費門票讓市民共享此音樂饗宴,並讓外縣市愛樂者留下來消費,但市府卻花鉅資,市民還得花錢買票進場,其他縣市民眾來此聽完演唱會後隨即離開,沒有半點配套措施創造經濟產值,她質疑是市府錢多?還是有錢呢?怎麼常常在燒錢呢?何以文化局辦的活動猶如煙火一斑,僅曇花一現?
由於文化局長葉澤山一再強辯台南市辦活動在五都中經費最少但效益最好,惹惱洪玉鳳議員,她轉問何以鄭成功文物館失竊的42件古文物,文化局何以『遺失』報案?
洪玉鳳議員還不滿今年3月13日在政風處業務工作報告時,處長侯鴻基答應會在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迄今期限超過仍無下文,且該案是『失竊』,不是『遺失』,市府並未追究責任,也沒約談相關經手人員,其早已向侯鴻基預告,若政風處在一個月期限內提不出調查報告,將會向市府提出控告,所以其早已擬妥訴狀,此為刑事告發狀,將控告市長賴清德、文化局長葉澤山、政風處長侯鴻基等三人廢弛職務。
洪玉鳳議員強調,唯有提出控告,才能讓經手人跳出來自清,她只是代表台南市民向不負責任的市府提出控告,希望這些失竊的古文物能追回,也才能給文物捐贈者、及廣大市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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