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乖乖聽話,但我錯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乖乖聽律師的話
提告所有說謊侮辱的所有事情(告了很多項)
但上法院後檢察官罵我的律師很不專業
說我告的其中一項"髒話"很難告成
於是我乖乖聽檢察官的話
跟律師說照檢察官的說的撤回
提告他亂講我因性騷擾男生被告導致被建工開除
還有亂講我跟男學員互拍屁股的毀謗罪
但我花錢請的這個律師光是證據給檢察官都可以寫錯位置
甚至檢察官再度說這個律師很不專業,要我換律師
經過幾番波折,我發現律師連我去警局提告的兩個事件都未曾記住
我律師也坦承從未觀看我提告的影片證據
於是我找了第二個律師(是的,我請兩個律師)
新律師告訴我,館長說的髒話都可以造成公然侮辱
問我知不知道撤告之後就無法再提告?
我表示舊律師沒有告訴我
於是我把公然侮辱(破麻,臭雞掰 摸男生懶覺…等)重新寫在訴狀上
檢察官起訴了
但第一次開庭,我以為法院更注重證據
沒想到法官跟檢察官反而花了更更更多!!非常非常非常多的時間要我和解,連金剛經都唸出來了,要我退一步海闊天空…等等
新律師也叫我和解看看
於是我乖乖聽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我願意和解,只要館長道歉說我沒有性騷擾男教練被告而被解僱,也有沒有跟學生互拍屁股
因為我乖乖地相信館長說他說錯話就會願意道歉
我只希望還我一個清白!
調解當天
館長沒來,他律師說要館長道歉不可能!給妳五萬取消民事刑事告訴!
館長信誓旦旦說我性騷擾男教練是我在健工的同事跟他說的
而且這個人跟我在成吉也是同事
於是李小姐出現了
她在法庭說了一堆謊言,
謊言之一是我跟他在成吉是同事
(我進去健工之前她很早就離職了,有人會不知道自己同事是誰?)
謊言之二
編造了一個健工男教練說我性騷擾他,但我卻跟公司投訴他性騷擾我
(滿頭問號,完全是普通同事,這位男教練從未騷擾我,我也不可能能性騷擾他)
下一篇再詳細說明這滿嘴謊言的女人
勞工局公文可以證明我的離職原因
還有江大胖都說從監視器看到是正常的教學行為
江大胖表示對於館長說從監視錄影看到互拍屁股的事情不清楚(但館長說他的員工都可以證實我跟學員會互拍屁股,結果館長的沒一個員工證明)
館長另一個員工證人還直接推翻館長說詞,說是一開始是會員投訴我講"被會員性騷擾"(館長說詞:我跟會員互拍屁股後,到櫃台投訴被性騷擾,主管說要報警,結果看監視器是互拍屁股)
後來傳喚了舊律師詢問我是否撤回告訴
舊律師表示她沒有告知我"撤回,就不能再上訴的法律責任"
法官詢問我確定是否提告這些
我說確定提告!因為館長不願意道歉還我清白
沒想到解封後的這週三開庭
法官拿出我之前我乖乖聽檢察官要求我叫舊律師撤告的簡訊
一個一個問是不是我寫的
法官說你現在"不能說"其他的,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簡訊上寫著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法官問:這是我寫的嗎
我乖乖聽法官的話,說是
法官繼續追問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於是我說了簡訊的內容:髒話
我乖乖聽律師、檢察官、法官的話得到的甚麼呢?
檢察官說是我親自說要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撤告
而且法官就是要我在記者前講撤告
所以他就能理所當然的判因為我提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都不告了~~~~~
法官週三還把記者都趕走留下我跟對方律師要求我們談和解,繼續講他能懂我的心情自己也被罵過,繼續再提起第一次法庭的金剛經..
說館長不用正式道歉,稍微說個什麼代表一下,因為他是名人傷害很大
反正事情都過那麼久,再提起也是雙方的傷害
是,我是小蝦米
法官要我看著自己的簡訊不斷回答是妳說的嗎?
這個日期正確嗎?這
是律師寫的嗎?
撤告是你寫的嗎?
律師第應你撤告正確嗎?
8/17日期對嗎
8/11日期對嗎
髒活撤告這句是你本人寫的嗎?
最後一句
你要撤告什麼?
是我乖乖聽法官的話
中了他的圈套,講了我之前乖乖聽檢察官話而傳的簡訊
就是因為我乖乖聽了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進而讓法官曲解我
扭曲我的意思是要撤告
所以館長犯罪證據充足的案件就這樣沒了
這是法院故事之一
之後讓我慢慢道來法院的故事
可能有人看不懂我是進了甚麼圈套
做個比喻
老師跟大雄說:你得說「干!」,才不會被揍
大雄乖乖聽老師的話說「干!」,依然被揍了
還好校長來了
校長跟大雄講說:你知道說「干!」,就會被揍嗎?
大雄回答不知道後,乖乖聽校長的話不再講了
幾天後,校長突然問大雄:你有沒有"說過"「干!」?你只能回答有跟沒有!其它廢話不要講!
大雄乖乖回校長:有
校長接著問:那之前你說的那句是?
大雄:「干!」
聽完答案的校長對全校宣布:大家都聽到他說「干!」了
於是大雄被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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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在台辦事處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對 香草騎士 Vanilla Knight 訪談文侵權案件道歉賠償(內容工作者請千萬看到最後)/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apologizes and compensat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Vanilla Knight interview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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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了,距離我在巴黎家中發現自己的文章被抄襲、改寫成英文,並在荷蘭農業處網站發表已經半年。這半年中無論是全球疫情、還是我的個人生活都宛如雲霄飛車,上下起伏之多,讓人一方面很難想像半年已經過去、另一方面卻總有煙塵籠罩的不真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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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庭,我和荷蘭辦事處的當事人與律師同意就「建立文化、建立價值,建立產業間的連結 - 香草騎士創辦人味正琳師傅訪談筆記」侵犯著作權法一案達成和解,以下是雙方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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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蘭在台辦事處於該處網站首頁刊登中英文版道歉啟事,內文包含「未經授權挪用 / We did not obtain Ms. Chen's consent and our usage of Ms. Chen's article was without Ms. Chen's authorization.」、「致歉 / we apologize」等文字,自 4/6 下午 4 時至 4/16 下午 5 時止,共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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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網址:
https://www.nl.org.tw/index_zh.html(中文)、
https://www.nl.org.tw/index.html(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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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荷蘭在台辦事處提供雙方同意的侵權賠償,款項已於 4/7 匯入我的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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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將於 4/17 道歉啟事刊登時間結束後,撤銷對當事人的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承諾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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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即將告一段落,但我其實並沒有任何欣喜之感。過程之反覆、瑣碎,讓我極為疲憊;為此奔波的好友之多,讓我在感受盛意之餘,始終有一絲歉疚。上回調解庭裡,看到當事人確實打從心裡感到後悔的表情,也使我相當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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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將這件事刊登周知,是認為這個案件極為重要,#希望這件事能夠成為所有內文工作者的範例_鼓勵大家看重自己的作品_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 #呼籲公眾尊重著作權_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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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理_其實不去爭取就不是你的。
過去一年因為過於勞累,我暫停撰寫中英雙語文章,只以中文為主,我到現在還不時自責,「如果當時中英文都寫了,是否會警惕抄襲的意圖?」、「如果當時有英文版,是否在報案時,更容易證明哪些段落是來自我的文章?」我也記得當事人的長官,荷蘭在台辦事處農業處處長那封令人瞠目結舌、甚至讓我幾乎要為所有內容工作者感到悲哀的來信;更難忘當我把事件始末轉錄在「台灣人在荷蘭」群組後,底下一片都是「荷蘭人是不會道歉的」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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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告訴非常冗長,但並不困難。許多好朋友一開始就試圖勸退我,因為擔心過程中身心的折磨會與結果不成比例。但我還是想告訴大家,如果你認為自己做的事是正確的,就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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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創作都有價值_願意分享不代表歡迎抄襲
#就算只是爭一口氣_同樣會鼓舞很多人_帶來更多正面效益_減少同樣事情再次發生
我非常感激所有留言支持我捍衛自己權益,為我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的朋友,特別是從頭到尾大力協助,在我從法國回台隔離期間,代為公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並陪我出席調解庭,為我爭取到理想和解結果的 Eatpire - 風格美食指南 創辦人吳威賦(William),謝謝你們陪我一路走來、沒有退縮。
以下簡要列出發現文章被侵權後建議採取的行動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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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蒐證,如侵權行為發生在網路上,除網頁截圖外,務必以螢幕錄影程式錄下造訪該網頁的紀錄,證實網頁確實存在的證據,以防網頁事後被移除。如果目前已被移除,可以嘗試用 Google cache 的方式取得快取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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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蒐證完成,將證據印出、檔案存檔後立即前往公證人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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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願意給對方機會,可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即將報案,否則直接帶著公證好的證據與個人身分證明,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筆錄中需載明侵權處。在我的案件中,對方雖是將文章改寫成英文版,但仍然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一項,因此我將明顯翻譯自我文章的段落摘出,與原文對照,放入筆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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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下來警方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對方也可能試圖聯繫,取得和解。若不願和解,就靜候法院調解庭開庭通知。在此期間整理所有文件,並估算損失。記得,#不要低估自己的價值,除了文字內容可以比照發稿的稿費標準外,不要忘記還有自己的時薪,為寫作該篇文章付出的所有交通費、講習費、採訪、編輯費用等;若被侵權的部分還有照片,也要一同估計攝影師的費用、攝影器材租借費。若文章有商業用途,商業損失如廣告費、點擊率等也須一併估算在內。訴訟期間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如交通費、公證費、文件印刷、光碟印製費等也可計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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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確認調解時間後,出席調解庭,帶好所有的證據、通訊往來,整理好論點,在調解委員前陳述,並提出和解條件,與對方協調。若調解成立,須確認同意的執行方案被妥善記錄至調解庭筆錄中,才有執行約束力。此時可選擇撤回告訴。若調解不成立,則該案件將直接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注意著作權侵權包含民事與刑事責任,因此若最後侵權行為確認,侵權行為人將會留下刑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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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希望這篇文章對提升整體創作環境有所幫助。現行的法規制度讓受害者非常疲憊,竊取者付出的代價很低,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而自責,只有自己站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現況才有改變的可能。衷心希望以後不再看到抄襲者理所當然,用「疏忽」、「遺漏」掩飾錯誤;也希望不再聽說有人受害,卻被大家勸退,理由是「爭一口氣很麻煩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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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前情提要:https://tinyurl.com/ztykf69z
味師傅訪談原文:https://tinyurl.com/n7kuvmj8 (FB) 、https://tinyurl.com/hhh88uf7(網站)
刑事調解庭未到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五年跟 于秉鑫在一起後過的超精彩,
除了生活、工作上都多了一個人分擔以外,
莫名其妙的在法律上也長了很多知識🥰
刑事部分:
✅先是本人告前夫業務侵占
這因為檢察官認定發生時還有夫妻關係,而變成超過追訴期的半年變成不起訴。
✅然後被前夫告妨礙名譽
案件他針對我說他「只不過提供了兩顆精子而已」,檢察官認為我陳述的是事實,沒有實質上的妨礙名譽事實不起訴。
✅去年變成我們再告回去妨礙名譽
起因是前夫找友人打電話來罵「甘寧娘雞掰」,偏偏手機開擴音,但是後來于秉鑫心軟撤告,後來發現對這種人根本不用心軟。
✅然後被投(詐)資(騙)集團首腦告強盜罪
因為集團首腦很想來找幾個代罪羔羊,讓台灣會員自己先內訌,儘管首腦搞了兩個律師來對付我們,後來當然因沒有犯罪事實不起訴。
✅我們再告集團詐欺等
這部分目前還在偵查中。
✅還有告集團女「領導」誹謗
終於要開庭了!
✅同時去年告了車禍肇事者過失傷害
這部分的經驗告訴我們,遇到車禍肇事者千萬不需要心軟,直接跟警察大哥說要報案過失傷害就對了!不用浪費彼此時間。
民事部分:
✅處理了兩次車禍調解
一次是兩年前對方酒駕撞我們車,後來和解成功。
一次是去年的,還在進行中。
✅還有去家事法庭聲請幫妹妹改姓
經過對方抗告有撤告,終於結束,並且成功改姓。
✅再來重新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以及後續重新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總共被前夫聲請了現在是第四次
都已經有調節筆錄了,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很困難嗎?
✅另外我聲請給付扶養費兩次
目前再繼續幫小孩爭取更多債權證明!
是說,
是不是該去掛個法律顧問才對,
還是認真唸一下考個律師🤯
我半吊子,
心理諮商師也是夠應付自己周遭而已,
這樣好像不太好😅
人因夢想而偉大,
在我的世界裡是因困(無)難(賴)而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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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調解庭未到 在 一起讀判決- 很多朋友問到「和解」跟「調解」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很多朋友問到「和解」跟「調解」,有什麼不一樣? 這確實是一個不好回答清楚的問題,畢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規定:「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看更多>
刑事調解庭未到 在 [刑事] 侵占遺失物後續| 刑事調解PTT | 如何做好生意-2021年11月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假設依照右下角的通知應該是調解庭會比刑事庭早開?結果相反調解庭還註明未到可處3000罰金當初找到人的當下對方很皮後來失聯等收到傳票才又跟我聯繫上民事和解的時候 ... ... <看更多>
刑事調解庭未到 在 [刑事] 刑事庭中的調解庭是否可告公然侮辱- 看板PttLife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事實經過:
去年發生車禍,詳情請見#1APqfylu 一文說明。
目前此案我已提告。目前進度是開調解庭中。
車鑑會結果出爐說我是主因: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但是他是酒肇,次因。
可是其實我當初已經「讓」很多車子過了,也判斷過安全距離才換車道了,
結果是他自己喝茫了,沒採煞車沒按喇叭直接就撞上我們。
其實我一直懷疑有人在背後教對方。
對方很賊,車鑑會說要出席說明車禍原因時沒來。
可能是因為他喝酒,再怎麼說也是多說多錯,所以可能有人教他乾脆不要來。
而且當初尚未提告時,在鄉公所調解時,
第一次調解我因為信任對方,就把收據診斷書等影本給他們。
結果第二次鄉公所調解時,對方態度就變得很差。
還帶了一個警察來,但是那警察很賊,調解時沒說明自己身份,
私下散會才跟我說,他是啥總局的小隊長之類的。
還很會講,說什麼改天要登門拜訪道歉,我拒絕了,我說不方便(怎可能讓他來我家)。
後來又跟我要電話,我沒給。因為撞我的人就有了雙方聯絡電話了。
有點搞不清楚那個警察想幹嘛,所以我沒給。
然後事實證明對方事後也完全沒打來說要和解。
因此我再次確認對方跟本就擺明是想拖延時間。
然後目前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對方已被起訴。
現在開了兩次刑事庭的調解庭,是在法院的調解室調解的。
第一次時對方態度就很差,一直反過來指責是我態度差,所以才不想和解。
當初有一點爭吵起來,後來調解的委員打圓場。(那個委員好像是什麼庭長的樣子,我瞄
文件時看到)
當時我們雙方講好第二次調解在一個月後,但是必須是現金一次付清,
同意這條件才來調解,不同意就別了來。
對方態度一直很差,說看情況再跟我爸聯絡,我當時還滿生氣的,因為被撞的是我,又不
是我爸。對方擺明吃定我爸老好人。
我有說過有問題應該找我,但對方很機車,一直不甩。(我的電話有通話錄音功能,有事
可以當證據)
後來拖到第二次調解快開始前,對方才打給我爸說要來和解。
本來我已經要提出附帶民事的訴訟了,因為我跟我媽都覺得對方跟本就是再拖延時間。後
來是他說要和解,我才暫時沒提出告訴。
但其實有前車之鑑,我並不相信對方。
所以當天我就帶著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書,打算會後直接提告。事實證明我的預感沒錯。
第二次開調解庭時,對方帶了他爸來。而且還遲到。= = 有人被告有誠意和解事情還遲到
的嗎?
一來要走到調解室的途中,對方的爸爸就一邊回頭瞪我們。我都有看到,跟本就一副要來
吵架的態度。
後來果然一進調解室,對方就開始耍賴。說要簽本票給我們(名字是被告的爸爸,不是他
本人)。
我一聽當然馬上就說不要。結果對方就開始見笑轉生氣,講話很大聲,開始罵一些有的沒
的。
我跟本啥都還沒說到,他就講了一大堆。
講我態度差,什麼沒見過硬的,吃硬不吃軟。還說啥他是長輩,已經65歲了,呸,我爸也
50幾歲了好嗎?反正他就開始講一堆屁話,說啥當初我一被撞,他兒子叫我去就醫我幹嘛
不去。
X,我如果沒去就醫,哪來的診斷證明書告他們?XXX,對方跟本就在扯一些轉移話題的話
。
後來又說啥我不尊重他這個長輩,說我沒禮貌之類的,X,我當下超不爽的,也有跟他互
罵。不過我記得我有克制,沒有對他人身攻擊,我大概只有說他「是長輩就能沒禮貌嗎」
之類的話。還有因為他說我吃軟不吃硬,我當下有說我要告他公然侮辱,他一副就是「要
告就去告啊」的態度。
因為他聲音真的太大,一整個很蕃,後來還驚動外面的警衛(還是法警?)就是調解室外
面的一位像警衛的人(有帶警棍的樣子)進來看,那位先生有警告那個老頭子(老實說我
看他外表很硬朗,肺活量之大也不像個65歲的老人= =),叫他小聲一點。但那個老頭不
太理會,繼續一直發神經。
後來不歡而散,調解的人請我們雙方先到外面等。
這過程中我爸也很讓我生氣,感覺他死要錢(我家最近很窮沒錯,但我沒硬要那筆錢),
上次第一次調解也是我爸自己把和解金降到超低,對方則是很賤很聰明(我覺得有人教他
吧),只會一直說「沒辦法」(在偵查庭上也一直這麼講,就算檢察官說給他分期,他也
只會一直說「沒辦法」,然後最後就變成我們這邊一直降金額,他那邊卻一點都沒有要提
或解決的意思)。
這次調解吵起來,對方是一個鼻孔出氣,結果我爸居然不幫我,反而是叫我閉嘴!一直站
在對方那邊的感覺。(根本就在扯我後腿,人家都一條心了,我們卻起內訌)
最後在外面等時我有跟我爸說我不想簽,因為對方態度真的XX的超差。他們大概以為肇事
主因在我,所以他們就完全不會有刑責吧!一直說啥時機很差,問題是一直罵人發神經,
如果是裝可憐我還會同情他們,但是他們是一直罵人,態度超惡劣。
結果我爸聽到我說不打算簽和解書就翻臉了,我有跟我爸說人家一鼻孔出氣,他居然站他
們那邊,我快氣死了,結果我爸才說他是打圓場(打個屁,我們是原告,是受害者,要打
也是他們要打圓場來求我們)。
最後只有我自己進去聽書記官說話,她拿了一張筆錄叫我們簽。然後很順勢的叫我簽和解
書。和解書是說一簽了就要放棄民事的所有要求賠償,等本票兌現裁撤回刑事告訴,若本
票無法兌現就以強制執行的方式。
因為當初有上網看,很多人建議是拿到現金後才簽和解書。(其實我是想很多的人,我還
曾經懷疑過會不會有假鈔,想在和解書上註明鈔票的流水號咧= = 不然我無法證明假鈔來
源是他不是我。後來是朋友說應該不可能有偽鈔)
總之當下我沒同意簽和解書。因為朋友說也可以叫他們等本票可以兌現的日期到了,自己
弄出現金再來跟我們談和解。(而且對方態度也很差,居然把本票往我面前一丟,硬推到
我面前,擺明叫我一定要同意簽和解)
因為我們對本票這種東西也不熟悉,(事後有親戚說本票也會跳票啊),我還在考慮,書
記官就一直一臉不耐煩,說啥他們不可能跳票,不然他會有刑事責任,刑事被判刑會陪很
多。又說啥就算被判刑,他們也有權力再上訴。還說我不同意和解就是想跟他們繼續耗(
拜託,我才不想再看到他們的臉= =)。
我還有提到他酒肇應該有觸犯公共危險罪。但書記官完全不鳥我。
後來我說要再想想,就先出去,最後再進去時,那個書記官就一臉不耐煩,態度很差,我
叫她她還說她很忙沒空,不是只有處理我這個案子而已。(問題是這本來就她的工作耶,
也是她叫我去外面想一想的)
總之最後我說了,除非用現金一次付清,不然我不同意和解。然後我就出去了。
結果我還在外面時,不曉得被告跟書記官還有那庭長達成了什麼共識,自己訂了一個時間
,是下次和解的日期。
因為我們有提到可以等他本票兌換日期到了,兌換現金再來談和解。
但重點是完全沒有叫我進去一起討論= = 他們就自己訂了日期了,我在不同縣市,每次開
庭都要花比對方多的時間成本跟車馬費還有請假扣的錢。
現在過幾天就要再第三次調解了……
問題:
(1)調解庭能不去嗎?
當初雖然說好過幾天要調解,但是我反悔了,我已經不想再浪費時間了,有可能不去嗎?
不去調解屆時在開庭時會有什麼對我較不利的點嗎?(比方說什麼沒誠意要和解之類的)
但我可以用對方在調解時一再出言不遜,對我公然侮辱沒禮貌當理由,說不想再跟他們和
解嗎?
而且被告當初在鄉公所第二次和解時(第一次我有給他診斷書影本),還質疑我怎麼三個
月後才去就醫。我當下氣到無言了。因為我是持續就醫三個月,診斷書都給對方了,他還
會搞錯,擺明跟本沒心要解決這件事,連看都沒認真看吧,才會講出這麼可笑的話。
對方的爸爸也是一樣,法院調解第二次時,說我怎麼不去就醫。X,我真的覺得這兩個流
氓父子沒有心要解決事情。
他爸當初事發車禍當天,也是跑來交通隊把他兒子罵一頓後,除了這次法院調解前,從沒
出現過,車禍當天也只是作戲作秀給別人看,罵他兒子罵很爽,但完全沒來對我們這一方
道歉。
而且我們最後要求的和解金額並不多,從事發到現在都快一年了,有心要借或存的話,其
實都弄得到的。
若不去可以向法院請假嗎?說公司不准假之類的(但是其實我已經先跟公司請好假了,這
樣算是說謊,被抓包會怎樣嗎?)
或是如果直接不去會怎樣嗎?或是說我有其他事要忙什麼的。(最近打算找過其他工作)
另外我也不打算繼續調解了。有可能直接開庭不用再調解了嗎?因為每次調解看到他們的
嘴臉,我真的有股衝動想打人。每次都被對方氣得半死。偏偏對方很賊,開偵查庭時就在
檢察官面前裝的很乖。
(2)調解過程是否可告公然侮辱或恐嚇?
調解過程中我有錄音,但是品質不是很好,這可以當成證據嗎?因為我想告對方的爸爸。
是要告公然侮辱還是恐嚇?他有罵我們態度差、沒禮貌,又說我沒見過「硬」的。還把本
票用「丟」的,丟到我前面。從事發到現在,對方給我的感覺就像流氓。
如果錄音沒錄到啥,只有那個庭長和警衛的話,可以傳他們當證人嗎?但是他們感覺很息
事寧人,一直叫我們簽和解書,若他們不願意出面作證,是不是就告不成了?或是他們推
說「沒聽清楚」,或只說對方聲音很大而已,或是說我也有根他們吵起來,是不是跟本就
告不成了?
若是這樣我的錄音檔可以當證據嗎?這樣錄音會怎樣嗎?會違反偵察不公開的原則而犯法
嗎?因為那時不是偵查庭,而是調解,但是仍是在法院內。
若只能用錄音當證據是不是一定要文字化?因為調解過程很長,是不是能以在幾分幾秒時
對方有罵我,節錄的方式來提出?
要告的話要怎麼告呢?一樣要提出書面訴訟紙嗎?還是什麼要按鈴申告的?(但是事件發
生所在地的法院跟我上班的地點不同縣市,到現場按鈴很浪費時間,又要請一次假= =)
若要告恐嚇,他罵我說沒看過「硬」的這理由夠嗎?因為對方父子從頭到尾態度都很差,
我們也會擔心說不定真的是流氓,他這言論是否可以解讀說,對方在威脅我們,有可能對
我們不利?(他們去找「硬」的來之類的)
(3)公共危險罪
當初對方被起訴時,檢察官並未起訴他公共危險罪的部分。但是問一些朋友是說有喝醉酒
撞到人、酒肇,不管酒測值是否達到法定標準,都應該構成公共危險罪。
如果我要檢舉應該怎麼檢舉對方呢?因為聽說在開庭時跟法官講,他好像不會理你,一定
要有提出申請之類的樣子?
若要檢舉附上起訴書寄到法院註明要檢舉就好了嗎?還是有要寄到哪一股之類的?但是檢
察官當初自己起訴書車禍日期都還給我寫錯了,人家要幫我寫訴訟書時發現的,這樣這起
訴書還能用嗎?
或是有什麼mail之類的嗎?檢舉人有可能會曝光嗎?比方說對方要調什麼資料之類的。或
是裡面有可能有他們熟識的,透露給他?(對方認識啥總局的警察小隊長)
因為友人建議不要結仇,但是對方真的態度很差,我忍不下這口氣。
(4)關於法院的調解
他們是有業績壓力嗎?還是單純希望案子愈少他們愈輕鬆?為什麼那時那個書記官跟庭長
態度都不是很好,一副就是要我們趕快簽和解書了事的樣子?還是有可能他們有認識警察
跟法院內部關係很好嗎?因為對方真的超差,都驚動警衛來看了,可書記官跟庭長還是一
副「你怎麼不簽和解書,都有本票,跳票可以強制執行」的態度。
但對我來說,他們跟本就一點道歉的誠意都沒有。超跩的。真的讓我很想打人。
(5)開庭流程、上訴
因為目前已經開過幾次,大概瞭解了,但是我想問我已經提出了附帶民事賠償了,開民事
庭,會耗很久的時間嗎?因為我想我們這種車禍案件應該算單純的吧!是不是出庭兩三次
後就會判決了?
到民事庭有可能還要調解嗎?老實說完全不想再看到他們的嘴臉。
當初書記官跟我說很耗時間,但是我想我前面也都耗了(當初還浪費時間跑去鄉公所跟他
們和解受一堆鳥氣,早知道就直接提告不要浪費時間,反正法院都還會強制調解了)後面
也沒差太多了。
書記官說他們可以再上訴,但我記得並不是每個案子都可以再上訴不是嗎?判決時不是常
會有「不得再上訴」這樣的但書嗎?因為我們這個又不算是很複雜的案子。書記官這樣說
有可能是在唬我的嗎?
我想說要是只剩下民事開庭兩三次,就不打算跟他們和解了。
反正民事判了,拿不到錢再強制執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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