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鄉親在神岡工廠下班後,專程騎一小時車來西屯找我,表達感謝,實在有心。
工廠月薪兩萬餘元,近半年接連遭受保養品詐騙及婚友聯誼社詐騙,兩者金額合計四十餘萬元,約莫一年半薪水,造成極大經濟負擔,也讓家人擔憂不已。
經奮戰一個多月後,最終順利協助向兩家業者,拿回全部金額計四十餘萬元。
我也一再提醒他,務必小心各種典型詐騙及遊走法律邊緣非典型詐騙手法,以免再度破財。
再次不厭其煩提醒大家!目前有許多美容保養品店,以及婚友聯誼社,均刻意安排女性員工加入包含探探在內之交友軟體,結識男性後,再誘騙前往店裡,落入多位女性員工預先精心設計手口並用話術,面對在場多人半強迫推銷下,無奈當場不慎簽約,甚至辦理分期貸款,因而背債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如此假交友真推銷各種產品及服務之遊走法律邊緣模式,因屬於非典型詐騙,單獨個案,慎難提告刑事詐欺罪,只能尋求消保法,而消保法規定僅解約退費,在無刑責及賠償之額外損失下,造成不肖業者,有恃無恐,請大家務必小心,避免破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偉民易經講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Wong Wai Man 美國德州大學剛拒絕了董建華主理的基金會一項捐款,以防中共滲透; 何志平仍在紐約獄中等候審訊,他的起訴書,法官說一年都看不完; 鄭若驊的僭建,已不止是操守問題,還可能涉及刑事詐欺。不過,她似乎有恃無恐; 西環從暗地干預港事,干脆走上地面。他們的頭頭王志民公然踐踏基本法第22條...
刑事詐欺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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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財產犯罪?!
大家辛苦工作賺到錢後,很多都會想要投資、合夥等發展第二副業,希望能有被動收入,早日財務自由,不過也因此延伸很多糾紛,是否都會成立詐欺、背信等犯罪呢?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842 號刑事判決就是處理這個問題,被告是地政士,因投資法拍屋等事項虧損,卻還是向被害人說:因投資土地開發需要借款,而借款100萬元每月會給付2萬元之利息,且只要於三天前告知,就保證可以將借款本金返還等等。被檢察官起訴後,法院認為不成立詐欺罪,因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使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高利潤之投資活動或高利息之借貸行為,尤其具有極高之風險;事前選擇交易、借貸或投資對象,預防或避免可能之交易損失,是每一個從事交易之現代人應具備之常識;如發生財務糾紛,當事人間無法就問題之解決達成協議,正當之處理方式應係透過民事程序,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或依非訟程序保全債權,或請求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除債務人之行為確已符合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名之構成要件外,原則上均與刑事犯罪行為無關。債權人對於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之清償債務事件,利用司法機關免費刑事程序索討債款,為使刑事偵查審判機關受理案件,並達成迫使債務人出面解決債務之目的,逕以債務人作為刑事被告,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期使債務人在面臨刑事程序之心理壓力下,出面解決債務,此種案件可稱之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屬民事糾紛,核與刑事詐欺犯行無涉。」
不過,這種案件還是很重個案攻防,所以不管是把錢給出去,或收別人的錢,最好都要先找律師規劃,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喔。
刑事詐欺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Wong Wai Man
美國德州大學剛拒絕了董建華主理的基金會一項捐款,以防中共滲透;
何志平仍在紐約獄中等候審訊,他的起訴書,法官說一年都看不完;
鄭若驊的僭建,已不止是操守問題,還可能涉及刑事詐欺。不過,她似乎有恃無恐;
西環從暗地干預港事,干脆走上地面。他們的頭頭王志民公然踐踏基本法第22條,還自鳴得意的說:中環西環走在一起是為香港好,未來一定會愈多走在一起。公告天下,中聯辦才是香港的權力核心;
林鄭接受鄭若驊的僭建,她說:如果鄭若驊事忙是事實,咁就唯有係事實。鄭若驊和她同一時間知道住宅有僭建,那便不涉隱瞞云。
看看今日香港的領袖在說什麼,做什麼?
他們企圖用文明世界的語言和邏輯,來替中共行事。
如果今日香港的特首,由北京直接派大陸官僚來做,他們就像李飛、王志民一樣,言行古怪,令港人憎厭。
但用董建華、何志平、林鄭、鄭若驊,這些菁英,他們會跟你用專業的語言辭彙,國際的邏輯思維,替中共做事。
這就是山火賁卦的包裝意味了。賁,代表金錢利益的貝字,上面還放了漂亮的花卉。
雞年的值年卦是火雷噬嗑,弱肉強食,森林規律,但手法,是噬嗑卦的綜卦,山火賁卦。美麗的手法,包著醜陋的噬嗑廝殺,連骨都將你吃掉。
林鄭做特首,基本上和北京派一個大陸人來無分別。
但她好像和你說道理。
對於政府運作,她經常驕傲的強調,她三十七年的公務員生涯,熟識程序理據;當大律師們在基本法找不到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時,她又說大狀們菁英心態。
但林鄭本人又一直以菁英姿態驕於人前。
她會告訴你,十三年年中小學都考第一,只有一年考第二已經哭得死去活來;直入港大,畢業入政府AO。從未在外面世界搵食;她到競選特首才第一次買廁紙,方知便利店冇廁紙賣。
她有理據時,像追殺唐英年僭建時,臉露寒霜;她理虧時,像鄭若驊的醜聞,她又要市民應該包容,因人才難得。
她忠於她的主。她常強調,她是天主教徒;九七前,她忠於殖民地政府,是英國人悉心調教的能吏;梁振英對唐英年一役,盡顯她忠心又心狠手辣的一面。
她曾說,她的神在天堂已經給她預留位置。不知說的是宗教,還是中共政權。
這樣品性的人,正在主理香港政務。助她掌管財務的,是劏房陳茂波;助她負責法律的,是僭建鄭若驊。主理政府總務的,是庸碌張建宗。
這樣的政府,任務是將香港變為一個大陸城市,無論品味上和價值觀上。但我們面臨的大挑戰,是世界性的失業潮。
大失業時代來臨,這樣的政府,能帶領香港,走出困局嗎?
香港人喜歡求神問卜,尤其是時值年尾,那些拜神、拜太歲、點燈的活動又頻繁起來。
人在無助的時候,都希望形而上有一位關注蒼生的菩薩,賞善罰惡,助我們渡過難關。
易經繫傳說: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但孔子認為沒有那麼簡單的。
你拜拜太歲,一個月花幾百元點點燈,去西貢放生兩桶魚,在黃大仙叩叩頭,就有神靈來保佑你?
孔子說:
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
人之所助者,信也。
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孔子認為:祐是保佑,上天真有神靈的話,只會扶助那些順著善道行事的人而已,不是你燒香磕頭,花點小錢,神靈就保佑你的。
人之所助者,信也。人要建立信譽,旁人才會幫你。人若沒有信譽,誰肯幫忙?人都不幫,何況菩薩?何況上天?
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履信,做人要自信信人,自立自強。思乎上天之意,上天有好生之德,是至善的。明白上天心意還要尚賢,群著一班賢者,好人,大家向善。這樣才吉無不利。求神求佛保佑,必須先從個人做起。
自助天助,才是中華文化精神。
2018年1月16日 星期二 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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