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是以被檢控的行為實際上已經「破壞社會安寧」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它有幾個構成要件:(一)3人以上集結;(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三)破壞社會安寧;以及(四)對於上述客觀條件在主觀上有認識或有意圖。每一個條件都需要以充分的證據證明,而且必須達到「不容合理懷疑」的刑事舉證程度,被告才能被認定有罪。
怎樣才算「集結」,怎樣才算「破壞社會安寧」,看起來相當寬泛,表面上容易入罪,但卻均應受制於1991年香港立法局通過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變相引入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以及終審法院一系列違憲審查判例,來作有利於保障人權方向的「限縮性解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近爆出對梁振英的指控都是非常嚴重,我就講下其中一件。它話大陸本來有財團出價出多兩千萬鎊,即兩億多港元﹐一出這個價﹐梁振英便和現在這間公司簽了合約,收了四百萬英鎊。而條款是他支持這收購。而之前在董事會投票是否決了接受一個更高價的收購。而兩個收購價是相差二千多萬鎊,即近三億。而這三億又有五千多萬去了梁...
刑事舉證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新近爆出對梁振英的指控都是非常嚴重,我就講下其中一件。它話大陸本來有財團出價出多兩千萬鎊,即兩億多港元﹐一出這個價﹐梁振英便和現在這間公司簽了合約,收了四百萬英鎊。而條款是他支持這收購。而之前在董事會投票是否決了接受一個更高價的收購。而兩個收購價是相差二千多萬鎊,即近三億。而這三億又有五千多萬去了梁振英那裏。我不知其他董事有沒有收到錢。但基本上,我只可以講這是水洗都不清的事。
即使刑事舉證有困難,但民事的訴訟也可以打官司打到破產。去到法庭的時候,大家都會問為何不接受一個高的價,以致令小股東和債權人受到損失。這是水洗都不清。
另外指控他因為日本戴德梁行和查家的關係對香港電視發牌有影響,還有醫院批地的事。這都是牽涉到香港的利益衝突,但這都是比較難舉證。尤其是在香港要對付梁振英,但在英國和澳洲就容易很多,因為他的國際形象那麼差。很多人都想幫香港人出一口氣,對付他真的不用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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