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聞中
店員把手機放在櫃台 結果有個人路過就直接把他拿走
店員報警
警察居然說這是侵佔不是偷竊!!
理由是「因為店員當時背對櫃台 手機不是在他隨手可支配的地方」
我真的很想問問這個中山分局所長
請問一下我人不在家 家裡東西都不在我隨手支配範圍內
有人侵入我家把我東西搬走
這是侵佔還是竊盜
#分明就是扭曲法律還上電視亂講
侵占罪像小明借東西給小華 但小華死都不還小明
這種東西已經在行為人支配下 而行為人想據為所有 才叫侵占
手機放在櫃台難道已經置於路人的支配下了嗎你告訴我啊(搖肩膀)
我已經收過很多網友投訴說他們去報案竊盜甚至搶奪都被警察說是侵占
甚至有東西放在腳踏車菜籃裡面 停紅綠燈的時候突然被隔壁機車騎士幹走
警察也說是侵占
雖然這種事情到檢察官那邊 檢察官也不受警察認定的法條拘束
但這種這麼基礎的法律解釋警察會搞錯我實在很納悶
我真的很懷疑是否轄區內發生竊盜案會影響到績效考核
所以通通都說是侵占?
#影片另外一個看點是那人偷到手機以後也太開心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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