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美遠程工作之員工 須注意是否構成雇主之在美營業代理人
💻新冠疫情導致許多企業員工被迫留在美國遠程工作,須注意是否會造成雇主被美國國稅局視為在美國有營業代理人
🚨一旦被視為在美有營業代理人與營業活動,外國企業須就美國來源所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21%),亦可能有分公司盈餘匯回稅 (30%) 與州稅繳納義務
💡#資誠稅務諮詢執行董事蘇宥人 提醒,雇主或遠程工作的員工,✍️須仔細記錄因疫情滯美工時與實際工作情形,以便評估有否構成在美國有營業代理人的風險👉https://pwc.to/2JoV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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