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就這樣被綁架了?】
故事主角劉先生,有一塊土地。有一天,他旁邊的土地所有權人陳小姐決定土地申請變更,從地下商場變更為公共浴室,但是依據法律規定,如果要蓋公共浴室,就一定要「停車空間」,但是如果我的土地沒辦法再塞一個停車場了,怎麼辦?
以前相關的規定,就是要你自己看著辦。但是,內政部在 1989 年的時候發了一個函釋(函釋 1)說:
如果你想要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個需要停車場的建築物,這時候你可以跟你隔壁(一定要隔壁喔!)鄰居打勾勾,你把你的停車場蓋在隔壁鄰居的土地上。鄰居這時候要出具「同意書」給政府知道,而政府會在鄰居的土地上記載「套繪列管」。
什麼是是「套繪列管」?簡單來說,就是在土地上註記:「這塊土地正在被其他人使用。」讓未來這塊土地的潛在買家知道土地目前的使用狀況。
回到劉先生和陳小姐的故事,因為陳小姐要利用劉先生的土地蓋停車場,所以,陳小姐跟劉先生租了土地上的一些空間,同時,在劉先生的土地上記載「套繪列管」。20 年後,租約到期,劉先生想要解除土地上的「套繪列管」,但政府卻回答他說:「之前政府有個函示(函釋 2)說,這種土地同意書最好不要有期限,而且你們的同意書上也真的沒有期限,所以你沒有辦法解除。」
劉先生尋求另外一種方法,就是向陳小姐的後手蕭先生提起訴訟,要求他解除「套繪列管」,但很不幸的敗訴了。
最後劉先生實在受不了,認為天底下哪有這樣規定是沒有期限的?連金城武的記憶,加上期限也只有一萬年(不知道的自己去看《重慶森林》),既然劉先生跟陳小姐之間的民事關係都已經終結了,為什麼「套繪列管」不能順便消滅掉?於是他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函釋 1」違憲的。
大法官看了一下劉先生的聲請,表示:「如果劉先生覺得認為『函釋 1』違憲,那大法官也要順便審查『函釋 2』,理由是兩個函釋有密切關聯,需要整體一起評價。」
-
💔大法官說:「跟愛情一樣,總是會有期限的。」
1⃣️
如果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應該要讓劉先生可以用「有期限」的方式來處理。既然是有期限,主管機關所發的「執照」以及「套繪管制」,也應該都要有期限。並且,在雙方土地關係結束後,主管機關應該要積極一點,可以主動去解除套繪管制。
從兩個函釋來看,會造成人民的同意書無期限,而「套繪管制」也會無期限。
2⃣️
因此,大法官宣告這兩個函釋違憲,只要現在有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的鄰地所有人,在雙方的土地關係消滅後,都可以用本號解釋來向主管機關廢止原核可的執照,並且來解除「套繪管制」。
-
💔有人有不同意見嗎?
羅昌發、許志雄、黃瑞明大法官皆認為,這兩個函釋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所以應該在法律階層明文規定。或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狀況下,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處理。所以,本案的主管機關,在沒有經過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作出「函釋 1」、「函釋 2」這樣的解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但多數意見並沒有做出兩個函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解釋。
但針對法律保留原則,湯德宗大法官有不同意見,針對第一個函釋,湯大法官覺得,既然有了書面同意,所以很難說是不法的侵害;但第二個函釋,是不當推演,且過度限制人民財產權,要「兩個函釋一起評價」才會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法律白話文運動
#釋憲週記 #大法官
#我這不就回來了嗎
函示函釋 在 函示函釋差別、法律位階要點在PTT、社群 - 投資資訊集合站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行政函釋; 主管機關因基於職權執行特定法律規定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作出必要之釋示供下級機關或屬官行使職權依據,並無違背法律保留原則及處罰法定原則,但此種解釋性 ... ... <看更多>
函示函釋 在 康居地政士事務所- 行政函令(解釋函)是法律嗎?...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行政函令(解釋函)是法律嗎? 一、行政命令有行政程序法第一五○條的法規命令以及第一五九條的行政規則兩種分類。 二、行政函釋只對機關內部產生規範效力,並不直接對外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