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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劇學政治 #從《我是遺物整理師》看韓國的跨國收養〕
由Netflix製作的韓劇《Move to Heaven:我是遺物整理師》講述患有亞斯伯格症候群的青年韓可魯(陳俊翔飾)與叔叔曹尚久(李帝勳飾),一起經營遺物整理公司,透過遺物了解亡者的人生,並從中逐漸領悟到人生、死亡的溫情故事。
該劇溫暖又細膩的劇本不僅賺足觀眾熱淚,更精準地塞入大量社會議題,增添不少反思之處。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和馬修一樣的KAD們
劇中由韓裔美籍音樂人Kevin Oh飾演的馬修·葛林一角,是出生不久就被送養至美國家庭的韓裔孤兒,但卻因為領養家庭的漠視或拖延而無法順利取得國籍,最後淪為無國籍者,只能被遣送回韓國。
過去70年,有將近20萬名韓國兒童和馬修一樣被外國家庭收養,成為韓國被收養人 (Korean adoptee; 簡稱KAD)。
▌跨國收養的人數變化
跨國收養風潮始於二戰後的戰爭孤兒潮,初期日本因為曾短暫成為主要輸出國。
但隨著1950年韓戰爆發,韓國戰爭孤兒以及駐韓美軍留下的大兵寶寶數量越來越多,1955年後,韓國正式取代日本亞洲最大孩童出養國的地位,並於1980年代達到高峰,成為美國跨國收養量最大的國家,並長期背負「嬰兒出口國」的罵名。
▌跨國收養的風水輪流轉
韓國這股跨國收養的風潮延續到1980年代晚期,隨著經濟實力和民族意識的抬頭,韓國政府於1988年起一改原先開放到幾近鼓勵的態度,漸漸減少國內兒童出養的數目。
加上1990年代後中國開始加入送養孩童的行列,尤其在一胎化政策的推波助瀾下,女棄嬰的數目大量增加,1995年後中國年送養數正式超越韓國,在1991至2008年這17年間已送養超過7.2萬名孩童,遠高於韓國的2.9萬。
▌跨國收養的成因
這些兒童被送養的歷史脈絡,其實是後殖民與冷戰的遺續和韓國現代化相互催化而生的血淚史。
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的Eleana Kim指出,早期韓國孩童大量被送至歐美國家的主因包含:
①韓戰後赤貧的經濟狀況
②社會福利制度缺乏
③傳統儒家思想重視父系血脈、國內收養率極低
而在1960年代進入工業化社會後,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城市,未婚懷孕現象增加,離婚率也隨之上升,傳統家庭制度鬆動,出現許多非婚生子女,他們不見容於韓國保守的父系社會而慘遭棄養。
除了父權社會與社會福利政策不足等內部因素外,身為KAD的美籍學者Kim Park Nelson也點出,跨國收養涉及「複雜的經濟關係」,當時的韓國每年能藉由出養收益1500萬至2000萬美元,更能減少大量的社福支出。
此外,同為KAD的瑞典學者Hübinette則從人口控制的觀點出發,解釋了為何韓國的出養數會在1970至80年代達到高峰,這是因為威權時期為了避免人口過剩,政府積極鼓勵家庭計畫以及移民,而跨國收養恰好為兩者之結合,因而被視為控制人口的一大良方。
▌被收養者面臨的困境
這些跨國收養的孩子們最常面對的問題,是要應付「種族」與「收養」雙重歧視,以及成長階段中的自我認同危機。
時至今日,仍存在對種族與領養的歧視,更何況是數十年前的美國,調查就顯示,多數的KADs在成長的過程中,有被歧視的經驗,其中因為種族所造成的歧視比例高達七成,另外兩成八則為因收養導致的歧視。
在文化認同方面,周曉楓發現被收養的亞裔子女在文化認同的經驗與亞裔移民二代很接近,他們都缺乏和移民母國的聯繫。
但被收養者在建構自我認同上往往有更多挑戰需要克服,因為相較於移民家庭,收養家庭的環境未必能讓他們接觸原生母國的文化,尤其早期收養家庭的教養方式傾向讓他們完全美國化,致使在成人後容易出現失根的失落感。
美籍KAD鄭敬娥就曾在回憶錄《血之語言》中自述: 「在韓國,『美國人』等同於『白人』,而我既不能說流利的韓語,又不是白人,這讓我感到自己不倫不類。」
而更不幸運的,則是如同馬修一樣,雖被收養,但因故無法順利取得國籍者。根據Adoptee Rights Campaign統計,全美大約有3.5萬的被收養者沒有公民資格,他們多半是在2001年《兒童公民法》生效之前被收養的。
因為在這之前,公民身份必須由收養家庭主動申請,而不是在領養過程中自動授予。有些家庭可能是不知情,或因為申請所需的費用和程序而忽略這個過程,也有些收養家庭則是實質上拋棄這些被收養者。
沒能成為美國公民的被收養者們,許多在成年後因為犯罪紀錄,而被迫遣返回數十年前離開的陌生母國,但他們不僅舉目無親,甚至可能連一句韓文都不會說。
很多人無家可歸,經常露宿街頭,或是再次犯罪,走上絕路者也不在少數。
韓國領養服務中心的首席顧問Hellen Ko就直言:「對他們來說,被遣返就像是被判死刑。」
雖然2001年後,被收養的孩童可以直接擁有公民資格,但《兒童公民法》並不溯及既往,期待這些沒能順利獲得公民資格者,能早日得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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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費用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父母,明算帳:可不可以回頭找爸媽要錢?】
歡迎來到成年人的世界,你終於辛苦的自己把自己養大了,小時候,爸爸說要出門捕魚後就一直都沒回來,媽媽說要出門買菜後,就像你遇到的那個人,說要去洗澡、卻洗了一輩子都不見人影。咦?依照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那成年的我,可不可以替未成年的我回頭向爸媽給付那些一直沒有付的扶養費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年度家親聲字第680號:不行!請問損害?
本件的案件事實是:15歲的他開始打工維持自己的生活支出,約20歲的他要替15-18歲顛沛流離的他,向父母依不當得利(註1)請求當年父母沒有給付的扶養費。
法院的判斷:「聲請人……為謀生計,以自身工作收入自行支付生活費用,係本於維持生活而自行支出,尚難謂係民法不當得利要件所稱之「損害」,亦與……父母一方為他方墊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而成立不當得利之情形有間。」法院的意思就是說:啊你自己工作養活自己,何來「損害」?而且你的狀況和父母其中一方代墊扶養費的不當得利的狀況也不一樣,苓膏龜苓膏傑尼龜傑尼,你不能用不當得利來請求唷。
🎸臺灣高等法院 101年度重家上字第8號:法院好曖昧
本件的案件事實是:爸爸跑去信教了一毛錢都沒出養我,但我媽實在太強大,一個人把我跟我哥拉拔長大、讓我們衣食無虞。但我們現在還是要跟我爸請求我們成年錢的扶養費。
這時法院說:「然若父母之一方已提供未成年子女之完全扶養,即已就子女之扶養費用為全部給付時,應認未成年子女受扶養之權利已獲滿足,無從向未支付扶養費用之父母他方請求給付。」意思就是說:你媽已經讓你們好好長大、需求都有被滿足了,那就不能再去跟忙著信教的爸爸要過去你們未成年時的扶養費。那法官……如果我的受扶養權沒被滿足呢?可以請求嗎?高等法院在這邊就沒繼續說下去了,餘韻無窮。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靜待未來法院發展
小編已經找到要把判決書系統翻過來了,但可惜這種案件的判決數量並不多。在小編群的討論時,也有人認為,出來混就是要還的,既然當時父母或其中一方沒盡扶養義務,成年後的我請求相當於扶養費的不當得利也是應該的,況且,我該去學校念書時沒去念書,要自己打工養活自己,真的不是「損害」嗎?但這與上述新北地院的見解並不同,而上述高等法院的見解也沒有再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只好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註1: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出養費用 在 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收養容易嗎?】 #錢的焦慮
女同志出國人工生殖的費用,常見的是70-120萬不等,當然,過程不順利還需要更多花費
男同志出國透過代理孕有孩子,往往也要準備個至少500萬才安心
那收養呢?
收養過程的費用,各機構依政府規範自訂,總金額大多落在10萬元左右,但仍有其他健康檢查、資料查詢的文件費、送法院的規費等等,其中最貴的是健康檢查
但,往往讓準收養人焦慮的
反而不是收養過程的花費
而是:我要多有錢?收入多少才能收養?我租房子可以收養小孩嗎?我需要有房產才能收養小孩嗎?
單身收養,只有一份收入可以嗎?
同志只能用單身送件,另一方的收入更有優勢,那會怎麼處理?
目前我了解到的是,同志伴侶常用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來當名義上的收養人,就是為了讓社福、法政較能接受
那多少錢才夠?我們的存摺要給社工看嗎?
不一定要印到存摺中的數字
但需要有能證明財力的資料,例如:薪資單、扣繳憑單、房地契、信用查詢結果等等的資料,其實就是把自己的身家給人家看
這時候,那種對財富的自卑、我是不是不夠有錢、不夠有錢的焦慮就會整個跑出來!超可怕的!
但收養體制會評估的不只是這樣
還會詢問借貸、債務、月支出
目的是:知道每個月有多少餘錢可以照顧小孩
當小孩加入這個家庭時,會不會家庭經濟反而陷入困難
因為,大部分出養人有經濟上的困難,因此考慮出養
因此,經濟條件變成了審查內容
用財經的語言就是:收養體制看的不是收養人的收入,而是現金流(每個月收入扣除支出)
收養的世界,有時候滿殘酷的
喵剛開被問這些數字時,還很驚訝:需要說這麼細嗎?為何會被問這麼細?
過程中,我也在想,窮人不可以收養嗎?如果他們真的很有愛呢?不可以嗎?究竟這樣的標準是怎麼出現的呢?
by圍爸
#收養 #收養的條件與無條件
#同志養收家庭 #生養平權
照片:今天下雨了,小希終於有機會撐傘出門,而不只是在家裡玩傘,整個興奮到不行呀!興奮興奮我好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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