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一位教非洲鼓的女老師在臉書PO「失去自由的9小時」文章和影片,表示22日從台中到桃園市中壢準備上課排練,路上一邊走一邊吃著早餐,8時許突然被警員攔下要她出示證件接受盤查,女老師不服問警員為什麼要盤查,影片可以清楚聽見警員對女老師說「因為你一直看我,憑我的經驗...」,「你(老師)説我蠢」,女老師表示原來「神情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中壢警分局今天上午表示,女老師經過的地方新興路屬於治安要點區,警員巡邏經過的時候會提高警覺,當天警員攔下女老師說他是「管區」沒看過她,請她報身分證字號核,女老師反問理由,後來又說她不是現行犯「你(警員)真的很蠢」辱罵員警,因此以妨害公務依法送辦。
嗯神情緊張真的是盤查理由喔!
很多毒品案件都是這樣破的喔!
警察辦案久了,那個直覺通常很準,
像我這種到警察局都先找報紙的,
走在路上,警察連看都不會看一眼,
當然警察不可能每次都對,
也可能盤查到一般老百姓,
但只要警察盤查過程沒有濫權,
這樣的不方便,
也是全民要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成本,
順利的話頂多一兩分鐘,
如果你要跟警察談必要性,
那就是會花比較多時間,
如果你爆粗口的話,那警察就有理由逮捕你,
你失去的時間就不是一兩分鐘,
而是好幾個小時。
當然律師應該是站在弱者這邊,
不過現在人民意識高漲的時代,
誰是弱者還真的不好說呢!
就算人民是弱勢,
我也是建議你用一個比較低成本的方法
去面對這樣的事情,
我不會叫你把事情搞大,
再來找律師,那是沒必要的!
以下是我之前針對類似案件寫的文章,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變成無警察國家,有比較好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臉書發文,
指稱他只是去超商買個東西,
路上碰到5、6個警察把他叫住要檢查證件,
李永得質問:「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
台北市警方強調當時警員見李只穿拖鞋,
看見警察又快步離去,直覺可能有問題才會上前盤查。
我覺得,
現在台灣的情況,根本與警察國家八竿子打不著,
以其說是警察國家,還不如說是無警察國家,
警察根本就是穿著制服的政府服務員而已,
(遇到麻煩,即使是小事情也要找警察,
警察找自己,即使是天大的事情,也覺得警察在找我麻煩~)
那個制服遇到順民很威風,
遇到刁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根據法律規定,
警察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時,
是可以把你攔下,詢問身分資料,
要求提出身分證,
如果有明顯事實懷疑你有攜帶凶器的話,
是可以檢查身體的,
如果民眾拒絕提供身分資料,
警察可以將之帶回警察局查證,
可以控制你行動3個小時~
不過大法官也對盤查臨檢
做了若干限制(釋字第535號),
第一個,臨檢進行前
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第二個,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除非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民眾拒絕提供身分也算),
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
第三個,
除了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另外民眾如果對於警察盤查臨檢有意見,
可以當場表示異議,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可以停止盤查,
如果警察還是認為應該盤查,
還是可以進行,
但是要給民眾寫異議單,
讓民眾有事後救濟的機會
其實遇到盤查,
我的建議是,就給他身分證,
警察輸入手上的電腦,
確認沒有前科,就會讓你走了,
前後不用兩分鐘,
如果不舒服,
請警察將你的異議寫在文件上交付給你,
上面要記載相關事實,
某警察(編號000)在何年何月何日基於什麼考慮盤查你某某,
你不同意,但是還是接受盤查,並保留異議權利這樣,
當然你也可以下定決心不看電影了,
跟警察耗在警察局三個小時,
不過也要想想,
在你這個良民在車站跟幾個警察對峙的時候,
真正的宵小扒手是不是從旁邊經過了呢?
也許會有網友說,
阿k你不是律師,
怎麼會有這樣威權時代思考模式?
我說:
第一個,
所謂的反抗威權,
是二三十年前那些人冒著生命危險幹的事情,
現在這個時代有什麼威權?
刁難小警察,跟警察嗆聲,動輒訴諸媒體,
不用被關,還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是反抗甚麼威權?
我說你還是別往臉上貼金了吧!
第二個,
律師未必要是刺蝟,
難道學了一點法律就可以到處噹人家嗎?
或甚麼事情都要對方拿出法條嗎?不需要吧!
(葉問會隨便找路人打十個嗎?)
重點是律師提供給民眾的,應該是甚麼東西?
是叫民眾變成刺蝟到處惹事嗎?
你惹事,律師就有錢賺,是這樣子嗎?
第三個,
警察職權是維護治安,這個是他的工作,
除非這個警察行動是有針對性的
(比如早就鎖定你,那警察應該是弄拘捕令,
而不是用盤查臨檢逃避檢察官法院的監督),
不然在一般情況下,配合警察盤查,也是法治的一部分,
難道什麼都反抗到底才算知道法治嗎?不是吧!
美國最有人權了,
可是他們的國民遇到警察隨便亂來不配合,
是要挨槍挨電擊棒的,
如果你是冒著挨槍挨電擊棒的風險去反抗警察,
我再來改口,同意你這個人是勇於挑戰威權的!
結語:
當然我們要限制警察的權力過度膨脹,
所以法律上做了很多限制,
可是在這樣公權力不彰甚至有點弱勢的時代,
在執行過程中,
我還是寧可鼓勵警察勇於任事,
而不是鼓勵民眾動輒投訴警察甚至訴諸媒體,
把警察權力限縮至零,
讓你我居住地方變成無警察國家,不見得比較好~
相關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
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
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同法第7條第1項: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
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同條第2項: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同法第29條第1項: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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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加Line刺探隱私 小心違反個資法被判刑】
林男懷疑妻子A女與張男通姦,但又苦於找不到證據,靈機一動申請line帳號,並將帳號以A女的名字命名,偽裝成A女加張男為好友,從聊天中得知張男女兒患有糖尿病、張男的性生活與家庭等個人資料,並以取得的部分資料對張男提出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不料被張男與其女兒告訴違反個資法,林男的行為是不是有違反個資法呢?
🎸個資法規定蒐集個人資料須符合特定目的與相關要件
依個資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了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外,應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或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等。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更是除了有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等特定情形外,原則上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法第6條參照)
🎸林男解釋自己在行駛不貞蒐證權,也沒有損害張男權益
林男以妻子A女的名字加張男line,使張男相信正在和他聊天的是A女,所以在聊天中透露了許多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他與A女的互動、性生活、家庭、職業、聯絡方式、醫療、社會活動等,甚至在林男的追問之下,透露女兒患有糖尿病等醫療資料。
林男解釋自己蒐集資料的目的只是行使「不貞蒐證權」,想要證明妻子A女與張男通姦,沒有造成張男損害,也沒有惡意損害張男與其女非財產上之利益。
🎸法院認為張男取得個人資料為違法蒐集,違反個資法
法院認為妻子有沒有通姦,林男可以從日常生活人際互動間觀察,而不是違法使用難以被認為是誠實信用的方法來蒐集張男的個人資料。林男一再主動詢問張男相關個人資料,不符合19條第1項第7款「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且林男以收集來的資料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其目的不僅是為獲取個人財產利益,更為損及張男利益,不符合19條第1項第8款「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所以認為張男違反個資法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這樣合理嗎?個資法的適用範圍應限縮於「作假目的就是為了取得個資」
依個資法第2條,個人資料的定義是指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特徵、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也就是說個資範圍包山包海,生活中一不小心就會蒐集到他人的個資。
但是違反個資法是需要負刑事責任,所以我們認為應該限縮為假扮身分與蒐集資料間有因果關聯才會違反個資法,也就是說「作假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相關個資」才會是個資法要處罰的範圍。
以本案來說,林男假扮成A女的目的是為了蒐集A女與張男通姦的證據,那蒐集到兩人間互動的資料就是個資法所保護的範圍,但是張男女兒的病情與假扮的目的無關,所以就這方面,不應以個資法處罰,以避免民眾動輒得咎,時時害怕自己違反個資法,而不敢敞開心胸和朋友暢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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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身分證「一條龍」是他!男喊:別再整我了
自從網路盛行後,謝男衰事不斷,原本從事冰棒工廠的他,卻經常被人盜用身分證字號犯罪,包含網路詐欺、訂黃牛票、假身分證登陸等,甚至曾被少年冒名援交,讓妻子氣到差點鬧出家庭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