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理解中國國民黨的「年輕」立委在與美國特使團會面時形容台灣年輕人「缺乏國際觀」,說台灣年輕人「對美國認識太少、對中國不了解,缺乏國際觀」這樣的說法,是從哪些地方觀察而來? #是指中國國民黨的年輕支持者嗎
隨便舉上週參加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的一場性別影響力加速器成果發表,台灣年輕人參與國內外的性別平等創新行動,不論語言能力、表達方式、行動力、對長久問題的理解與觀察、跨國資源的整合與合作、數位工具的使用,都讓在場我們這些評審們大感振奮,看見年輕世代如何思考、合作與行動,積極的建立他們未來更公平友善的全球環境!(而且多數是女生喔❤️)
我當然也不會認為台灣年輕人的國際觀「很夠」,甚至前年到美國兩黨智庫拜會時,他們也提到希望更促進、鼓勵台灣年輕人到美國或其他國家去了解更多、豐富台灣年輕人對於國際社會的經驗與了解。
台灣過去很少認為自己是 #國際社會的一份子,除了缺乏參與國際組織的管道、缺乏國際組織或跨國產業的相關工作機會之外,過去政府與主流媒體的「中國最厲害」、「靠中國就對了」的氛圍,難道不是讓年輕人自貶台灣價值、鎖進所謂兩岸視角的其中一個原因嗎? #覺得沒有中國就會完蛋的人叫做有國際觀嗎
👉 有沒有注意到中國國民黨整天講國際觀、講拼經濟,但是從2016年以來民進黨政府不論綠能、新南向政策、吸引外資來台、國防自主、開拓農產(中國之外的)、國際合作、外銷永續發展目標等等政策,才真正打開了國際能見度、接軌國際議題,而且還真正拼出好經濟嗎? #民進黨才真的有國際觀又會拼經濟啦 ✅
是說連綠色乖乖都登上BBC真是太酷了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501551
中國國民黨委員說台灣年輕人「對中國不了解」,嗯,別的不說啦,台灣年輕人對於香港問題的關注、對於新疆人權議題的討論、對於中國與美國、日本和其他國家之間的關係變化與衝突,好像都比中國國民黨的許多政治人物更清楚欸🙄
黎智英等人被港府逮捕,出生香港的前總統馬英九回答「還在了解中」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811P07M1/amp
對於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國民黨表示「應由民進黨回答」
https://m.facebook.com/dpptw/posts/10156936346871058
江啟臣稱「台灣對新疆所知有限」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1949024
至於「不願意當兵」,先不論此言一出可能攻擊到不少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啦🤔,去年國防部宣布「民國109年官士兵各班隊招募均達成計畫目標,留營率也達77.9%,整體志願役人力已達募兵制90%最終計畫目標。」募兵制推動過程看到各軍種的(男女)優秀官兵,只是更證實,台灣年輕人不是不願意從軍保護國家,是到底我們 #有沒有凝聚過國家意識!
https://www.cna.com.tw/amp/news/firstnews/202101170116.aspx
台灣過去年輕人不願意、不想要服兵役,除了許多封閉體系下的陋習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 #不知為何而戰 ,中國國民黨長期對中國的態度曖昧不明,#是敵是我根本分不清,人家飛彈對準你,還整天說要是「同胞一家親」,明明有 #境外敵對勢力,三軍統帥卻整天跟他們眉來眼去,這種情況下,當然讓年輕人覺得自己去接受軍事訓練只是做做樣子、行禮如儀、浪費時間。
看看最近幾年軍隊士氣,尤其各特殊專業軍種在研發與行動上的優秀表現,我覺得講台灣年輕人「不怕兩岸衝突,但也不願意當兵」真是有嚴重的資訊落差🙄 #中國國民黨同溫層啊 台灣年輕人只是不想跪著賺錢,這樣就叫做「不怕兩岸衝突」,嗯,你們果然跪到不會走路了啊
台灣有很棒的年輕人和軍人,過去這個國家積弱不振、缺乏信心、不知前途在哪,我認為就是那個看不起台灣年輕人又缺乏視野與高度的政黨在治理國家的關係啦!
都要週末了還氣到寫這麼多真是🙄
兵役法施行細則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黃安的問題在哪裡?>
唱片業有所謂一片歌手,
就是發行一張專輯後,市場表現不佳,就消失了~
說消失,還是客氣的,
實際上的情況通常是,
該歌手從何而來?從何而去?大家既不知情,也不在乎~
既然從未進入大家的視線,就連消失都稱不上,
(沒有存在過,何來消失?)
不過就有這麼一個奇葩,
從頭到尾只紅了一首歌,
竟也就此在歌壇廝混了二三十年,也真的算他厲害,
這個歌手,叫黃安,那首歌,叫新鴛鴦蝴蝶夢~
(這個應該叫做一曲歌手吧?!)
黃安後來在台灣發展得不順利,
除了跟吳宗憲的口角之外,演藝事業乏善可陳,
後來在2000年前往大陸發展,
憑著一首新鴛鴦蝴蝶夢(ㄟ,還是同一首阿?!)
在大陸發展得風風火火的,賺了不少錢,
後來索性在大陸定居,聽說還取得了中國身分證,
日子過得非常愜意~
不過最近幾個月,黃安不曉得哪根筋不對,
以舉報台獨分子為樂,宛如糾察隊長,
從盧廣仲、林宥嘉到周子瑜(現在連拿中華民國國旗都算台獨喔!),
再到近日的NONO,
皆被他相中舉報,引起網友議論紛紛,
最近黃安要回台灣過年,又引起一些話題~
其實喔,
每個人有自己的政治理念,就互相尊重,
你支持與大陸統一,那是你的事情,大家都尊重你,
但你到處舉報其他藝人怎樣怎樣,
搞得人家賺不了錢,
那可就不上道了!
當然,
黃安的理由是,
你不能支持台獨又想去大陸賺錢!
這個論點,共產黨也蠻常講的~
可是這有道理嗎?
我去做生意,賣你東西(比如:法律服務),你給我錢,
你給了錢,也買到法律服務,銀貨兩訖,
雙方地位平等,我不欠你,你也不欠我,
我去辦演唱會,給你一個演唱會,你給錢,
我欠你什麼?沒有吧?!
你給我的對價(錢)裡,有包括購買我人格的錢嗎?
我是賣你東西,有要賣你靈魂嗎?
今天我說:
"黃安,你要我買你唱片可以,你要跟我姓,改姓林!"
你可以接受嗎?
就一個觀念,
你要當中國人,可以,
但永遠不要忘記,
是台灣把你養大的,
你可以選擇穿上中國人的外衣,
但是你裡面那層皮,還是台灣人!
(你說你是中國人,大陸人有把你當自己人嗎?)
電影教父有一個名言,
你是我的兄長,我愛你,
但我絕對不允許你做對不起家族的事~幫外人,
黃安的行為(到處檢舉台灣人),
是胳膊往外彎,
比抗戰時的漢奸還不如,
漢奸不跟日本人合作,
身家性命,甚至自己家庭,都會有危險,
黃安,有誰拿槍逼著你嗎?
你幹了,還幹得那麼高興,
只能說撂耙子精神不死,每個年代都江山代有人出~
另外談一下黃安國籍問題~
國籍涉及一個人的國家認同,
如果黃安已經身在曹營(北京)心在曹(北京),
甚至已經取得中國國籍
(這個事實部分不確定,
因為在中國取得戶口或身分證,
是否即代表其取得中國國籍,有討論空間~)
根據國籍法相關規定,
台灣人取得外國國籍且經內政部許可的話,
是喪失台灣國籍的,
不過,台灣政府對於放棄國籍的態度是,
除非人民主動申請,不然即使你罪大惡極,台灣還是要你的!
不過因為中國跟台灣特殊的關係(曖昧關係?),
國籍法裡面的外國國籍是否包括中國國籍?是有疑慮的!
所以我們還是要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找相關規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年六月修法時增列一條,
就是明文禁止台灣人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
違反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
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
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新法修正前已經有上開情況的(比如:黃安),
必須在新法通過六個月內(104年12月17日前)
提出相關文件,
證明自己已經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否則一樣喪失台灣人民身分~
黃安,既然無心於台灣,
也不要勉強回台灣使用台灣的健保,
(聽說他近來肺部不舒服,可能是肺癌,
我想北京的空氣實在太糟了!)
就慢走不送囉!
相關法條:
國籍法第11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
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
二、無欠繳稅捐及租稅罰鍰之證明。
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四、役齡男子附繳退伍、除役、退役或免服兵役證明。
五、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
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
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
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