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正在處理繼承事件的你:
1.這時候那些手足,尤其移民國外、平常怎麼叫都不返台探病的手足應該會帶著妻小回國,與你一起悲傷,也許還會走進長輩的房間裡,細心的整理「遺物」,睹物思情一番,這時你不需要錯愕,也不需要感到不平衡,他們真的是奔喪,只是「順便」處理長輩的遺產。
如果有這樣的手足,還是勸你,在悲傷之餘,請保護自己,別讓自己變成被告。
2.你隨侍於長輩病榻,因此長輩信任地把自己存摺及印章交給你張羅醫療及照護所生費用,甚至因感念你的孝心,囑咐往生後扣除喪葬費後所餘存款,全歸你所有,並委託你把生前的房產贈與過戶給你或你的孩子,以求規避遺產稅。
那麼提醒你,在長輩往生後,千萬別自作聰明地為了節遺產稅,或因死亡而較繁複的銀行提款手續,便搶在尚未辦理死亡及除戶證明前,擅自以長輩的存摺及印章領款,即便你未將該筆款項挪為私用,仍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況且2年內過戶產權,還是會被列入遺產課稅。
3.若長輩生前擬具授權書或有遺囑交代你處理生前或生後財務,並且有公證人認證確實出於長輩自由意願,未遭到脅迫,也許會好些。會說「好些」,是因為倘若你「獲利」甚多,依然會有手足或其他繼承人委託律師不斷質疑,甚至控訴,直到你不堪其擾地把「獲利」部分,吐出來平分為止。
4.目前法律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債務,只以因繼承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所以除非你確定長輩未留遺產,只留債務,便不需急著在3個月內書面拋棄繼承,當然也不需要用傳統思維,要求姊妹們拋棄繼承。
5.至於遺產分割,衷心建議你把它交給專家,代書、會計師或律師都行,除了技術上協助你把遺產債務列入,以節省或免除遺產稅外,關於各方對遺產分割的「建議與計較」,就讓專家去處理吧,這樣你會好過些。
6.最後提醒你,真的無需因手足的現實而過於悲憤,看開點,這就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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