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7年前,台北縣議員賣「配合款」拿回扣,高院更一審昨(7/22)日判刑,但這些人當中,現在還是有人更涉嫌「詐領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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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台北縣議會,爆出一起 「賣配合款」收取回扣的案件,該案件涉及近32名現任與卸任縣議員!而這個原因就是因為當時台北縣政府有地方建設配合款,其中有提撥一定金額讓縣議員支配,加上統籌分配款,65名縣議員1人1千萬,該年就有6億5千萬可支配。只要是立案的機關學校、社團等單位向議員申請配合款,議員再向縣府主管機關提申請審核,基本上就會撥款。但這樣的制度卻衍伸成部分議員中飽私囊,甚至用來綁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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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幾位縣議員,隨著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繼續連任市議員,包含民進黨籍6連霸議員 #高敏慧 、#何淑峯;無黨團結聯盟 #金中玉 ,昨(7/22)日被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分別處以有期徒刑5年、4年10個月,以及3年10個月,其中高敏慧涉貪金額最高,非法所得 75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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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以為只有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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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之人只會更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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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敏慧議員在2019年9月又遭檢舉,從2009年開始利用親友人頭虛報助理費,而這個詐領助理費竟高達1181萬!當下果然又是標準一套:「都是人家害我的」說詞,而後在2020年1月招開羈押庭的時候,又當庭認罪表示:「因為不懂法律才觸法」。之後就再也沒有進入市議會開會,直到同年6月高進入新北市議會又表示:「我不相信司法,我絕對沒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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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民進黨籍議員王淑慧,也被控自2011年開始詐領助理費385萬元,起手也是一套我沒有詐領助理費,而後認罪,又翻供,又認罪,這跟 #方堂鏡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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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幾年來,無論藍綠,新北市議員涉貪的案件更是頻傳!
#土樹三鶯 #國民黨 黃永昌議員 涉嫌詐領助理費逾2000萬元。
#板橋 #國民黨 曾煥嘉議員 涉嫌詐領助理費128萬元。
#板橋 #國民黨 周勝考議員 涉嫌護航遠雄案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新泰五林 #民進黨 陳科名議員 涉收受建商回扣17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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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總總亂象與不法情事,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在此表明我們對於地方議會應該更加公開透明的立場,包括:
✔ #議員財產應該公開上網
公開透明的政府,是民主政治的基礎,立法委員早已完整公開財產申報,而在地方市議員卻依舊裹足不前,陽光無法照進地方議會。我們認為,縣市議員對地方自治及縣市治理具有很大的影響力,理應受到一樣的監督。因此,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已於去(2020)年10月13日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案,規定議員比照其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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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公開公費助理名單
我們認為,要杜絕詐領助理費首要之務便是公開公費助理名單,並且承諾若助理人員有更動,也應持續更新。另外,若議員與助理有親屬關係亦應主動揭露。公開助理名單應是一種還權於民的概念,將人民繳交的納稅錢,確實用在人民身上,以避免有詐領助理費之情事,並且能讓市議員有足夠的人力好好做事,提升問政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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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思考大家花大錢選舉 #錢究竟哪裡來
#你可以投給滿街都是看板的人 #但他當選之後可能也要擔心這些看板費用要怎麼補回來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告別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一國兩制
#部長既然也同意就請拿出實際行動
法務部長也支持議長議員財產公開上網!
過去,我們曾經多次提到台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一國兩制」的怪象,縣市首長的財產要公開上網,議長議員地方民代卻不用,對於這樣荒謬的現象,我們也在上會期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
今天在司法委員會時,我便詢問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請問部長支不支持這樣的法案?」
對此,部長毫不閃躲,直接了當表示「支持」,並且也說,「財產申報能夠幫助人民了解民代財產的狀況,有沒有涉及貪瀆、有沒有來源不明、不清楚等等,都可以透過陽光法案來公開透明」。
不過,部長卻也說,此部分是由廉政署所負責,相關法令目前有在檢討當中,會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
我非常肯定部長願意支持議長議員財產公開上網,但是,部長所說的「尊重主管機關」,我就不太能認同了。
對於轄下的廉政署,法務部其實是有權督導跟影響的,法務部能做的,不應該僅是尊重。
過去幾個月,我不斷在國發會質詢上建議,議長議員財產公開上網,應放在國發會的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中,但國發會卻不斷強調,要問法務部的意願。
法務部長都在國會對此案表示認同了,我建議法務部與廉政署,應該盡速提出相關修正案,同時,也應該積極協調國發會,將此案列入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中,這樣,才能符合法務部的政策方向與精神,又能帶來積極的地方民主改革,主管機關實在不應有所遲疑。
既然部長也認同議長議員財產應公開上網了,就請拿出實際行動,盡快告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一國兩制!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 在 9 下列何者為受理政務人員財產申報之主管機關? (A)行政院(B ... 的相關結果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適用範圍)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 <看更多>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 在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簡介 - 內政部 的相關結果
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台幣、外幣 ... ... <看更多>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 在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