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開源節流法大公開 📣請問李雅靜議員,妳的「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申請高市府各局處補助前,有無據實揭露關係人身分?
高雄市議會將於周三(11日)起進行市政總質詢,若無意外,政治攻防的仍會聚焦在輕軌、美豬、招商等議題。上週五看了財經部門業務質詢直播,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議員們擔憂市庫負債累累,或試圖提出解方,或關心最新的數據,然而,最有趣的莫過於 #青年局 的質詢內容,執政黨民代主張青年局主掌業務根本疊床架屋、定位不明、成效有限。在野黨議員囿於韓市府籌設青年局的情感,對該局的存在「又愛又恨」,一方面怕預算縮編,繼而裁撤,另一方面又覺得新任局長不太合眼緣,認為他恐難堪當大任。
李雅靜議員的質詢內容恰如其分地傳達這樣的心態。勉強堆起笑顏的她數度垮臉,先是詢問公務預算撥補基金的數額,再左批局長不認真募款,#領乾薪,#當爽的,右酸 #你卡有才調ㄟ,青年局不要在你手上被收回去。
李雅靜似乎刻意忽略,韓國瑜最初承諾市府將編列30億元預算,再向民間募款70億元,籌措100億元的青年創業發展基金,去年曾一度宣稱已募到20億,被媒體踢爆,直到11月僅募到2000萬元。截至目前,民間募款數字停在2600萬元左右。
我認同李雅靜的部分說詞,施政的準則應該要 #開源節流,不能坐吃山空。消極面的開源不外是開辦新的市政服務,收取規費,提高罰款或加稅;爭取中央統籌分配款與各項獎補助計畫。積極面是招商引資、活絡經濟,市庫稅收增加。節流則是盤點刪除不必要的人事與業務開銷,特別是了無新意與效益的煙火式活動預算。
過去李雅靜曾數次抨擊市府 #舉債花錢,然而,要做到嚴守財政紀律,說別人容易,自己要做到,似乎很難?
李雅靜成立了「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並兼任理事長,她屢屢向市府各局處申請補助,舉辦各類活動,等同拿公帑累積其個人的政治資源。
不過,根據2018年6月修訂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向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申請補助時,必須 #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自該條文通過後,李雅靜向高市府申請9案,共計獲得22萬元補助,就網路上揭露 #關係人 的資訊,僅有文化局補助的108表演藝術專案補助鳳邑愛出發生活心動力關懷社區(6萬元)一案。
若李雅靜議員未依法揭露關係人身分,涉及違法情事,呼籲市府各局處,盡速查明後移送監察院裁罰。
李雅靜在質詢時誇稱前任的林鼎超局長積極出席大小場合,向外界說明青創基金的設立目的與用途,並斥責青年局長未積極向民間募款,#別人可以去做的事情,#為什麼你不能做?
訓勉局處首長不是坐在辦公室花完(預算),要努力開源,本意良善,不過我說議員啊,妳自己辦活動,為何不能 #比照辦理,僅一只薄薄的公文就跟市府申請補助,公帑爽爽花,慷市庫之慨!
套用李雅靜自己的話,#伊哪真有才調,請自己向民間募款,絕大多數的學生和一般市民辦活動,都是想辦法自籌款項。#再堅固的房子都經不起磚瓦長期遭侵蝕剝落,#市庫縱有金山銀山,也禁不起妳這樣的 #爽爽花。#開源節流 不是 #揩市民的荷包,節省自己的錢。
👉為避免政府機關濫權,行政權必須受到議會的制衡與監督,同樣地,議員的權力也該接受媒體與市民的檢驗。法律沒有假期,人人平等,民代犯法與庶民同罪,🙏希望市府和檢調能夠好好查辦,市民雪亮的眼睛都在盯著看。
#李雅靜
#監察院
#青年創業
#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用馬以南談林美珠,是胡扯!
這是馬以南中化案的大事紀:
2001/04-2008/5
中化公司聘請馬以南擔任副總經理。
2004年1月經公司指派兼任中化裕明健康公司無給職董事,也是中化旗下子公司神績生技公司董事長以及生展生技公司董事。
2001/10-2004/12
中化陸續標到台北市立仁愛醫院、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等兩家醫院的兩百六十件藥品採購案,總結算金額達六○九八萬元。
(1998/12-2006/12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
2008年
法務部介入調查認為,馬英九和馬以南是二親等關係,中化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北市立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以中化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十五條等規定,處採購案總金額的罰鍰六○九八萬元。
2010/7/8
中化公司不服裁罰,二度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中化裕民部分裁罰無誤,將訴願駁回;行政院則認為交易金額計算有誤,法務部重新審議後,裁罰中化公司4061萬餘元。
2015/3/3
中化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本案屬違法無誤,但裁罰依據的法律規定已因罰則過重被宣告違憲,立法院也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原罰款處分適用舊法裁罰就不對,應撤銷,由法務部依修正後的規定重新另為適當的裁罰。
這中間中化被另行裁罰
2016/10/14
中化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化公司敗訴。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處罰鍰兩千萬元,中化不服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於2016年12月十二日判中化敗訴,應如數繳納罰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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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清楚,馬以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事證確鑿,是無庸置疑的。她是明顯違法,而非如葉教授所言「被民進黨霸凌」。
林美珠擔任勞動部長沒有違法,完全不屬利益衝突迴避事項,最近藍營亂做比擬,我認為實在是胡扯。
這個案這麼單純,延宕七年不敢定讞,行政法院也不知所為何來?看起來倒像是司法被霸凌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在 監察院利衝資料通報及補助交易公開系統簡介操作說明及常見錯誤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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