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駡人 #白痴?#公然侮辱!#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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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上訴人於案發時,在告訴人住處前之「道路上」,對告訴人說「你們是白癡喔!」一語,該地點係不特定人可以隨時到達之場域,符合公然侮辱罪之「公然」要件;
⑵「喔」一字係表示了解或驚嘆之意,並無表示疑問之意,且上訴人於警偵訊及原審審理時,均未辯稱「你們是白癡喔!」為疑問句,係其質疑對方是否為白癡之意,佐以上訴人更於偵查中明確供承:「(問:那你為什麼說你媽是白癡?)我當時是氣憤一時脫口而出,我並無犯罪故意」等語,足認「你們是白癡喔!」一語,係指含告訴人在內之人係缺少智慧或行為愚蠢的人,顯足令人感到難堪、不快,減損告訴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自屬侮辱行為;
⑶上訴人對告訴人說「你們是白癡喔!」時,處於氣憤、不滿之情緒下,並非開玩笑之口頭禪可比,上訴人自陳高中畢業,又係智慮正常之成年人,對此自無不知之理;
⑷上訴人執意在不特定人可隨時到達之道路上,公然對告訴人說「你們是白癡喔!」堪認其主觀上確有公然侮辱之犯意;……。
公然侮辱 不特定人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玩網路遊戲大家真心很愛互罵嗎?我自己就接到很多 #網路謾罵 的案件😂
警政署統計近五年的資料顯示,#妨害名譽 的案件越來越多,尤其去年的網路妨害名譽案件就超過 #三千件。
而網路上很多的 #妨害名譽 案件都與 #遊戲、#留言 有關,大家可能會因為非常在乎遊戲的輸贏出口罵人,或是為了不同的想法而在留言區論戰,因為一時的情緒,導致用詞變得非常激烈,被罵的一方就會因此備感侮辱,憤而提告。
雖然網路遊戲通常都是有 #暱稱 的,並不一定會使用真實姓名,不過在遊戲裡面針對某個玩家來罵人,也是有可能會被認定有 #公然侮辱 的,像是曾經就有玩家在玩遊戲時,針對敵對的玩家進行言語攻擊,對話裡有明確指出該玩家的暱稱並說出一些侮辱性的言詞,結果被對方提告。
大家通常會想說,雖然是有直接表明玩家的暱稱並辱罵,但並非直接罵玩家本人,這樣也會有問題嗎?
所謂 #侮辱 的定義是指以讓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 #言語、#文字、#圖畫 或 #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 #足以貶 特定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 #人格 及地位,而網路遊戲內是不特定人可以觀看到或聽到辱罵內容的場合,再加上有些玩家可能在遊戲中是小有名氣的,他的暱稱就會被大家連結到真實世界中的本人。
雖然是針對玩家的虛擬暱稱來辱罵,但因為那個虛擬暱稱會很容易被延伸至玩家本人,因此那個遊戲暱稱就等同於玩家本人的 #人格延伸,而公然侮辱罪是為了保護個人的 #名譽人格,所以針對暱稱的辱罵就會被認定是有對玩家本人的公然侮辱。
玩遊戲的初衷是為了能夠休閒娛樂,遊戲的輸贏是其次,假如因為遊戲的輸贏而出口辱罵人,害自己得上法院解決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真的是得不償失,自己對於遊戲的體驗不僅大打折扣,更可能需要 #賠償 對方、繳納 #罰金,這些事情都不是我們當初玩遊戲時所希望得到的結果,所以大家一定都要注意自己在網路上的發言,千萬不要被情緒沖昏頭!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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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不特定人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罵人豬隊友,就會成立公然侮辱嗎?】
相信大家都有理智線斷掉破口大罵的經驗,而罵人最後上法院被判公然侮辱的新聞也不少見,那到底怎麼樣的情況下會被判公然侮辱呢?
日前有位主管,罵屬下「豬隊友」、「你的腦袋有沒有出狀況啊」、「可能是請小學生級的」等語而吃上官司,然而雖然最後這個案子被判無罪,但我們可以藉由這個機會觀察法院最近對公然侮辱事件的趨勢。
🎸符合這些要件才會成立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顧名思義就是要在公然的情況下對他人侮辱,更白話一點就是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知情」的狀況下,對「對方」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所以「公然」、「特定對象」以及「貶低人格的言行」都是成立公然侮辱的要件。
🎸近期法院的趨勢
雖然近期很多有關公然侮辱的案件在檢方就直接被以不起訴的方式處理掉了,但是實際到法院的案件,以109年間法院審理的公然侮辱案件,被判決無罪的者比例小於10%,可見案件進到法院,法院認為公然侮辱的責任是蠻有可能成立的。
🎸法院認為不成立公然侮辱的理由
排除掉證據不足外,會被認為不成立公然侮辱的理由,不外乎就是「非公然」或是「沒有侮辱人格、名譽、尊嚴」。而公然是指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可以知悉這個侮辱行為的環境,例如即使兩人獨處在空教室,因為其他同學是隨時可以進到教室,所以仍會成立公然的環境。至於罵的話有沒有侮辱人格、名譽、尊嚴,法官會就該侮辱言論前後的對話、情境、佐以事件綜合判斷,舉例來說,當罵人的人原本就猜忌對方有偷竊行為,而出言說:「你這個小偷!」,此時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530 號刑事判決)認定為這樣不屬於侮辱的言論,而不成立公然侮辱。
🎸本件不成立公然侮辱的原因在這!
「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有豬隊友。」這是主管對部下所說的話,法院認為這句話並不完整,而無從得知主管所說的「豬隊友」是否是特定指該名部下。「你的腦袋有沒有出狀況啊」、「可能是請小學生級的」,法院則是認為這是基於事實而對於工作表現所做的評論,並沒有超越言論的合理範圍而有侮辱人格、名譽或尊嚴的情事。
綜合以上,法院認為這個案子不成立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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