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話德國:被姦污的博愛
(轉載自德國之聲中文網)
每當此間媒體報導難民犯罪事件以及政治家對此的反應時,我總感覺他們把老百姓當成三歲的孩子。弗萊堡姦殺案涉嫌兇手被逮捕之後,德國副總理加布裡爾說:「這樣令人髮指的事件在第一個阿富汗或敘利亞難民來德國之前就發生過」。真的嗎?這簡直令人難以置信。總理梅克爾警告不得煽動反對難民的情緒。當然,如果祖父輩上屠殺了六百萬猶太人,你會隨時成為極端右翼蠱惑宣傳的犧牲品。
我的祖父母曾經是日本法西斯的受害者,因此我沒有法西斯基因的嫌疑,因此我敢於大聲說:弗萊堡事件使我受到極大的震動和憤怒。震動是因為我自己也有一個與被害姑娘一般大的女兒,也在讀大學,也喜歡參加派對,也經常夜裡兩點騎自行車回家;憤怒是因為涉嫌兇手屬於德國不惜血本進行關愛的難民群體 ➡未成年無人陪伴難民。德國地方政府為他們每個人每個月支出支3000到5000歐元,以保障一天24小時監護。家庭部長施維希格呼籲德國家庭收養這些可憐的孩子。很多家庭響應了國家的號召。弗萊堡的一家德國人就把那位涉嫌兇手領進了家門。遇害的瑪麗亞也經常利用課餘時間關照難民。因此,對我來說,那個阿富汗少年的行為是對德國人博愛的最大姦污。
也許這是該事件如此震動德國的原因 ➡即使德國電視第一台的新聞節目認為這事件不過是個區域性事件,不值得報導。按照這個邏輯,那些關於無私幫助難民的德國人和迅速融入德國社會的難民的報導也不該在全國性節目裡出現,因為它們太區域化,太瑣碎了。不過,事實並不是這樣,你只要打開電視,到處都充斥著正能量的報導。公法電視台給人的印像是:無論如何要讓大家相信政府的難民政策是正確的。
不歡迎不同意見
假如有些政治家說出一些大實話,比如圖賓根綠黨籍市長帕爾默(他曾經在科隆跨年夜大規模性侵事件之後說:我們的慷慨幫助被濫用),那麼馬上會有黨友建議他加入民粹的選項黨,有些媒體人士稱帕爾默為 "綠黨的川普"。
這種 「凡是反對難民政策的都是納粹」的思維方式使我們無法針對現行難民政策展開就事論事的討論。幾十年來德國的做法是,只要到了德國邊界就照收不誤,即使來者明顯沒有避難原因,不是來自戰區,而且公然在欺騙德國。一位在難民營工作的女士對我說,她那裡的難民很多以假身份登記。有一次二十幾名未成年無人陪伴難民被大巴送到了青年局,結果青年局一概拒收,因為這一車的難民全都隱瞞了真實年齡。
這位工作人員說,謊報年齡的做法在年輕的阿富汗人當中特別流行。因為與敘利亞人相比,他們的避難申請得到批准的幾率不高,一旦申請被拒,未成年人不會遭到遣返。我估計,如果調查證實被逮捕的阿富汗難民確實是兇手,那麼他將會因未成年而免遭被驅逐遣返的命運。
真正需要保護的不必撒謊
我大膽地斷定:真正需要保護的不必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為什麼德國不在邊界檢查,只讓那些持有效證件的入境?為什麼難民不可以在德國駐本國大使館提出庇護申請?我知道,德國現行的庇護法是另外的規定。不過為什麼不能讓法律適應現實?真要細究法律的話,去年夏天到今年冬天完全敞開邊界的做法合法嗎?環顧周圍國家,德國的做法是獨一無二的,為什麼德國堅信自己的特殊道路是唯一正確的呢?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我們繼續為所有在蛇頭走私下走到了德國邊境的人立案,而且不堅決去遣返申請庇護遭拒的難民,那麼我們就沒有更多的精力幫助那些真正逃避戰爭和受到政治迫害的人。
其實,德國的避難法和日內瓦難民公約的目的不正是為這些人提供救助嗎?現在,那些因逃避戰亂而來到德國並誠心融入德國社會的人們受到部分德國人的集體懷疑。當然,我們可以把這些對難民敬而遠之的德國人都歸入極右陣營。但是說心裡話,連國家都不願意在需要幫助者和存心姦污博愛者之間做出區分,怎麼能要求老百姓在難民連續犯案的時候保持冷靜的頭腦呢?
轉載自德國之聲DW http://ppt.cc/aff6w
公法救助是什麼 在 呂林小鳳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縣議會定期大會勞動局工作報告:
今年四月勞動局工作報告時,我們幾位同仁希望勞動局可以爭取職災死亡補助金可以調高的三十萬元,如今這點勞動局已經辦到,我們都看到局長的努力。不過,局長不能以此自滿,廣大基層勞工的辛苦,還需要勞動局給予大力的關懷與協助。
舉例來說,桃園縣目前有一萬多家工廠,但礙於法規,只有中央的北區勞檢所(簡稱北檢所)可以進行勞動檢查,縣府的勞動局不行,也無裁罰權,只能針對環境安全衛生輔導業者。這種情況很容易讓勞工的安全出現漏洞,尤其北檢所雖有近七成人力投入桃園縣的勞動檢查,但人力還是不足,加上桃園縣近年來重大建設與建案工地多,工安意外也頻傳。因此吳志揚縣長在去年11月表示,將研擬訂勞工安全衛生自治條例,並納入罰則,預計今年上路。
請問局長:這個勞工安全衛生自治條例所規範的重點包括哪些?
再問局長:這個自治條例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法制室審過了嗎?預計何時要送議會審查?
再問局長:在勞動局還不能直接對工廠進行勞工安全衛生的檢查時,如何保障勞工的工作環境安全呢?
請問局長:日前高雄氣爆案之後,吳縣長有指示工商局、工務局、勞動局等機關,針對境內運作超過25年以上
的老舊廠房,進行全面稽查,若有安全疑慮者務必要求限期改,若有不配合者,將依法開罰。局長知
道嗎?勞動局進行哪些安全檢查?
追問局長:可是勞動局既無檢查權,亦無裁罰權,就算陪同工務局、工商局一起稽查,又能發揮什麼功效?
再問局長:能不能說明這幾天去稽查運作超過25年以上的老舊廠房的成果?
事實上,勞工的安全很需要保障,勞工的權益很需要捍衛,本席希望勞動局可以在這方面多加強。像今年7月30日是勞基法三十周年紀念日,但是華隆自救會卻在當天請願希望修法將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納入積欠工資墊償範圍,拿回屬於自己的血汗錢。因為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執行分配華隆大園廠的所得,在24.3億的拍賣所得中,多數因為債權比率順序被銀行、財團取得,結果華隆員工每人只被分配到了平均0.0029%的債權,約190萬,而自救會成員有336人,平均一人只能拿到2200多元,實在很悲慘。請問局長,桃園縣勞動局對這種被惡性倒閉、關廠歇業而失業的勞工,或是拿不到退休金的勞工,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對他們有補助金嗎?
請問局長: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對勞工的福利比其它縣市的勞工權益基金好嗎?
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勞工金額 P.K 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勞工金額
項 目
桃園縣發放給勞工之金額
新北市發放給勞工之金額
勞工涉訟權益補助
裁判費補助:
依實收裁判費為準,全案每人最高補助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律師費補助:
個別申請者,工會幹部各審最高以新台幣六萬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二萬元。一般勞工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四萬五千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九萬元。
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六萬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二萬元。
訴訟期間生活費用:
訴訟期間每人每月發給基本工資數額補助,工會幹部每人最長補助二年,一般勞工每人最長補助一年。
裁判費及強制執行費:
於法院實際徵收金額額度內酌予補助。
律師費補助:
個別身分申請者,各審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五萬元,全案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十五萬元。
共同申請者,各審補助最高十萬元,全案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三十萬元。
訴訟期間生活費用:
訴訟期間每人按月最高以法定基本工資額補助生活費,每爭議案件補助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但工會幹部因執行職務而涉訟者,補助期間最長為一年。
職業災害慰問金
說明:
桃園縣職業災害慰問金原本只有十萬元,今年四月多位議員在議事堂要求提高到三十萬元,才在六月份調高金額。現在工作場所死亡之補助變新北市最低。
本縣籍(發生時已入籍四個月以上)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致死亡、殘廢或住院3日以上,於職災發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因通勤職業災害死亡者:本縣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勞務提供地於本縣之外縣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萬元。
因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死亡者:本縣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勞務提供地於本縣之外縣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職業災害殘廢達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殘廢等級規定,殘廢等級一至五級發給慰問金三萬五千元,殘廢等級六至十級發給慰問金二萬五千元,殘廢等級十一至十五級發給慰問金一萬五千元。
職業災害住院三日者,發給慰問金新台幣三千元、住院四日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台幣五千元。
設籍本市或在本市境內發生職業災害之勞工(含外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致死亡、殘廢或住院7日以上,於職災發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勞工本人因職業災害死亡,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二十萬元整。
針對高風險家庭個案之失業勞工,採公法救助關係辦理,依失業勞工特性及公部門用人單位需求進行短期就業媒合,以3個月為原則,經評估可延長至6個月,但以一次為限。
勞工法令電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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