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設計界的創作權益,我不是說說而已。
聽說「幸福空間」還在繼續對聲援設計者的夥伴提告,意圖讓大家噤聲。
但連小工作室、個人設計師都勇於發聲,作為立法委員也是設計界的夥伴的我,一定要堅定與大家站在一起,陪伴大家打一場捍衛公義的戰役。
繼上週邀集 NCC、經濟部智財局共商後,今天再找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一同討論,具體檢舉本案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之事證。
我很訝異的是,雖然設計圈遭侵權事件頻傳,但公平會過去從未正式接獲相關案件的舉發!
基於侵權案不吿不理的原則,這之所以是天字第一號案件,顯見設計業界過去皆一再隱忍姑息,未積極依法伸張應有權益。
因此、若本案能順利成案、啟動調查並做成適當裁處,對設計界來說將是重要的里程碑,希望有效制裁不肖業者,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萬事起頭難」,既然沒有先例,當然不會是容易的事,也必須花費更多的溝通協調成本。
我與此次勇敢站出來的CSID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 Chinese Society of Interior Designers、台灣室內設計專技協會、 TBDC 台北基礎設計中心的同仁們都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追求公義之路,一起堅持下去。
#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思瑤會陪伴大家奮戰下去,這不只是為受害者發聲平反而已,更是基於 #設計作為台灣新興國力,對保障創作者權益及建立公平市場秩序的必要支持!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的網紅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之前有新聞報導,有人透過系統性的操作,跟小吃店、自助餐廳店家說,「如果在營業時間鎖定觀看特定新聞台,就可以免除每個月的收視費用」,我認為這不但沒道理,而且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及第25條。 因為,以往都是聽說新聞台付錢給特定用戶來買榜,沒有聽過第四台業者花錢要求收視戶看特定新聞台,這不但對第四...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之前有新聞報導,有人透過系統性的操作,跟小吃店、自助餐廳店家說,「如果在營業時間鎖定觀看特定新聞台,就可以免除每個月的收視費用」,我認為這不但沒道理,而且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及第25條。
因為,以往都是聽說新聞台付錢給特定用戶來買榜,沒有聽過第四台業者花錢要求收視戶看特定新聞台,這不但對第四台業者來說,沒有任何商業利益,對其他新聞台來說,也會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因此,在上週質詢時,我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是否有不公平競爭的情況,查這些新聞台的營業收益、支出、廣告業主及收益清單,來看看他們是不是有「與收視率不相稱的廣告收入」,甚至花錢買廣告的公司根本沒在台灣營業賣商品。
感謝公平會黃主委願意重視我的意見,當場答應立案調查,並在一個月後給出調查進度。
#電視台競爭要公平
#後續我會繼續追下去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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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鮮奶之後,公平會今天上午又做出重罰。公平會認定國內四大連鎖便利商店,從十月四號起同一個禮拜內,聯合一致調漲含乳現煮咖啡價格,依照違反公平交易法:
各處統一超商1600萬元、全家250萬元、萊爾富100萬元、及OK50萬元,四大超商共開罰兩千萬。
公平會表示,四家業者不論經營成本或營業規模都不同,卻能在同一時間內,同步調漲五塊錢的含乳現煮咖啡。因此認定已傷害市場競爭機能。
但針對公平會開罰,挨罰最多的統一表示,7年來推出現煮咖啡,價格從沒調整,這次調整純粹是成本結構考量.
至於統一和全家都說將會提行政訴願,萊爾富和OK則回應,等收到公文後再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這四大超商因為含乳現煮咖啡被罰,不僅是史上最高罰鍰,同時也是國內第一起超商聯合漲價被罰的案例.
記者陳曉卿 謝其文 台北報導
聽到4大超商因聯合漲價含乳現煮咖啡,被公平會重罰共2千萬,消費者大都能贊同支持.
根據公平會提供的資料顯示:
今年1到9月,4大超商現煮咖啡營業額共65億,其中統一超商平均單日營業全台40萬杯以上,市佔率8成,全家單日全台則為9萬杯、萊爾富3萬杯,OK則是不到1萬杯,4大超商加起來單日就可賣出53萬杯,當中含乳咖啡就佔7成。
消基會認為,公平會的開罰的確會有嚇阻的效果,但對於超商光9個月營業額就高達65億來說,這次只共罰2千萬,兩個數據比較之下,罰鍰真的是太低了.
公平會表示,站在政府立場,只能針對聯合行為開罰。但由於外界質疑政府罰得太少,因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美日等國家的作法,在上個月24號初審通過公平法第41條有關違反聯合行為者,罰緩上限由2500萬元修正為業者上一年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10,因此,消基會希望,立法院這次會期能三讀通過,如此一來,才能以重罰來有效禁止業者間的聯合漲價行為.
記者陳曉卿 謝其文 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 在 公平交易法關於垂直限制競爭之規範吳志光律師 - YouTub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公平交易法 關於垂直限制 競爭 之規範吳志光律師在市場經濟、叢林法則下行自由 競爭 ,終必導致市場停滯,因而藉 競爭 法建立 公平 法則,追求「效能 競爭 」,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