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屏東縣內埔鄉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龍泉段46地號等105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期)」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日期110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會勘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中勝路1號,敬請派員相關權責單位學者專家參加,請查照見復。
說明:
1. 村民認為葉科長書面意見提及台農公司水保計畫第二期
工程於今年7月8日縣府已發完工證明書,但此次豪大雨中林村主要三條道路比以往積淹水更嚴重,村民無法出入,尤其聯通街靠近台糖舊廢棄道路附近住宅及農田淹水相當嚴重,附近居民飽受淹水困擾,是否請葉科長安排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邀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受台農公司委託水保工程規劃監造技師机技師、台農公司林主任、縣府水利處江處長、水工科科長、水保科科長、委外完工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屏科大退休水保系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蔣議員、內埔鄉代黃代表、中林村來村長、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中林村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林教會邱牧師、村民代表謝先生、潘小姐母女、陳情人許小姐等村民約10人共同會勘已完工台農公司第二期水保工程現場(請葉科長同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成完工檢查紀錄表及完工證明公函)及中林大排第二期已完工工程現場,共同找出淹水解決之道。
2. 會勘有關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
(龍泉段46地號等10 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
期) 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請屏東縣政府水保科葉
科長屆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
成完工檢查紀錄表暨已核發完工證明書公函至會勘現
場。
3.附上8/15.4/12日會議記錄
正本:台灣農林總公司.屏東縣政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
.中林村辦公室.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七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5日下午2時
二、 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 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紀錄:許00
六、 主席與與會人員報告:縣府水保科葉科長未出席,有傳簡訊給蔣議員內容為有關8月15日中林協調會一案,因家裡有急事,不克前往,提供書面意見一份。
七、 4月12日共同會勘中林段施工中水保工程共14項會勘結論綜合討論: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表示針對14項會勘結論討論不便代表公司發言,一切交由總公司統一發言處理,陳情人許小姐感謝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已將環保流動廁所移往灌溉機房後方,另第一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訴求之一,中林村主要道路聯通街逾百年既成道路被鐵皮圍籬阻隔致垃圾車無法迴轉,垃圾不便清運,經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後已做退縮帶,垃圾車已能迴轉清運垃圾,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尊重中林村另一主要道路觀山街逾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行經路線,本敦親睦鄰精神勿作路障阻隔,以維護村民就醫、救護、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來村長則表示將提供二次淹水受災農民清冊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善意回應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並請林主任代為轉達4月12日共同會勘村民共14項會勘意見反映給總公司處理,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及黃鄉代則希望以後說明會台農總公司請指派具裁決權能做決策主管出席會議才能解決問題,潘主委並鄭重強調台農水保工程不能引水入庄,不可造成村莊水氾,請縣府水利處督導暨行政指導台灣農林儘快處理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經截流溝引排至中林大排工程,潘主委鄭重強調聯通街500號附近約20多位地主水溝屬私人灌溉溝,非公家排水溝,上週豪大雨來襲,中林教會潘長老表示,8月7日中林教會電梯線路遭雷擊損壞(預計維修費用約10幾萬)及雷擊教會牧師舘2台電腦造成故障,村長也表示村辦公處廣播系統遭雷擊故障,等待修復中,今日下午1點多開宣傳車以克難方式廣播通知村民開會,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就上次會勘時林主任曾允諾反映總公司儘速處理遷移3根電線桿並請做好避免遭雷擊裝置以保護園區員工及村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此次雷擊幸好未造成村民傷亡,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暨會勘,村民各項建議意見,台農公司僅改善聯通街拆除鐵皮圍籬改作錏管圍籬並做退縮帶讓垃圾車迴轉清運垃圾暨將正對369巷12之1號許宅流動廁所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台農公司溝通誠意明顯不足,蔣議員發覺台農公司有善意改善智慧茶園揚塵問題(揚塵有減少現象),希望台農總公司注重在地民眾意見,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希望台農公司做好製茶廠污廢水處理暨請縣府繼續向中央爭取中林大排第四期經費,以解決地方長期淹水困擾,中林教會邱牧師則希望台農公司注重在地偏鄉弱勢村民心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與村莊、村民共同創造雙贏,一起做好鄰居,潘主委認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將繼續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及訴諸新聞媒體輿論公評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散會:下午4時
紀錄:許00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8月15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安排「台灣農林開發案中林段施工中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紀錄
壹、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
貳、 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及開發案中林段現場
參、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肆、 主持人:縣議員蔣月惠紀錄:許00
伍、 現場會勘結論:
一、 台農辦公室及警衛室間新設排水溝排水設施將水流引向中林村設計,龍潭村、龍泉村不會有淹水情形發生,村民質疑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應確保開發案最下游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到危害,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為何不採將水往東老埤溪(牛角灣溪)排放(日治時期設計,村莊不曾有淹水情形發生),中林段約8條縱向(東西向)加蓋狹長排水溝,每逢豪大雨洪水易直衝入庄致氾濫成災,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將受到嚴重威脅,無法安居樂業,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鄭重強調水絕對不能入庄,不能影響到村庄村民生存權,水保工程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做好智慧茶園排水系統暨聯外排水設施(聯外排水如何銜接排放,是否有檢討區外排水系統之承受能力?),面對即將到來的汛期(5月1日至11月30日),中林村民更是備感不安,請積極改善排水系統等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二、新設老埤製茶工廠排水溝出水口太靠近養雞場及村莊,排水溝規格目測不到1米深1米寬,排水系統設計朝向中林村,每逢汛期、豪大雨或颱風季節若排水系統不足、不順暢,恐造成養雞場及村莊水氾,將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村民農作物損失等生命財產權益(生存權),請台農公司平時須注意製茶廠排放汙、廢水避免入庄,汛期、豪大雨、颱風季節尤須加強處理與維護,避免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農田農作物生命財產安全。
三、十三公墓附近排水系統,排水溝目測不到1米寬及1米深(約45公分排水溝)排水會有很大問題?請更改設計擴大至4米寬4米深並請做好聯外排水設施?又14公墓附近沉沙滯洪池設施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沉沙滯洪池主要的功能是調節暴雨所產生逕流與減少土石下移,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來村長家首當其衝,又村中主要道路嚴重淹水致交通中斷,居民無法上班、上課、就醫,恐危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請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四、107年8月23日第一次淹水,中林村民農田及農作物遭受損害,受災農民皆未獲肥料賠償,109年5月22日第二次淹水迄今,台農公司尚未決定賠償標準,對受災農民形同在傷口撒鹽(農作物收成不易,靠天吃飯)又台農公司於開發期間因開挖整地至今所形成施工噪音、空污、揚塵、無人機噴灑農藥等對村民身心健康影響很大,尤其無人機最近每逢週四夜間6點至9點飛行高空噴灑農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搖控無人機專章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規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中林村東邊樹木群大多被剷除僅餘少數樹木(來村長、社區發展協會陳理事長、潘總幹事向屏東縣政府陳情淹水案,於107年9月18日上午10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中林庄後背脊被割流血公聽會」,會議中村民主要訴求:停止過度開發山坡地、保留山坡山溝現有雜項林木、村莊後面(東邊)保有綠帶,列為公共設施)少了樹林屏障,村民擔心高空農藥噴灑飄散至村庄(茶園離民宅區約10公尺,太靠近民宅區)整個中林村庄聞到濃厚農藥味,之前說明會林主任表示農業用藥成份屬公司商業機密,不能對外披露,僅說明係短期性接觸性用藥,7天就失效,但居民擔心每隔7天就噴灑農藥,村莊東邊綠帶又大都被剷除僅留聯通街447巷沉沙滯洪池後方小樹林及觀山街尾端小樹林,無人機高空噴灑農藥飄散至村莊,中林村因地下水源豐沛,村民飲用豐沛純淨的地下水,台農公司噴灑農藥是否會汙染中林村地下水源?村民憂慮居住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及會不會有致癌危機?村民擔心被廢村,台鳳時期種植鳳梨不需使用農藥,村民長期處於心理恐懼下如何安居生活?是否違反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生存權、居住權、環境權)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公約相關規定?請台農公司做好無人機噴灑農藥管理,開發案至今,台農公司是否有提供敦親睦鄰經費睦鄰社區?是否有舉辦敦親睦鄰社區公益活動?是否有關懷社區獨居老人及中低收入戶、偏鄉弱勢兒童、青少年?對中林村民淹水受災農民是否有表示主動關懷?中林村二次嚴重淹水(107年8月23日、109年5月22日)受災農民皆未獲補償損失,村民現場一致決議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企業社會精神,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目前二次淹水受災農民資料正由村長及村幹事幫忙受理統一造冊登記後將清冊送往農林公司,希望農林公司有誠意發給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撥款300~500萬災害補償金(之前107年9月18日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為再造成災害時1、前往農林公司(農場抗議)2、要求災害補償3、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給中林村運用於災害損失、檢驗簡易自來水費用、村民健康檢查費用等,由中林村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村長召開村民大會(村中大事),村幹事做成會議記錄,由村長及村民共同決定成立委員會組織章程辦法管理,選舉理、監事等委員及決定各項賠償標準及項目用途,中林村專戶委員會,每月於中林村村辦公處公告欄張貼每月財務收支月報表,各項會議資料、憑證列為永久保存檔案,於每任村長卸任時,列入移交項目。
五、觀山街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於日治時期、台鳳及台灣金聯時期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泵站)、縱向(東西向)路寬4米狹長碎石路、加蓋狹長水溝、出水口處及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直衝民宅,机技師基於何理由做如此設計?又委外審查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及核定縣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水保計畫設施不合理性?(廣達717公頃土地面積,計畫種植500公頃茶葉,邊坡約200公頃,水保設施離民宅約5公尺,與鄰地、鄰宅、鄰村是否符合安全距離?),將心比心,若是机技師自家房屋後方會做這樣不合理(很奇特)設計?此不合理設計嚴重影響許宅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土地正義、環境正義、景觀正義),又中林段二出水口處附近,待設置紐澤西護欄以保護園區車輛行進安全及附近民宅區生命財產安全,另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離369巷民宅區太近,為何不沿用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設計?電線桿一般皆採沿村路設置,很少幾乎沒有設在民宅後方,而老埤農場是有名高危險「落雷區」(每逢5、6、7、8、9、10月間是雷雨季節),以往電線桿設在路旁時,就常因雷擊損壞居民電腦網路及造成電器用品故障甚至雷電擊中村民及農場工人致傷亡,與老埤農場一溝之隔全國最大校地屏科大校園與老埤農場同屬落雷密集區,為防雷擊,整個校區架設約113支避雷針(全台避雷針密度最高學校),學生間流傳著屏科大最著名的特產就是「午後落雷」,學生考取屏科大要先學會「避雷」,有一年全國大露營在屏科大舉行,露營學生遭到午後雷擊,都被「電」的手腳酥麻,現約30多根電線桿離民宅區又更近(約5公尺),將強烈電流引至民宅區,造成居民內心很大恐慌,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將向台電申請遷移3根電線桿(費用台農公司全額負擔)遠離民宅區並將電流引至路邊,以減輕居民內心恐懼(之前說明會林主任曾允諾遷移4根電線桿,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請台灣農林公司做好茶園安全系統建置如避雷設施等以保護員工安全及民宅區居民生命財產不遭受損害又環保流動廁所直接面對369巷12之1號住家,影響民宅區景觀視線,是否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一週內(下星期一)完成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設施,不要影響到村莊生存權。
六、村民希望台農公司儘快將目前中林段全段約1米深1米寬排水溝變更設計為4米深4米寬規格才能應付豪雨時候的龐大雨量及設置中林段全段安全距離緩衝綠帶(緩衝綠帶具水土保持功能、防火、防風、防災、遮蔽、綠蔭、隔離、防噪音、防揚塵、防農藥汙染等)及來村長提及之前會勘時屏科大教授曾建議中林段全段建造擋土牆以保護下游居民安全(目前中林段僅在二出水口處設置二小截約1公尺高擋土牆,村民希望建照2公尺高擋土牆,擋土牆需有良好排水減壓設計,擋土牆高度、厚度及洩水孔須符合規定)及做植生工程綠美化,又中林段全段邊坡護坡工程(邊坡安全性設施)及中林段全段植生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57~63條規定)等永久水保設施也請儘速施工,另緊鄰村庄東邊待設置水平距離10公尺以上緩衝綠帶(以往屏93線鄉道,老埤農場~大埔8.972公里,104年9月22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廢止,以前村莊與屏93線鄉道至少有20~3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原屏93線道路附近有原始林植生隔離綠帶,現山坡地已被開挖整地成平地智慧茶園,原始地形、地貌大為改變,智慧茶園與中林村需有多少安全距離(多少公尺緩衝綠帶)才能保護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緩衝綠帶並請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列為村莊公共設施(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
七、觀山街尾端台農土地50年以上樹木群於日治時期、台鳳、台灣金聯時期時,即做為與村莊緩衝綠帶,請繼續保留樹木群,樹木具水土保持功能,陪伴中林村民一起成長珍貴感情、兒時記憶並請尊重觀山街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公眾通行及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出入路線,村民希望勿作路障阻隔,以保障村民通行及救護、救災、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
八、中林村村尾(南邊)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設計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又沉沙滯洪池距離民宅太近,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又滯洪池附近三戶民宅後方被整地挖成約4層樓高高度,謝先生及潘小姐及村民質疑是否屬水土保持計畫書開挖整地施工範圍?是否有作臨房鑑定?會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危及三戶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謝先生希望台灣農林公司當務之急,儘速建造50~100公尺安全工法擋土牆(90公分厚度)及邊坡護坡工程,以保護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汛期將近,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一個月內施工完成,又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也請台農公司90度作箱涵將水引排(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排出),大致可減輕109年5月22日朝元禪寺附近淹水惡夢歷史重演問題,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加強中林段下游永久水保設施修護及每年汛期前至少清理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一次以維持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順暢不淤積,避免造成下游淹水,中林大排已完工第一、二期約二億六千萬工程及進入土地徵收協議價購第三期約一億多工程大多徵收中林村民農地,中林村民為配合政府治水公益而犧牲祖先傳承下來農地暨辛苦貸款所取得農地,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及監造技師確實做好智慧茶園園區排水系統及聯外排水設施等永久水保工程,村民希望中林大排第三期工程(縣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負責)能一次到位,避免二次大排截流溝選址欠周詳致未能發揮有效截水功能,需另施作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全國人民辛苦納稅錢)補救改善情形發生,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希望縣府水利處將已完工中林大排第二期截水溝挖深並督導、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於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大致可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情形產生。
九、朝元禪寺附近台農公司土地靠近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排水溝之前被封住,排水會有很大問題,縣府葉科長於去年12月對農林公司依水保法開罰6萬元行政罰單並限期改正,台農公司已改善完成(被封住排水溝已打通),另朝元禪寺南、北邊至村莊南邊臨道路原排水溝被台農公司填平,之後經村民要求改善,但新設離地約45公分「懸空」排水溝與地勢不符,無法發揮排水功能,請積極改善「懸空」排水溝工程。
十、台農公司老埤農場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台灣首座最大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農林公司送經營利用計畫書給屏東縣政府農業課農業經營科,經核轉農委會審查,農委會104年3月3日核發開發許可函,屏縣府核定在案(農企字第1040203617號函),農委會審查許可農地農用,如未依計畫執行,政府馬上可廢止許可,將原最大坡度小於百分之15山坡地(山坡高度約海拔65至150公尺之間)開挖整地為平地智慧茶園,台農公司委託机00水保技師規劃,經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委外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審查通過(屏科大校內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及複合土砂災害防治研究中心、有鑑於屏科大防止土石流有一套,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為因應極端氣候災害於屏科大建水土保持國際示範場域,技術並已輸出至泰國),經縣政府水利處核定,廣達717公頃土地竟免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係指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免環評易導致開發過當或不當開發問題,下游居民生命財產恐將受到嚴重侵害,台農平地智慧茶園717公頃大開發案關鍵在於為何主管機關認定免環評?又水保計畫未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開發前未至村莊開說明會(開發案受影響周遭地區保全對象居民知情權),計劃書未提到中林村三字,對村莊很不尊重,請台農公司依計畫書確實做好水保工程及机技師做好監造水保工程,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暨水利處(嚴格把關)落實施工中監督檢查會勘,以預防各項坡地災害之威脅,避免下游居民無辜受害,葉科長表示台農公司二期二新水保計畫已核定目前施工中,村民則希望已核定二期二計畫書是否能讓蔣議員及來村長、簡易自來水潘主委、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及村民代表閱覽,確實做好永久水保工程,財團大開發案可促進地方發展,但也應兼顧環境生態,避免損鄰、擾鄰情形發生並做好睦鄰設施,財團與村民理性溝通協調,創造雙贏(台農公司平地種茶成功,中林村民安居樂業),逾百年老字號台農公司(創立於1899年)及近百年歷史屏科大(創立於1924年),78年遷校至目前的內埔校區及144年歷史中林教會(創立於1875年)、逾百年世代居住於中林村居民應該有很深緣分,期待大家一起結善緣,做伙做好鄰居,共存共榮。
十一、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台農公司)及負責承辦監造技師(机技師)及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審查委員群)和最近一次約3月19日縣府水保科安排水土保持施工中監督檢查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一名暨縣府水利處長、水利工程科科長、水土保持科科長依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確實做好、督導各項檢查項目(一)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二)開發範圍界樁;(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四)臨時性防災設施;(五)永久性防災設施(排水設施、沉砂設施、滯洪設施、聯外排水、擋土設施、植生工程、邊坡穩定設施、其他等);(六)改正事項是否完成;(七)承辦監造技師是否在場;(八)是否備妥監造紀錄(內含颱風豪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檢查表);(九)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及中林大排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中林段下游(中林村)600戶1775人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請縣府水利處官員及委外施工中水保工程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水土保持技術審核監督辦法等確實做好台農智慧茶園開發案中林段施工各項檢查(檢查係屬行政監督檢查,屬未抽驗、隱蔽或工程品質部分,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負責),以保障中林村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檢查下游排水設施是否完善?督促開發單位及監造技師加強水保設施維護管理,保護下游居民安全)。
十三、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訂定每年5月為「水土保持月」,農委會水保局密集舉辦各項宣導活動,宣導民眾水土資源保育觀念,並以「水土保持做好沒煩惱,農村幸福樣樣好」為宣導標語,是否請縣府水利處葉科長安排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新竹市地重劃天王,最注重在地居民意見及改良排水系統)、蔣議員、來村長、潘主委、潘總幹事、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屏科大退休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相信在李局長和吳董事長及專家學者官員診斷下,中林村民應可遠離逢大雨必淹水噩夢困擾,村民能安居樂業。
十四、預訂7月4日(星期日)下午2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第七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請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向屏東分公司及台農總公司反映村民會勘意見,台農公司有二個多月時間好好改善各項永久水保設施工程及遷移電線桿暨公司高層討論決定二次淹水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中林村災害補償金金額,期許台農公司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水保設施,將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4月12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院委員林佳龍、薛凌、陳亭妃、許智傑等14 人,鑑於102 年度預算是以減少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的作弊方式隱藏國債,5 兆2,691 億元未償債務餘額僅是最狹義的政府債務。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中央及地方政府潛藏債務至今年4 月份總計將近17 兆,國債鐘未揭露的債務高達18 兆8,692億元,平均每個國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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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臨時人員 在 黃家緯 Alfi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德國防疫🇩🇪堪稱全球最嚴格
不像其他歐美國家 大解封後
疫情失控 確診暴增
德國雖有些微上升 但不至於失控
比台灣嚴格的 至少以下兩點💪
1️⃣入住飯店 出入公家機關 學術單位
必須出示篩檢陰性證明 如果過了時效
就得當場快篩
在飯店櫃檯 作給工作人員看👀
場面很尷尬😅
為了防止被嚴謹的德國人
覺得我們篩檢不確實
鼻孔捅的特別用力👃
這一晚 我們忙到晚間九點才到飯店
兩天前快篩 已經過了24小時內規定
但晚間九點上哪去買快篩試劑
沒想到 為此鎮上居然有值班藥局
讓旅客24小時都買得到
一直腦補 如果我們驗出陽性的話
難道要我們露宿街頭🤔
2️⃣大眾運輸 藝文展演空間 戴口罩還不夠
限定N95等級 才足夠
我戴台灣認可的醫療級口罩 😷 還是被擋
只好臨時加買N95
防疫期間 採訪大不易
未來解封後✈️
旅遊也將限制重重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有一批好疫苗,你要打嗎?】
今天聽說其他議員被詢問要不要打莫德納疫苗,縣長可以提供給議員打云云….
然後我就說:「沒人問我欸…」
今天是臨時會第三天,主要是各個單位做疫情專案報告,許多議員都熱心地提出鄰長、市場的志工、外送員、老師、補教業者、殯葬業者是否可以優先施打的問題,真的是很難想像竟然縣長敢提供這樣的「優惠」給議員。
今天公家配發的疫苗,不僅新竹縣施打效率慢,議員的種種建議更是被無視,新竹縣最大局處民政處,荒腔走板的行徑,邱議員好像換位子變成邱處長以後,回答問題都避重就輕,身為新竹縣殯葬主管機關,之前確診者遺體還說要追究火葬場業者?
甚至 #有問題都不是縣政府的問題 #一定是業者的問題 的態度。
直到現在縣政府直接問議員要不要打疫苗,而且 #還差別待遇沒有問我…當然我是沒有需要,因為我7/23就排到AZ惹。但沒被問還是有點悲催,可見我新竹縣第一黑已被認證。
如果有多的疫苗可以給議員們施打,我希望優先給所有第一線接觸到人群的朋友,包含市場志工、鄰長、老師等等人員,能夠讓所有新竹縣民疫苗覆蓋率增加,讓大家早日回歸正常生活,我想才是縣府該努力的方向。
筱菁7/23 #挑戰第一劑AZ
#請縣長不要拿疫苗當公關品,依法行政,留給最需要的人!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院委員林佳龍、薛凌、陳亭妃、許智傑等14 人,鑑於102 年度預算是以減少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的作弊方式隱藏國債,5 兆2,691 億元未償債務餘額僅是最狹義的政府債務。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中央及地方政府潛藏債務至今年4 月份總計將近17 兆,國債鐘未揭露的債務高達18 兆8,692億元,平均每個國人負擔國家債務102 萬元;截至102 年6 月止,公務人員的退撫潛藏總負債已達6 兆531 億元,相比去年(101 年)的5 兆2,256 億元,激增15.83%(約8,275 億元)。依此財政嚴峻趨勢,軍人退撫基金即將在五年內破產;教師退休基金則是114 至116 年會達破產邊緣;公務人員退休基金也在120 年面臨破產。政府財政持續惡化,各項債務頻創新高,隨經濟成長預估值的下修,歲入預算將更形減少,收支差短將更形擴大,爰提案要求財政相關主管機關應於公家機關、全國至少100 處大眾交通運輸站與高速公路兩旁及其他公共場所共300 處公告點即時召示政府負債餘額,以示國人。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林佳龍 薛 凌 陳亭妃 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劉櫂豪 葉宜津 吳秉叡 許添財
潘孟安 黃偉哲 李俊俋 蘇震清 蔡煌瑯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 在 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自救會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因為我的主辦會分三等分的中老總清查,堂堂課員的工作,都分給臨時人員,薪水她也 ... 依109年修訂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 ... ... <看更多>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 在 找政府臨時人員PTT相關社群貼文資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政府臨時人員PTT - 職涯貼文懶人包。 5 天前· 薪資· 公所約聘人員薪水· 台南市政府臨時人員招考108 · 高雄市...約僱人員薪水完整... 為英文Resume modification ptt?gl=tw ... ... <看更多>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 在 Re: [求助] 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的權益有什麼? - 看板Employe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推文太麻煩,所以改直接回文比較快
本文未經本人同意,禁止任何方式轉載
※ 引述《sad3 (投籃前的努力)》之銘言:
: 前幾天跟以前的同學聊天,他現在在某政府機關擔任17280的臨時人員
: 上班時間固定,工作內容簡單,基本上,甚麼薪水做甚麼事情這樣~
: 不過最近他抱怨,說關於他的請假等等的,他不清楚到底是怎樣~
: 我問他有沒有簽契約,他說有,但是契約只有寫聘期,沒有寫請假那些事情。
: 我又問他,當初面試的時候一定都有確認,怎麼現在爆這樣的事情出來。
: 他就說之前跟他洽談的先生已經離職,現在接那位先生的是一個小姐,
: 那個小姐就某天突然的質疑我同學的請假應該要怎麼把請假時間補回去。
: 我同學就說,當初的先生跟說他有病假事假可以請,滿一年還有年假!
: 但現在這位小姐卻說,前人的事情她不曉得,所以有問題!叫我同學去問更高層。
: 然後我同學就再問更高層一點的主管,沒想到,更高層主管竟然跟我同學說:
: 【你是臨時人員,事假病假可以請,但是要扣薪!】→是嗎???
很多人說不清楚,事假本來就是不支薪,不是扣薪(這二個概念不一樣)
所以請確認清楚,對方要表達的意思是:不支薪、還是扣薪
由於多數人都弄不清楚,只要知道意思沒錯即可,不用玩文字遊戲(或爭吵)
薪資除依法抵扣外,公司是不能隨便動的,
不支薪:因為勞工沒有支付勞務,所以雇主就不核付薪資 (公平)
扣薪:已支付勞務換取的薪資做減扣的動作(如法院扣款、勞工主動委託扣款等)
依據:
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 (使用的是不給工資,不是扣薪)
(事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節錄) (支半薪)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如果對方玩文字遊戲,違法怎麼辦:保留證據,離職後直接告勞工局
: 而且我同學說,主管竟然言語還很尖酸的質疑我同學為何要這樣問!
: 但是我同學根本就是因為單位的小姐問並且質疑我同學,同學才會去問主管啊......
: 我同學也有跟主管說,是因為單位小姐叫他去問,他才會這樣問......
: 結果也不知道怎樣,我同學說,那個主管用了不少尖酸以及暗示的詞語,
: 意思有點在告訴我同學說:【為什麼要問這些,你有甚麼問題嗎?】
: 然後我同學也拿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給主管看
: 我剛剛找網站看一下,有一個審核項目的地方,
: 有一項是說:給假、薪資待遇及其他權力事項,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 但他之前簽約並沒有簽到詳述休假等出席缺席狀況的條約,現在主管就用"死無對證"
: 的態度,好像有點他說了算的意思!
資方是有公家機關的身分就比較好處理
不用擔心:如果是勞工身分,簽核的合約或是公司內部規章違反勞基法是無效的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工作上本來就是主管說了算,但是如果不爽
就保留證據,以後就告勞工局,讓他被勞動檢查一下,以後就不會亂說話
但是聽起來,應該是你同學用了非常不適當的方法問了這個問題
主管內心OS:我請假都要扣錢(不支薪),小小的臨時人員跟我要求請事假給全薪
: 而且該要點裡面也有一點是說,假如聘用臨時人員未依照勞基法,是要懲罰的~
: 我同學說他跟那主管講的時候,那主管突然態度變超差的!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工作上除非違反個人整體重大利益,不要跟主管起衝突
這樣跟主管起衝突,吃虧眼前虧的一定是你同學
沉穩一點,山水有相逢,簡單發個簡訊:感謝主管提醒:新人不能請事假,配合公司
規定,所以我明天請假就取消了。
離職後再跟勞工局告公司,我想主管會忙很久
: 還說【反正你也是有試用期的,試用期過後覺得你不適合,我們也不會讓你繼續做】
: 但是我記得現在根本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吧! 但我同學就很單純,他就相信了!
勞基法沒有規定,但是真的有試用期,而且不違法
試用期內雙方(或單方)覺得不適合,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如果是資方不要勞方,還是會有資遣費,如果符合規定,還是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 因為我聽他這樣講,我覺得他被唬了!所以我想幫他問~(想叫他離開)
: 目前他有以下情況:都是查勞基法的~
: 1.條文:有簽定期契約。
: (同學說,該主管說,定期契約人員是不能領資遣費的。是嗎???)
: 我查勞基法,前提是"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才不能領資遣費!
: 所以,假如該主管以試用期不通過為由,想把我同學FIRE掉,
: 我同學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我們來說勞基法幾個定期契約的概念吧!
1.定期契約基本上要經過申請,不是資方說了算,但是一般我會跟別人解釋
你看這個工作是不是長期的,如果是那就不是定期契約,如果不是那就是
舉例來說:
(O) 飲料店需要工讀生:學校有上課期間,學生多,所以需要工讀生協助
公司突然要引用ISO,須整理資料,約需二個月
(X) 公司需要個送公文的人員
公司引用ISO須有人負責文件的管理
如果是短期的工作,就算沒有簽定期契約,我也不建議人員去爭議是不是
定期契約,但如果是長期工作,用短期契約規避雇主責任是違法的
PS.就算是定期契約,只要連續簽了二次就算是不定期契約
2.派遣人員是否可以簽定期契約
派遣人員可以簽定期契約,但是派遣公司不行
所以跟派遣公司簽的短期契約是否有效,有空間
定期契約期滿的確是沒有資遣費(還是可以跟就輔站申請失業給付)
但是如果不是定期契約,就有
所以是不是定期契約要確認
(請偷偷的跟勞委會確認,千千萬萬不要問現任主管/人事單位)
依據: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勞資二 字第 0011362 號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 ( 87.05.13 )
要旨:
「有繼續性工作」如何認定疑義
全文內容:一 所詢「有繼續性工作」如何認定疑義,按現行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及勞
動市場之僱傭型態以繼續性工作為一般常態,非繼續性工作為例外,
又勞動基準法中針對從事繼續性工作之勞工與非繼續性工作之勞工之
保護有所差別,是以,行政機關歷來對於從事非繼續性工作之定期契
約工採取嚴格性之解釋,以避免雇主對受僱人力之濫用。而該法中所
稱「非繼續性工作」係指雇主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而欲達成
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而言。至於實務上認定工作職務是
否為非繼續性當視該事業單位之職務 (工作) 說明書等相關文件載明
之職務或企業內就同一工作是否有不定期契約工及定期契約工同時從
事該相同工作,如有之,應視為有繼續性工作之認定參據。
二 至於「短期性工作」與「特定性工作」如何認定疑義,就勞動基準法
之立法原旨,該法第九條所稱「短期性工作」是謂工作標的可於預見
期間完成,完成後別無同樣工作標的者。「特定性工作」是謂某工作
標的係屬於進度中之一部份,當完成後其所需之額外勞工或特殊技能
之勞工,因已無工作標的而不需要者。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台勞資二 字第 002980 號
要旨:
有關工程臨時工,是否符合定期契約之非繼續工作
全文內容:一 勞動基準法所稱定期契約者,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及施行細則
第六條,有關期間之要件外,尚須依事實認定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是
否為該事業單位非繼續性之工作,與工程預算無關。
二 貴局函稱為服務商旅及維護行車安全,路線設施需加改善修護,狀似
日常設備之維護工作,可否以定期契約聘僱員工,應依事實認定,而
非僅以契約間之間隔作為判定標準。
(所以不是合約簽了就默默的算了,就算簽了跟法律衝突也是無效的)
發文字號:
(77)臺勞資二 字第 07422 號
勞動基準法 第 9 、84 條 ( 73.07.30 )
要旨:
事業單位約聘人員如其擔任繼續性工作,是否可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
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定期契約方式僱用疑義
全文內容: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資雙方的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九
條第一項之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本案事業單位僱用勞工
擔任繼續性工作,自應以不定期契約方式僱用;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辦理。
發文字號:
(87)台勞資二 字第 051472 號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 ( 87.05.13 )
要旨:
事業單位所僱用之短期性勞工可否簽訂一年期之定期契約
主 旨:所詢貴事業單位所僱用之短期性勞工可否簽訂一年期之定期契約乙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公司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函。
二、查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定有明文。貴公
司所營事業項目之一為人力派遣,人力派遣即為貴公司經常性業務,
故尚不得為配合客戶之需求,而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講得很清楚吧!派遣公司是以派遣為業,所以不能簽定期契約)
(如果不是定期契約,那就沒有合約到期的問題,沒有合約到期的問題就有資遣費)
: 2.條文: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這是勞基法查到的,因為我同學說,當初講的是有假可以請,沒有說到要扣錢)
: (而且他合約上面也沒有說到關於請假的部分,大概都是口頭上的承諾!)
證據....有證據嗎,該證據有嚴重到這個程度嗎?
就像我履歷上畢業年月寫六月,可是畢業證書是七月,資方可以因為這樣資遣我嗎?
請你同學不要太鑽牛角尖
有關請假的部分,我碰過的公司多依照勞工請假規則
少部分優於一點點,但沒有全部的假都支全薪
我想當初對方的意思應該也是:依法的假你都可以請,至於薪資部分應該都沒有"提到"
既然雙方都沒有提到,你同學也未免太自利了吧!
(你沒有問支薪標準,對方應該也不會主動提)
如果資方的意思是:不支薪,只是表達成扣薪,應該沒有嚴重到的這樣的程度吧!
: 3.最重要的是這部分,關於各類休假的事情~
: A.條文:(例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這條是有做到,因為他好像是周休二日。
: B.條文:(休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他說是政府機關單位,那應該是有照這個走~
: 目前就是這個條文最為重要:
: C.第43條(請假事由)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 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這個意思就是說,"給假"跟"請假時間給薪"的標準,是由他上班的地方所訂的嗎?
: 所以如果主管說他可以請假,但是必須扣日薪1000,這樣我同學也得接受嗎?
: 因為這樣的意思,就是代表我同學並沒有假期可以請,要請假就是扣薪~我覺得不合理!
請確認對方意思是:"不支薪"還是"扣薪"
如果月薪30000,請事假一天,當天不支薪,公司當月給付薪資29000,天經地義
如果月薪30000,請事假一天,當天扣薪,公司當月給付薪資28000,那就有問題
(月薪為單一薪俸制,很多公司薪資有很多設計,應該照雙方議定的遊戲規則)
: 4.最後手段:(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
: 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個人建議,真的不要走勞資爭議,對勞工真的不利(就算離職後)
除非真的個人損失很大或不這樣做違反個人的信條
: 我同學目前已經做好最壞準備,因為聽我同學轉述,我覺得那主管好像一副覺得我同學
: 問題很多,還意有所指的說"有的人在要求多於他自己該享受的福利還覺得理所當然"
個人覺得應該是你同學不會問問題且提問前沒有準備,也不會釐清對方的意思所造成
(為什麼雇主不用主動釐清.....因為勞工請假多會造成資方很多困擾及資源消耗
所以雇主能省就省吧!)
: 所以他聽我分析之後,覺得,他其實很想做這個工作,也很有興趣。
: 但是主管的意思讓他不得不覺得......好像有一種逼的感覺.....
其實看整篇文章,我覺得他主管還好
只是溝通上的問題而已
反倒是你同學提問前準備不足,提問時又用刀子抵著對方,如果對方該方面經驗不多
很容易擦槍走火
: 所以他也想知道他該怎麼保護自己
: 我幫他歸納以上4點,希望有版大可以幫我回答一下,因為他說他這幾天都還在想
: 這件事情,他會問是因為單位小姐叫他問的,結果,他也跟主管說是小姐說要問的,
: 但主管就覺得是我同學難搞......結果明明也不是很麻煩的事情,弄到有點僵...
: 而且,那位新接任的小姐真的很不會傳話,導致他自己覺得他現在很衰......
: 他說,新小姐亂講話傳話,結果害到的也只是一個工作很認真的臨時人員......
: 他真的覺得他現在很衰...我也聽不太下去...
: 原來,最單純的地方才是最險惡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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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價而沽
有人要沽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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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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