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蛙蛙口罩的公司負責人李子彬日前過世,導致消費者憂心欠款與貨款是否會石沉大海,部分縣市近日亦以「消費糾紛調解會公司代表恐無權代理」為由,暫停調解會議之召開,包括原定前(3/12)天要召開的台北場協調會,蛙蛙文創也臨時取消不出席,協調會現場留下錯愕的受害消費者。為此,經詢問律師及消保官後,將相關資訊整理如下:
#負責人的死亡不會讓公司應負的責任消失
第一,因為契約的相對人是公司,而公司這個法人並不會因為負責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仍可對法人依契約或法律請求(就算未達成消費爭議調解,仍可依契約或法律請求)。
#仍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繼續訴訟程序
第二,雖然公司一時沒有董事,但根據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公司法第208-1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而繼續進行相關程序。
此外,在今年2月5日時,原本是蛙蛙文創全資子公司的拾穗豐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都移轉給李子斌和張家毓二人。如果公司財產有不合理移轉的狀況,甚至惡意脫產等等,而有構成侵權行為的狀況,消費者也有機會進一步向相關人員追償。
總的來說,雖然負責人往生,讓情況一時變得有些複雜,但相關程序都有處理的機制,因此不用過度擔心。
至於是否要繼續參與消費爭議調解程序,主要要考量的是目前參與程序的成本和利益。如果沒有特別不利益(例如請假造成全勤獎金損失),多一個協調的機會,總是有利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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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蛙蛙口罩的受害者好
近日傳出蛙蛙口罩的公司負責人李子彬日前過世,導致消費者憂心欠款與貨款是否會石沉大海,部分縣市近日亦以「消費糾紛調解會公司代表恐無權代理」為由,暫停調解會議之召開。
1️⃣因為契約的相對人是公司,而公司這個法人並不會因為負責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仍可對法人依契約或法律請求(就算未達成消費爭議調解,仍可依契約或法律請求)。
2️⃣雖然公司一時沒有董事,但根據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公司法第208-1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而繼續進行相關程序。
3️⃣在今年2月5日時,原本是蛙蛙文創全資子公司的拾穗豐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都移轉給李子斌和 張家毓二人。如果公司財產有不合理移轉的狀況,甚至惡意脫產等等,而有構成侵權行為的狀況,消費者也有機會進一步向相關人員追償。
✅總的來說,雖然負責人往生,讓情況一時變得有些複雜,但相關程序都有處理的機制,因此不用過度擔心。
至於是否要繼續參與消費爭議調解程序,主要要考量的是目前參與程序的成本和利益。如果沒有特別不利益(例如請假造成全勤獎金損失),多一個協調的機會,總是有利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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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蛙蛙口罩的受害者好:
近日傳出,蛙蛙口罩的公司負責人李子彬日前過世,我們接到相當多消費者的電話,#憂心欠款與貨款是否會石沉大海。甚至,部分縣市近日亦以「消費糾紛調解會公司代表恐無權代理」為由,暫停調解會議之召開。
我要告訴大家,免驚!
1.因為契約的相對人是公司,公司這個法人,#並不會因為負責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仍可對法人依契約或法律請求(就算未達成消費爭議調解,仍可依契約或法律請求)。
2.雖然公司一時沒有董事,但根據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公司法第208-1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繼續進行相關程序。
3.在今年2月5日時,原本是蛙蛙文創全資子公司的拾穗豐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都移轉給李子斌和張家毓二人。如果公司財產有不合理移轉的狀況,甚至惡意脫產等等,而有構成侵權行為的狀況,消費者也有機會,#進一步向相關人員追償。
總的來說,雖然負責人往生,讓情況一時變得有些複雜,但相關程序都有處理的機制,因此不用過度擔心。
至於是否要繼續參與消費爭議調解程序,主要要考量的是目前參與程序的成本和利益。如果沒有特別不利益(例如請假造成全勤獎金損失),多一個協調的機會,總是有利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