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三個老議題】
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議程是審查人事行政總處的預算案。由於是本屆最後的質詢,因此繼續追蹤過去關心的幾個議題。不過,發生靈異事件,我質詢時錄影設備發生故障,畫面全黑也沒有聲音。
一、厚生簡葬
在2017年10月3日就曾質詢賴清德院長這個問題,人事長施能傑在場陪同。今天我再指出,109年度預算婚喪補助4億3035萬元,而生育補助只有4616萬元,生育補助預算不到婚喪補助預算的1/10,這樣的預算配置,背離鼓勵生育的政策。而基層公務員2個月的生育補助只有2萬3270元,比起桃園市的生育補助一胎3萬還少。
目前公教人員的 公務員大致有兩筆津貼:公保喪葬補助費3個月、政府喪葬補助5個月,職等越高補貼越多,部長級甚至高達76萬元以上,根本遠遠超過目前一般的喪葬費用。我一直認為這些補助,不應以職等有高低差別,應該採定額補助。
在隨著公務人員薪資提高,及民情風俗改變,行政院應該進行改革。我的主張很簡單,以平衡總資源的方式完成部分鼓勵生育的效果:
1,「簡葬」:喪葬補貼部分,預算補貼改為定額制6萬元,不分高官小吏。公保部分因屬保險範圍,維持不變。
2,「厚生」:喪葬補助所省下來的預算,全部用在生育津貼及子女教育補助,甚至增加預算在生育津貼,政府不占公教人員便宜。
二、國營事業夜點費應成為歷史名詞
過去事業單位對於夜班員工都有提供點心的服務,因為個人飲食習慣不同,或是事業單位也覺得麻煩,改為夜點費,由員工自行處理。目前夜點費發放情況,台電小夜250元、大夜400元;中油小夜250元、大夜400元;台水小夜100元、大夜200元;台糖小夜150元、大夜250元。在不列入薪資計算的情況,損失退休金最高可達20萬元。
在2005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刪除夜點費不列計薪資之規定,依個案情況認定,以致每年都有退休員工提出訴訟。但是長時間的司法訴訟,等於是折磨退休員工,去年向經濟部提出質詢後,經濟部的結論「行政院決議採個案認定,據此,各事業處理夜點費訴訟案仍宜以法院最終判決之結果來辦理。」
因此,再請人事長能夠研究,以政務官思維,解決這個老問題,
1,經濟部處理過去,人事總處處理未來
2,行政院人事總處81年10月28日函釋--廢棄
3,對於所屬國營事業有發放「夜點費」或「誤餐費」統一更名為夜勤津貼,徹底解決訴訟爭議。
三、行政法人不應進入軍職人員,中科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不宜修正。
公務員退休金發放時間 在 深度西班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薩摩拉地區一名社保局的公務員,任職當地管控社保局退休金發放部門的部長,監守自盜,足足盜領了自家已過世阿公的退休金長達16年!!
期間,為怕早登極樂的阿公帳面上超過120歲,引人關注,他還多次利用職權更改阿公的年齡(俗稱偽造文書),這段時間內,他還把阿公的退休金種類更改到重大殘障類,每月坐領最高級的三千歐月退,十數年間非法領取約55萬歐幣的公帑。
順便,他還幫認識的"女性友人"更改條件,讓這位友人與子女得以領取遺孀津貼。
地方高等法院將這位公務員判刑七年,女性友人也判刑一年十個月。
公務員退休金發放時間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教年改砍到見骨!
退教師年資補償金一年後歸零
國民黨團提修法反對
去年通過的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案,今年7月1日即將上路,上週開始許多退教師陸續收到所得重算處分書,發現月退俸被國家砍到見骨,6、7萬只剩3、4萬,生活大受衝擊,深感心痛與表達憤怒。近日超過上萬人紛紛展開複審、行政訴訟甚至釋憲的護權行動,人心惶惶的反彈聲浪已埋下社會動盪火線。
立院國民黨團14日針對即將實施的公教年改亂象舉行記者會,並邀請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徐欣怡、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鄭建信與會。書記長李彥秀憤慨表示,蔡政府去年利用國會多數暴力,對公教的退休金「挖很大!」、「殺很兇!」徒然製造社會對立與國家不安,令人痛心。國民黨除了力挺退休軍公教團體提出釋憲等行政救濟的行動,也在臨時會爭取到將蔣乃辛委員提出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4條修正案排入議程,希望能夠修法將退休教師年資補償金的限期一年發放規定刪除,維護退教師應有的權益,也呼籲執政黨「知錯能改」,共同支持修法。
提案委員蔣乃辛指出,不像公務員時間到了隨時可申請退休,老師的退休日期受限於受教權規定採學期制,退休生效被限縮在每年的2月1日和8月1日;今年7月1日教師退撫新制上路後,55(年齡加年資)專案跟著取消,且新法實施一年後年資補償金取消,對退教師實在影響太大,因為被限制在這兩年8月1日始得退休生效的老師,依規定就喪失了領取這兩筆費用的資格。
蔣乃辛強調,退休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只要符合退休條件,受雇者可自由選擇退休日,但教師為了配合學生受教,退休生效被限縮在指定日,類似與政府的特別權力關係,就法理來說,政府理應對此權利限縮作出相應之補償才是。然而,執政黨卻罔顧法理,不僅未因限縮教師退休權益給予補償,反讓權益遭剝奪的教師再蒙財產利益上之損失,嚴重違反法理公平原則與普世價值。因此針對該條例第34條提案修法,刪除新法實施一年後停發年資補償金的規定。
教文委員會立委柯志恩批評,去年修法時在野國民黨就已批判此規定的不合理性,但執政黨置若罔聞,不願討論、一字不改,只急著表決通過公教年改案。她指出,新制上路一年後年資補償金就會取消,因此明年年6月30以後的退休老師,補償金一毛都沒有,造成先退休的領得到、後退休卻領不到的荒謬現象。另外,當年因為舊制轉新制(85年2月),而獲得政府承諾補償的這些人,尤其像是83年進入公教的這批人,根本都還不能退休,國家卻告訴他們補償金沒了,被取消了,根本就是強盜行為!
司法法制召委吳志揚表示,新法「年資補償金」是已退者全領,未退者全無,是最大的不公平與標準不一致,根本是違背常理、政府背信的做法。補償金是舊制的恩給制所演變、衍生而出,是從舊制到新制當中,對於這些承受改革的人,政府明文入法的補償條件,具有相當的法源依據。很多現在還沒有退休的老師,根本還沒有得到已經入法的補償金措施之受益,就要以實施退撫新制為由而強行取消,這對當事人極為不公!
吳志揚指出,4月30日蔣乃辛的修正案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時,卻遭綠委杯葛議事無法進行詢答與審查。他呼籲民進黨當家不鬧事,臨時會別再亂杯葛、打假球!否則勢必造成部分教師搶在108年2月1日退休,不但影響學生受教權,也將衝擊教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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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7 退休公務人員和各人事人員注意囉!!。 又到了1月16日發放月退休金的時候,常常有人問起退休後想出國,能不能繼續領月退休金!小編特別整理相關規定讓大家了解!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