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的工程品質,一直是許多朋友相當關心的部分,管線的施工問題,經常是道路無法維持平整的關鍵因素。今天下午議會的議程,我所在的第四審查小組針對工務處所提出之「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
1. 管線挖補埋設應統一
路面的崎嶇不平,主要造成因素有兩個,第一是重複挖補、第二是重複重壓,後者相當難以避免,因為無法限制人民應該走哪條路,但重複挖補則是政府可以努力的方向。
因為路面下的各種管線接由不同單位主管,錯縱複雜,在無法整合的情況下,經常挖了又補、挖了又補,導致路面始終無法平整,本會期陳光軒議員有提案建請縣府針對共同管道建置進行研擬,我也加入簽署,前幾天黎煥強議員也於總質詢再次關心此問題。
共同管道建置是內政部營建署一直在推動的計畫,許多縣市都在進行推動與設置,黎煥強議員也舉例台北市的市民大道從2000年完成共同管道建設後,至今沒發過一張挖路證,這是縣民在道路安全上相當重要的基礎建設。
而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在去年的一個措施也值得我們借鏡,他們在多條道路的路面改善工程動工前,通知管線單位先施工,願配合者免繳路修費,一旦道路封層後三年不准再挖。
本來期待在這次大修的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中,會看到相關修正,但相當可惜並沒有,未來工務處應積極研擬並進行法制化。
2. 取消路修費,由廠商回復
道路管線挖掘單位多為經濟部、交通部所屬或監督的國營事業,管線機構挖掘道路時,縣市會向其收取「路修費」,讓廠商施工完成後先採「假修復」臨時舖築,政府後續再安排完整修復。但經常發生拖延的情況,一拖可能就是好幾個月,讓民眾認為「假修復」道路是「亂舖一通」,也容易產生裂縫、坑洞,危及用路人的安全。
違失情形最普遍的是施工品質不佳,許多國營事業管線機構開挖馬路後,外包廠商卻未依契約要求標準回填,主管機關勘驗也不落實,導致路面不平整,或是容易破損。此外,違失情形第二多的是作業程序不符規定,如廠商擅自施工,或未依期限申報完工等,其次還有違反工安規定、結算數量金額浮報或錯誤、廠商採購及土方清運違反規定等問題。
這些原本繳給縣市政府的路修費,本來應該要專款專用的,但過去並沒有公開帳幕,因此曾發生地方政府未將路修費作為修路用途,而挪作其他公務支用情形。
法務部廉政署去年清查全台3318件地下管線工程,查出6件公務員涉貪、19件廠商違法及追究11名公務員行政責任。廉政署去年便認為收取路修費已無實益,建議廢除。
其實台南市政府和雲林縣政府都已經免收路修費,而是,要求管線機構工程完畢後,短期內應負責恢復原狀,否則開罰。讓政府能從道路修復執行者變成監督管理者,不再球員兼裁判,落實路平專案。
但很可惜上述這些發言完之後並無被採納,未來除了持續建議外,也會要求路修費帳戶應公開受全民檢視,避免成為鄉鎮市長自由挪用的小金庫。
3. 新築、拓寬道路應管制三年
草案第十九條中提到,道路新築、拓寬或翻修改善工程完成後兩年內,不得再行挖掘,現場我就對這個兩年提出疑問,因為查了全台灣各縣市的相關自治條例,道路新築、拓寬的管制所有縣市最少都是三年,甚至雲林縣四年、新竹市五年,修補道路則是從半年到一年、兩年都有。
而道路新築、拓寬這樣的工程,應該是施工前好好跟所有單位以及新建案進行溝通,三年內不能再進行施工我認為相當合理,而且全台都是至少三年,為何我們是兩年?
但處長當下給我的回應是,苗栗風土民情不同、過去的管制僅有一年,怕一次拉到三年反彈過大,這兩個理由我都無法接受,且會後處長手上也掌握了他們參考過各縣市管制年限的資料,大多數縣市之年限為三年我相信有其道理與可行性,因此我認為應該修至三年,但會議當下並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在本條保留發言權,等到草案進大會時,我會再進行發言。
4. 第四小組接著還有兩場審查,分別是明天的「苗栗縣騎樓沿街佈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以及後天登場之萬眾矚目的「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同時,明天上午10:30是我首次的的縣政總質詢,共有45分鐘,我個人相當期待,準備了許多重要題目將要詢問縣府團隊,歡迎各位朋友明天共同收看議會直播。
同時也有2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食安會報不開 #治安會報不開 #行政院長蘇貞昌違法失職 #無法無天 治安良窳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人民最關心的事項,更是政府施政重點。治安工作除涉及跨部會協調,也需要地方落實執行,因此會報成員包括教育部等各部會首長以及直轄市政府首長,行政院為此訂有「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其中規定每二個月...
公務員行政責任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食安會報不開
#治安會報不開
#行政院長蘇貞昌違法失職 #無法無天
治安良窳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人民最關心的事項,更是政府施政重點。治安工作除涉及跨部會協調,也需要地方落實執行,因此會報成員包括教育部等各部會首長以及直轄市政府首長,行政院為此訂有「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其中規定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是行政院長蘇貞昌,副召集人是行政院副院長,執行長是內政部長徐國勇,而其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定任務是「社會治安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的最低標準,行政院依法3個月必須召開1次的食安會報不開,2個月召開1次的治安會報不開,行政院長帶頭違法,整個行政團隊無視法令規定,根本就是上樑不政下樑歪,嚴重的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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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攸關民眾健康的食安會報不開,連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治安會報也不開,完全不顧食安、忽視治安,無視人民基本生活需求。
前行政院長林全、賴清德在其任內,均依法每2個月召開1次治安會報,但蘇貞昌去年1月就任行政院長,在去年10月28日召開最後一次治安會報,迄今一年從未召開,從上任到現在總共只召開3次治安會報,歷任行政院院長都按部就班、依法行政,為什麼蘇貞昌當院長就違法?
身為治安會報執行長的內政部長徐國勇,不知道治安會報最後一次的召開時間,搞不清楚召集人是誰,還推給法務部,連自己就是會報執行長也不知道,離譜至極!這就是行政院面對治安維護工作的態度!
發生重大治安事件,身為行政院長的蘇貞昌只會震怒,罪推下屬,拔官究責,檢討別人,卻無視自己違法不召開治安會報,違法在先還有臉懲處下屬,根本是在霸凌基層員警與公務員。今天行政院如果依法按時召開,落實督導治安工作,或許今天憾事就不會發生,請問行政院長沒有責任嗎?監察院還不立案調查嗎?
公務員行政責任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49周青年快閃清潔 疫情嚴峻但護港行動從未停止
https://youtu.be/jPin6qSvsuQ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區非法張貼的情況大大减少了,但社區還有一些不法人士企圖以身試法。不斷標貼仇恨文宣及非法塗鴉。由於本港疫情非常嚴峻,感染個案創新高,情況愈趨失控。第49周青年快閃清潔一班青年義工,以小隊方式在2020年7月18~19日清晨去到港九新界區一帶清潔社區,以免滋生病毒。
發起人高松傑表示: 感謝九龍港島新界各區的組長和一班Hong Kong Restorers 的辛勞,疫情嚴峻但護港行動從未停止。疫情持續爆發,我們每位市民應做好本份同心抗疫,勿將疫情政治化,攜手合力面對逆境,減少群眾聚集和非法張貼,減少醫護人員和清潔工的壓力,做一個負責任的香港人,携手讓香港再出發。
特別消息:政府措施加辣 公務員在家工作一周 強制室內公共場所戴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午(19日)4時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公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包括政府各政策局及公共部門,由明日(20日)起只會提供緊急及必須服務,公務員會在家工作,措施暫維持一周至7月26日,以及強制市民在室內公共場所必須戴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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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行政責任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今天的質詢,是我就任一年多以來,最感到悲傷遺憾的一次。
426發生林森錢櫃惡火,吞噬6條寶貴生命,造成89人受傷。站在監督市府但體恤基層公務員辛勞的立場,我認為應該給市府充分時間進行調查。因此這一星期,我安靜地做自己的調查,沒有給市府過分的壓力。
昨天晚上九點多,收到市府的專案調查報告。我馬上從頭到尾讀完。但說老實話,失望。
市府的調查報告,花了很多篇幅指責業者違法。業者違法,這點固然要追究到底,檢調也已經在追究。
但議會邀請市長來做專案報告,更重要的是,要告訴市民,這麼多層不同的安檢機制,這麼多片乳酪疊在一起,怎麼就這麼剛好每個洞都對齊了呢?
系統性的因素在哪裡呢?要開什麼藥方改善呢?
這些事情,不是檢調調查的範圍,檢調不會告訴市民。公共安全,也不能等監察院介入調查。
市政府有百分之百的責任,自我檢討,告訴市民系統的漏洞到底在哪裡。
林森錢櫃惡火造成這麼多傷亡,跟業者違法施工,打破樓地板防火區劃有絕對的關係。業者要負責任。
而市府的公安稽查,有兩次只差臨門一腳,就能破獲違法施工,卻過門不入,同樣也需要檢討。
依據現行法規,林森錢櫃開工前三天,就應該繳交「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若違法未交,被查獲輕則限期改善,最重可以「立刻處停業」處分。
不管是限期改善或立刻停業,都可以在門口張貼消防安檢不合格,並公告在網站,讓消費者避開危險場所。
依照現行法律,抓到違法施工,絕對「有法可管」。
災後市長曾公開說「業者偷施工,政府不會知道」。
這顯然是卸責之詞,因為,政府曾經兩度,在3月30日、4月22日,只差打開一道木板門,就能抓到業者偷施工。
但因為現行的消防安檢,以文書作業為主。現場人員即使看到木門隔板,卻沒有要求業者開門受檢。
台北市政府因為消防安檢制度的缺陷,兩次錯過將林森錢櫃立刻停業的機會。
但在這次的檢討報告裡面,對於這兩次安檢「明明已經看到施工隔間」卻「能作為、不作為」的缺失,並沒有提出檢討。
相反的,市府認為這兩次安檢過程沒問題。市府開的檢討藥方,是消防法規範不足,要中央修法,台北市要做E化。
但現在明明就有法可用啊!是市府沒有充分運用法律提供的空間。
把法律修得更嚴,固然更好。但法律再嚴,有法卻不用,那有什麼用呢?
柯市長說,責任要等政風處調查釐清。但這是用行政責任來掩蓋政治責任。但政風處只能調查行政責任,屆時所有的申誡、記過,都會落在基層頭上。
林森錢櫃案反映的問題,是消防局長期缺額過多,消防檢查人力不足、時間不足,導致因陋就簡、因循成習的積弊。這些問題不改,修法照樣不執法。這些問題不改,E化後照樣有20分鐘查完10層樓的弊病。
如果沒有認清問題所在,就開不出正確的藥方。
良藥苦口,批判的聲音總是不悅耳。但議員的工作就是監督市府,市民的安全不能鄉愿。
消防局人力缺額補齊、消防安檢澈底落實,這是政務官的責任,是市長、局長的責任。
系統出問題,責任不能只讓基層來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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