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官收了6300萬還不算貪污,纏訟近十年;刑期從最重的12年,到現在只剩下4年10月,台灣司法到底發生什麼事?
(上個月有幫忙團購跑腿買私菸的少校,被判了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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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都是我在管」的林益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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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問我,林益世被控於2010年收賄的案子到底在吵什麼?除了已判決確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2018年判刑兩年定讞,已執行完畢假釋出獄)外,林益世確定已違法收錢,為什麼沒辦法認定他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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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的根源在於:違背職務行為,是否包括職務上「實質影響力」所及的違法行為?還是限定於違背「法定職權」的行為?而「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只能成立貪污以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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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法院認為:林益世身為當時執政黨立法院大黨鞭,其法定職權是制定法律與質詢行政官員,並不包含決定國營事業董總人選,也無法對行政院發揮實質影響力。所以收受中鋼、中聯高層的款項屬於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能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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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文很長,先講這十年來的審判結果:
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更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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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6300萬都超過十年,到現在還扯不清是不是收賄,你說奇怪不奇怪?
(願意讀長文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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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簡單從頭回顧,第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員職務的權力及機會,對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及副總金崇仁(以下均以姓名簡稱)施加恐嚇,使他們心生畏懼,而同意與地勇公司陳啟祥締結轉爐石契約,取得轉爐石3分之1承購權的不法利益,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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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於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範圍,經法院函詢,行政院秘書長只是「轉陳」經濟部長簽報行政院的中鋼董事長或經理人人選,就算有建議也是諮詢性意見,並不是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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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於「法定職權說」,林益世僅向鄒若齊請託,無法證明其有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達成與陳啟祥續約或「三方合約」目的,即使有向陳啟祥要求或期約交付請託對價,也與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不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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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方面,雖然林益世曾在101年3月10日向陳啟祥、程彩梅自稱:「因為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那個政府要去請錢,到最後都我那邊」、「行政院就兩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一顆印章,跟我一顆印章,兩顆印章而已」、「但是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你看行政院那間那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剩下的都是我們的幕僚。... 我有兩個副秘書長,我的副秘書長14職等,所以我那兩個副秘書長跟部長一樣大」、「沒有印章可以蓋,你就變成你都建議,印章只有我和院長,我們兩個有印章,...你要是出去要排位子的時候,就又變成我們3個人排前面」等語,以表示他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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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荒謬的是,雖然林益世所做所為已表明他有足夠權勢與實質影響力,法院還是認為不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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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上訴後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意旨參照)。立法院得要求中鋼董事長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營運狀況,並接受質詢。對於營運業務為特定建議,甚或直接對於人事任用或營運業務為一定建議或要求,均具有實質影響。因此,中鋼人事與營運狀況,與立委及國民黨(當時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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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鄒若齊因此未經嚴謹的評核程序以遴選廠商,直接為具體的指示修改廠商遴選標準,導致除地勇公司以外,並無任何其他廠商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遴選,可見林益世的行為,不但枉顧遴選廠商程序之正當性,更嚴重損及中鋼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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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益世之行為,與立委的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對於促成對價的內容具實質影響力,堪認屬其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因他濫用職權,促成不具正當性契約,損及中鋼公司與中聯公司的整體利益,即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收取的63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其違背職務之行為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撤銷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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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還是本於「法定職權說」認定:是否違背職務之認定,仍應視所為是否在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而定。高等法院判決沒有具體論敘林益世的何種行為違背其何項職務,或是以何種方式濫用其何項職權,及林益世所為如何違反其職務上不得為的義務,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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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氣餒的是,高等法院於110年6月9日作成更一審判決認定:判斷立委所從事的「選民服務」是否該當於收受賄賂等罪「職務上之行為」的要件,其重點仍在於立法委員「選民服務」的整體過程中,有沒有運用自己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等於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定職權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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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所為請託及施壓、恫嚇,對於中鋼或中聯公司經營階層而言,實際上雖然具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然此影響力來自其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身為立委「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無關,並非收賄等罪所定「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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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更因自地方法院受理之後(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速審權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酌量減刑。改判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遠遠低於原二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甚至也低於一審的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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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審判決簡要整理可知,林益世違法收錢成不成立貪污,究竟應限於「法定職權」?還是以「實質影響力」加以評價?都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援引,且確實曾為不同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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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判到送達判決要一段時間,目前應仍在上訴期間內,希望檢察官本於林益世所為與其立委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具有實質影響力,屬於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針對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之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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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期待最高法院能針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徵詢各庭意見,確認歧異存在後敘明理由,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才能解決目前莫衷一是的現況,真正遏阻貪官污吏亂政斂財,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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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圖片引自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粉專貼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
公務員有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早上看到有人轉PTT,說看輕小說對小孩好不好,然後朋友說這跟讀書習慣有關...總之很多意見。我想講的是別的,那就是從這些人的回應,以及留言與討論中,可以發現什麼?
嗯,就階級啊 XD
我下面提的東西,請讀者先記得,全部都是「統計」,不是個案。請不要拿「我家就不是這樣」來講,畢竟再怎樣,扣掉看過的資料,我個人碰到的學生案例就是千個以上,跟我講個案可以打破通則,這個..............
很長,嫌煩的可以不要看。
總之,讀書習慣最好什麼時候開始養成?理論上越早越好,從3歲開始都可以,拿童書講給他聽,越早認識注音,可以自己讀注音書最好,認識的字越多,越可以早點看其他書籍。
我個人的看法是,差不多超過小學中年級,大概10歲以後,很多習慣就會定型。這個時間點不敢說百分百,但看到的跟與學生抬槓的結果,多數有讀書習慣的人,幾乎都是小學低年級前就有看書的習慣。
或者說,擁有「看長文不會覺得煩的能力」。
千萬不要以為這很簡單可以練,研習遇過很多小學老師,要學生從看短文到長篇,練習短文(100字)到長文(600字),橫跨3-5年。國中多的是從國一開始練到國三,才有一些成果的。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越早越好,各種習慣越晚就越難養成,尤其是透過文字吸收資訊的能力。
而這些能力,與父母親的行為「高度相關」,所以統計結果可以表現出,學生的成績與父母親的學歷是唯一完全正相關的因素。但這個更深入研究,其實關聯的是「職業」,只是在台灣通常你的學歷與職業有高度相關,在歐美等地區,關聯性相對沒那麼高。
職業為何有關?嗯,為什麼教師的小孩,成績通常都「不會差」?說頂尖是不見得,但極少見到中小學老師的兒女,成績落到後段班,甚至需要補救教學。更實際的說,教師這個階級的子女,表現表現會比其他職業要好很多很多。
你不覺得奇怪,是因為你會想像,小孩回家問問題,爸媽就是老師,可以教可以帶,等於免費補習教育。但實際上真是這樣?
還真的是。XD
不過把職業放大,公務員子女的表現就也不差,甚至軍官的小孩也不大會,中產白領的...好像也還好。這究竟怎麼回事?
很簡單,小孩放學後,沒人盯著幾乎可以肯定都在玩,頂多作業寫寫交差(很少),但若父母親在旁邊,盯著培養其讀書習慣,那麼小孩會在各方面會比較優秀。大致上可以把這種對學習、學業有幫助的能力,可以區分為下面三項
1. 定下心的能力。可以坐在那看文字、知識性的書超過一小時不動,絕大部分沒有訓練過的小孩都做不到,這幾乎都是從小看書看習慣的結果。
2. 閱讀長文的能力。這跟定心不一樣,寫數學全部都是數字,也可以寫一小時的人,看到國文10分鐘後就躺平的例子不少。重點是,怎樣閱讀超過數百字的文章,還能擷取重點。一樣,沒有從小練,幾乎都做不到。
3. 表達自己想法的能力。就是像我一樣每次都可以鬼扯幾千字,同樣要訓練,透過寫作可以整理與表達自己的想法,還是沒從小練就不行。
這邊說的練習,不是只有學校練,而是家長在家耳濡目染的結果,像是爸媽回家都在看書,上網看的都是一堆密密麻麻文字的東西,小孩較會有興趣一起學。而小孩越小,會遇到越多挫折,字看不懂、文章讀不懂、抓不到書本在講什麼,都是常態。而父母親擁有越高的學歷,比例上也較能指點出,家裡寶貝不會在哪,而且有一個最關鍵的因素:
「耐心」
多數在台灣拿到高學歷的家長,都歷經十多年痛苦的學習,至少有一定的耐性,比例上可以理解小孩課業苦痛。所以遇到小朋友提出問題,跟勞工家長相比,較願意花時間慢慢解釋清楚,就我在學校的觀察,學生表達家裡的相處狀況,會教功課、解題目、一起讀書的比例,大學以上跟高中職以下的家長,相差幾乎是10倍!!研究所跟大學比,也接近2倍以上。
為何我們有一種,有錢人好像都可以花錢補習補到好的錯覺?我可以跟你說,真的是錯覺,補習班是在這條學習道路上,幫你上「讀書經驗值buff 10%」的補師,真正讓你擁有超強技能,可以一路打怪到魔王的關鍵,往往是在新手村的「父母」,在你出去前就教了多少。
一個回到家,爸媽還在工廠沒回來的家庭,與另一個總是會有爸媽其中一人,陪你寫功課的家庭相比,膝蓋想也知道哪一種家庭的表現會較好。
故為何教師子女在各種白領階級中,又特別有優勢?啊不就廢話,基本上我沒見過,理工科老師的兒子考自然科會不及格,國文科老師的女兒作文都寫不好。偶而見到一個自然科老師的小孩,學校考個70 分,老爸在那煩惱,而這已經是真的天分差到很....的程度(怪上帝吧)。
哪個老師會放自己家小孩,成績一蹋糊塗卻對他說「孩子您自由吧,爸媽不在乎的。」別鬧了,全台灣為何一兩年會有這種新聞出現一次?就是因為這算「新聞」啊,大哥大姊們,這不是常態。
即便如此,我也遇過一些學長姐,小孩從小栽培,結果還是考到私立大學,氣死。但氣歸氣,私下聊聊也知道,今天若他父母親不是教師,而是一般的勞工家庭,這種砸下無數金錢心力也才私大中段的素質,會去幹嘛?
大家都很清楚,十個裡面八個都會變成PTT嘲笑的8+9,而這些小朋友能從這個底層翻身的機率,大概也是十個裡面沒有一個。其他人就是一輩子這樣,在勞工階層一生,多年後說著跟父母親一樣的話,不要自己小孩也那麼辛苦。
所以,這邊還要提一個更殘酷的事實,幾乎所有頂尖公立國中,附近學區都是中產階級的中上層?
因為,這些家庭的財務狀況,都完全可以支持,家裡只有一個人工作,另一個在家顧小孩。當一個學生回到家,就有一個高學歷的父母親(通常是媽媽)在家,馬上會幫你規劃寫作業進度、考試進度,不會的問題立刻都能得到解答。這形同你花錢請一個頂大學生全年無休在家家教。
這跟一個沒有這種待遇的家庭相比,會佔有多大優勢?別再怪補習班了,這些學區的補習班老師都超拚,一堆班主任都在過著隨時胃穿孔的日子。你把同樣的狀況拉去全校第十名考70分的學校看看,附近安親班光是可以把學生押著作業寫完,就是功德一件。
這引申出的概念就是:只有資源夠多的家庭,才能夠提供長時間的陪伴。真正讓你家小孩可以成長,成為一個有知識跟智慧處理問題的人,最重要的因素叫做:
「紀律」(原本是秩序,網友表示依照文意紀律較好,特此更正)
就跟大家都知道,培養良好運動習慣,身體才會好一樣。讀書學習也是,你沒有養成良好的讀書習慣,訓練出強大的意志力,可以排除其他誘惑,專注在學習上。
怎麼可能會好?
#別再拿阿扁當例子了啦
#100年出現沒幾個的不能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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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麼多,我想說的是,為何很多進步左派講教育,會講到讓人吐血。學校老師哪幾個是右派?幾乎都偏向社會主義,不然不會有人自願留下,免費幫弱勢學生做課後補救。每次有一些弱勢學生出狀況,光校內募款,隨便都可以募到幾十萬,這還不包括申請的項目。
如果學校老師,一點都不進步,充滿保守封建思想,那麼應該是自掃門前雪,怎麼會去管你家小孩死活?我是不否認有這種人,但多數學校教師都不是,其思維都相當接近社會主義。
因為看多了,不需要書呆子講經,生活經驗遇到的案例就比你田野調查多好幾倍。階級複製在學校是極端血淋淋又殘酷的,像我這種市區到郊區都待過的,更是看到心都要冷,不然無法解決問題。
提供無限教育資源,大學免學費,這些對資源匱乏的學生來說,其實幫助真的很小很小。免學費這些對誰幫助最大?大概是中產階級的中下層,因為這是錦上添花,可以多一筆錢去補習,或是讓爸媽其中一人,辭職在家顧小孩功課。但對勞工家庭來說,上大學的最大目的是脫離階級複製,讓小孩可以翻到中上層,光這筆免學費,完全不足以打破新手村劣勢。
很多人會講說大學免學費很棒,但我可以肯定免費幫助極小,為何?我剛剛講了一大串,各位都沒發現?
念書不要念到呆,美國教育理論在台灣不適用,反倒是透過強迫義務教育,以及幾乎可說全世界最頂尖的教育師資素質(台灣的教師學歷平均極高),公立學校現在要再提升水準,只有小班制跟雇用更多教師。
美國有些人陷入階級複製的循環,免費上大學恐怕是推手之一,與初衷相差甚遠。我們卻看到不少人拿著美國的案例,想要台灣照辦,簡直瘋狂。
為何?不管世界何處,想要爬上中產階級,就是要取得一定的專業能力。你砸錢去大學,到底學了什麼?如果沒有學到生活技能,盡是學習各種平權概念、反歧視理想、歷史修正主義的東西,這到底可以促進社會進步什麼?你的目標是小孩進入監督這家公司有沒執行正義的單位?
「啊這不就是政委」
別在鬼扯蛋什麼這是反人文科系,你在一家製造業工廠內,強迫安插20%的反歧視監督執行職位,最後會怎樣?這個社會哪種職業比較多,需求比較大,去統計就知道,不需要砌詞詭辯。
對於藍領勞工,社會最底層的人來說,家庭崩壞恐怕是最先出現的問題,單親、家暴等等的小孩,從小就取得不到我上段說的教育資源,他沒有父母在家教育,細心指導各種學習問題。在比例上,會從這種貧困循環中跳出的,本就是資質極高的少部分,其他多數人就是陷入讀書也讀不好,工作也找不好,負面循環變成父母,繼續單親跟家暴。
而那些僥倖逃出底層的資賦優異者,其中有一大半更慘,因為他們從小就沒有家庭溫暖,所以導致自己「不相信有家庭溫暖」這種事。多數轉為相信,家庭功能可以透過政府介入取代,「反正自己的經驗就是沒爹沒娘也無所謂」。
這很糟糕,我們的案例中,會落到這種循環的比例真的很低,多數家庭都有溫暖,溫度或許有所不同,極少見到家長對子女未來漠不關心,大部分只是關心的方式不大相同罷了。而這些人又特別會放大少數的悲哀,為了達到解放所有人的目的,他們採取的手段就是:
「摧毀既有秩序」
這真的是在開玩笑,學生畢業後,多數想要的就只是平淡的生活,平淡的幸福。大多數人不要求澎湃的人生,激烈的變化,而你的改變是摧毀一切舊有的組織,選擇政府全方面介入?只因為你覺得幾個個案的幸福必須不計一切代價保障,自己的經歷代表全台灣所有家庭都沒溫暖?
拿個案來講我們更熟,每年學校多少個案要處理,但有累積到變成通則嗎?就是沒有,所以才是每年零星個案。
要拯救這些底層奈落的循環,砸錢補貼免費讀大學,或是UBI之類的恐怕是最糟糕的做法。這些人都沒有考慮到社會觀感,處在這種階級的人,非常在意社會眼光,除非你把社會解構到完全原子化,不然不考慮社會連結的提案,肯定失敗。
以我們的角度來看,教他們取得技術能力,擁有在職場上求生的能力,建築一個平凡的家庭,構築一般的人際關係,對他們來說就是最大的幸福。你不可能每個人都念台大,所有人都當台GG工程師,這永遠不可能。
結果,你們想複製美國的另一種循環,希望給這些人免費上大學,還有人覺得要塞進去一大堆進步教條給他們?別害人好不好。
那些都是資源不夠就做不到的,這些身在底層向上爬的努力學生,絕大多數都不會達成咖啡廳菁英的希望,大步邁向進步的一方,而幾乎都會轉頭擁抱傳統,竭力找回他們小時候最欠缺的家庭溫暖。
然後希望,自己孩子永遠不要失去這些東西。
公務員有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深度剖析美國制裁的後果、影響以及中共反制可能】
(利申:本人非法律從業員,亦沒有任何對US Sanctions Law的專業資格,以下內容純粹是自行資料搜集及分析)
(更新及更正了關於制裁高官入境美國以及家人牽連的分析。)
由於文本過長,所以先總結一下:
1. 被制裁官員所受到影響是災難性,輕則所有在銀行的資產被凍結,重則完全沒有金融、專業機關為其服務,大公司離他們而去。但淒慘待遇仍有上升空間,皆因兩條香港法律的制裁內容尚未用盡。
2. 在美元霸權底下,中共無反枱和對等報復的能力。
3. 制裁名單的深度以及闊度都有極大上升空間,並且在中美關係惡化下必然會有更多輪的制裁。所以今輪有幸逃過一劫的高官黑警要提心吊膽了。
4. 其實制裁最有效的地方,是美國政府擁有極大的酌情權,從而令個人、企業、交易伙伴在這個相對含糊且風險極大的狀況下,選擇避險而拒絕向被制裁人士提供服務。因此,閱讀條文當然重要,但實際上還是需要放在政治氣候中理解。
前言:
1. 其實早在兩個月前,有NGO便收到一些關於Global Magnitsky Act的消息,美國財務部表示開始研究制裁賣港官員,並希望NGO提供資訊。任何制裁行動,其實最大的難關是要得到財務部的首肯,皆因財務部內多是技術官僚,又是制裁的主要執行單位,同時有部分制裁措施會影響財政收入,財務部自然是制裁名單最大的把關者。無疑,制裁賣港官員的綠燈早已開通,其實制裁的發生只是時機的問題。而我亦當然沒有洩露風聲,以免打草驚蛇。
2. 同時,我們都可以預計制裁名單將會慢慢增加。一方面中美局勢只會繼續惡化,某程度上這些新彊、香港官員都只是「前菜」,真正坐在中共政治局常委的大佬級都尚未被動刀;另外,在兩條法案中,仍有大堆制裁尚未用到,例如制裁與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人士進行重要交易的金融機構,禁止任何人和公司與該金融機構進行交易、制裁該本融機構的負責人等。日後或會因為局勢升溫而選用。因此,制裁的寬度及深度在未來有極大機會增加。
3. 同時,根據香港自治法案 (Hong Kong Autonomy Act),被制裁的門檻可謂有今生無來世地低,基本上只要一個非美國人為中國政府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的義務一事作出重大貢獻,或意圖 (attempts) 作出重大貢獻,便可以被列入制裁名單之內 -- 與Global Magnitsky Act中當事人要涉及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高門檻有明顯差別。
4. 所以美國政府要制裁賣港高官黑警可以是「悉隨尊便」,門檻低到只要是公務員,便絕對有可能符合資格被制裁。所以張建宗、波叔、肇事黑警、DQ主任,甚至賣港保皇黨,勸你們都是要做足準備,保險要斷供的斷供、準備在銀行搬錢擺在月餅罐吧。
5. 這亦涉及其他盟友,例如已經就Global Magnitsky Act立法的英國會否實施制裁。當然,正如上述所言,Global Magnitsky Act的制裁門檻高出太多,可能未必如美國根據香港自治法案般「得心應手」,但針對單獨幾名高官,應是沒有問題的,亦只是時間問題。其餘民主國家都有相當大機會加入戰團,來表示對香港以及中國議題的關注--在大局上,制裁香港官員都只是小菜一碟,根本不會動搖到國家核心利益,因此絕對有可能成為一種簡單快捷的表態工具。
【銀行服務極有可能全被封阻凍結】
1. 被列入制裁名單,最顯而易見的結果是在美資銀行戶口、或任何銀行的美元戶口會被凍結,日後再也不能使用美元。但如果非美資銀行以美元以外的貨幣與他們進行交易,按字面的理解,「理論上」是可以的。(例如HSBC容許林鄭以港元存款或取款)
2. 但這些跨國銀行至少有三個考慮導致他們並不會這樣做:
一. 幾乎所有大銀行的銀行過數都會經總部設在比利時的SWIFT系統,而美國絕對有政治籌碼向SWIFT施壓。
二. 即使外資銀行,美國以及香港同為分行、子公司,仍會擔心被美國制裁波及,而無任何一間銀行可以缺乏美金營運的。
三. 在美國的Sanctions Law中,其中一個制裁可以涵蓋到非美國公司的條款,是只要該公司在美國「存在」,OFAC都可以視為擁有這些交易的法定管豁權(If a non-U.S. company …... has a presence in the U.S., the transaction can become subject to OFAC jurisdiction. )。換言之,如果OFAC啟動這個條款,港資、中資、英資任何銀行只要在美國有營運,都是受制裁內容所限制的。
3. 因此,即使運用狹窄的閱讀今次沒有明顯連帶secondary sanctions的條款,各大銀行亦有相當大可能投鼠忌器,而凍結林鄭的資產以及拒絕為她服務。銀行甚至可能會擔心林鄭會用家人的戶口避開制裁,用「連坐法」將林鄭家人都列入高風險名單內,每次提供服務前都會加強審查。皆因在「制裁」的措施上,政府是有相當大的酌情權,而美國政府亦沒有進一步說明制裁的幅度。
4. 至於制裁力度有幾大?逐條Transaction計,民事罰款是最高25萬美金或Transaction的雙倍,刑事條款則可以判最高20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00萬。而在條文外違規銀行遭受美國政府針對,代價甚至比這些罰則高出許多。會有銀行冒險幫林鄭工作嗎?所以,結論是顯而易見的,銀行會選擇避險多於賠上自己的生存空間。
5. 當然,政府會否瘋狂到利用國安法要脅銀行,假如他們跟從美國的制裁便是違反國安法,從而逼迫這些銀行二揀一,於美國或香港撤走。如此一來,香港便正式進入超前攬炒,百年基業真的一鋪清袋。
【制裁嚴重影響高官工作、生活】
1. 在財務部的聲明中,寫明美國公司不能提供的”funds, goods, or services”,前兩者的意思直接了當,而當中的”serivce”理應是包括金錢交易。因此,合理推斷為所有免費提供的服務,被制裁的人其實應該可以享用,包括社交媒體、Whatsapp、手機免費軟件等。
2. 當然,亦有個案是被放在制裁名單上(即使是根據不同的法案及法理基礎),Facebook仍然選擇封鎖其帳號,而Twitter則沒有。因此,各個服務提供者如何摸索法律的界線,其實是是有些各自判斷的空間。
3. 因此,理論上有很多事情林鄭都可以繼續:使用Facebook、Twitter(但不能賣廣告)、Whatsapp(但不能買sticker),透過別人替她購買所需美國用品/服務,因為當中不涉及她與服務提供者(例如Windows、美國餐廳之類)的直接金錢交易。但正如前述,政府的酌情權是極大的,這些公司應當「避得就避」,不難預見會有很多拒絕服務的情況發生。
4. 而她的生活就變相難捱很多--基本上信用卡報廢,銀行卡又因為制裁相當可能報廢,所有美國產品都要由旁人替他購買。而正在續供的美資保險、投資產品,亦隨之被全面凍結,血本無歸。
5. 而任何他們所持有(或股權超過50%)的公司,都是享有他們的「個人待遇」,受以上的限制規範。
【高官不能入境美國,入境限制涉及家人,金融制裁則不會】
1. 即使制裁聲明並無限制十一人入境,但在總統行政命列明受制裁人物以及其直屬家人會自動無法進入美國,因此他們應該是無權進入美國。
2. 然而,在制裁措施中,只有入境方面會波及家人,金融制裁上則不會受影響,因此林鄭的家庭成員是仍然可以使用銀行服務的。
3. 所以放在大家都很關注的問題上:林鄭的兒子應該是*會受部分影響*,無法入境美國,但如果是遙距上課,或是在海外替哈佛打工,那應是沒有違反現行制裁的。
【中共缺乏強而有力的反制】
1. 在「以牙還牙」的制裁上,或許中共會像以往一樣向部分美國官員實施制裁,但實際上的威攝力有限,因為中國政府根本不可能像美國的長臂政策般規管到國際企業拒絕服務美國官員。事實上,這些官員亦不需要將資產放在中資企業式銀行上,變相威攝力有限。
2. 以「人質外交」的角度而言,或者中共會抓捕一些他們稱為「美帝代言人」的政治人物--但這種謊言又有誰相信?那只會是美國發動新一輪制裁的契機。
3. 而在政策層面上,更是無計可施,俱俱十一位香港事務官員被制裁,已經是中國面對排山倒海的問題其中一小樁事--中共企業在美全面被圍剿、清查,Wechat、抖音被封鎖,國際接連發出會制裁國級官員的訊息……老實說,這十一位被制裁高官,被當成Condom的機會非常大。
因此,從宏觀的角度理解制裁的效力,絕對不是林鄭月娥一句「我在美國沒有資產」可以輕輕帶過。上文已經沒有涵蓋這些高官與美國企業、政府簽署文件,以及執行公務的限制,而這些限制亦可能為他們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毫無疑問,我們都正在見證大時代;而在這些歷史時刻,我們更須裝備自己,來面對更大的挑戰。山風欲來,那就水來土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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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 附註: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