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專欄 | 房間裡的大象:談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公務員站起來 #言論自由
英語俗諺裡有個說法:elephant in the room(#房間裡的大象),意思是:明明是個明顯的問題或錯誤,但不知為何,大家都不願意面對或討論它。
例如,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或行政中立問題。
我周遭許多公務員朋友都有類似的經驗,就是在臉書上不敢發表意見。明明是個人的臉書,為何不敢將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呢?因為怕被「點作記號」。遇到公共議題,不敢講;談到政治問題,不敢說;提到政黨,更躲得遠遠的。搞到後來,臉書只能用來曬曬美食咖啡或小孩,塞滿小確幸或小痛苦的「無害照片」。
這類的「內心小警總」,有時甚至擴大到連他人的文章都不敢「按讚」,就怕被解讀成是附和或支持。偶爾在臉書上讀到一篇好文,在分享前也得謹慎思量,就怕被他人(通常是辦公室不對眼的同事或長官)惡意舉報或通風報信。解嚴迄今超過30年,當年的警總仍然安安穩穩地住在許多小公務員心中,不勝唏噓。
這樣的現象,合理嗎?許多人選擇加入公務體系,理論上是因為抱持著對公共事務有熱情,願意奉獻自己的青春讓社會更好(當然也有人是為了安穩的生活,或俗稱「鐵飯碗」)。那為何一旦成為公務員,反而不敢針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或表達個人偏好呢?
#成了公務員就不能對外發聲?
在藍綠政治裡,最明顯的現象就是,藍營執政時,綠色意識形態的公務員不敢在臉書上揭露自己的政黨傾向;換作綠營執政,公務部門裡的藍營支持者便逐漸沉默噤聲。我認識的一些年輕同仁,索性對同事宣稱沒有使用臉書,以避免不必要麻煩。
但翻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奇怪,明明公務人員加入政黨為合法行為(事實上,早期公務員多為中國國民黨 KMT籍),但為何在個人臉書上卻多所避諱?
另外一個讓人困惑的問題:公務員能不能在外公開發表文章,例如投稿或寫專欄?
標準答案是可以,但不能跟職務相關。但實務上是這樣嗎?就我個人經驗,有一次投書公共媒體,內容從社會階級觀點談討性別議題,跟職務顯無相關,但一樣於事後被上級「關切」,理由是,我被某鄉民投訴。問題是,針對某一公共議題投書,我有辦法控制成千上萬的鄉民每一個都同意我的論點嗎?
另外,到底如何定義文章內容有無「跟職務相關」呢?我作為外交官,撰文為台灣的民主及人權價值辯護,痛批中國的不民主。請問,這樣跟職務有無相關?
又或者是,台北街頭每年舉行同志大遊行,為亞洲同志界一大盛事。我假如撰文分析台灣的性別平權運動現況及困境,並將台灣現況與荷蘭的性別政策及美國加州的同志運動相比較,有無跟職務相關呢?
甚至我之前曾公開發表一篇「體育文」,文中提到過去在駐洛杉磯辦事處服務跟謝淑薇互動的經驗以及美國前總統歐巴馬(
(Barack Obama)的球迷心。請問,這樣跟職務又是否相關?
允許寫文,可是又規定不能跟職務相關。以今日外交工作的包山包海,面向含括政治、經貿、文化、體育、戲劇、電影、性別、同志、非政府組織等等,從硬實力談到軟實力,再到巧實力、銳實力、暖實力以及以後不知道會成什麼的X實力,要完全不碰觸到這些「可能跟職務相關」的議題,那還是趕快封筆比較安全。到後來,一切存乎一心。文章寫得好,機關不會記功嘉獎;但一有人投訴你,你還得補個報告。
#公務員不得兼職的矛盾之處
另外當然還有最常被討論的「兼職」問題。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依法不得兼職,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值得被討論或檢討的議題。事實上,的確有許多人在網路上發表這項規定是否合時宜的檢討。我曾在洛杉磯服務4年,印象很深刻的是,有一次跟洛城警探(LAPD)閒聊得知,他平日除了警政正職工作,另外還有經營房地產跟美甲店,生意有聲有色,倒也沒聽說他因為兼職,歹徒就少抓幾個。
回到台灣。公務員依法不能兼職,如果要額外收入,可以寫稿投書,但不行上廣播電視節目。這也是非常弔詭。也就是說,同樣一段話「寫出來」可以拿稿費,上電台「講出來」卻不能拿,邏輯詭異。但假如為應邀去學校演講,又變成可以拿車馬費或交通費。所以變成一個詭異的狀況:同樣1,000字的文字,「寫出來」可以拿稿費,「上電(視)台講出來」不可以拿錢,但「應邀去學校講出來」又可以拿錢。我很好奇,那「應邀去學校講出來的時候,在臉書或網路上直播」這樣可不可以拿錢?
法令的不合時宜及不合邏輯,有時候真叫人哭笑不得。有時候被這類法令搞得頭昏腦脹,只好請教人事專業單位,結果竟然得到一些「解嚴前的函釋」作為解答。只能說,沒有最暈倒,只有更暈倒。
#揮別威權遺緒
我們的《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訂時的時空都與今日相異。這兩部法律經過多次修修補補,仍然未能完全符合現況。當今已有許多人疾呼修法,可見這兩部法律已有窒礙難行或不通情理之處。問題是,官方修法時仍然瞻前顧後,無法跟上時代潮流。
作為外交部 #有史以來第一位現職參選公職的公務員,在競選過程中勢必將會因為上述這些相關限制而跌跌撞撞。作為現任公務員,我雖然將遵守現行法令,但也希望將這些問題點出來,呼籲社會各界勇於辯論這些議題以及這些限制的合理性。有趣的是,宣布參選後,許多同仁連對我的支持鼓勵都小心翼翼,且常常帶有一絲憂慮:「這樣出來選,好嗎?」「小心被貼標籤啊!」「公務員可以加入政黨嗎?」這些善意的提醒,其實反映出一個嚴肅的問題:公務員深怕動輒得咎。
無論是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或行政中立,我們都需要用現代思維去大刀闊斧地重新審視,揮別過往威權時代的遺緒,才能夠制定出一套符合今日網路時代的遊戲規則。全台灣有超過30萬的公務員,這個可觀的數字代表著一大群禁錮的心靈。我希望藉由這次參選,凸顯出現行體制或規定的不合理,也讓社會對公務員的相關限制,能有理性中道的討論。
畢竟,大象就在房間裡啊!
#公務員 #法律 #士林北投 青年外交官 劉仕傑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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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原文連結:
房間裡的大象:談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38/article/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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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念
#無關營養
嗯...很多人會以為教書或演講很好賺,先來看看大陸的講師費是1500元/小時,不過請以人民幣計費....
「中國大陸最近也頒佈了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將講師費最高提高到稅後人民幣1500元/小時(2013年舊規定是半天$3000,平均約人民幣1000元/小時),等於在三年內把講師費提高了50%,講師費也變成台灣的4.5倍左右。」
接下來就來講講台灣的講師費吧
公家單位或者是非營利單位,一律是萬年不變的1,600元,如果不小心是同單位邀約,砍半變成800...非常感謝我有多重身份可以報帳,多賺800元,不過看看國外邀請的話是2400元,我很慶幸我還是台灣人,要不然如果我飛過來台灣只拿2,400元,我應該會想去故宮玩一天。
大學講師呢?我現在在6家大學教過書,大家都是依照教育部的支給標準表給薪,讓你猜猜講師的薪水是多少呢?
在103年前是參照86年的標準,也就是每小時575元(日)或615元(夜),在103年因應軍公教調薪,授課教師薪水也跟著增加,來到了
日間授課 670元/小時、夜間授課還是多一個便當錢變成715元。
嗯..我每次都和我的學生兼任老師是個打工仔....比家教還要少呢,如果沒了成就感,誰會繼續教下去呢?
不過這也是每次教書的感概,成就感一年比一年低...
經常聽到有人批評台灣的公務機關講師費20年不變的台幣1600元/小時,是阻礙公務人員進步的原因之一。各單位如果想請的講師不合規定,其解決方法:
(1)請講師做公益、曉以國家大義、降價配合單位規定
(2)移花接木、巧立名目,蒙騙上級、配合講師要求
(3)放棄邀請,直接找符合1600元/小時的講師來講
這樣的講師費用規定,經常讓邀請單位和受邀者困擾。大家都在駡,但法令也沒有更改--永遠的1600!
中國大陸最近也頒佈了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將講師費最高提高到稅後人民幣1500元/小時(2013年舊規定是半天$3000,平均約人民幣1000元/小時),等於在三年內把講師費提高了50%,講師費也變成台灣的4.5倍左右。
大陸「知識變現」的現象越演越烈,群眾追求有價值的知識,願意付上大把的鈔票。雖然也有人攻擊「羅輯思維」的羅胖和「混沌研習社」的李善友,認為他們假借「知識」之名,行「斂財」之實。但姑且不論他們販賣的知識是真是偽,不考慮人的努力和付出,政府均一價1600元/時的講師費,卻顯示出我們對於知識價值的輕蔑,這才是台灣的危機!
參考資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 民國 96 年 09 月 12 日 修正 ) http://law.dgpa.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
中國大陸國家公務員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scs.gov.cn/zcfg/201701/t20170105_6894.html
公務人員兼職演講 在 浩爾譯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北市政府徵英語顧問1名]
發布日期: 2015-03-23
截止日期: 2015-04-01
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府本部及秘書處
職缺別: 兼職(日薪)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府級長官或其他機關業務相關英文書信與文件之撰寫及校潤稿。
二、配合機關執行所指派之拜會、演講及會議口譯或司儀業務。
三、上班方式:每月至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辦公7次(各3小時)為原則。
四、待遇:每次新臺幣3,000元,採月結方式。
五、工作期間:10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9樓
徵才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翻譯或英語相關系所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
2.TOEFL、IELTS、TOEIC、FLPT、CEF或GEPT等英檢成績相當GEPT高級以上(請參照「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
3.具中英文編撰、翻譯及口譯經驗。
4.具教育部中英文翻譯能力證照優先考量。
5.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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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銓敘部106年10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64272073號電子郵件解釋,公務員所從事之演講或講授課程,倘非屬執行職務或執行職務外之兼任教學工作,且未受聘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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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當公務員後,作家的身分可以繼續嗎? ... 演講這些都要跟人事處報歐。 B2 公務員 ... 說個笑話都2022了領那薪水在迴避利益情況下還不能兼職笑死.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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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務員得兼職問題前面已有許多文章
但因對法律條文不是非常熟悉, 故想再問清楚一點
煩請各位幫忙一下
以下是生涯規劃中想嘗試的事, 不知是否可行
1. 出版書及當作家(這比較確定合法)
爬文說可以, 以下法條也有說明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法律許可":
公務員得於"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 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
又依照<<公務員服務法>>13條"法律禁止":
公務員不得兼任出版社之"編輯"或"發行人"
==> 所以只要是單純投稿出版社, 出版社也願意出版發行, 不管書賣得如何,
其"版稅"或"抽成"依法皆是沒問題的 ?
2. 當講師(這有點模糊)
這裡不是指補習班老師
而是若在某方面學有專精, 能於國高中/民間團體/公司做"定時"或"不定時"演講
車馬費(不定時)或演講費(定時)是否皆可拿取呢 ?
這裡有分民間團體的"營利"或"非營利"嗎 ?
3. 與親人/朋友合夥開餐廳/工作室(這更不確定了)
爬文說不可以
因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所以與親友一起投資合開"餐廳"或"工作室"皆不可以囉?
但又依法: 公務員投資行為符合下列要件: (一)投資事業非屬其服務機關所監督;
(二)僅得投資做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三)投資股份總額未超過投資公司股本總額之10%者 為法所不禁
==> 所以如果餐廳變為申請成為股份公司就可以投資了, 只要股份不超過10% ?
如有些問題問得太笨請見諒
感謝各位回答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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