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8的網紅阮昭雄,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 #台北市議會 #警政衛生部門 質詢。#阮昭雄 針對 #台北市總體競爭力 提出質詢。 #遠見雜誌 2020年9月公布 #縣市總競爭力大調查,台北市首度落後第二,輸給新竹市。調查指標包括:#治安、#衛生、#公共安全與消防、#環境、#文化教育 等。 台北市 #環保與環境品質排名創10年新低,位居第...
公共安全 法規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公共安全 法規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私地樹木生長太過茂盛影響公共安全及對公共設施(電纜線、標誌…等)的危害一直都是行政機關相當頭疼的問題,公務人員執行勤務做修剪常因此動輒得咎,甚至身陷侵權官司。
我們民意代表在實務上也常遇到民眾有這樣的反映,在和辦公室的同仁討論後,認為還是須將相關的規範制定明確以保障行政機關人員執行公務,遂於前陣子議會定期會時,提案通過要求縣府研擬「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今天上午在苗栗縣政府由縣政府邀集苗栗縣十八鄉鎮市公所和我共同討論、研議。
依據現行法規《災害防救法》第30條:
1. 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災害之虞時,應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2. 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
3. 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但災害防救法通報之對象,由誰做認定,認定的標準又為何?我認為有疊床架屋,且恐有互踢皮球的疑慮,實務上並不常援引,且據現場與會的公所人員表示,很多私地樹木地主在公所接獲案件通報後,不是聯絡不上就是繼續置之不理,早期更有鄉鎮首長太過鄉愿,為了息事寧人要求執行修枝勤務的公務人員必須要負賠償私地樹地主的責任,讓公務人員從此不太願意再處理類似案件。
負責行道樹修剪的單位,縣政府工務處提出,條列在災害防救法的架構下,可以在現有「苗栗縣政府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增列私地樹木修剪的相關規範,或是另訂「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因為上述兩個行政作業規章都是我所提案的,我持開放的態度請現場做討論,當然,如果可以另訂私地樹木修剪的作業要點我認為更好。
另,有公所建議,如果日後正式頒佈之作業要點在執行公務時仍有爭訟狀況,縣府是否先有調解機制,由縣府主持,讓鄉鎮公所與私地樹木地主進行調處。我附議其提議,要求工務處可以參考縣政府工商處(損鄰爭議調解)、勞青處(勞資爭議調解)等局處相關的調解機制設計,務必保障公務人員在執行勤務的狀況下,可以免受歸咎。
最後,大家一致決議由縣府擬訂「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工務處也將研議加入調解機制。日後,本縣在「受理通報單位對於公安危害排除前、後,私地樹木對於他人所致之損害,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
#第十九屆第五次定期會陳光軒議員提案
#案件達成
公共安全 法規 在 阮昭雄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 #台北市議會 #警政衛生部門 質詢。#阮昭雄 針對 #台北市總體競爭力 提出質詢。
#遠見雜誌 2020年9月公布 #縣市總競爭力大調查,台北市首度落後第二,輸給新竹市。調查指標包括:#治安、#衛生、#公共安全與消防、#環境、#文化教育 等。
台北市 #環保與環境品質排名創10年新低,位居第四;阮昭雄提出質疑,新北市的人口及幅員廣大,#環保廢棄物 的問題理應比台北市嚴重,為何新北市能得到第一?
台北市近年嚴格執行垃圾分類、禁用一次性吸管及塑膠袋,但是從106年起,#垃圾清運量 卻逐年遞增,顯然台北市的 #環保政策 施行有問題?阮昭雄建議要找出問題,具體改善。
依據 #市長施政報告,預估台北市的 #室內氣體管制 每五年滾動檢討。但卻沒有說明檢討的基準?阮昭雄提醒,日本東京及韓國2050年 #碳排量 目標是0%,希望台北市有向國際都市挑戰的志氣。
在#公共安全與消防台北市排名16名,顯見在市民心中,台北不是一個安全的都市。阮昭雄建議 #消防局 能正式評估,是否將 #企業防災士 納入法規,要求企業自我提升 #防災能量,降低企業災損。
阮昭雄要求 #警察局 及 #消防局,都能盡快將缺額補足,舒緩警消執勤輪班的吃緊人力;尤其台北市警職人員的升遷一向都很”緩慢”,我希望優秀的警職人員,可以獲得應有的升遷加給,提高榮譽感及動力,為台北市警局注入活力!
公共安全 法規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火箭發射場豈是ㄧ張行政命令就可設置》
~高金素梅團隊 依書2020.09.30
今天,科技部業務報告,高金素梅委員針對「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提出書面質詢。
自2月份晉陞科技公司的火箭在南田部落試射失敗,爆發非法使用農地爭議,更引起各界對公共安全與環境影響的質疑。
由於晉陞公司的探空火箭發射是科技部的太空中心標案,於是,在各界要求的壓力下,科技部密集召開跨部會會議,於是,終於有了上週公告的「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草案。
但是,科技部的「作業指引」其實只是短期租用ㄧ塊公有地作為火箭發射場,因為是短期租用,法規上禁止有固定地上設施,所以,發射火箭的火箭固定平台就不能搭設,所以,要進場發射火箭的廠商就必須採用技術更高的「移動式平台發射」,也就是機動車發射。
我們要質問科技部:
1.台灣民間有機動火箭發射車嗎?尤其是像晉陞公司的中型二節式火箭。
2.科技部有「移動式平台發射」的技術查核機制嗎?
3.科技部有探空火箭發射的安全查核機制嗎?
4.科技部有火箭發射的環境影響評估機制嗎?
如果,這些查核機制都具備了,發射場還是在原住民族地區,那就依原基法21條進行部落徵詢同意;如果,不具備這些查核機制而出事,科技部要負起全部責任。
圈ㄧ塊公有空地,用ㄧ紙行政命令,火箭發射場就要開張,這是不行的。請科技部一周內回覆。
連結:
一、科技部公告《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草案: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o4EgWELEP4RRzn8M4V54OU4Rfihi7Blf/view
二、高金素梅針對草案的四點意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ym-nf6faJWg_YTh5GBA8akJSGZ8Ncv8/view
三、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HiDrSAN0ieOBvnH0JGIn6hVN3oSQrzX/view
延伸閱讀:
《一路開後門 晉陞火箭發射將敗部復活?》
~高金素梅/2020.06.16
https://www.facebook.com/giwas888/posts/3076735662369654
《探討晉陞公司試射火箭的基本問題》
~高金素梅/2020.05.08
https://www.facebook.com/giwas888/posts/2978994745477080
《火箭發射場的原住民悲歌─太空科技發展? 原住民族血淚?》
~高金素梅/2020.03.03
https://www.facebook.com/giwas888/posts/2828958770480679
《再探南田試射火箭 :政府掩護非法?》
~高金素梅/2020.02.19
https://www.facebook.com/giwas888/posts/2800818479961375
《是政府失能?還是政府縱容?》
~高金素梅/2020.02.13
https://www.facebook.com/giwas888/posts/2787773324599224
公共安全 法規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合法的建物,若要增加隔間,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程序,以確保建物安全及公共安全。
然而,沒有使用執照的既存違建,除非有重大危害公共安全者會優先拆除之外,目前台北市法規僅以外觀拍照列管處理。沒有針對增加隔間或室內裝修等做程序把關。雖然位居頂樓的違建,若隔間超過三間就會列入優先拆除,但「非頂樓」的既存違建,就沒有任何隔間數量的限制。
從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我們不能總在災害發生後才後悔莫及,請市府立即檢視現行管理既存違建的方式,為公共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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