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議會的開議,最近也呈現了不同於疫情高峰時期的忙碌。即便如此,還是有幾個在疫情期間我認為很重要的問題,希望能夠利用一點時間寫下來,未來也會陸續和大家分享。
在過去那段疫情高峰的日子裡,我和辦公室同仁在處理電子廠群聚染疫事件的過程中,不時聽到有人最後確診了,或是傳來他的同事確診的消息,這些都讓我非常難過。直到後來,更有人擔心的問著,如果我以後確診,會有賠償嗎?彷彿像是對於自己是否能躲過這波疫情,失去了信心。
但面對這個問題,我並不是這麼有把握可以明確回答,特別是傳染病的職災認定並不是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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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6月1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公布的資訊,截至6月13日為止,苗栗地區被中央指揮中心列為電子廠群聚感染者就已經有377人,廠商家數為4家。後續,縣府也持續發布了新的確診案例。
根據這樣的資訊,我們就會知道員工們將面臨可能是在工作場所染疫的狀況。但能不能構成「#職業災害」的認定而獲得相應的保障,就會是一項挑戰。
打開勞動部的網站,上面寫著: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Ok,這沒問題。簡單來講,勞動部的網站就是告訴大家,如果遇到職業災害,雇主依勞基法負擔著一定的義務。
可是這套遊戲規則怎麼玩?
如果雇主一開始願意照勞基法、甚至更好的條件補償員工,那當然沒有問題。如果雇主不願直接補償,員工就面臨到必須先證明染疫和工作的履行有關,以及符合勞基法上補償的要件。更不用說,後面的時間成本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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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其實縣府一直告訴我們,苗栗這一波疫情沒有進入社區,甚至把移工和社區隔離開來,即使下班也不能外出。所以政府的想法看起來就是,傳播鍊是在工作場所或是與此有關的移工宿舍。
總之,不會是在社區裡面。
但是,當停工命令沒有作出來,員工們還是要涉險到工作場所去上班,在這個場域裡,風險就是相對比較高。那麼,當勞工沒有拒絕上班或是安然躲在家中的權利、當策略是將疫情防堵在廠區時,勞工很可能就是用生命在冒險。
那麼,如果勞工染疫了,我們的制度,保護的了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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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一些報導,裡面寫著『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的科長這麼說:『傳染病確實在因果關係上難認定』、『由於疫情指揮中心對於這次確診者的疫調工作做得相當確實,包括感染源和時間都相當清楚,即便是非醫護人員,後續在職災認定上應也不成太大問題』。
可是,當主管機關這麼說的時候,正暴露出在職災在認定上的困難點:必須仰賴精準的疫調才有機會認定為職災。更不用說,covid-19染疫後,到底會留下那些後遺症、有哪些永久性傷害?也是這麼明確嗎?
更何況,『雇主』要負擔的責任在認定上,並不是跟『勞工保險』的認定完全一樣,範圍也不完全相同。那麼,即便『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作出了宣示,就足夠保障勞工面對的風險了嗎?
當我們說著,企業大到不能停工、不能倒的時候;這些負上更多危險去上班的員工,雇主也應該負擔起最起碼的照顧及補償責任,而不是只是讓員工面對『#會被記住』或『#染疫』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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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會在這篇文章的留言處,簡單放上我國職災體系的請求對象和程序,希望能夠有幫助。
圖片:翻攝TVBS新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
公傷病假認定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防疫QA底加啦!鄉親關心的答案都在這!」
全國在五月陸續進入三級警戒後,各行各業紛紛啟動遠距上班,辦公室及服務處也有許多電話詢問,面對鄉親的諸多問題,孟楷團隊整理了一些最常出現的疑問,透過QA快速的讓鄉親了解;如果還有沒列出的問題,也可以透過臉書私訊告訴我們,讓更多人知道!
最常接到鄉親詢問的,就是附近出現確診者(住家大樓或是工作場所)該怎麼辦?而且撥打1922也時常打不通,不知如何是好;孟楷知道民眾的焦慮,也因此希望這些整理的QA能提供快速的解答,在第一時間能安心。
#Q我有朋友或家人被通知確診,但到現在還沒有收到衛生單位通知,該怎麼辦?
A如果有與確診個案或個案發生症狀前三天有密切接觸,請先留在家自我隔離,並等候衛生單位通知;如等候期間出現症狀,請馬上聯絡衛生局或1922,依指示就醫或前往篩檢(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Q我好像有去確診者去過的地點,我該做甚麼防範嗎?
A若沒有出現疑似症狀,請隨時注意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依然可以正常生活,但務必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如出現疑似症狀,請做好充分防護前往社區採檢醫院,主動告知接觸史、暴露史。
#Q新北大多數的確診者好像都有去市場,這樣我們去市場拿會不會有被傳染的風險?
A目前新北公佈80%的確診者都跟市場有關,代表市場使用的紙鈔與零錢都有可能傳播病毒;建議大家自備小額紙鈔或零錢,並在採買時戴一次性手套,回家做完消毒工作後,才把口罩拿下來。另外響應新北政策,目前市場街有做分流減少人數,請鄉親務必配合,也請一次購買足夠、減少出門次數。
#Q我是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出現緊急狀況該怎辦?
A當出現緊急狀況危急生命時,(包括喘、呼吸困難、意識不清)請您或同居人直接撥打119及聯繫衛生局,並告知緊急救護人員您正在居家隔離或檢疫一事!才會有相對應的處裡。
#Q如果在居家隔離或檢疫時,出現發燒或是咳嗽等情形,要如何處理?
A如果在隔離或檢疫期間,發燒大於38度或發生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請儘速與衛生局聯繫,依照地方衛生局指示來處理;但外出時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全程配戴口罩,按照醫院所訂立的分流看診機制就醫。
#Q如果我確診,甚麼時候衛生局會接我去醫院呢?
A目前衛生局會按照嚴重程度及年齡進行分流,55歲以下的無症狀患者目前都採居家隔離,55以上的患者或需要特殊照護者才會由防疫巴士接送;輕症者送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中重症者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收治。若家中有無人照顧的幼兒或長輩,也可以一起至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來隔離。
#Q我住的附近有集中檢疫所,這樣會有感染的風險嗎?
A檢疫場所有警察人員進駐維護該場域安全。另外,入住的檢疫者活動範圍已安排之房間為限,期間不得外出,並禁止訪客。因此受檢疫者與附近民眾不會有任何接觸機會,請放心。
#Q要在哪裡可以看到國內最新疫情及防疫措施?
A疾病管制署會以最快的時間更新國內疫情的消息與對民眾的防疫指導(http://at.cdc.tw/1d505Z)。
#Q什麼是密切接觸者?我要怎麼知道我會不會被列入?標準為和?
A依照現行密切接觸者定義,「自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有長時間(大於 15 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經衛生單位調查符合前述密切接觸定義而認定為與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將會匡列為接觸者,並納入居家隔離管制對象,應居家隔離至與確定病例最近一次接觸日後14天(如3月1日為最近一次接觸日,則應居家隔離至3月15日,3月16日零時起才可解除隔離),惟衛生單位匡列之接觸者仍會視實際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
#Q我的快篩結果是陽性,也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在等PCR報告,我需要自己負擔住宿的費用嗎?
A目前民眾因快篩陽性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並不需要負擔費用;另外每日有1000的防疫補助,兩年內都可以申請(可以線上申辦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Q勞工請「疫苗接種假」之權益保障為何?會不會被扣全勤獎金?
A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詳細請點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48252/ )
#Q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被隔離治療者,其勞動權益為何?
A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詳細請點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44769/ )
鄉親們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補充,歡迎透過臉書私訊或來電國會辦公室告訴我們!
同時,孟楷也知道疫情期間,民眾情感上的憂慮是在所難免,所以有問題就直接問,利用專線或是官方管道來詢問,但也不要誤信網上的謠言或轉發不實的資訊,以免受罰!
#防疫加油
#台灣加油
#中華民國加油🇹🇼
公傷病假認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普華(PwC)商務法律事務所指出,因應疫情升溫,勞工應留意自身權益,如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若被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則適用防疫隔離假,自行申請施打疫苗則申請疫苗接種假,但政府皆未強制企業針對這三種假別給薪。另外,若因職業上的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災補償,包括給付原領工資。至於非職業原因染疫,勞工可申請普通傷病假(前30日半薪)、特休假(全薪)或事假(不給薪)。」
公傷病假認定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除了中央和地方兩邊的訊息要對得上、資料要一致之外,我們還需要便捷、有效率、足夠親切的線上資源來協助民眾。
【單一窗口】
盡量讓民眾一個窗口就能解決所有疑惑,朝整合跨部會的單一諮詢窗口。
【增加網站便利性】
衛福部 1957 福利諮詢的網頁,有提供包括社會保險、勞工相關、各類福利等等多項資訊,但目前並沒有放上這波紓困的資料,這樣其實滿可惜的。
【提供最佳方案建議】
我們看到政府很多部會網站都建置了「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提供懶人包、Q&A、圖卡等,就是希望讓民眾可以快速從網路上找到自己需要的訊息,這部分當然要肯定政府的努力。但我們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希望可以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最佳方案」。是不是可以嘗試建置「微型的一條龍服務」,幫民眾整合他們需要的方案、提供解答,就像電信門市幫你算最優惠的方案一樣,協助民眾判斷跨部會、多方案的申請,對他們最有利的選擇。
疫情除了經濟需要紓困,我們的心靈也需要紓困。
台灣經歷過很多災難,也有很多救災經驗,不過這次的武漢肺炎與過去的災難型態有點不一樣。地震、森林大火,我們稱為「天災」,恐攻、重大刑案等,我們稱做「人為災難」。
而有種災難叫做「 生物災難 」(biological disaster)。
生物災難特性是持續的時間長、影響久,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與結束,好像看不到終點,因此越來越焦慮。當我們在救援時,災難也還在持續發生,災難會給社會巨大的損失、破壞原本的運作,對人的身心靈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且生物災難是慢性的,涵蓋的層面更大,而台灣過去的確只有面對 SARS 的經驗。
【心理急救】
經歷過921、八八風災的臺灣,都曾讓「災難精神醫學」這個議題被拿出來討論。但無論921或是重大風災,都與這次我們所面對「不知何時才會結束」、「一邊救災一邊發生災害」的武漢肺炎,就是我們所謂的「生物災難」不一樣,生物災難沒有明確的結束時間點。
所以我們對於一般災難的治療模式,已累積了相當的經驗,但用在目前的狀況,可能就不一定適合。就我們目前治療的模式,有參考也有要調整的地方。WHO 和美國精神醫學會都強調「心理急救」(Psychological First Aid)的概念,其原則是準備、觀察、傾聽、聯繫。
助人者在受到訓練後,就得對(災害)受難者提供實質的幫助,而不是直接的治療。這個協助是什麼?不外乎有資訊給予(現在狀況如何?我們安全嗎?你的家屬的狀況?)、陪伴支持(傾聽需求或鼓勵)、資源連結(針對需求提供實質協助,例如:金錢紓困、生活需求),重點在於:藉由即時的伸出援手來緩解焦慮。
【脆弱群體辨識】
我們要辨識在災難下,暴露程度不同的「受災族群」,包括患者、被隔離者、防疫人員、其親友與接觸訊息疲轟炸者。另外,本身有精神疾病、曾經有創傷、受虐等經驗、自己或家人有成癮問題、社經地位不利等族群,更容易受到影響。因此,助人者如何具備「敏感度」,將資源的分配,優先投放給這些群體,並給予特別的關懷,這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先聚焦的地方。
舉例來說,對這次執行敦睦艦隊任務的海軍官兵、或是第一線醫事人員、空服人員,一些遭受創傷性打擊的案例,需要給予主動的關懷、有效鼓勵和支持。特別需要注意,他們有可能被獵巫、排擠或被歧視。
越戰催生了美國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希望政府可以派遣專業人力處理,結合衛福部和民間的資源,主動提供各類復原所需的支持,包括個人諮商、支持性團體等,應該要開始準備。比如可使用社區的組織與能量,像是社區的頭人、社區的活動、講座座談會,減少社會的驚惶,和群體間的排擠拉扯。想辦法讓每一個人能夠主動關心、聯繫、提供資源,甚至生意方面的支持。希望短期之內提供心理急救;中期則使其能不受歧視地回到崗位上與恢復正常生活。當社區發現有確診病患或疑似案例,大家總不免開始標記甚至是污名畫當事人,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疏離,也讓對於當事人是二度傷害。因此希望我們可以有所作為,來建立韌性的社區。
【假消息傷害心理健康】
另外, 就NCC所提供的數據,截至 4 月 20 日的統計資料,「於指揮中心通知廣電媒體澄清錯假訊息並說明改正作法,協助轉請廣電媒體回應、加強自律」這項業務總次數目前是「1 次」,看起來台灣都沒有什麼假訊息,但真的是這樣嗎?
目前訊息的傳播不僅只有有電視媒體,「自媒體」是另一大宗。比如: LINE、臉書、youtube、Google、PTT 等社群平台,未來期望對於自媒體、傳統的媒體都盡可能減少假訊息的傳遞狀況。目前社會人心惶惶,我希望假訊息,不要成為社區心理健康的「防疫破口」!
【自主健康管理的醫療工作者給薪疑義】
日前接獲陳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 2 月 26 日發函,主旨寫道「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之工作人員,暫勿前往機關上班」,這些人員包括:「申請赴港澳獲准者」、「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隔離條件者」、「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返國者」。但是,因為在這期間出國,而返國後需要隔離採檢,尊重這份公文沒有去機構上班的人,雇主認定不屬於他們的責任,因此不給付薪資。但在 3 月 19 日,衛福部說 26 日公文中的「暫勿」文字,只是「建議」,因此人員在管理期間適用的假別和薪資,應該由院所自訂請假規範。
在這段期間因為遵守 2 月 26 日指揮中心公文的「暫勿」規定而沒有去上班的醫療工作人員,因為 3 月 19 日的公文認定為「建議」,這些受影響的醫療工作人員,他們的假別算是事假、病假、還是防疫隔離假?導致他在這段期間因自主健康管理所請的假,有的並沒有被給付薪資。一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正常工作的醫事人員,可以有機會得到相關的獎勵,但自主健康管理,依規定沒有入院上班的人員,卻被變相扣薪,我主張應該讓這類醫事人員能回復權益,讓乖乖遵守規定的醫療人員不要被變相懲罰。蘇貞昌院長也對此表示肯定,團隊也會持續關注。
在此謝謝為疫情拼命努力的所有單位人員,也向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們,說聲辛苦了。或許沒辦法一次到位,但我們會持續努力、持續發聲,持續修正與服務,一起迎接更好的明天。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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