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挑起對立
#對岸逮人回敬
李明哲案,聯合報稱:由於前政大陸生周泓旭涉「共諜案」被捕,李明哲曾在民進黨中央社會發展部當過黨工,又長期從事對中國大陸的人權工作,被認為是北京「報復」之舉。
是不是「報復」,我不知道。但很清楚的是,主動先挑起兩岸對立的,顯然是台灣一方。
因為兩岸特殊情況,本來有很多所謂「國安」,就存在模糊空間。只要不是涉及真正的軍事機密,都不應貿然扣上「共諜」罪名。否則大陸動輒也以「國安」之名對付在陸台灣人,如此下去豈不人人自危?
然而,前陣子周泓旭案爆發,明眼人一看就知是為了蔡英文一度想推的「保防法」助威,有心人士還趁勢炒作所謂「島內有五千名共諜」之說,搞得烏煙瘴氣。這到底是真的維護機密,還是藉機整肅統派,不言自明。
為蔡當局辯護者可能會說,一切依法。翻開台灣「國家安全法」條文:「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也就是說,所謂「共諜」,必須有「刺探機密」或「發展組織」兩者之一。前者必需有明確的事證,證明誰洩給誰,洩了什麼「機密」。後者則更籠統,以大法官釋憲來說,共產黨都合法了,何謂「發展組織」?反而這些年在全台灣遍地開花的「台灣民政府」,自稱代表美國在台軍管,日本天皇擁有台灣主權,不才是明目張膽在替外國發展組織?國安局、調查局怎麼不查?
如果真要從嚴「保防」,豈只陸生可能是「共諜」,大陸記者更是涉嫌重大,何況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本就是官媒,記者挖新聞,都是「共諜」?木馬屠城,通通都要抓起來?
但不要忘了,當台灣拿「國安法」從嚴認定,大搞綠色恐怖,大陸一樣也有他們的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規定,可以逮捕「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NGO,抓李明哲,一切也是依法。
當台灣稱所謂「陸生」在「發展組織」,大陸也可以說台灣所謂的「人權工作者」是「顛覆國家政權」。國家安全,隨人認定,台灣挑起對立,對岸逮人回敬,沒完沒了。
將心比心。#兩岸結束敵對,#和平發展,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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