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吹哨卻遭免職 #後來怎麼了?公務員戴立紳的進擊|公視P# 新聞實驗室
https://youtu.be/Kx5av0xV52o
你還記得嗎?當年曾被媒體形容為「史上最衰 #吹哨人」的戴立紳,曾在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擔任技士,期間長官不斷要求他作假帳、公費私用,不願同流合污的戴立紳,轉而向廉政署自首揭弊。
最後法官雖判處戴立紳免刑,新竹縣政府卻在2016年時因這起貪汙案,予以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勇敢出來吹哨卻落得這般下場,時隔五年,戴立紳 #後來怎麼了?
「我相信國家會還我一個公道,我不是要當英雄,但是我也不要當烈士啊!」戴立紳的人生因一紙免職令陷入停擺,於是他四處奔走陳情,呼籲各界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也在司改會的協助下申請釋憲,替自己爭取公道。事隔五年,後來的他過得怎麼樣呢?《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進度又走到哪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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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拍攝時間為實施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前,採訪團隊皆有做好防疫措施*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刑事局的鑑定中心,一名警務正日前被查獲持有毒品,經考績會後決議記兩大過免職,全案移送北檢偵辦。而對於這次警官涉毒事件,鑑識中心主任也鞠躬道歉,而刑事局更研擬,對所有在「工作上」接觸毒品的同仁,從原本的抽檢尿液毒品反應,改成全面尿檢。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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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是警察節,警政署表揚了全國28名模範警察,其中24人為外勤的第一線工作者。
疫情期間,基層警察挨家挨戶地走訪居家隔離者、到市場拿手舉牌宣導民眾口罩不離身。
防疫第一線警察夥伴的汗水與辛勞,民眾都看在眼裡。
然而,巧合的是,昨天又傳出警政署航警局一名員警,在補習班考取警大研究所的心得分享中,提到「103年畢業至今沒受理過任何報案,沒開過任何罰單,基本上每天都是在過退休生活,幾乎兩個月就出國玩,每天看手機不會有罪惡感」。
這段被許多民眾及一線員警形容「白目」的補習班心得分享,讓航警局原本擬將他記過一次調職。
但是,航警局考績會核議後,認為他「言行不檢、嚴重影響警譽」,昨天又改記他兩大過、並且直接免職。
另外警察大學昨天也開審查會,取消他的研究所複試資格。
從擔任立法委員以來,我就不斷追蹤各種警紀違紀事件。
2020年4月,我接到投訴中和分局警察踹頭、嗆人「呷慶記」,事後警政署派員到本辦說明由於事發突然,當天四位值勤路檢員警「疏未」開啟密錄器,而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恰好拍往另一個方向。
今年四月,又發生北市中崙派出所員警與人衝突,遭10名黑衣人闖進所內叫囂,時任所長剛開始稱「沒錄到畫面」,後來北市警察局長改稱「監視器畫面被誤刪」。
然而事後發現,分局長早已掌握監視器疑遭人為格式化,但仍對外聲稱「停電」,更安排黑衣人與警察,在分局前開記者會握手、道歉「大和解」。
當時我公開講,過去協助處理洪仲丘案時有「國防布」,今天警方有密錄器沒開,還有警局監視器被自家人格式化,再這樣下去,民眾對警方的信任感,也差不多都被格式化了吧?
結果呢,與人起衝突的警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記申誡2次,督察組組長則是申誡1次。
更離譜的是,同月份,更從民進黨北市黨部評委前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三年前的臉書貼文發現,趙先生曾在警局會面同案、同為證人被北投分局借提的嫌犯。
當時我已公開詢問警政署,警方借提人犯可以順便讓他與親友會面嗎?警察局從何時開始,提供「特定人士」這種貼心的「特殊服務」?
以上三件警紀事件,不是事實未釐清,就是輕輕放下。
航警局員警心得分享自己的工作過很爽,卻是兩大過免職。
顯然,在警政署眼中,「警查違紀」影響警譽的程度,遠遠不如員警的工作很爽心得文。
疫情期間,基層員警在陽光下流汗奔走,民眾團結配合防疫措施。
這並不代表,大家已經忘了警政署四月的鳥事,這並不代表,警紀不張的嚴重問題,已經因為疫情而解決。
我要再一次告訴警政署,維護警譽之道,要面對問題,要用對方法。拿大炮打小鳥,絕對是效果最差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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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過免職 在 [新聞] 摸魚警2大過免職太重? 法界、警界:無- 看板TPC_Polic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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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摸魚警2大過免職太重? 法界、警界:無前例、有望撤銷
2021-06-16 15:02 聯合報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航警局警員陳以倫替補習班寫推薦文,稱工作7年都在打混摸魚,航警局記兩大過免職,有
曾在警界服務10多年、後轉至法界服務人士指,不曾聽過類似案例,當事人若提訴訟有機會
撤銷,也有曾待過督察體系的資深警界人士表示,同行都覺得處分過重。
航警局原擬議記過一次,調整其他工作單位,再經該局考績委員會核議後,記2大過免職;
警大今天上午開審查會撤銷其入學資格。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航警局安全檢查大隊
長蘇茂智記過一次,調整內勤航空保安科長;隊長吳金龍記過兩次,改調內勤警務正。
一名曾在警界服務10多年、後轉至法界服務人士指,從未聽過員警因失言被免職,認為記過
就差不多,若當事人尋求法律救濟,應有機會撤銷原處分。
另一名資深警界人士曾待過督察體系,他表示同學群組私下議論紛紛,大家都覺得處分過重
,畢竟沒有人聽說過類似案例,接下來就要看當事人會不會提行政訴訟。
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警察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
、學校應予以免職」,第六項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一次記二大過情事之一。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則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第3款: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第5款: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
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陳以倫2014年畢業後分發航警局,連續6年考績乙等,歷任幹部考核評語不佳,認為工作不
力。警政署說,全體航警每天兢兢業業維護國境安全,陳撰寫炫耀、浮誇與工作事實不符的
不當言論,打擊基層士氣、破壞內部團結,遭致外界觀感不佳,嚴重斲傷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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