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以下情節..........
政府立法強迫女人不可在懷孕六周後墮胎 (很多孕婦知道懷孕已經超過六周), 連亂倫與強暴受害者都不准墮胎。一旦違法, 所有協助墮胎的人都可能被告上法庭, 包括醫師、護士、提供意見的親友, 甚至計程車司機和 Uber 司機。誰有權利提告呢? 任何人都可以。鄰居、同學、情敵、前男友、路人甲乙丙、路邊阿貓阿狗全都能控告妳, 要求至少一萬美金損害賠償。喔, 這並不是甚麼科幻電視劇情節, 而是真實在德州上演中, 新法剛在九月一日生效。
妳可能要問為什麼德州這樣控制女人? 其實美國很多共和黨控制的保守州都已經通過類似的反墮胎法, 只是德州這項法案最有創意, 而且德州是美國最大保守州, 所以備受矚目。共和黨政客會正義凜然地告訴妳, 他們堅決反墮胎的原因是尊重生命, 反對謀殺小寶寶。
然而九月一日有另一項法案在德州生效, 以後大家都可以帶槍上街, 不用申請許可, 不需受過訓練, 懂不懂如何用槍無所謂。這樣叫做尊重生命嗎? 保守派不但愛槍成癡, 更是向來反口罩反防疫、反全民健保、反環境保護、反警政改革, 總總做為跟尊重生命完全相反。 很明顯,「尊重生命」只是一個荒謬的口號,「為所欲為」才是他們的行事風格。
很多台灣人似乎仍覺得川普和共和黨好棒棒, 難道他們願意住在一個不尊重女權和弱勢、身邊到處是槍、沒人願意戴口罩的社會嗎? 別忘了德州連發電都有問題。
全民 健保 損害賠償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汽車交通事故,被害人住院醫療費用,全民健保給付一萬五,自負三萬一,對肇事者如何求償醫療費用?
如果大家有注意到我本週一介紹的最高法院判例有談到,車禍被害人領到的勞工保險給付,肇事者在賠償時不能主張扣除。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健保給付肇事者能不能要求從他的賠償金額中扣除的問題?
如果按照前面提到的最高法院判例,車禍的肇事者本來就不能因為被害人有買保險,就可以少賠,減輕自己的責任,但在全民健保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交互影響的情況下,卻有一點點不一樣。
今天要介紹的最高法院判決,最高法院93 年台上字第 472 號民事判決就說得很清楚,因為健保會在被害人住院的時候給付一定醫療費用,被害者只需要負擔自負額,但在這個同時,汽車強制保險也有針對醫療費用理賠的額度,如何解決這兩個保險給付有重疊的問題呢?
健保法第82條(現在已經變成第95條)就有規定,因為車禍發生,健保給付的部分,被害人對肇事者的請求權會自動移轉給健保局,健保局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也就是說,被害人如果向肇事者求償時,健保付掉的醫療費用,受害者不能再向肇事者要求,也不能請求強制險理賠,那部份的權利歸健保局,被害人只能針對自己負擔的醫療費用向肇事者請求。
所以,這個案件受害人只能要求肇事者賠償三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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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 健保 損害賠償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鬥陣來關心】醫師過勞職災又添一例!
作者:高美雯律師
101年7月間,林口長庚醫院發生其外科住院醫師因連續工作32小時過勞,導致中度失能之不幸事件。而林口長庚醫院以該醫師本就有膽固醇過高之情形,且值班時亦無連續上班32小時之必要而拒絕給付退休金。上禮拜,第一審法院判決出爐,該醫師獲得勝訴。
近幾年來,醫生因過勞致病或致死之案例層出不窮,探其主因似因醫院醫師人力缺乏,導致醫師之工時過長。而當過勞醫師或其家屬向醫院請求損害賠償時,醫院常以醫師非屬勞基法所稱之勞工,其與醫師間屬委任關係並非僱傭關係,因此醫師不受勞基法工時限定之規範,進而主張醫院在醫師超時工作方面並無過失而拒絕理賠。
然而,今年1月,奇美醫院醫師過勞職災案經二審法院判定,醫師雖非勞基法之適用主體,然若醫師所提供醫療勞務服務具備「從屬性」,則醫院與醫師間之契約即屬勞基法下之勞動契約;且因具有勞工性質,亦適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關於侵權行為之規定。因此,若因可歸責於醫院之事由致醫師受有損害,醫院應負相關損害賠償之責。此判決為醫生職災獲賠之首例,成為醫師過勞訴訟之指標性案件。而本案法院直接判定雙方屬僱傭關係,林口長庚醫師獲判181餘萬之退休金。
目前政府亦日漸重視前開問題,勞動部與衛福部於今年10月擬定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之時間表;衛福部亦提出醫療法之修正草案,於第46條增訂醫療財團法人於辦理法令規定事項後,應以其年度收入結餘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事項之規定,力求保障醫護人員工作權及合理待遇。
實際上,已有多位專家指稱醫師人力缺乏之癥結不在總數不足,而在分配失衡。台灣之所以面臨「五大皆空」之困境,廉價之健保給付亦是成因之一。為擺脫「血汗醫院」之惡名,並同時兼顧全民就醫之權利及醫療品質,政府實應多管齊下,並統籌檢討目前醫療相關制度與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