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專業」的登山嚮導該是什麼樣子?專業的另一層意義,就是以其為志業,是一份要燃燒職人精神的工作!但在臺灣,嚮導的專業並不是這麼的受到理解與尊重。
雖然說國際上的定義非常重視嚮導在冰雪地形上的技能,不符臺灣的環境所需,但關於素養上的描述還是可以參考:
「登山嚮導(mountain guide)對客戶的義務不只是安全地引導他們出入山區。在行程開始之前,嚮導會給予客戶個人建議,並協助他們選擇正確的行程。登山嚮導受過地理學、動植物的基本教育,而且瞭解山岳和他們的歷史。
因此,一趟山旅會成為客戶寶貴的人生經驗。嚮導不只是帶路,還是一位提供建議和鼓勵的教練。他們會幫助態度積極的客戶提升技術和體能。嚮導常常會陪伴他們的客戶至天涯海角多年,建立長達一輩子的友誼。
安全是登山活動(mountaineering)中的重要課題。人類在山中找尋休閒娛樂和冒險,但登山活動就如同日常生活一般,有著不可抹滅的固有風險。登山嚮導受過專業的訓練,知曉如何降低固有風險。他們所受的高階教育注重安全,而且充足的經驗也能讓登山嚮導在困難情況之中正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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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untain guide’s obligation to clients is not only to guide them safely through the mountains. Before the tour starts, he/she gives personal advice to the client and supports him/her in selecting the right tour. Mountain guides have a basic education in geology, fauna and flora and know the mountains and their history.
Consequently, a mountain tour becomes a life experience for the client. The guide does not only lead the way, but is also a coach providing advice and motivation. He/she helps ambitious clients to improve technically and physically. Often the mountain guide accompanies his/her client for many years all over the world. This is the basis for friendships that last for a lifetime.
Safety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mountaineering. Humans are looking for recreation and adventure in the mountains. In mountaineering as in life there is a certain residual risk that cannot be eliminated. Mountain guides are professionally trained to reduce this residual risk. Their high-quality education is focused on safety and their ample experience helps the mountain guide make the right decisions in difficult situ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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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一位以嚮導為業的人,真是要文武雙全哪!雖然學問不必精深到像教授一樣,但至少路線上所見的東西都要能說得出個所以然,而且論述中立客觀有考據,不是道聽塗說大雜燴。
就像叫車一樣,有時坐上菜鳥的車,報了地點後還要等他設Google導航,也不懂得避開塞車路段,白白浪費許多時間。
換成老司機,聽到地點腦中就自動畫出了路線圖,屁股坐穩、安全帶一繫就立刻踩油門上路,有時候那繞路技巧之妙簡直令人嘆為觀止,真會讓你心中敬意油然而生:果然是專業的!
結果菜鳥因為車陣中卡太久還多繞路,反而收你更多的錢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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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新手來說,反正一無所知,也看不出專業程度的差別吧。所以一套好的嚮導證照制度跟教育訓練,真的很重要。
入山證登山路線圖 在 Taiwan Mountain 台灣山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28/山岳論壇
Happenings
概況及展望
登山管制診療室
不論將登山活動以何種形式之新法規範,均應先瞭解登山活動管理相關之利益衡量,以及我國既有之登山活動管制制度為何。
文/洪振豪
臺中市政府率先各地方自治團體於105年5月3日預告訂定「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其後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極為相近之「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條例」草案,接著南投縣政府也跟進預告訂定「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臺中市草案已開啟我國新一波登山規範的「風潮」,對我國整體登山活動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登山與規範之基本思考
登山活的規範方式世界各國法制上並無共識,可說由各國按國情各自規定。以我國而言,登山活動一般來說具有挑戰性,富有冒險性格,可鍛鍊心志、陶冶性情,山友多喜徜徉山林的自由、親近大自然,此外亦有強身、健全體魄之效。國民體育法亦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及充實國民生活」為其宗旨,呼籲及鼓勵國民主動參與,乃至於建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制度。是應可確認登山活動是國家推廣與肯定的。與此相應的,是從事體育活動者對其面臨的風險應有所評估及以「自我責任」承擔之覺悟。
另外,登山活動管制的問題是無法單從登山者自我責任之角度來思考的,亦須自盡可能降低社會成本等之角度思考,以取得與其他國家任務間的平衡。是登山活動應有管理之必要,只是管制手段應力求明確、採取必要且有效達成目的之方式,避免使登山活動受到無謂且過度的拘束。
我國登山活動管制制度概況
現行我國關於登山活動管制之法令,略可分為「國安體系」、「國家公園體系」、「森林保育體系」、「文資保護體系」及「觀光發展體系」五種系統。「國安體系」依據國家安全法,著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人民入出管制區應提出申請並經許可。「國家公園體系」依據國家公園法,著重「自然風景等之保護及供國民育樂與研究」,人民進入生態保護區應經許可。「森林保育體系」依據森林法,著重在「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人民進入自然保護區應經許可。「文資保護體系」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著重在「文化資產之保存及活用」等,進入自然保留區應經許可。「觀光發展體系」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著重在「發展觀光產業等」,禁止人民擅入風景特定區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地區等。
現行制度上的問題
筆者認為現行登山活動管制制度上至少呈現出下列問題:
(一)管制制度複雜且缺乏整合
比如當登山者先透過「國家公園體系」於線上進行入園申請時,或可透過入山、入園單一窗口申請功能,有效率地取得「國安體系」的入山許可,但「單一窗口申請功能」之範圍,卻未包含「森林保育體系」之部分。為徹底解決類此問題,未來訂定專法以專屬機構進行我國登山活動管理固為可討論之方向之一,惟仍有許多問題待解決。因此,至少現階段可考慮採取圖像式且確實包含各種入山入園體系之「單一窗口申請功能」。
(二)國安體系之管制應無助達成「國安法」立法目的,但登山資訊的提供有助於登山安全。
國安體系有必要重新思考適合歸建的母法。
(三)文資保護體系完全禁止登山活動過於嚴格且與事實不符
以「插天山自然保留區」為例,當年為因應插天山的遊客人數增加,而劃設該區進行保育。惟依林務局之觀察,該區目前面臨最大的威脅卻仍包含「遊憩活動」,其中「攀登北插天山之遊客逐年增加」使得該區之生物面臨干擾之威脅,改善之道在於環境教育之實施,並應研究訂定遊客容納量控制、劃分核心區與緩衝區以設置管制柵欄並建立巡邏制度。由此觀之,事實上一味全面禁絕,無法真正達成文化資產保存之目的,更遑論文化資產之活用。
(四)登山活動管制手段與鼓勵登山活動間存在衝突
登山路線的擇定應屬登山活動的核心重點之一,故應儘可能確保登山者路線擇定之自由,不宜僅以便於管理為由硬性規範何區開放、何區禁止。且若國家能同步建置「登山者得便於『據實填寫』計畫書及路線圖等山行資訊之法令環境及入山入園申請系統」作為配套,即可有效緩減「搜救成本增加」等之疑慮。
(五)登山安全之基本提醒並未普及於各管制制度中
為儘可能提高山行的安全,其他體系之入山管理制度可參考國家公園體系之作法,要求登山者提供經驗證明,以提升登山安全。
(六)現行登山活動管制制度均未具體與山域嚮導制度作連結
展望及建議
關於我國之登山活動,可說沒有純從登山活動基本要求之自我責任以及登山安全出發之配套法制加以落實。因此若有必要訂定新法加以規範者,筆者認為至少須就前揭基本要求提出方針。且考量我國現行登山活動管制制度欠缺整合之缺點,至少新法應與所涉及之各既有體系充分接軌。此外,亦應積極導入山域嚮導制度,使其在我國登山活動中扮演一定之角色,以使我國登山環境更為健全。
只是新法若只管理局部地區的登山活動,則前揭現行登山活動管制制度上存在的缺點仍然存在。因此筆者認為,若有必要訂定新法的話,現行我國需要的不單單是前揭草案。釜底抽薪之計,應以「立定規範全國登山活動之母法,並配套修正現行既有登山活動管制之各體系」為方向,方為正辦。
作者簡介:
政大登山隊OB,現任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本文詳細版將刊載於全國律師雜誌,將於確定刊載期別後,於台灣山岳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