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爭取
#公部門家庭照顧假依法合理給假
#保障公務員基本權益子女權益
#保障家庭照顧假
我去年底質詢銓敘部周志宏部長,因為我收到許多公務員陳情,現行法律雖然明定 #家庭照顧假,但公部門人事單位核假過嚴,許多公務員看得到請不到。很高興,我的要求在上個月已有具體成果!
👉12/2質詢周志宏部長 https://ppt.cc/fKmxWx
我在質詢時指出,這些服務於公部門的陳情人,曾因照顧家中生病子女而申請家庭照顧假卻被拒絕或改假別,因為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認為:小孩只是感冒、氣喘、肺炎,不符合家庭照顧假中「嚴重疾病」的定義!
但依法,家庭照顧假的事由其實也有「其他重大事故」的認定空間。尤其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長對幼兒或12歲以下需要照顧的兒少有陪伴照顧責任,不能讓小孩獨處。
公部門人事單位過度限縮解釋家庭照顧假的要件,有違法律保障家庭照顧假的意旨,不僅造成公務員的法定權益受損,甚至也影響陳情人子女的兒少權利。
🎉銓敘部已行文要求依法合理給假
質詢當天,周志宏部長現場就同意回去檢討目前的給假標準。
很高興得知,銓敘部在去年底的12月11日,已經 #正式行文中央到地方的各機關人事單位,要求審核公務員家庭照顧假時,應 #依家庭照顧假意旨 #合理從寬核假!
這個函釋也特別提到了我在質詢中強調的 #兒少權益:當請假事由 #涉及照顧家庭年幼成員情事者,應參照《兒童權利公約》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若個案認定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時,就應依法給假。
👉銓敘部109.12.11.部法二字第1095307049號函 https://ppt.cc/fyEUkx
勞動部(原來的勞委會)在2007年就有類似意旨的函釋,要求給假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很高興銓敘部的這份函釋,讓公務員的家庭照顧假至少能比照勞工朋友,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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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務員基本權益
#保障非職務身份言論自由
#保障家庭照顧假
今天立法院審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在場立委都有共識要修法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權益,讓在職教師能比照一般勞工,提繳退撫的薪資部分免納所得課稅,落實稅制公平。
我更進一步詢問現場的銓敘部周志宏部長、人事行政總處施能傑人事長,要求政府保障公務員非職務身分言論自由,以及保障公務員家庭照顧假。
#公務員非職務身分言論自由過度受限
因為我接到公務員陳情。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 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公務員在上班執行公務時,代表官方的言論當然應該經過內部核准程序才能發言。
但公務員連私人名義的談話都要獲得長官允許,已經有事前審查之嫌,侵犯公務員言論自由。
公務員也是有權參政、監督政策的公民,現行規定限制了最熟悉政策推動實務的公務員,下班之後作為一個公民對政策提供建言、除弊興利的權利。實務上,也就形成公務員的寒蟬效應,私人發言評論公共事務是否會被懲處,可能全看長官如何認定。
#私人名義言論不必事前審查
國內有楊戊龍教授的研究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實務上已形成一套對於公務員言論的事後司法審查模式。審查時,法院可以依序檢視該言論是否發生於公務執行中、是否評論公共議題、該言論是否干擾政府運作,最後再衡平政府運作的利益與言論自由的衡平,一層層排除政府不應過度控管的個人言論,盡可能降低對公務員言論自由的不必要限制。
這種司法審查模式也顯示,公務員固然有身分特殊性,但其私人言行可以透過事後審查來規範約束,不必事前審查制的箝制,我國的現行規定已有檢討的必要。
#銓敘部將提出修法草案
我今天要求銓敘部盡速提出修法對案,解除 #過去威權政府對公務員的言論箝制, #保障公務員的私人言論自由。
很高興現場 #周志宏部長同意銓敘部將會往這個方向修法,徵詢各人事單位意見後即可推出草案!
#公部門家庭照顧假認定疑義
我最近也屢屢收到公務員陳情,當小孩感冒生病時,陳情人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 #請家庭照顧假。#有的事前被拒絕,#有的事後被人事單位要求修改假別。陳情者的服務單位, #甚至包含主管兒少權利與照顧業務的衛生福利部!
陳情人的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認為,小孩只是感冒、氣喘、肺炎,不符合家庭照顧假中「嚴重疾病」的定義!但依法其實也有「其他重大事故」的認定空間。尤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長對幼兒或12歲以下需要照顧的兒少有陪伴照顧責任,不能讓小孩獨處。
公部門人事單位限縮解釋家庭照顧假的要件,有違法律保障家庭照顧假的意旨,不僅造成公務員的法定權益受損,甚至也影響陳情人子女的兒少權利。
#人總銓敘部互踢皮球
但當陳情人四處向人事單位、人事總處陳情,#陳情意見卻被踢皮球。陳情信先是被人事行政總處踢給銓敘部,銓敘部收到人總公文後,又把問題踢給勞動部跟服務機關,要陳情人再去問勞動部,或者讓服務機關個案認定。
但實際上,人事行政是一條鞭,不論由銓敘部或人事行政總處做出通案解釋,各機關人事單位就可以一體適用。主管機關這樣互踢皮球,當陳情人照顧家人健康時, #誰來照顧公務員?
所以我今天要求,政府不只要研議提高家庭照顧假日數,更要讓公務員能請得到、用得到。公務員的家庭照顧假不能因為機關踢皮球而失去保障。 #主管機關應該參照兒少權法意旨,明定家庭照顧假的認定標準,通案函釋,保障公務員權益。
#盡快函釋讓人事單位有所依據。
針對我的詢問,銓敘部周部長現場承諾:會來明定公務員家庭照顧假的認定標準,尤其針對所謂「其他重大事故」,會納入兒少權法的意旨,盡快函釋讓人事單位有所依據。感謝周部長保障公務員基本權益的態度。
我會繼續追蹤監督這兩個議題的落實進度!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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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醫轉骨
當孩子逐漸進入青春期時,許多家長總會在三餐烹調上加倍用心,期望孩子長得又高又壯,還經常打聽「轉骨」的藥方、食療,以期幫助孩子成長發育。而究竟什麼是『轉骨』?該如何正確針對轉骨發育期的小孩加以調理?怎樣避免不當或過度添加營養劑或自行服用中草藥,造成荷爾蒙異常,抑或「揠苗助長」而致性早熟?
醫學上,對於身材矮小的定義,是指每一百位同年齡層的孩童中,身高倒數三名內者,即被視為身材矮小。
從生長曲線圖可看出,人類有兩階段的生長最迅速,第一階段是五、六歲左右,另一階段則是青春期,增高的極限與時間則因人而異。
長高的機轉在於人類長骨當中的生長板,尤其是大腿骨長骨在上、下兩端骨骼的生長板,生長板的軟骨細胞有分裂能力,讓骨頭增長,軟骨細胞分裂的速度、活躍性和停止時間有很多影響因素,一旦生長板停止分裂、閉合後,不論使用藥物或是各種運動等外來刺激,都不會讓軟骨細胞繼續分裂,便不會再長高。至於生長板是否已關閉,可透過膝關節X光檢查得知。
一般而言,女性在月經來後兩年左右,約十四到十五歲時,男性則稍晚,約十六到十七歲時,生長板便關閉停止分裂,骨骼停止發育,便幾乎沒有再長高的可能。
孩子長不高,可分下列幾項原因:
一、 家族性身材矮小︱一個人的身高受遺傳因素的影響很大,所以父母親個子不高時,孩子的身材矮小乃屬正常現象。
二、 體質性發育遲緩與青春期遲延︱骨骼年齡與實際年齡一致,具此種體質者生長速度正常,雖然青春期開始的時間比一般人晚,但持續較久,身材與性徵發育較晚。
三、 染色體異常︱體型、外觀是五短身材,兩手指肥厚、粗短,臉圓、眉毛粗而且兩眉中間距離很短,肘肱肩也短小肥大,從其特殊外觀即可診斷。
四、 內分泌系統發生問題︱例如甲狀腺低下症、生長素缺乏等症狀患者,必然會有生長停滯現象。
五、 壓力大、睡眠不足、情緒的影響。
轉骨是指當兒童進入青春期時,成為成人的一段生理及心理上的變化時期,因此是人體各器官成長發育的第二個高峰期,其生長速度僅次於嬰兒期。所謂「青春期」是年齡從十至十二歲開始,一直到十六、十七歲。一般而言,女生會比男生早發育,實際上每個青少年的成長發育期也不盡相同,有些較早熟,有些則發育得較晚。以現代營養學的觀點,青春期的發育需要熱量、蛋白質及鈣質的大量補充。因為此時活動量大,足夠的熱量攝取,方可應付成長所需,對於偏食習慣的孩子,應予以矯正飲食觀念,並補充及平衡孩子成長所需的熱量及營養素。
轉骨發育期的生長潛力是最大且對以後身體各類器官的發育與生理機能有很大的影響。譬如一些過敏性鼻炎、氣喘等,可在此發育期適當的照護下改善體質。儘管先天遺傳與環境、營養因素都會直接影響這段時期的發育,但若能在各種不是症狀出現前予以預防或早期治療,例如生理方面出現發育遲緩、第二性徵發育不良、矮小身材、疲勞、眩暈、頭痛、食慾不振、青春痘、肥胖、女生出現月經失調、經痛,或在心理方面有焦慮、抑鬱、急躁、失眠等,都應儘速尋求醫師之協助,以幫助其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