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曾整理過一篇【以為幾分鐘沒關係卻造成兒童死亡的悲劇案例】
近日來仍常常看見類似的新聞,有一對夫妻獨留男嬰在副駕駛座,結果回來時發現孩子已經因窒息而臉部發紫。
三天前有一位母親獨留男童在家,最後男童疑似為了找媽媽不小心從四樓墜下。
太多太多意外都是因為 #獨留兒童 而發生,每次看見類似的新聞都覺得很心痛。
獨留兒童是 #違法的事情!!! 請不要再做了好嗎?
根據《兒少法》第51條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留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接受4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我從來沒有讓我的孩子獨處過,不是因為會觸犯法律,是因為我害怕發生我無法挽回的悲劇。
#兒少法 #兒童獨處
#奶爸律師
#陳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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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智群回歸法律專業分析,主管機關應該是用違反兒少法第43條去裁罰的,問題是這一條,是禁止商家販賣有害身心健康之色情、猥褻物品給小朋友,今天寶雅有賣按摩棒給小朋友嗎?沒有的話,主管機關有什麼可以罰的呢?
媽媽亂檢舉已經很糟糕了,更糟糕的是,主管機關還隨著起舞亂罰一通,高雄市政府法務單位的法律專業能力似乎有所退步,請韓市長注意一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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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權責,勇於承擔 孩童交通安全不能等!】
讓孩子健康、安全地長大,是國家最重要的責任,也是慈庸非常重視的事情,今日慈庸便針對「兒童交通及遊戲安全」現況,向衛福部、交通部,與教育部提出質詢。
上個月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公路法》第63條,取消兒童交通車、幼兒車、校車等「車齡不得超過10年」的限制,然而目前根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車齡10年的限制其實已經是娃娃車在硬體安全上「唯一的要求」。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再好的車輛設備,經長時間使用,如果都不去要求維護或保養,都會有折舊耗損的問題;甚至,以遊覽車來做對比,交通部規範載中國遊客的遊覽車車齡不得超過5年,連這樣高程度規範的車輛都免不了出現問題了,何況是乘載小朋友的娃娃車輛,安全要求程度應該要更高才是。
根據《兒少法》第七條,因同時牽涉到交通工具及教育現場的應用,與交通部、教育部都有密切關係,然而目前交通部贊成廢除車齡10年的限制,教育部則堅決反對,兩部會意見相左。那在這樣的狀況下,衛福部作為兒少政策的最高主管機關,就應該作出明確表態,並介入協調、督導。
但幾經詢答,衛福部次長才終於給出答案,表示立場比較偏向尊重交通部專業,我也希望未來衛福部不要再將兒少政策置身事外,與孩子們相關的事情,衛福部就應該要有自己的立場,並有所作為來為孩子把關,避免相關權責混亂不清,影響孩子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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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