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所得稅報稅問題總整理 >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
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
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
-
所以,
在合法的範圍下
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
就能有效地減少所得稅的申報。
.
假設妳的所得稅率是40%
如果可以將去年試管嬰兒所花費的20萬元
全數申報為所得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部分的話
就可以減少約8萬元的所得稅。
.
如果試管嬰兒支出為50萬元的話
在所得稅率40%的情況下
就可以減少20萬元的所得稅。
-
在這裡
我會很具體地把會面臨到的問題和疑問一次說明
我這篇文章設公開、且具實名
我會為我所寫的文字負責。
請放心閱讀。
-
問題一:人工、試管嬰兒療程,是否可以被列為醫療費支出,成為列舉扣除額?
答:
針對這個問題
如果搜尋網路上過去的許多文章
幾乎都會告訴妳:
人工生殖被國稅局認定:不是醫療行為,
若申報會被剔除,無法報稅。
-
但是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
“醫藥及生育費” 說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這段說明裡面,
完全沒有提到人工生殖被排除在外。
.
他僅規定必須是要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
連結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那為什麼還會有網路上的文章或說法認定人工生殖排除在外呢?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我本人已致電至國稅局 - 台北總局 (02)2311-3711
撥專線後按9接總機,詢問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告知後轉#4910。
.
承辦人回答:「只要健保合約醫療院所,所開的收據加上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
-
同樣在今年本月份
也有其他網友幫忙致電
國稅局 - 台北信義分局 (02)2720-1599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稅務問題);
都得到同樣的答案。
.
國稅局承辦人回覆:「不孕症是醫療行為,可以列報。但需要檢具醫療院所收據或醫師診斷證明。」
-
也有網友反問國稅局承辦人員
那為何過去曾有報稅被核退的案例呢?
國稅局的人回答:「可能是以前的人申報但沒提供診斷證明。很明確不能列報的目前只有醫美。畢竟這是額外自願要進行的治療,很明顯就不是治療行為,就一定不能列報。如果是要列舉申報,報稅者要提供診斷證明,上面要記載治療項目、使用的藥物、藥劑,以及藥物是因醫療治療需求,並非自願用藥就可以。」
-
目前
包括我本人在內的好幾位網友
都已詢問國稅局稅務人員
還沒有人收到國稅局判定不能申報的回答。
.
各位好朋友
如果有閒暇或有疑慮
也可以再自行致電至國稅局詢問這個問題。
.
至少我本人打電話去問的時候
所得到的答案是:確定可以申報。
-
問題二:人工、試管嬰兒療程,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額?
答:
根據其他患者實測
各大醫院的醫療費用
都能夠以手機、自然人憑證、或戶口名簿等方法
直接下載去年在該醫院的醫療支出
會在報稅軟體下載的 ”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面”
裡面會有報稅人、身份證字號、金額、跟醫療院所
但不會有詳細的費用用途說明
.
不過
根據金額
我相信各位可以知道
某一筆十幾萬的醫療費用
就是試管的費用
這些金額通常包括:院內藥品、取卵手術、胚胎培養、植入費用等等
.
若妳使用線上報稅軟體下載
可以直接得到妳去年在某醫院的自付總金額。
這些,
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做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申報。
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
至少根據網友在本院(新光醫院)的經驗
這些金額都會直接在軟體中出現。
也就沒有所謂”能不能申報”的問題。
-
問題三:人工、試管嬰兒療程,若有使用院外藥局藥品,藥費是否可以申報?
答:
在這裡
必須先跟各位說明
為什麼會有”院外藥品”的情況出現
-
是不是李毅評醫師本人跟院外藥局有掛勾
因此收受院外藥師回扣
才要求患者前往藥局買藥?
-
這我可以對天發誓,沒有。
如果我有收受院外藥局
任何人工生殖相關療程藥物費用的回扣的話
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
原因是這樣的
由於醫院藥局藥品太多
管理困難
不可能所有品項都進入醫院。
.
以排卵針(r-FSH)為例
院內只有進75 IU的果納芬和75 IU的美諾孕
而且都是水粉分開,必須自行泡製。
.
每隻75IU的果納芬
院內單價為:1122元
平均每IU = 14.96元
且每次領藥需額外支付50元左右的藥師服務費。
-
而醫院對面的院外藥局為例
除了人工生殖相關藥物品項齊備、應有盡有之外
也經常可以協助患者向周邊藥局調藥
便利性絕非院內藥局可比
.
院外藥局的果納芬
是方便患者注射用的具刻度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是4100元。
也就是平均每IU = 13.67元
.
而且,
如果使用胰島素空針抽取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可抽取約360 IU (一般人無經驗者的抽取技術皆可)
也就是平均每IU = 11.39元
而且也不用額外支付藥師服務費。
-
因此
若以一個一般體重、標準療程的試管患者來說
225 IU 乘以施打10天,
共耗費2250 IU,
.
就算不考慮院內藥局的藥師服務費 (每次差50元)
以這樣的藥量
在院內藥局跟院外藥局領藥的費用
分別是:
14.96 X 2250 = 33660
11.39 X 2250 = 25628
相差金額差到 8032元。
因此
為了方便病人用藥
也為了完成各種不同的藥物配方
更為了減省患者藥費
我針對人工或試管療程
都會讓病人去院外藥局買藥。
-
但是
這樣的話
在所得稅申報時
每次療程可能就會少報到3-4萬的藥費。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第五大點,第9小點。
五、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
也就是說
只要這個藥物是在合乎規定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
且院內沒有之藥品,
可憑就醫證明、
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作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申報。
-
這部分的申報較為繁瑣
-
簡單來說
就是需要當時買藥的收據
收據需有使用人的姓名。
另外
還需”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就是一張蓋有我印章或我簽名的外購藥購買單
上面會有購買人、購買日期、藥品名、數量。
.
這些藥費收據、外購藥購買單、再加上診斷證明書
就可以依法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以上
是關於每年所得稅人工生殖部分的列舉扣除額申報問題
我已經盡我所能的去查證
並且根據今年最新的國稅局網路公告內容作解說
提出的試管嬰兒療程所得稅申報詳解。
-
當然啦
就算我們都依照規定申報
但國稅局怎麼認定並不是妳我所能改變
國稅局查核人員也未必跟接電話詢問的承辦人員有一樣的想法
.
但是
我們能做的
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上白紙黑字寫的內容
依法進行申報
.
如果多成功申報了十萬
少繳了三、四萬塊的稅金
也算是對試管嬰兒患者
守法、依法、合法
而能夠得到的一點點小確幸。
-
這篇文章歡迎分享至所有有關人工生殖的社團或粉專
我為我寫的文字負全責。
若有其他會計、法律的專家看到此文
或者各位好朋友致電國稅局後,有不同的回答
也歡迎在本文下方留言討論
也謝謝各位,一同為試管姊妹努力
也祝福各位,早日脫離不孕症的苦海。
-
參考資料:
1. 國稅局台北總局,電話詢問內容
2. 國稅局網站 – 國稅節稅手冊 伍、扣除額篇
3.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p.s.
這裡,我有一個很小的不情之請。
為了提供較高的門診看診品質,
為了提供更多患者諮詢與看診的時間,
是否可以麻煩各位
在門診,要開立診斷書當日,
事先將院外藥物的相關收據、購藥日期、總金額
等相關資訊整理妥當,
不要在診間一張一張翻找,
造成診斷書開立耗時過長,
導致其他患者就醫品質下降。
我很樂意幫忙各位節稅省錢,
但也希望大家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
-
p.s.2.
以下為我去年幫患者申請所得稅申報的診斷書
目前已成功申報,且並無任何問題
此範本提供我的療程患者整理收據時
當作參考範本。
只要是我本人開立的外購藥單
都可以以此類推,作為所得稅扣除額申報使用。
-
醫師診斷書 :
診斷:不孕症
"醫囑:病患依上述原因,接受人工授精及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療程,病患於o月x日至x月o日期間,因不孕症療程需要,使用相關之排卵針劑、雌激素、黃體素等藥劑,因病情需要,且需使用本院無品項之藥物,病患依醫師開立之外購藥品購買單,前往全民健保特約藥局 - xx藥局購買相關藥品,總金額為:ooxxx元。"
懇請我的療程患者
協助整理好:
1. 外購藥的購買日期 (第一張 & 最後一張的日期,作為時間區間)
2. 外購藥品的購買單及買藥收據,依時間次序排列
3. 總金額。
這樣在門診就可以快速地完成診斷書開立
謝謝大家協助。
-
"所得稅的申報,等於是試管療程唯一能打的一點點小折扣,13-15萬的療程,如果可以少報個3-4萬塊稅金,也算是打了七折,不無小補吧"
-
~威廉氏後人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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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20蘋果 房仲荷包好痛 帶看費最貴2千元
新聞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20/1536916/
不少豪宅都會向仲介收取「帶看費」,房仲的心裡、錢包都很傷。有仲介曾單月繳交5000元看屋費,生活費全賠進去,但也有仲介遇到好心屋主,幫忙負擔帶看費的一半金額。
唐家儀/台北報導……↓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向《蘋果》透露,帶看費最貴的是「文華苑」,看一次收費2000元,周杰倫置產的豪宅「和平大苑」一次1000元,還有大直的「良茂京都」、復興北路的「貝森朵夫」,一次都是500元。陳泰源表示,基本上有收看屋費的社區大樓,仲介帶看是能避則避,會在看屋前,把屋況、缺點一次說清楚,確認買方意願。
雖然部分管委會沒有明文規定,看屋費是仲介出還是買方出,一些好心的民眾,會幫忙負擔一半,曾有仲介拜訪某物件的屋主時表示「您的房子,每帶看一次,管理員就跟我們仲介收看屋費500元,真的對荷包很傷」。屋主大氣回應「以後你帶看時跟我說,我幫你付300元,你只需付200元,可以嗎」,用行動表達對仲介的體貼,讓他揪甘心。
但也有許多民眾心裡會認為「仲介成交就能賺幾十萬,幾百萬仲介費,還來跟我要這筆小小的看屋費」,這也讓許多仲介不好意思開口,只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給社區管委會。有不具名仲介分享,光是一個月的帶看費,曾經累積到3~5000元。對於管委會收取看屋費規定,仲介業者認為作為買賣方橋梁,為雙方提供賣房、帶看服務,每看一次,還要被扒一層皮,實在很無奈。
至於管委會向仲介收取看屋費,需要繳稅嗎? 先前曾接受《蘋果》採訪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宜鴻表示「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屬於銷售勞務的性質,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只是,帶看費金額若未達每月20萬元,屬於小規模營業人,可免開統一發票,只需開立收據;總收入超過4萬元,須繳1%營業稅 ; 若金額逾20萬元,才需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5%營業稅。若以文華苑帶看費2000元試算,一個月至少得帶看100次,其實不太可能。
若房子順利成交也就罷了,但多數情況多是純看房、無購買意願,因為民眾要看,房仲很難說不,房仲這筆帶看費,還是得忍痛繳下去。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3/190320-2.html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規定金額 在 陳鴻禧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針對日前宜蘭縣議員於議會質詢宜蘭縣政府委託作家黃春明的黃大魚兒童劇團經營宜蘭火車站前紅磚屋暨丟丟噹廣場,有違公平原則,引發大眾迴響,黃春明老師甚至在臉書發表「豬議員」言論。
對此,縣議員陳鴻禧、黃定和及黃建勇今(5)日共同召開「縣府行政怠惰 採購便宜行事 議員拒當替罪羔羊」記者會,會中表示摧毀文化的兇手是宜蘭縣政府,因為是宜蘭縣政府沒有依採購法依法行政,造成廠商違反合約之事實且又無適時輔導改正的動作,造成國寶級作家黃春明老師要搬離紅磚屋的憾事發生,而縣議員僅本於監督預算支出的職責,監督縣政府的施政作為,並提出不合理及可改進之處,為宜蘭縣民公帑嚴格把關,但宜蘭縣政府竟無視自己的行政怠惰,反而用文化大旗施壓縣議員,實在是陷黃春明老師於不義又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縣議員陳鴻禧表示:
陳鴻禧議員再次重申本於職責,對縣府的所有預算支出,皆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提出質疑,如今是縣政府在議會解釋不清楚,反倒在臉書取暖,變成議員不重視文化,趕走國寶級作家。
以下公開還原議員質詢重點:
1. 就縣府合約而言,黃大魚劇團就是履約廠商,原合約要求履約管理紅磚屋及丟丟噹廣場並提供文化展演活化該地,縣府104年4月發文收回丟丟噹廣場管理權,黃大魚劇團僅需經營管理紅磚屋,但委託的錢沒減價,縣府105年還想繼續用原價(98萬)委託,這樣合理嗎?依政府採購法,這樣合法嗎?
2. 在縣府財政拮据下,黃大魚兒童劇團可免租金、可自行出借場地收場地費,縣府還補助經費,而縣內其他藝文團體有多少?又獲得公部門多少挹注呢?補助原則何在?
3. 縣府扶植黃大魚兒童劇團3年了,也活化該空間帶來人潮及錢潮,當黃大魚有能力自給自足時,縣府是否可樂觀其成減少挹注,並轉將這筆錢釋出,讓給其他地方的藝文團體,並藉著紅磚屋的經驗,發揚宜蘭各種多元文化。
4.若縣府重視黃春明老師與黃大魚兒童劇團,則應依照府採購法編列幾年期程使其完成更多文化展演活動以活絡宜蘭火車站前這塊精華地段,並提出理由與預算請求議員支持補助,但縣政府做了甚麼?用1佰萬以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勞務,簡單的評審會議後首長核可,再每年編預算委託執行,怎麼不依藝文採購辦法做限制性招標,錢給到位了,黃老師可辦的展演更多元豐富,能帶來不同的城市風貌。可以說縣政府此舉違反政府採購法精神又不尊重黃老師。
每年議會審預算,議員當然要質疑縣府直接委託黃大魚兒童劇團,使其能提供免費的文化展演活動,但換成別的藝文團體難道就不能達到目的?
縣議員黃定和解釋:
宜蘭縣政府才是摧毀文化的兇手,有以下四點証據:
証據一、招標違反政府採購辦法
該委託案是宜蘭縣政府依採購辦法第22條辦理,採購辦法第22條明定有公開招標及限制型招標二種,但是宜蘭縣政府竟違反採購辦法,採直接委託,明顯違法,宜蘭縣政府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二、商店收據違反當初之簽定合約
該委託案合約第9條第9項明定:「乙方各項經營販賣服務,應明確標價費用,並照價收費。並應依規定使用收據或統一發票。」
但是請問有去該處消費過的民眾,該商店有沒有開立「黃大魚兒童劇團」的收據或發票?答案是「沒有」,因為收據開的是「百果樹紅磚屋」,如以下實體收據:
宜蘭縣政府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三、違反當初之簽定合約
該委託案合約第11條第2項:「黃大魚兒童劇團不得進行分租、轉租、抵押或轉讓與第3人,或委託第3人代為經營管理,或以其他方式轉移經營權,或為不利於甲方之各項負擔或行為。」,
但是請問宜蘭縣政府是否有跟【百果樹紅磚屋】簽約?答案當然是「沒有」,那沒有的話,為何漠視違法行為,又不適時輔導改正,讓錯誤發生,且宜蘭縣政府有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但是宜蘭縣政府毫無作為,令人遺憾且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四、用領據違法核銷
該委託案合約第五條第五項:「乙方(黃大魚兒童劇團)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請問宜蘭縣政府,在付款時有沒有核對統一發票或收據?答案是「沒有」(因為是用領據核銷)。明顯違反合約規定,宜蘭縣政府制度殺人,摧殘文化又陷害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請宜蘭縣政府解釋為何要這樣陷害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縣議員黃建勇表示:
宜蘭縣政府是公家機關,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並履行合約,我想縣府真的該好好檢討並輔導廠商改正,以維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堅持:維護文化~公平正義
我們堅決:反對官僚~制度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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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政部81年5月19日台財稅第811661406號函,為落實推行使用統一發票制度,各單位購置貨物或勞務時,對於金額達2千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