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探望重病父親,財產就不是孩子的?!
有一個父親很會投資房地產,靠購買土地與合建,擁有上百間的房地,他有2個子,每個人至少都分有10間以上的房子,這父親過著相當奢華的生活,每天大魚大肉喝酒,沒想到有一天晚上洗澡,突然昏倒,
送醫急診,是腦中風,緊急開刀。
這父親命是救了回來,但是半身不遂,腦子清楚,但是下半輩子是要臥床了,沒想到,老二不想繼續照顧他,於是就離家,由老大照顧。
但這父親想念孩子,叫管家聯絡老二回來,沒想到竟不理會,怎麼聯絡都不回來,甚至連除夕都沒有回來吃團圓飯。
怎麼就不就不理會父親了?讓父親精神痛苦不堪,一連3年都如此。
這父親氣到不行,決定寫下遺囑並聲明這些孩子的重大不孝,不讓老二繼承其他的房產,立完遺囑後,幾個月這父親就走了。
最後老大房一狀告上法庭,確認老二喪失繼承權,因為有重大虐待的情事,最後法院三審定讞,判老二喪失繼承權,因為『我國重視固有孝道與倫理,父母生病,無正當理由,不去探望父母,認為屬於讓父親精神受有重大痛苦,屬於精神重大虐待』經父親明確表示剝奪繼承權。
因此,不孝順的兒子,敗給父親的遺囑。
做兒女的,有多久沒有去探望父母?
趕快回去看爸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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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遺產
民法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偽造遺囑喪失繼承權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全國最高學術機構中研院,驚爆有心人士圖謀退休學者財產爭議!院內李姓編審和蔡姓丈夫被控鎖定獨居、已退休的中研院史語所學者,先親近認乾爹,再辦理收養手續取得財產。蔡男4年前繼承已故學者余壽雲千萬房產,李女去年再認失智的研究員陳慶隆當乾爹,除拿陳印章準備聲請收養,還轉走陳存款26萬元,經中研院和陳胞妹緊急尋人,才在余的故居找到被安置的陳慶隆。檢方雖認定這對夫妻照顧陳「有功利目的」,最後以妨害自由、詐欺取財等罪嫌不足不起訴2人。
想法:
嗯這個年代,男女平均年齡不斷攀高,
可是大自然給予的身體機能卻跟不上,
老人失智情況只會變多不會變少,
如果像古代大家都50歲前死掉,
那失智情況還沒發生,就已經去世,
大家也不會注意到這個疾病。
一般人提到收養,通常會想到小朋友,
其實還有一種收養,更有利基,
就是80歲失智老人突然遇到真愛或真親情,
50歲小朋友跑來跟80歲老人說
我看到你就想起我父親,你當我乾爸爸好嗎?
然後非常熱心,三天兩頭問候,比子女都跑得勤,
最後希望讓乾爸爸收養,建立親子關係,
(感動,淚⋯⋯)
老來得子,也是美事一樁(?)
不過收養程序要法院認可,
法院通常會問子女有沒有意見(當然有,廢話)
有子女的老人家比較難下手,
所以這種事情比較容易出現在沒子女的老人家身上⋯⋯
話說回來,
如果父母出現嚴重失智情況,
還是要注意一下,
1.如果父母沒有能力處理日常事務,
為了怕他們的財產被有心人淘空或移轉走,
(這裡的有心人包括子女或陌生人)
還是建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由適合的子女擔任監護人跟保管財產之人,
以免老人家還沒走,錢都被領光了,
後面還要靠比較孝順的子女出錢扶養。
(這年頭誰比較心軟就比較吃虧啊!)
2.如果父母有大筆財產,那就是一個未爆彈,
(財產越多,這個炸彈越大)
以後發生糾紛的可能性越高,
為了避免老人家去世後,
突然有子女拿出遺囑,
說爸爸媽媽說全部財產都給我,
其他兄弟姊妹都不孝,喪失繼承權balabala
到時候偽造文書罪、確認遺囑無效、分割遺產官司打不完,
還是先幫老人家聲請監護宣告比較好,
不然後面真的是麻煩不斷,律師發大財!
不過聲請監護宣告時,家人彼此間要有共識,
不然「家有一老,如有一寶」
(老人家有財產時就是如此)
大家都搶著要,那也是夠難看的⋯⋯
偽造遺囑喪失繼承權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會敗光的家產?就用這二招!
最近一則父親告兒子的新聞引起我的注意,台灣五大家族之一的霧峰林家掌門人,前明台產物保險董事長林博正對自己的小兒子林明洋提起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對於小兒子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提起公訴。
再看對這個小兒子的報導,多有提到他曾沉迷賭博電玩積欠數千萬元賭債、涉嫌侵佔他人的古董而被告,本件這個小兒子也跟另一富商有2.5億元的債務糾紛等,他父親之前也為他還了不少債...。顯然這個兒子讓父親很「頭痛」!
父母對於自己的孩子永遠有著一種「無法割捨的愛」,這樣的感覺是我當父親之後才「體會到」;不管孩子捅了多大的樓子,爸爸媽媽都想要盡全力保護你、照顧你!
我之前碰到許多父母明知的孩子欠賭债、吸毒、地下錢莊追債、受騙⋯⋯,仍然擔心孩子的安危,就就把房子給賣了或把大筆金錢都交給孩子,然後這種戲碼一再的重複,就算有金山銀山,錢錢就像打水漂一樣就不見了。
父母他們其實內心也知道,敗家的孩子拿到大筆的財產或是繼承大筆的金錢,是害了他!但是沒辦法不照顧他啊。
到底能不能不讓家産被敗光?又可以照顧我的孩子?
方案一:大多數財産交付信託,其餘部分使用遺囑分配。
可以將財產辦理信託,受託人最好是找銀行管理。首先,與銀行簽訂信託合約,詳細載明財產的使用方式,在信託期間每個月受益人可以拿到多少錢,信託期滿後財產歸屬給誰,並且安排信託監察人(可由律師擔任)確保銀行會依照信託合約進行,之後繳交相關稅金,將財產交付給受託銀行就完成信託。
其他財產的部分就用遺囑方式來約定。

方案二:用遺囑信託的方式處理
首先,遺囑至少可以讓敗家子少掉一半遺產分配權,舉例來說:老王有三個孩子,其中一個是敗家子,老王可以立遺囑將財產1/6給敗家子,其他5/6給另外兩位孩子平分,把重要的家產(例如祖傳土地房屋、公司股票)給這兩位比較孝順的孩子。
此外,在這個案例中,1/6是屬於法定的特留分,可以把一些非重要性資產或現金分給他,如果要控管的話,我們可以運用遺囑可以明定10年內公同共有遺產,不准分割的規定,讓敗家子10年內拿不到遺產。或是利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把這1/6的財產管理起來。

遺囑信託完成的三步驟:首先要成立一份有效的遺囑,遺囑的內容要把信託相關的要件寫進去,第二個要找到合適的受託人以及信託監察人,還有適合的遺囑執行人。最後,等到立遺囑的人見到上帝,遺囑執行人將遺產移轉到受託人名下就完成了。
遺囑可以讓財富分配的更公平,信託可以讓人有錢花用,但是沒有權利花完!
PS當然依照個案不同的狀況,還有其他的方法因應, 例如:喪失繼承權、先將財產全部處分完、理財工具運用...等。併予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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