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騙子在法律上有什麼責任?】
🎸事實
日前刑法上通姦罪已經被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違憲失效,所以刑法上不再對通姦行為有所規範,這樣意味著已婚在外面偷吃的人時沒有責任嗎?
其實上不然,偷吃者在民事上也是有責任的,除了對「對配偶的責任」外,如果外面小三不知情的話,民事上也可能有「對小三的責任」。本篇聚焦在對「對小三的責任」部分,觀察法院對此有什麼看法。
🎸小三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有時候小三不見得是自己有意地去和已婚偷吃的人勾搭,而是已婚偷吃的人自己在外或交友軟體上「假單身」,狠一點的,甚至還有刻意將自己身分證的配偶欄塗成空白。
所以在這種情況,不知情對方已婚的的小三其實也是「被害人」。如此,小三民事上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觀察判決的結果後,可以從「侵權行為」與「詐欺」兩個方向著手。
🎸關於侵權行為的法院見解
侵權行為可以處理「騙情」的部分,小三可以主張貞操權被侵害並請求慰撫金。法院在這種侵權行為的認定上,「已婚偷吃者是否隱瞞已婚事實」是一個重要的判準。而這種隱瞞已婚事實的認定法院則有不同看法,有認為已婚者有「主動告知自己已婚身分」的義務,若未主動告知即屬侵權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501 號民事判決,判小三要賠40萬)。
也有法院在認定上限於已婚者有「避免對方與其家人、朋友接觸之不正常舉止,或刻意出示偽造之相關身分證件資料等欺瞞行為」等刻意主動的相反事實陳述方式才算有侵權行為的成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835 號民事判決,未有刻意欺瞞,判免賠)。
🎸關於詐欺的法院見解
騙財的部分,可能透過刑法上詐欺罪處理,關於詐欺的規定在刑法第339條,限於要有財產上的交付才會成立,所以單純被騙感情的話,原則上並不會成立刑事上詐欺。
但是感情因素在財產上的交付中占有部分考量(例如利用被害人對偷吃者言聽計從與信任),這樣就有成立刑事上詐欺的可能(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上易字第 1309 號刑事判決 )。
🎸結論
關於侵權行為的部分,成立上要看偷吃者有沒有刻意隱瞞已婚事實,雖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但如果被認定刻意隱瞞,就有可能讓小三主張侵權行為,如果小三有進一步的給錢或是送東西,甚至還會有刑法上詐欺罪的問題。所以不是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失效後,結婚就還可以在外面為所欲為,現行實務,除了老婆,被瞞在鼓裡的小三可以提告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內政委員會/ 移民署署長莫天虎 口頭質詢─ ▶近日移民署提出的修法方向,本席大致上支持。但在部分修法條文上本席感到較為遺憾,因為過去幾個會期已有許多委員提出移民法相關的修法,但當初排案的國民黨召委遲遲沒有召開朝野協商,本席認為移民署應盡速表達立場與提出積極作為。 移民署署長莫天虎:我們當前主要針對...
偽造身分證配偶 在 阿尚趴趴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對這個出生證明反應很熱烈啊!
那我就來囉嗦一下面試孟加拉員工會遇到的問題~
★★★年齡不足★★★
多數人讀到小學畢業五年級,
或初中畢業八年級就不會再升學。
理由不外乎是家裡需要用錢,
所以孩子們都得外出想辦法工作。
我們公司常常來一堆應徵者,
外表看起來就不足齡,
但身分證件、體檢報告等一應俱全。
政府公立醫院開出的體檢證明亦不足採信,
因為醫生自己很清楚,
不讓這些孩子出去工作,
對家庭、社會、對這些孩子也沒有好處,
尤其女生可能早婚,甚至淪落風塵只為了糊口。
當他們在醫生面前哭哭啼啼求醫生偽造體檢報告,
醫生多半就放水了。
除了所有文件要確實核對之外,
我們公司的護士還要檢查他們的臼齒等各種特徵,
判斷年齡是否足齡。
★★★偽造、冒用證件★★★
上述那些不足齡的孩子,
怎麼取得身分證明呢?
很多人用的是哥哥姊姊親戚的證件,
這些我們可以從反覆對話問問題抓到破綻。
如果親戚證件無法借用,
就去路邊影印店偽造一張,
只要50塊孟幣(20元台幣)。
我們都開玩笑說,
在孟加拉隨時都可以回到十八歲。
路邊影印店偽造的手法其實也很拙劣,
大多數我都看得出來。
小孟們有時候想法比較直接,
上次我發現一張偽造的出生證明,
問他們這張哪裡有問題,
他們的反應是從頭讀到尾,
我說:”你們知道我看不懂孟文啊,
我如果看到問題一定不是因為內容”
來來來,就是附檔這張,很明顯唷~
(記得我問那個應徵者假證件可不可以給我做紀念,
他還爽快答應了XD)
一般偽造還用不到Photoshop,
多半是用Word把掃描的東西拼在一起,
對我們來說真的很容易發現。
有的人更可愛,
會直接在出生證明上用手寫改掉自己的出生年,
一目瞭然啊!
大學畢業生來應徵的也是有,
有次一個人寫他有四種語言能力,
我印象太深刻了,
就分別用這幾種語言跟他打招呼,
發現他連這些語言的謝謝都聽不懂...
為了求得一份工作,
什麼都要偽造啊!
★★★證件登錄有誤★★★
有時候政府官員寫錯出生證明,
也是豪爽地大筆一揮,
這些人就很倒楣,
因為只要有塗改,
我是絕對不認這張證件的。
對我們來說很簡單的道理,
可是他們往往不能理解,
會覺得政府官員犯的錯誤他們也只是受害者。
前天有個女生來,
交了她的身分證跟媽媽的身分證,
媽媽的證件是為了辦理銀行帳戶用的。
她的身分證上爸爸的名字,
跟媽媽身分證上配偶的名字不一樣,
但她媽媽沒有改嫁過,
她不識字也不知道為甚麼會有這樣的出入。
她的狀況算好了。
我面試的很多人,
真的不知道自己爸爸媽媽的名字,
不知道自己的生日,
因為沒有受過教育記不起來。
★★★證件規格不統一★★★
因為不足齡應徵者太多,
我特別去請教政府機構如何判定證件真偽,
官員直接告訴我沒辦法。
每個鄉政市區的出生證明不一樣,
大小、顏色、蓋章數目、格式也都不同。
身分證還好,可以線上查詢。
今天面試到一個男孩,
我單看他的身分證綠色部分跟以前看過的證件上綠色不同(我是學美術的,對色彩比較敏感)
字型彷彿也不一樣,
就要求小孟們上網查詢,
政府機關網頁表示這是一張假證件。
應徵者頻頻喊冤,
我們小孟就拿自己的證件上網查,
也查不到資料,
原來是政府機關網頁出了問題,
每張證件查詢結果都是假的。
好吧~我又跟幾個人借了身分證,
比對出這位應徵者的證件出入最大,
連身份證字號位數都不一樣,
想說他應該啞口無言了吧?
他又想方設法用簡訊查詢,
最後我們交叉證明他的證件竟然是真的!!!
身分證大小、字號長度、顏色、格式都不一樣,
每天光看就眼花花啊!
★★★人資容易在外被報復★★★
敝公司算是知名企業,
因此很多人會想來上班,
我們人資小孟們往往拒絕了應徵者,
就會接到暴力威脅,
而他們總是非常非常害怕。
我部門孟籍幹部真的在外面被打過,
而且是一群人對著文弱書生的他拽著猛打,
事發時間我得到消息,
他跑回公司讓我看傷勢,
隔天我押著他去報警,
而他原本是千百個不願意,
因為警察可能會帶來更大的麻煩。
果不其然,
警察私下打電話跟他要錢,
說已經知道那些打他的人住在哪裡,
但沒錢沒法抓人,
為此我跟另一個主管又跑了很多趟警局,
表明要正式立案,
請警察傳話給對方,
那個主管更帥氣地說,
若需要律師公司絕對會幫這位孟幹請,
請警察不要擔心好好處理。
最後在跑了幾次警局之後事情才完結。
其實面試員工的問題還有很多很多啊,
有機會再分享吧!(我的專長是虎頭蛇尾…)
偽造身分證配偶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內政委員會/
移民署署長莫天虎
口頭質詢─
▶近日移民署提出的修法方向,本席大致上支持。但在部分修法條文上本席感到較為遺憾,因為過去幾個會期已有許多委員提出移民法相關的修法,但當初排案的國民黨召委遲遲沒有召開朝野協商,本席認為移民署應盡速表達立場與提出積極作為。
移民署署長莫天虎:我們當前主要針對釋字708號有關收容規定的移民法修正,由於有時間上的壓力,希望委員能支持。
▶有關陳其邁委員之提案,本席要特別表示關注,即有關無戶籍國民取得身分證。過去本席也是無戶籍國民,深知取得身分證的難度。依現行國籍法規定,無戶籍國民取得身分證相較外籍配偶來說更為困難,本席認為具國民身分者不應再加諸法規上的歧視。
移民署署長莫天虎:移民署希望在不同年齡、身分的類別作不同考量,需要勞動部、衛福部研議。
▶剛才署長以年齡、階級來做標準,本席認為不妥當,不應把移民政策鎖定在白領階級。我國應該在以國人就業為優先後,更積極的招募各面向欠缺的人才。
▶在移民署禁止外籍人士入國作業規定中,外籍配偶曾有偽造、變造護照或簽證紀錄,是以十年為管制期限。本席認同在防堵不法的精神,但現實上,造假證件多來自欲便宜行事之仲介業者。應懲罰不肖仲介業者,而非連同受害者一併處罰。而外籍配偶的管制期間長達十這個部分本席希望移民署了解研擬解決之道,避免家庭悲劇。
偽造身分證配偶 在 身分證不放配偶欄,是不是在鼓勵找小三?...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法院審理後,認為身分證可以不用填寫父母、配偶,其中一個關鍵理由是:要識別身分,父母、配偶或役別等資料,不是必須的。 人民的隱私當然應該維護,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