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的網紅黃昭順,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昭順本周已完成對江院長的總質詢: 一、政府健全財政改革不各自為政,部會間因相互配合 院長端出的財政改革大菜,這個大菜上面包裹了很多糖衣,從表向看可以讓 700 萬人減稅 1,000 至 2,000 元,但是糖衣後面是否也有陷阱?讓本席不得不憂心,因為到今天為止,我們還不清楚其影響層面的效應?本...
健全 健康照護體系的主要目的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策諮詢報導
衛福部於2017年起全力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如今政策執行已屆滿四年,為了回顧攸關國民健康的重大計畫,本智庫於八月二十五日召開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馮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惠、台中市前副市長林依瑩,就不同面向提供各自的見解與分析。
開場與會者就以自身使用長照服務的經驗,指出目前長照申請流程相當複雜,不易於民眾申請使用;根據被照顧者不同的情況,可服務的機構分為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除了三級單位之外,在長照系統中還有個管師、照服員、復健師等不同的角色負責不同的長照服務。這樣的分級結構,對一般家庭來說相當複雜;因此,當有長照需求時,每一個家庭都需要耗費相當大的心力,去洽詢長照資源,並等候評估入戶,大多數的家庭都無法負擔這樣的成本。
談及整體長照執行情況,中央補助長照經費雖逐年增加,然而實際執行情況不甚理想。舉例來說,106年與107年執行率僅達五成左右,其中智慧健康發展計畫只有不到三成,108年為了拉高執行率,放寬補助條件致使執行率提高達92%,但缺乏稽核管控的政策補助,造成不少專家學者對於品質的疑慮。另一方面,中央為了補足長照經費缺口,設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並訂立額度目標,預計逐年成長至115年可編達736.48億。許多專家學者批評,今年僅預算400億的計畫,目標五年後要成長將近一倍的預算,迄今卻沒有穩定的財源,很難想像未來的長照計畫要如何實現。
根據研究統計,實際上在台灣照顧服務提供者,多數優先考量為家屬(61.2%)42萬人,再來是外籍移工(28.5%)20萬人、機構照顧(4.9%)3.4萬人、居家照顧服務(5.4%)。回到照顧現場,當家庭有照顧需求時,大多數人第一首選是從移工找起。此外,家庭照護類移工一方面不受勞基法管轄,同時也被長照政策體系排除在外,延伸出不少照護問題。
整體而言,台灣老年人口已達14.9%已屬於高齡化社會,每年家庭看護需求量都處於直線上升的狀態。若目前長照政策思維,都維持在將「長照服務視為商品」的話,恐怕只會創造出更廉價的服務品質,造成更惡劣的勞動條件。
長照2.0為實現在地老化,發展了龐大的照顧體系,但執行情形卻遭一線工作者批評不符實際需求,為了解長照政策執行情況,本智庫於九月八日召開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婦女新知秘書長周于萱、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副主任謝雅涵、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各自針對長照政策不同執行面做分析。
開場與會者先剖析目前照顧服務的家庭困境,根據研究統計,台灣1153萬就業人口中,粗估有231萬人受照顧責任影響,因「照顧」離職約有13.3萬人。這些人所要面對的不僅是家庭的照顧需求,還有離開職場所需承擔的後果;因此長照計畫的核心應以「照顧不離職」為目的,減緩這些人的照顧負擔。但事實上,目前政策限制僅能提供22小時居家服務,這對有需求的家庭來說遠遠不足。
另有與會者指出,目前所謂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發展未能符合初期的社區整合服務理念。有民眾不斷反映A級單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甚至有許多A級單位的個案管理人員,連目前長照計畫能為個案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都不甚清楚。此外,目前支付制度為單項服務支付,當家庭需要洗澡服務,就申請洗澡服務;需要交通接送服務,就申請交通接送服務;服務提供相當片段且缺乏完整性,不力於支持照顧者長期照顧需求與生活安排喘息,建議考量開發包裹式照顧服務,以因應照顧者需求與區域資源不足的問題。
最後提及長照服務員的問題,為了快速擴張人員帳面數字,目前在長照2.0的政策規劃底下,訓練時數僅需90小時,進入門檻相對低。即使如此,大多數人接受完訓練後,也未必都會投入長照產業服務,原因在於相同的工作內容,在醫院從事看護工作,或是自行出來接案當居家服務員,其薪資水準都優於待在政府的長照體系裏面。因此與會者建議政府考量政策時,不應僅考慮如何解決家庭長照服務的需求,也應更全面的思考這些家庭照顧者的培訓問題,以及後續就業支持問題。
台灣長照目前的問題,並不僅止於供給面不足而已,而是有更多的問題在於長照供給者缺乏支持體系。以目前台灣家庭照顧者的樣貌統計,平均照顧時間高達9.9年,每天照顧時間更是高達13.6小時。這些人不僅面臨家庭照顧壓力,同時還要面臨受到照顧責任影響,因而減少工時的壓力,此情況在台灣1153萬就業人口當中,粗估就佔231萬人。若政府沒有提供健全的政策環境,並給予民眾有充分的選擇權,減少被迫成為照顧者的壓力,家庭照顧者的失能與崩壞,將會是另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少子化社會來臨伴隨著高教冰河期,甚至連國立大學碩博士都出現招生掛零的情況,為了解高教產業實際情況,本智庫於九月十五日分別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就不同高教產業面向提供現況與見解。
一開始與會者先談及整個大學發展歷史,至今已有九百多年,早期中世界的大學主要組成,是由一群學生對學術有興趣,找學術上有成就的老師教學,抑或是學者們對於傳授知識有興趣,找來一群學生來上課。無論何種方式都以學習為主體,直到美國地方州政府捐地給大學,要求成立理工學院,以此開始定調大學要為社會服務。後來台灣政府治理開始實施新管理主義,提供許多績效獎金補助,讓各個大學在指定的績效成績上做競爭,以至於學校為維護自身補助利益,各校之間不再合作。與此同時,私校在評鑑績效的壓力之下,為了追求補助與成績,會高薪聘請教育部門神(曾任職教育部高階主管的教授)協助學校評鑑。種種為應付評鑑績效的作法,衍生出許多高教問題。
另有與會者沉痛指出「政府喜歡把高教困境,歸類在少子化問題;這做法其實很危險,因為少子化是結果。不可能叫國民現在多生小孩來解決此事;執政當局不能把社會問題推給自然現象,然後雙手一攤表示束手無策」與會者指出高教私有化才是高教困境的背景根源,包含政府挹注教育資源不足,以及為節省成本縱容私人倚靠學費辦學,還有放任學校不計手段節省成本。各種私有化節省成本的手段,衍生出教學品質參差不齊、過高生師比等問題,嚴重影響本國高教品質。
與會者以自身私校多年經驗表示,我國私校高達三百多所,每年需照顧110萬名學生。政府干預私校相當密切,包含管制招生數量、教學品質、學雜費等等,但同時分配給予私校學生的資源卻相當稀少。整個教育資源在計劃經濟下分配相當不均。私校之所以今天會有經營上問題,在於與公校在招生市場上有著不公平的競爭,為了維持財務平衡,只能針對學生不斷減少教育支出,包含零學分服務學習、減少開課、大班教學、凍結師資等;針對老師則是不發年終獎金、扣減研究費、增加授課時數等。如此樽節支出,才能夠勉強持續辦學。
總結台灣高教問題,在於台灣大學數量太多,整體對教育的投資相當不足;以台灣為例,七間國立頂尖大學的預算加起來,幾乎僅等於中國二線城市武漢大學一年的預算經費。除此之外,政府隨著經濟成長,稅收逐漸增加,也因為少子化因素,學生數量減少,所以每一位學生能分配到的教育資源理應增加。因此政府應該要調整高教政策,從私有化思維轉向公共化的政策方針,才能夠解決現今少子化的高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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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美人生】的銀髮金融發展
李副董事長去年10月間,接受宏碁集團施振榮創辦人之邀請,至高雄參加榮智基金會主辦的國際無齡論壇,針對「銀髮金融」進行專題演講,事實上,「銀髮金融」一直是李副董事長相當關注的議題,甚至在擔任金管會副主委期間,還破例受邀為銀髮金融拍了一支宣導短片(見下則),演講當日,李副董事長對於如何架構一個完善的銀髮金融體制,分別從民眾本身、金融機構以及政府應有之作為展開精闢的分析,以下為演講內容的重點摘錄。
台灣在2019年9月人口已出現負成長,且預估2026年65歲以上人口到達20%,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現在平均約7位青壯年扶養1位老人,但廿年後的2040年只剩2位青壯年扶養1位老人,若加計對未成年的總扶養比則逼近1比1,這對於青壯年是個沉重的負擔;同時由於平均餘命延長,造成財政壓力,因此不僅將法定領取退休金年齡延後,而各類職業年金亦可能破產;此外,失智、失能人口亦不斷增加,目前台灣失能人口約50萬人,15年後預估將倍增,所以高齡、少子、扶養負擔加重、餘命延長及請領退休金年齡延後等,已是台灣現在及未來會面臨的常態。
李副董事長認為為了享受比較好的晚年生活(又稱晚美人生),至少應做好三方面的準備,分別為「經濟安全」、「健康照顧」以及「失智、失能照護」三大面向(詳下表),她認為雖然台灣社會已存在基礎保障,惟不盡完善,有部分須靠民眾自身努力,而有些部分則需藉助政府政策再強化。
在「經濟安全保障」方面,目前台灣社會中已存在的保障,包括第一層強制性的「政府社會保險」,主要依不同職業背景有軍、公、教、勞工、農民年金保險及一般國民的基礎年金保險,以及第二層由雇主提供的各類「職業年金」,包含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及勞工退休金及勞工退休金等,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健康照顧」部分則有全民健康保險。另外,在「失智、失能照護」方面,則有長照1.0及2.0,並自2020年起,在排富的條件下,每人每年有12 萬元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的稅賦抵減優惠。
雖然台灣社會在三個面向上已存在前述的基本保障,但仍有不足,以經濟安全保障而言,一般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最多6成,且各項年金皆有破產的風險;此外,若有突發重大疾病或失智失能時,亦無法支應額外巨額費用。
由於基本保障不夠,因此李副董事長建議,民眾自身就必須透過及早的資金管理或理財規劃來累積財富,在退休資金管理方面,可利用債券、股票、基金等工具不同的特性,來進行資產配置組合的理財規劃;或在不同年齡層購買適時需要的保單,如重大疾病保單及長照或失能保單,移轉老後的健康照顧及照護的風險,或購買一次給付的養老險、分期給付的年金險,或依退休年齡連結的目標日期、到期基金的投資型保單,達到經濟安全保障的目的;再者,可辦理「以房養老」,台灣自用住宅比率高達八成,且很多人終其一生最大的儲蓄即是房屋,然而退休後卻無法發揮其經濟價值,故可透過以房養老將房子產權「逆向抵押給銀行」,將不動產活化運用,可貸資金一般多為房屋價值的6-8成,銀行則按期支付養老金,即可將資產活化運用在自己身上。
然而在準備資金之後,亦應進行「資金安全保障」。像是台灣近年有所謂丟包老人,即子女將失能或失智的長輩丟置在安養機構,將其資產侵吞後,即不再負擔支付安養費用的責任,或年長者的退休資產遭人詐騙,為避免前述情形,可與指定的信託機構如銀行簽訂安養信託契約,交付信託資產(如金錢、股票、保險金、不動產等)。民眾在意思表達清楚的情況下可採意定監護,或在意思已無清楚表達時,採成年監護制度的方式,由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來管理資產,並指示銀行負責按期支付受益人所需之生活費用、醫療費用,或安養機構費用等。
在「健康照顧」部分,政府雖提供全民健康保險,但受限於健保經費,對於重大疾病的藥物給付限制仍多,因而自費負擔沉重,以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為例,由於標靶藥物非健保全數納入健保,此外,尚需符合診斷後癌症期別及種類等種種因素,因此,大多需自費,以前10名自費標靶藥品為例,平均「年」治療費用從50到100萬不等,負擔非常沉重。建議民眾可透過購買重大疾病險、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或癌症險等商業保險,來填補缺口。
在「失智、失能照護」方面,政府所提供的長照2.0,雖然較長照1.0已擴大服務對象並增加服務項目,但仍面臨財源不穩定、長照專業人力缺乏、城鄉資源配置不合理及長照設施及服務品質不均的問題。因此民眾可購買失能險、長照險、失能扶助險、特定傷病險等來補強。
雖然台灣社會在經濟安全、健康照顧及失智、失能照護上已存在基本保障,民眾也可以對不足的缺口做些準備,但李副董事長認為,建構一個較為完善的銀髮金融保障體系,政府尚可透過一些政策推動及租稅誘因來使其更加健全與完備。
在「經濟安全保障」方面,以「以房養老」為例,目前台灣皆是由銀行採市場商業機制來進行推動,由於銀行擔心屋主的延壽風險、房價的波動風險及利率風險,因而在定價時加計安全成本,同時希望民眾在申辦時加購年金保險,因而加重民眾的成本負擔,此外,因逆向房貸多有期限,民眾擔心期限已到,但人尚健在,有被趕出屋外的風險,因此降低民眾申貸意願。而個別金融機構也因承辦戶數不夠多,而有風險集中及逆選擇的問題,民營銀行多不願開辦。因此,理想的機制應為「銀行以房養資金+壽險年金商品+信託+政府保證機制」,亦即將銀行以房養老的資金結合保險商品(如年金、長照險等),並委託銀行進行信託管理,而政府則成立保證基金,承擔銀行辦理以房養老的最終風險,亦即若抵押人活得太長就由保證基金填補,若活得短,則將房子拍賣多餘的錢放入基金,透過大數法則來完善以房養老最後一哩路,達到合理化民眾以房養老的成本,降低銀行風險,以及在宅安養的目標。
其次,在安養信託方面,應仿效日本「成年監護支援信託」制度,立法建立「專家監護人」,先交由法院選定專業的專家監護人評估建立信託架構內容,交付監護人去執行,以避免遭詐騙、親屬監護人不當挪用。同時政府應設法降低安養信託的費用。除此之外,政府也應提供租稅誘因給民眾,購買退休養老保障商品,建議財政部應就長照險或年金險等高齡商品,分別給予個人所得稅單獨列舉扣除額;並提供購買團體年金險的雇主租稅優惠。對於業者則應提供政策誘因,例如提高海外投資額度等,以鼓勵業者開發高齡化社會所需的保障型商品。此外,金管會推動強制新監理規範,引導保險業回歸保險本質,以健全台灣保險業之永續經營,亦有助於增強民眾對保險業之信心,進而借助商品來規劃晚年的經濟生活保障。
為推動銀髮金融之發展,近年金管會亦訂出若干獎勵措施,鼓勵金融業者研發更多面向或更多元符合實際需求之創新性產品或服務,在銀行業已開發出具有異業結盟功能之信託商品,例如與安養照護機構合作;或與其他金融商品結合,包括︰以房養老、年金保險、長照保險及健康保險等;或結合不動產開發信託興建安養設施,或安養機構入住金交付信託等模式,以提升安養信託創新性服務價值。在壽險業已開辦具公益性質的「小額終老壽險」,並實施保單活化政策,開放民眾可將非投資型終身壽險,轉換為同一家公司的醫療險、長照險或年金險等。
在「失智、失能照護」方面,政府可用政策來引導健全長照機制,例如建議放寬保險業者投資長照設施,無須符合「即時利用及投報率需達2.345%最低標準」之規範,或政府提供閒置低度利用的土地,以協助業者降低建置長照設施的土地取得成本;或由政府興建後,透過發行長照設施的不動產受益憑證,再由壽險業投資;或開放民間(含壽險業者)經營長照機構,以滿足社會上對「中高品質」長照機構的需求。而政府則將有限的財源投入於最必要的「一般」民眾長照機構,以及長照機構的照護員培育。
至於「健康照顧」方面,建議可擴大全民健保用藥給付範圍,並提供政策誘因鼓勵業者開發銀髮保險醫療商品,例如銀髮高齡保障型、實物給付型等。
李副董事長指出,台灣邁入少子及超高齡化的社會,已是必然的趨勢,因此,如何架構一個「晚美人生」的銀髮金融機制,除了需積極宣導讓民眾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做好自身規劃及準備外,政府亦應提供更多的政策及租稅誘因,引導民眾願意及早做準備;同時更應提供政策誘因鼓勵或採強制監理措施,來引導相關金融業者開發高齡社會所需的銀髮金融商品及服務;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該主動來架構銀髮金融的安全網,透過結合民眾自己、金融業者及政府三方的合作,為台灣架構出一個「晚美人生」的銀髮金融體系。
健全 健康照護體系的主要目的 在 黃昭順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昭順本周已完成對江院長的總質詢:
一、政府健全財政改革不各自為政,部會間因相互配合
院長端出的財政改革大菜,這個大菜上面包裹了很多糖衣,從表向看可以讓 700 萬人減稅 1,000 至 2,000 元,但是糖衣後面是否也有陷阱?讓本席不得不憂心,因為到今天為止,我們還不清楚其影響層面的效應?本席質疑;諸如經濟部日前的員工分紅配股提案就是否會與財政部的提案互相衝突?部會間是否有充分溝通?請院長要確實瞭解,切不可再造成像當出奢侈稅要推出時,本席多次提醒政府對南部建築業、遊艇業等相關產業都會造成相當大影響,結果顯示果不其然。所謂的富人稅,以1000萬為級距,是否可考量對所謂的300大戶課稅即可-----
二、加速自由經濟示範區開發,迎頭趕上超越上海自經區
自由經濟示範區從承諾高雄先行試辦,到現在的六海一空,卻看不出來實際的進展,院長是否應再慎重其事的思考,與其分散六處不如統合資源集中力量!上海自經區後發卻超越台灣進度甚多,政府應先從條件最好的高雄自由貿易區急起直追,儘快超越上海自經區。本席要請教院長;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租稅優惠是否會因「財政健全方案」而影響,政府是否評估過這方案對海外回來投資的影響嗎?所有的租稅優惠辦法是否會改變?這些改變是否會影響意願,昭順要求行政院絕不可影響海外台商返鄉投資的意願-----
三、重視地方產業心聲,加速地方建設
昭順在上一會期就一再要求院長不但應重視高雄地方產業發展的問題,也數次邀請院長至高雄聆聽地區產業的心聲,儘速安排南下視導重要建設,例如205兵工廠遷移與經貿園區設置進度的未符預期、遊艇產業自力更生,卻因奢侈稅而被世界同業打得落花流水。政府諸多從台北角度出發的政策,自以為對人民有利、為人民創造財富,但就因為與實務面總是脫節,使這一些錯誤的政策經常會造成我們很大而且沒有辦法改變的影響,希望政府能夠三思而行。不要讓人民對政府的政策總是冷漠而無感-----
四、堅決國家主權;對不實訛言應政府必須強力駁斥
國際各重要國家及國內各界對日前的「王張會」,幾忽都抱持肯定與讚許,但是有美國的媒體卻提到王張會雖有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但也可能讓台灣淪為特區政府。本席看到在這段報導之後,除了我駐美官員有投書反駁之外,幾乎看不到我們的行政體系或國家體系對此有任何的談話,昭順希望院長能夠從國家的角度再去做更高的詮釋,讓臺灣人民能夠真正的放心,政府對國家主權維護的堅定立場。因為我們即將加入 TPP、RECP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正在努力的目標,更需要全民的支持和鼓勵-----
五、加速國家體育園區建置,重振世運主館場風華
2009年世界運動會的會場當時花了國家大概將近有 70 億元的預算,當時也正在規劃「國家體育園區在高雄」,準備跟現在的國家訓練中心結合在一起,但花這麼多錢,院長您知道自從世運主館場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後,實際的情形怎樣嗎?那麼好的體育館場卻只辦了幾場演唱會,平時空蕩蕩的幾乎成了蚊子館,與當初設置的目的也愈來愈差距甚遠,體育園區計畫也無疾而終,昭順呼籲行政院應盡速收回加以充分利用,世運主場館已是陷入跛腳的惡性循環,亟需解套對策,鑒於場館的興建主要是由中央預算來支應,而目前地方政府顯然是經營不起來,那是否可以研擬相關機制將世運主場館收回,改由中央接管呢?好好推動國家賽事與體育人才培育-----
六、周全長照制度加速長照保險;重視失智人口急增
政府有責建構完整的「老有所終」長照體系,醫療與長照需要更強調「預防」的向度,在健康風險與失能程度的預警性上,需要更有效的管理及落實。據健保署統計,短短五年間,國內服用失智症藥物患者就增加了一倍。失智症患者雖已納入長照十年照護體系,但因為;國內夠品質、水準的長照機構並不多,且價格昂貴,並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形成「有需求,但買不起昂貴服務」窘境。昭順要請院長重視:政府應該針對失智者開設專門長照機構,國內醫療系統應該提高對失智症症狀的敏感度,請院長在短的時間內研究讓此制度建立,加速長照制度之落實,並重視國內失智症人口增加、盡速推動長照保險制度。這是很必要的一件事,希望我們政府趕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