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多項新制上路
1⃣加重酒駕罰鍰、新增連坐處罰
2⃣內用餐飲不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
3⃣八大官股行庫7月起陸續不再延長營業
4⃣未禮讓白手杖導盲犬視障者加重開罰
另外還有多項新制請大家要特別注意喔‼️
🔗新聞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25002094-260405?chdtv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柯市府四年成績單 有哪些還沒完成?又有哪些是未來要做? 這是柯市長這屆任期最後一次總質詢,本質詢組總結柯市長這四年的施政表現,第一年:跌跌撞撞,市府出包連連、新任政務首長或學者適應不良、只好靠事務官救火!第二年:佈滿荊棘,五大案雷聲大雨點小,政策形成過程未竟周延,影響市民信任度,尤其是大巨蛋。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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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17年11月15日
停車費逾期未繳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柯市府四年成績單
有哪些還沒完成?又有哪些是未來要做?
這是柯市長這屆任期最後一次總質詢,本質詢組總結柯市長這四年的施政表現,第一年:跌跌撞撞,市府出包連連、新任政務首長或學者適應不良、只好靠事務官救火!第二年:佈滿荊棘,五大案雷聲大雨點小,政策形成過程未竟周延,影響市民信任度,尤其是大巨蛋。第三年:漸入佳境,世大運成功舉辦凝聚台灣人心,民調支持度回升!第四年:穩健務實,厭惡藍綠對決與意識形態治國的台北市民依然願意支持沒有私慾的市長。
從70%高滿意度掉到四成,到世大運成功凝聚台灣人心、白綠分手、到成為台灣最大尾,市長創造台灣政治奇蹟,從沒有一個人掉下去可以再爬起來,這場變革,還在持續發生!
台北市長柯文哲成為民調支持度最高的台北市長候選人,在於執政沒有私慾或私利,沒有政黨的包袱或壓力!
台北市政府四年來做了很多以前做不到的事,公務員累壞了,城市進步了!
但是,我們還是要監督,柯市長四年來有哪些事情還沒完成,或是外界有所質疑還沒說清楚的?又有哪些是這四年已經完成的政績?以及未來四年本質詢組期望柯市長要做的事,這三個面向將是這次總質詢的重點。
黃珊珊議員表示,所謂五大案,大概只剩下大巨蛋了,其他三創、松菸、雙子星以及美河市都有一定進展,但還是有很多人在外面說三道四,市府應該提出完整的說明。就拿松菸來說,柯市長上任以後重啟談判,營運權利金自104年9月10日起,每年增加645萬元,另外再爭取到一項文創回饋金,104~107年這四年約增加1368萬元。清楚的說明以釋眾疑。尤其是大巨蛋,現在都依市府要求的方式進行中,通過審查就同意建照變更,沒通過審查就不可能復工,現在施工的部分是法院裁定同意施工的,不是市政府偷跑,這一點可以說得更清楚一點。
再來就是柯市長這四年做了哪些事。老實說,這四年我們質詢組提出不少市政建議,而市府大部分也幾乎都完成:
1. 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可以省下大筆手續費
2. 幫市府找公宅用地,許多機關用地解編已規劃為公宅、
3. 要求訂立更合理的公宅租金補貼政策,從健康公宅開始適用新的租金補貼,健康公宅最低每月6110元、興隆公宅最低每月2100元就能入住、
4. 增取私幼補助擴大到3歲,107學年度開始每學期補助13660元、
5. 增取圖書分館康寧分館,確認落腳康寧所後方空地、
6. 敲定雙北吃到飽月票1280元,並要求推廣記名保障市民權益、
7. 要求捷運車站編碼,讓外國及其他縣市旅客更方便、
8. 推廣臨時托育與假日托育,讓父母有喘息時間、
9. 拆除公安海砂屋,讓苦等10多年的聯邦合家歡終於動工、
10. 麗山國小、胡適國小電塔遷移等。
以上幾乎全部完成也落實了!
黃珊珊議員指出,這近四年來市府其實很認真地幫很多議員解決了很多事,這部分有很多外界都不清楚,市府真的需要在宣傳上多用點力。
但還是有一些美中不足的,就是這屆任期內,柯市長還沒做到的有哪些?
1.內湖焚化廠除役的問題,在市長剛上任之初就曾帶著市長、環保局長以及附近幾個里長,到焚化廠內聽取簡報,就目前台北市垃圾減量有成的狀況下,是有條件讓台北市從三座焚化廠降為兩座。而內湖焚化廠是最老、焚化量最少的,如果除役後,現地可以規劃為環保生態公園。關於這個建議,市長在這屆還沒有答案!
2.民生汐止線也是。在上次總質詢中,市長及捷運局曾諾會在年底前完成民生汐止線市區段以及替代路線的環評作業,接下來就是何時送中央核定路線。另外在8月31日市長也敲定東環段將走瑞光路這一方案,也宣示希望能在2021年動工。黃珊珊議員表示,民生汐止線能否在2021年前完成路線核定以及動工,市長也要給個答案!
3.還有就是內湖三總對面的6座球型瓦斯槽。這個問題也是柯市長上任之初就提了,市長也要求產發局針對安全性及替代方案進行評估。但結論就是安全沒問題,遷移的話,大台北瓦斯要花很多錢,所以就這樣又擺在內湖3年多。問題是這六座球型瓦斯槽是屬於大台北瓦斯,而大台北瓦斯又沒有供應內湖地區,為什麼其他行政區瓦斯供應商的儲氣槽要放在內湖?黃珊珊議員表示,大台北瓦斯之前在光復北路也有一座球型儲氣槽,1998年市長選舉時,黃大洲市長政見之一就是遷移光復北路的瓦斯槽,雖然黃大洲市長沒當選,但繼任的陳水扁市長繼續協調,終於在他任內把光復北路瓦斯槽搬走。柯市長,你能比照陳水扁市長魄力,也協調大台北瓦斯把內湖這6座瓦斯槽也搬走嗎?
4.另外就是敬老卡以及愛心卡的擴大使用。以目前敬老卡實際使用狀況,每個月把480點用光的比例大約只在10%,雖然政策的目的是在鼓勵老人家出來走動,但不可諱言有些老人家根本就走不動,套個廣告詞「我為什麼不願意走,我雙腳都麻了是要怎麼走」,柯市長一直強調每個月有480點,每年5760點,遠比重陽敬老金好,對這些老人家來說無感的。據了解,敬老卡部分開放小額使用仍在研議中,年底前應無法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但,至少開放運動中心這可以先做吧。雖說目前12區運動中心有開放公益時段給老人家使用,但老人家非公益時段難道就不能使用運動中心嗎?敬老卡也能在運動中心使用,不正是符合鼓勵長者出來走動政策目的。
5.至於愛心卡也有同樣480點使用率不高的問題。尤其是愛心卡搭公車能扣點、搭觀光巴士能扣點、搭愛心計程車能扣點,卻不能扣抵搭捷運與復康巴士,這邏輯是說不過去的。況且北市府還編列預算補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以路邊停車為例,前四小時免費。沒道理政府預算補貼開車出門的身心障礙者或陪同者停車優惠,卻要求身心障礙者如果要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只能搭公車,不能搭捷運,否則沒補貼。愛心卡開放扣點搭捷運何時能上路呢?
最後則是柯文哲市長如連任成功,未來四年應該做些什麼?
本質詢組有幾點建議---
一、都更加速。東、西區門戶計畫基本架構都已完整,剩下的就是更細部的執行計畫。尤其是在東區門戶計畫中的「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自細計通檢案公告實施日起6年內須向市府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逾期則回復至原工業區。因此這部分目前是訂有落日條款的,產專區專案工作站責任重大,要盡到說明、溝通以及釘緊進度的責任。
二、捷運路網進度。捷運南北環、東環段以及民生汐止線,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綜合規劃作業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路線核定等,都要跟時間賽跑,才有機會在下個四年有個眉目。
三、住宅政策。柯市長在興建公宅的同時,更應照顧到經濟更為弱勢族群排隊等候的出租國宅。台北市有一批苦苦等候出租國宅的市民,平均等一個出租國宅都要等個七~八年,好不容易終於等到了,卻讓承租戶傻眼,不僅租金沒有比公宅便宜到哪裡,屋內不但沒有任何家具,還毀損老舊,跟公宅完全天差地遠。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23坪6400元,管理費550元 24坪最低9300元(含管理費)
32年房子 剛完工
租期最長12年 租期最長6年
沒家具
衣櫃、窗簾。淋浴設備、免治馬桶、洗臉臺、化妝鏡、毛巾架。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鞋櫃、曬衣架、燈具。
試問一下柯市長,如果是你會選擇哪一邊?
黃珊珊議員表示,過去的確因為出租國宅租期最長可達12年,市府希望由租客自備家具,但時代在變,市府的住宅政策也應該跟著改變。柯市長應該趁此機會好好重新整理一下台北市現有的出租國宅,至少從現在起也應比照公宅提供一些基本的家具。(以前的陋規、柯市府不該延續)
四、下一個世大運或國際活動?
台北有很多重大建設,硬體設備不斷興建、但是更需要的是人心的凝聚,體育賽事或國際性的活動,可以帶動產業發展與商業活絡,最重要的是讓世界看見台北,台北走向世界,世大運爭取多年才成功,市長下一個四年將為台北市爭取甚麼振奮人心的活動或賽事,需要市長好好思考及規劃!
五、台北未來的電力需求檢討?
內湖山區紅白相間的高壓電塔已經蓋好很久了,到現在核四不
商轉、松湖變電所未興建,那些電塔之間沒有任何電線相連,
國際友人笑稱台北真進步,有高壓電塔沒有電線,以為我們的
電力是無線傳送!不但破壞台北市山區景觀,數十年前規劃的
電力設施與路線應該重新調整,市府應善用自己的權力,對於
台北的電力設施配置徹底檢討,如果沒有電力運輸的需求,要
這些高壓電塔何用?
台北市長應該站在101大樓頂端俯瞰這座城市,心中有一個主要的計
畫,再落實在每一個行政區的都市計畫,進一步引領這座城市的區域發展,台北除了讓市民安居樂業以外,還需要與世界其他城市競爭,台北居本不易,本質詢組希望在剩下的80多天裡能看到柯市長提出更多未來四年的規劃,尤其在開創商機能有更多著墨,畢竟不管東西區門戶計畫多成功,如果沒有國際投資與商業活動支撐著,一切努力也會被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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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發生在98年2月6日,我開車從桃園要到高雄去玩,
途中經過嘉義,順便找朋友吃個飯,將車輛停在路邊,依稀
記得是有收費的停車格,但吃飯不過半個小時後就將車駛離,
駛離前還確認擋風玻璃上並無夾帶有停車繳費單,於是就放心
的駛離並回桃園,停留在嘉義市的時間不超過1小時。
之後於99年3月25日時至桃園監理站換發行照時赫然發現有一
筆停車費逾期未繳,遭罰鍰新台幣300元。
我日前向嘉義市交通處申訴理由如下:
1.停車日期為980206,本人當時確實有在嘉義市停車,但未拿到任何停車繳費單據。
2.本人去函嘉義市交通隊得到回覆如下
一、查本局嘉市警交字第LAE******號舉發****-**號自小客車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於98年4月29日以掛號郵寄車主地址桃園縣*****,98年5月8日寄存送達於桃園縣
第19郵局,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4條送達程序之規定。
二、本案係****-**號自小客車,於本市公有收費停車格位停車因逾期未繳費,
經嘉義市政府交通處移請本局依規定舉發,無違規照片。祝您健康順心!
3.本人致電桃園縣第19郵局得到回覆為"超過三個月以上未領之掛號郵件皆銷毀處理"。
4.本人於親電嘉義市交通隊,請交通隊將相關照片寄至本人通訊地址以供證明。
5.綜合以上四點,由於本人未拿到任何停車繳費單據且未收到郵寄掛號催繳,
對於停車費由原本20元上罰至300元有異議,向嘉義市交通處提出申訴,謝謝。
嘉義市交通處回覆理由如下:
三、上述函文內容如下:經查***君所有****-**號車,於98年2月6日在本市公有路邊收費
停車場停車,其停車費未於期限內繳納,本府以雙掛號第455***號併送達證書寄至
「桃園縣*****號」為之催繳,送達時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或應
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已將該送達文書置於該受送達
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郵局,以為送達(如附件)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4條送達程序。
四、前開停車欠費催繳期限應於98年3月16日前繳納,迄今未予繳清,有違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規定移送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處罰。請***君將該筆
停車欠費新台幣70元整於99年4月24日前繳清,繳納方式可電洽05-2294595收費中心。
五、有關停車計時繳費通知單之收受性質乙節,依停車場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停車之需要,得視道路交通狀況,設置路邊停車場,並得向使用者
收取停車費。」第13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
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
變更及廢止時,亦同。」其收費之內容並因對外公告後即生效力,蓋停車場之設置及
收費管理應為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後段所稱公務之設定或其一般使用,適用有關
一般處分之規定,而依同法第100條第2項規定,一般處分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等方式代替送達,是有關公有停車場之收費及管理內容,自本府交通處依法公告
時即對外生效,使用人因公告收費停車場停車,而負有繳納停車費之義務,此項義務之
無待於做成另一行政處分,使用人一有停車之事實及應主動洽詢繳費內容並依規定繳費
,如未依規定繳費,自應依94年9月1日起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之
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
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予以
處罰;至於開單員巡場時開立之停車計時繳費通知單,係行政機關基於協助及便民立場,
所為之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使用人繳費義務之依據、繳費通知單之性質、送達
方式及使用人不得以未收受通知單為由拒絕繳納停車費等內容,
並載明於告示牌及通知單。故使用人之權利義務並不因該通知單是否簽發及送達而受
影響。
六、駕駛人在本市使用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車位停車,因開單所掣發的補繳費通知單,
無法親交駕駛人收執,如有不明原因未發現繳費單,請本於使用者付費精神主動向本府
交通處於停車日起20日內查詢補繳。本府交通處已依行政程序法第100條及停車場法第
13條規定於各收費路段均設有收費時間、費率、未見繳費通知單時與停車時間倘有疑
義查詢電話(05-2294595收費中心)、語音查詢停車費(2163283、2163285)、
上網查詢網址(https://61.221.240.67/)和未依規定繳費依法告發等
相關事項之告示牌,已明確告知使用公有停車位之駕駛人,應完成法定程序。
如離場時沒有發現繳費單,請依公告查詢以獲得權益保障。
七、本府催繳作業係自交通部監理系統直接下載車主登記之連絡地址,
並以此址將催繳單送達;車主有遷移住所,請儘速洽各區監理所(站)辦理車籍地址
異動登記,或洽郵局申辦「掛號郵件改投」,以免權益受損。 嘉義市政府 啟
我的問題是:
1.一般長途旅遊回到桃園家之後,你還會上嘉義市網站或打電話去查詢有無欠繳停車費嗎?
那豈不是每個經過的縣市都要電話查證?我認為在查證上確實有困難。
2.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我並無逃避繳納20元停車費用,實為未收到繳費單及任何通知。
3.本人現居地址並非戶籍地,但至少每周都會回戶籍地址一次,郵局掛號信件若無人
領取,為何沒有掛號領取通知單通知本人至郵局領取掛號信件?
4.收到嘉義市交通隊寄來之照片,照片上車型及車號清楚無誤,但未拍攝到停車的位置
是否有紅、黃線或停車格及停車格號碼,如果硬坳的話,很難界定車輛停放的位置需
要繳費嗎?,試問各位版友這樣申訴成功的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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