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三屆定期會的二三讀會,通過了幾個重要的自治條例,分別是《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以及兩個修正條文,《苗栗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
其中很可惜的《苗栗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被審查小組退回,而我的立場是支持條例通過。審查小組反對的理由是攤販的名詞定義不清楚,但本自治條例的名詞定義跟其他縣市的幾乎一樣,且去年縣府也已提出攤販管理要點,實行起來都沒問題,這次內容都沒做更動(僅加上罰則),卻又遭到反對。老實說,我實在不知道工商處要怎麼調整名詞解釋,希望下個會期能提出可說服重議員的版本。
最後是本會期重頭戲的《苗栗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黎煥強議員提出了三點修正案,分別是遴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增加外縣市校長代表、不適任校長調查應組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及拿掉排除後用校長的兩段式遴選,今天在協商有得到議長和處長的支持,但因為條文修改部分較多,今天教育處來不及修正化成文字檔給議會,將延到明天完成二三讀。
儘管這個遴選自治條例還有變得更好的空間,但這次的修正將比過去往前跨進一步,期待苗栗縣的教育環境能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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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8的網紅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由於台北市政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是用自治條例設置目的應是要鼓勵建築設置停車場,但如有困難則以代金替代。但因為計算公式設計不當,導致有民眾如蓋高樓,要繳納代金400萬,但若只蓋3層樓房子,卻要繳納高達5400萬。徐弘庭要求建管處修法,解決荒謬疑慮。...
停車空間繳納代金 在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由於台北市政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是用自治條例設置目的應是要鼓勵建築設置停車場,但如有困難則以代金替代。但因為計算公式設計不當,導致有民眾如蓋高樓,要繳納代金400萬,但若只蓋3層樓房子,卻要繳納高達5400萬。徐弘庭要求建管處修法,解決荒謬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