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開箱被退貨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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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沈澱了很久很久⋯
也終於處理完這件事了
該處理這個「證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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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聽故事就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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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買家下單聖誕節糖霜餅乾/貨到付款,由於數量蠻多的,而且也已經過了聖誕節的日子,怕是來搗亂的,私訊詢問,確認對方購買意願
2021/1/27
出貨,到店後幾日,提醒對方取貨,「沒人回應」
2021/2/9
這天是大家要放年假的前一天,是的!要過年了!晚上領回包裹馬上去警局報警(後來因為年假,只能過完年才能送件處理)在此之前已經花很多時間在網上查很多後續處理的資料,由於這種案件也是近年線上購物興起才開始有,警察們也是對這種案件很模糊,一開始也是拒絕我,叫我去消基會投訴,我堅定,就是要來報案,因為我的商品是食物,一旦退回來,我就無法販售,就是觸犯「毀棄損壞」
花了很長時間做筆錄、提供證據,最後警察對我說「為了2700元報案,不划算呀」蛤!2700元難道很少嗎?不是錢嗎?我知道警察的意思是,後續跑法院會更麻煩
但就是生氣,蝦皮提供買家方便的服務,但卻沒有保障賣家的權益,遇到只能自己認栽或處理,說實在的在買家評價留下1星說未取,這功能能給我補償什麼呢?我的商品是從零到有製作出來,不是批貨來的,是辛苦錢、是工錢、是我花時間做出來的,就要讓它這麼算了?
因此若是訂購者想跟我買,自己蝦皮評價不漂亮的話,很抱歉,我不會賣你,若是加上問話不理貌,我也不會回應你,蝦皮上,你我不認識,訂製品又提供取貨付款,已經是對大家很方便的服務,我能信任的就只有你的評價,評價不好的,請在FB或IG下單,完成匯款我才會製作,這是我對自己的保障,其實我也更希望大家不是透過蝦皮跟我下單,希望大家能給我這份信任,不想再遇到這種麻煩事了
後來法院通知6月開庭,因為疫情,延後幾次,很想結束這件事,卻只能等待,9月終於開庭處理完了,買家是未成年,說是「下單時有錢,要領貨時沒錢了,沒法領….」對於這個說詞,我就不多說什麼了,聽完我心情更複雜,我能有同理心,誰人不犯錯、誰家沒小孩,但我是受害者,我也不想多說什麼,面對對方的道歉,我只能點頭回應,說不出沒關係原諒你,畢竟我心情差了半年,間接也影響我創作,最後判決監護人帶回管教,後續也賠償我2700元,這天的法院,人超級多…..我閉關這麼久,都沒去這麼多人的場所,法院倒是讓我沒法選擇
我覺得責任心很重要,言出必行,今天我答應你就一定會做到,若真的萬不得已一定會跟對方聯絡處理,而且我也不會隨意更改內容,今天答應你,明天發現我失算了,若損失不多,我會自己吞下,因為這是我的錯,我要承擔
我蠻玻璃心的,過年期間心情都很低落,胃口更差,每收到一次法院通知單,心情就很差,開庭完後,以為心情會好些,但我還是差了很多天,只能跟自己說,別再去想那件破事,多想想喜歡我的人、喜歡看我作品的人、想想讓自己能開心的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針對警察局的業務部門質詢,我提出兩點建議: #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台北自2018年3月開始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將過往的巡邏箱簽巡流程電子化,改善了以往紙本簽巡花費大量時間、遇雨易潮濕破損、使用大量紙張及每日人工換表的缺點,截至目前為止也獲得了不錯的成效。 北市府執行電子化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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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就是決定犯罪之人如何調查及處罰的案件。
刑事案件概略可分為偵查及審判階段。所謂偵查階段,指警察機關、調查局及檢察官階段,也就是警局、調查局做筆錄及地檢署偵查庭之階段。審判階段則是指法院階段,又可分為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法院。
刑事偵查階段決定了該案件的走向,若是調查得知有明確犯罪事實,可能會起訴,若是查無實證,則為不起訴。遭遇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收到傳票,傳喚通知書,或是警方上門調查,甚至執行搜索逮捕。
由於偵查不公開,打電話去問警方是什麼案件,一定不會得到答案, 任何犯罪在偵查階段的答辯方向及作法對將來案情影響都甚為重要。輕微犯罪若做法妥當,檢察官調查後可能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管接到了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書,代表偵查階段告一段落,如果是起訴案件將會移到法院去開庭,由法官決定是否有罪。
偵查階段的筆錄可以說對案情影響起絕對的作用,有句話:【案重初供】。也就是第一份筆錄可能會拿來做為判決有罪無罪的重要參考。在這裡也必須要強調,務必與律師開會討論後再前往作筆錄。如果是突然被搜索逮捕的情況下,也務必在律師到場討論前,保持沉默,緘默權的保障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之權利。
刑事案件若起訴,則進入法院階段,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將加以一一檢視,交互詰問聲請調查證據以及對於案件的答辯,言詞辯論,決定被告究竟有罪無罪,若有罪要判刑多久,都是在這個階段處理。
由於刑事案件是流動的,沒有絕對的做法跟標準,經驗法則居多,法院裁判脫離不了證據價值判斷之自由心證,可謂牽一髮動全身,一錯則全部錯,刑事案件必須要由專業人士評估,才能在當下做最好的判斷,爭取最有利之方式。遭遇刑事案件,能立即的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針對案情比對而評估,配合最新實務的見解與運作才能確保自身最大權益。
做筆錄 權益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外籍看護出門倒垃圾意外遭到警員盤查要求出示居留證,當下因為緊張加上 #沒帶證件,只能從手機找照片,警察卻還等不及她找到照片就直接認定她是非法移工,直接把她 #上銬 帶回派出所。
誇張的是,警員回所查詢確認她是 #合法 來台工作後,就直接把她載離開 #隨意丟包 在路邊,害這名移工差點回不了家,該名員警也未有誠心道歉。
讓人懷疑警員在值勤時是否對於 #執法過當 或濫權執法有所認識。
藉由這個事件,來提醒大家幾個遇到警方攔查,或是警方要求到警局作筆錄時,你可以做出的應對措施。
●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其實依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規定,警察是可以盤查民眾的,但是這樣的盤查是要符合規定的,例如要 #合理懷疑 對方是有犯罪嫌疑或是犯罪可能、為防止自己或他人身體、生命受到具體危險、滯留在有事實可認定有陰謀、著手實施犯罪的地方等等。
不過如同規定裡所說的,警察的攔查要有 #合理原因,因此民眾在被攔查時,是可要求員警表明自己的身分以及攔查原因,假如警察並沒有辦法給出合理的理由,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是 #違法盤查。
而在被盤查時,在公開場合民眾可以同時 #錄音、#錄影 自保,避免警察在過程中有出現違法濫權行為,另外,假如警察有違法盤查的情況出現,你可以 #表示異議,並要求將其 #作成書面,以利自己往後提起救濟時使用。
● #被要求回警局作筆錄該怎麼辦?
萬一不幸因為不配合盤查遭到警方帶回警局做筆錄時該怎麼辦?這時候先不用緊張,一定要記得,你可以打電話尋求 #律師 或是 #法扶協助,等待律師到場後再由律師陪同您做筆錄,以防有警察出現 #誘導式的問題 或是以兇惡的語氣逼迫回答問題的情況出現,有 #律師在場陪同 也能確保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不會任意遭受到侵害。
警察執法固然辛苦,但畢竟我們是 #法治國家,一切還是要依照法律程序來辦,假如將原本合法的執法行為濫用,這樣的情況就與法規本身以及執法行為本身的意義相違背了,原本這些都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結果卻因為少數警員濫權違法導致保護的工具變成了 #侵害人民 的凶器。
可能你覺得警察盤查也只是單純問一下個資和證件,看起來是件小事,但背後牽涉的卻是違法濫權造成 #限制人民自由 的大問題,相信這樣不當的執法是大家都不容許也不樂見發生的,我們都不希望因為少數警員的濫權違法行為讓我們變成像是一個沒有人身自由的正常國家,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這些小重點,在你遇到類似情況時就能夠去使用,勇敢保護自己的權益!
做筆錄 權益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針對警察局的業務部門質詢,我提出兩點建議:
#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台北自2018年3月開始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將過往的巡邏箱簽巡流程電子化,改善了以往紙本簽巡花費大量時間、遇雨易潮濕破損、使用大量紙張及每日人工換表的缺點,截至目前為止也獲得了不錯的成效。
北市府執行電子化的過程中,從試辦到上線,每月會召開檢討會議並依基層巡邏員警的意見來做檢討與修正,而目前各所屬外勤單位也會定時透過系統或現地督導,以避免未確實簽核的狀況發生。
我建議警察局可以參考北市的作法建置電子化系統,不但能增進員警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的簡便性,也更方便未來這些巡邏紀錄的歸檔、備份,最後更能達到台南追求智慧城市、無紙化的目標,簡直是一舉三得,何樂不為?局長也回應會持續研擬建置相關的電子系統,同時也會根據大數據重新規畫巡邏路線,期待最快能於年底前上線。
#建議製作車禍後權益及救濟管道便民手冊
台南長年以來在車禍排行都是榜上有名,之前統計的數據中,每十萬人口死傷人數上,台南以1766人居冠,成了許多人心中認定最容易發生車禍的城市。
民眾在發生車禍當下,會報警請警察至現場協助處理,但在做完簡單的紀錄後,後續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申請卻往往不得其門而入,必須額外花費精力來逐一檢視,造成車禍當事人諸多不便。我的辦公室也常常接到許多與車禍相關的法律諮詢,民眾多半的問題都是「我接下來還可以做什麼?」顯見民眾對「車禍後自己能採取哪些舉措來維護自身權益」這件事確實有需求。
車禍處理頗為複雜,在事後還可能需要跑完各式各樣的流程、領取各種資料,比如在筆錄完成,開立報案三聯單後,可向轄區警方調閱資料,在特定時間點內可申請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等。民眾如果當下沒被口頭告知,很多人其實不知道後續還有這些屬於自己的權益,特別是第一次出車禍的民眾。
這些車禍權益資訊在台南的警察局網站都有公布,但重點在於,要怎麼讓車禍當事人能迅速接觸這些資訊?除了最簡單的宣導外,我也建議警局,可以製作簡單的圖卡,上面包含民眾在車禍後續能夠行使的權力等,例如所謂的「交通事故333」,包含:當事人可能面對的三種責任、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的三種資料以及解決紛爭的三種途徑等,這些簡易又明確的資訊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快進入狀況,減少雙方的糾紛。我也建議若這些資訊量過多,可以考量用掃描QR code的方式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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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之前我無預警的收到一封刑事局的信
有寫日期請我去報到上面是寫 恐嚇案(查證)
因為我跟偵查佐雙方都有事情所以有延遲到
爸爸就有請人陪我去刑事局(之前電話詢問 偵查佐說 做筆錄和查驗指紋)
可是我去之前甚麼原因事件都不知道
去了之後 只有聽到爸爸朋友跟偵查佐討論完後對偵查佐說 我有資格拒絕筆錄
之後當然什麼事情都沒做就走了 只有被口頭詢問一些事情
(問了一陣子後 他們有暗示哪時期的同學 性別)
我才自己說出這件事情的原告名子 他們才告訴我大概發生甚麼事情
還有知道是誰提告我(大概在筆錄時間10個月前有不愉快)
想請問一下 在做筆錄前一定可以知道是發生甚麼案件和提告人是誰嗎?這是我們的權益
嗎?
因為當我說出原告名子時 偵查佐並不想說出是哪位 是我爸朋友要求 他才勉強點頭
因為偵查佐好像是沒有透過正當程序傳人去刑事局
想要在不透露出原告是誰下查驗指紋和做筆錄(好像傳了很多人去
其他人沒有律師的就要保重了...)
之後我對他敘述一下我們之間的關係 和很久沒連絡後就閃了
問題:
做筆錄之前 員警是否需把案件與原告都告知被告呢?
還是可以甚麼事件都不知道情況下查驗我們指紋和做筆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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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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