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違反性別平等
#從今天開始此條文失效
今天下午,司法院公布了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CEDAW早就有明定
#不能強化女性不適合從事夜間工作之性別刻板印象
#不能限制女性工作權
其實早在2013年台灣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進行全面法規檢視時,就已經有討論到勞基法第49條這個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款,可能違反CEDAW第1條、第5條a款及第11條第1項a款、f款等規定。
CEDAW第5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 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CEDAW第11條:
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 (a)人人有不可剝奪的工作權利;
勞委會也曾經在102年討論勞基法會議中,回應第49條違反CEDAW規範時,表示:「未來如進行修法,勞基法第49條應不分性別,規範所有夜間工作者」。
但至今,一直沒有修法。
#大法官已宣告違憲
#後續不應只是失效
#應積極修正勞基法49條
很高興,今天大法官釋憲給了明確的 #性別平等方向。
所有性別都應該盡量避免違反生理時鐘而於夜間工作,這是 #所有勞工之需求,不以女性為限;對女性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必然高於男性。
而過去有關「女性需操持家務、照顧子女,夜間工作會增加身體負荷」的說法,其實是加深對女性的性別刻板印象;同時也忽略了教養子女或照顧家庭的責任應該是 #經營共同生活的全體成員 一起分擔才合理。(更別說,這些理由,對單身女性、無家庭負擔的女性勞工,根本毫不相關。)
我接下來會提出勞基法第49條的修法草案,讓這個不符合性別平等意旨的法條,不只是失效,而應該全面關照所有性別者夜間工作的平等權益和保障。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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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小教室
CEDAW是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行政院在2006年函送公約進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於2007年議決、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
CEDAW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
2011年CEDAW施行法三讀通過後,正式明定具國內法效力,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性別權益能更加獲得平等保障。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勞基法關乎數百萬勞工權益,政府要修改勞基法,應該提出具體的數據與資料供國會與民眾討論其必要性。 現在有一種說法是:一例一休後企業成本提高,因此乾脆不接訂單;勞工因而加不到班,所以加班費減少,甚至跑去兼差。這結果是勞資雙輸。 然而這種說法是否為真?勞動部並沒有提供我們相關數據,因此我們只能整理其他...
修正勞基法 在 相庭甲支綺張庭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辛苦的勞工朋友,#五一勞動節 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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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台灣勞動力面臨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的雙重衝擊,將出現巨大缺口,勞動人口應該要有更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為了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
劉建國委員做了很多努力:
1⃣ 多次在立院要求調高基本工資
2⃣ 提案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首度將「尊嚴勞動」字眼入法
3⃣ 提案併案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在4月三讀通過
4⃣ 修正《勞基法》第80條之1:違法企業應被公告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5⃣ 修正《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檢年報,此外,拒絕勞檢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15萬罰緩。
6⃣ 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至3位專職裁決委員
7⃣ 修正《工會法》第17條:工會可設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但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監事名額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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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青年就業、工作保障…我們還有很多空間要努力,與各位勞工朋友繼續一起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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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的勞工朋友,#五一勞動節 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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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台灣勞動力面臨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的雙重衝擊,將出現巨大缺口,勞動人口應該要有更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為了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建國做了很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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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次在立院要求調高基本工資
2⃣ 提案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首度將「尊嚴勞動」字眼入法
3⃣ 提案併案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在4月三讀通過
4⃣ 修正《勞基法》第80條之1:違法企業應被公告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5⃣ 修正《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檢年報,此外,拒絕勞檢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15萬罰緩。
6⃣ 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至3位專職裁決委員
7⃣ 修正《工會法》第17條:工會可設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但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監事名額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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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基法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勞基法關乎數百萬勞工權益,政府要修改勞基法,應該提出具體的數據與資料供國會與民眾討論其必要性。
現在有一種說法是:一例一休後企業成本提高,因此乾脆不接訂單;勞工因而加不到班,所以加班費減少,甚至跑去兼差。這結果是勞資雙輸。
然而這種說法是否為真?勞動部並沒有提供我們相關數據,因此我們只能整理其他資料來對比。從工業生產指數來看,2016年9月是106,到了2017年9月,工業生產指數是112,從這些指數看起來企業承接訂單應該沒有變少。企業人力需求方面,2017年1月相較於2016年10月淨增加15.5%。另一方面,2016年1月比起2015年10月,人力淨需求增加7.5%,如果一例一休讓企業成本增加而造成減少雇用人力,怎麼會反而越請越多人?
勞動部說一年來辦了885多場說明會、五場公聽會、以及各級民代匯集的民情。既然已經廣蒐民意,勞動部應該可以彙整出不同行業反應的各種問題,以及每個問題其背後的結構性因素是什麼?需要調整的是勞基法還是其他的環節?還有這些問題是該產業的廣泛問題,或有個別企業的困境?沒有這些資料就說要修法,實在太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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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加薪、讓一般上班族看了很羨慕,而勞委會也幫基層勞工爭取權益、表示今年調高基本工資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幅度要比公務員加薪3%更多一點。但是有工商團體指出、絕大多數本地勞工的薪水都比基本工資高,勞委會一直去調基本工資、其實對勞工意義不大。
軍公教調薪3%定案,但廣大勞工的薪水,有沒有機會也調漲?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今年七月就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她期待也呼籲資方,希望一定要調高3%以上,比公務員還高。
王如玄表示,今年1月1號起,基本工資已經調高3.47%,但這樣還不夠,因為公務員薪資高,而基本工資比較低。而趕在五一勞動節前,立法院也初審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雇主如果讓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付工資、延長加班、或是未給例假與國定假日,罰鍰從6千到6萬元,提高到2萬到30萬元,等於提高了五倍,並得公布雇主姓名與事業單位名稱,
另外,女性懷孕和哺乳期間禁止夜間工作,否則雇主將被處以9萬到45萬的罰鍰,也會被公布姓名,而且可以連續處罰。而針對最近科技與保全業等適用責任制的行業,傳出多起疑似過勞死的案例,有立委認為,就算是責任制也要規定最高工時,建議最高每月就是208小時,不應該放任勞資協商,變成無限上綱
還有立委也提案,要將現行勞工雙周84小時的工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讓勞工可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王如玄表示她支持這項目標,但還要有配套措施,勞委會將會進行研議。
記者黃亦如莊志成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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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務人員都是週休二日,不過,勞基法對勞工、法定工時的規定,卻是每兩週、休三天,現在就有立委提案修法,要讓勞工也能比照公務員的週休二日。不過,工商團體不贊成,擔心會衝擊營運成本,而勞委會則說,縮短工時是國際趨勢,不過,勞資雙方、能否達成共識,也是個關鍵。
最近好幾起勞工過勞死案件,除了突顯出勞工超時工作的問題,勞工能否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也引發討論,目前勞基法法定工時是兩週84小時,等於是勞工每兩週只能休三天,有立委最近就提案修法,要把工時降為兩週80小時,希望讓勞工和公務人員一樣,能夠週休二日。
對此勞委會表示,縮短工時是國際趨勢,但還是要等勞資雙方形成共識,才不會對社會造成嚴重衝擊。
但勞工與工商團體當然對此意見相左、也各有看法。
2000年6月時,立法院修正勞基法將工時由每週48小時,降為雙周84小時,當時就曾引發勞資團體爭論,目前雖然有立委提案修法,希望讓國內公私部門,一致同調週休二日,但勞資雙方各有立場,一時間要讓雙方都能接受,恐怕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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