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疫苗六月申請緊急授權(EUA),最快七月開打?!》
此議題熱議到炸鍋!我把自己的疑慮和大家分享交流一下(文長慎入)
首先,內心還是強烈渴望~~
1. 🌟國際上有認證的疫苗希望就積極爭取吧!
說到這個緊迫需求下的緊急使用和變通。
我覺得讓國際上有認證的疫苗快點進來是需要的!!包括日本的善心,郭董的德國直下BNT, 佛光山疫苗JJ等等。
⚠️我知道牽扯到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等問題,中央批准了要負責所以一定是要嚴格把關!
不過如果也是以緊急變通為觀念的話,該嚴格的嚴格,可以省略的繁瑣行政程序可以省略,讓大家早點有穩定的疫苗打,最安心!
老實說近期情況連我一向正向的人,都有些擔心⋯⋯⋯
看到許多基層診所的醫護、其他醫事人員到處問哪裡能注射疫苗,
為了疫苗有醫護朋友不惜凌晨排隊,
像搶五月天門票一樣一票難求,可能還打不到!真的覺得蠻難過。
大家都是前線戰士啊🪖!!!
⚠️許多第一線醫師也紛紛表示前線告急!
急診塞爆、病房滿、一些醫院的呼吸器數量嚴重不足等……
如果國家要徵招大家上戰場,的確必要的保護和配備若能齊備更能穩定士氣!
在這樣緊急的狀況下,對於國際上有認證的疫苗爭取,是否能掌握重要原則但更有彈性呢?
🌟🌟🌟來談關於國產疫苗!🌟🌟🌟
2. 🌟國產疫苗在安全性和保護力上的相關分析:
(1) 聯亞、高端疫苗屬蛋白質次單元疫苗,
以學理上來說:
a. 🌟安全性:次單元疫苗的優點是遺傳物質不須進入細胞(mRNA, 病毒載體疫苗要),直接利用S protein(病毒表面棘狀蛋白)去刺激免疫反應,並避開不必要的毒素與妨礙有效性的物質。
像是B肝疫苗或肺炎鏈球菌疫苗就是屬於這類疫苗!
在以往此類疫苗的相關經驗及使用上我們可說比較有把握,預期不太會發生什麼注射後嚴重不良反應(指如AZ血栓這種),且通常經過二期臨床試驗後安全性的疑慮就較低了。
b. 🌟所以就是有效性、保護力的問題!🌟
未經第三期臨床試驗就申請EUA欲上路,保護力要怎麼推測?
台大醫院臨床試驗中心主任陳建煒教授對媒體的投書表示:
「施打疫苗後,人體的免疫系統會產生中和抗體及許多的細胞反應來對抗病毒,在這些對抗病毒的武器中,中和抗體比細胞反應容易測量,故被視為一個替代的療效指標(surrogate end point)」
https://pse.is/3frzyv(內文在此)
🌟意思是可以依照疫苗的中和抗體量來推測保護力,目前已上市疫苗都發現到此兩者有正相關性,是有效的評估指標。
⚠️不過陳建煒教授顯然不盡認同此法!
我道行尚淺,就我所知,
一款疫苗,臨床實驗中做的保護力數據和真實世界打出來的數據,都會有差異了!
且以疾病的角度去看,譬如以骨質疏鬆為例,一款骨鬆的藥物有沒有效,我可能不止是要看他用了對於「骨質密度」成長多少,最重要的是對於「骨折」這件事的發生,是否提供保護!
⚠️新冠病毒疫苗也一樣,中和抗體一定的數值是否就代表保護力足夠,是否能真的有效預防「有臨床症狀的肺炎」、「預防重症?」,這些都還要釐清!!
🌟據了解WHO近期會對於這個中和抗體的標準做討論。
⚠️如果有通過WHO國際認證的標準,就能獲得PQ(Pre-qualification),PQ是種國際認證,歐盟也認可,就可以透過世衛將疫苗推廣到其他國家,也可成為疫苗護照的標準,才較能增加對疫苗的信賴。
以上!
#同島一命
#疫苗快來
#這週獲得好用面罩一頂
信賴保護原則意思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美國主流媒體怎麼了
(老蒙童按:儘管數十年來接受過不少美國主流媒體的訪問,但自忖對主流媒體並沒有全面認識。近年來美國主流媒體的表現讓我傻眼了。我在專欄文章中略有質疑,就被某學者罵為「老懵懂」,我願意取其諧音自稱「老蒙童」,也就是到老還要像舊日蒙童那樣保持對知識的謙卑,因為余生有涯而知無涯也。網上讀到這篇長篇訪談,使我對美國傳媒有更真實具體的了解,並可從這裡更深入了解美國的政治與社會。謹在這專頁轉刊,敬請尊重知識與真相的人士耐心地讀完,並從而檢視自己的認知,莫讓偏見阻礙對真相的吸收。)
訪談地點:美國首都華盛頓
受訪嘉賓:章業,美國媒體觀察家、馬里蘭大學比較文學博士。
採訪主持:北明,職業記者、獨立撰稿人。
由 哲嘉视野 編輯發放。網文來源《縱覽中國》
訪談時間:2019年1月26日,增刪修訂於2020年11月19日
此為上篇,隨後刊中、下篇。
人們的見解和信仰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志,而是無意識地順應別人向他們提供的證據。
——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
謊言無能反對謊言,謊言無力監督權力
採訪題記:本訪談唯真是求,秉持新聞職業道德,奉行獨立立場,不代表任何機構、組織和黨派的觀點。本訪談內容直指美國主流媒體失實報導的情況及其原因,無可避免地旁及美國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兩黨之爭、本屆總統的民意分歧等敏感話題,但本訪談無意並涉入這些話題,而是旨在指出美國主流媒體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的原因,希望警醒一切追求真相、尊重事實的人們,並期待對新聞媒體超越黨派立場、堅持客觀公正的新聞原則有所裨益。本訪談文字稿依據錄音整理,因訪談作於2019年年初,故涉及內容未能涵蓋近兩年的新聞造假事件,將相機發表更新版,以補充最近兩年來相關的重要信息。本訪談成稿後一直未正式公佈,這篇文字稿亦是首次公佈,公佈之前,訪談主賓雙方針對訪談中提及的新聞事件,依據事態後續的發展,以註釋的方式做了更新和補充。本訪談文字稿業經受訪人審核校對。
內容提要:
一,對美國民調機構關於民眾、黨派對傳統主流媒體(Mass Media:報紙、雜誌、電視)信賴度調查結果之簡述
二,對美國主流媒體假新聞報導事件之舉證
三,對美國主流媒體偏離職業準則現象之分析
調查數據顯示美國民眾基本不再信任主流媒體
北明:奉行言論自由的美國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度和製作專業性,一直以來是來自中國這個言論不自由的國家的新聞記者的榜樣。可是這幾年美國媒體似乎有些變化。以美國人對媒體的信任度做調查,根據蓋洛普(Gallup)的統計,在本世紀初的時候,美國超過半數的美國民眾是信任新聞媒體的。這個信任度,到2016年下降到32%, 也就是說不到三分之一 !
2017年,另一個統計數據,以美國人對媒體的不信任度做調查,來自蒙茅斯大学民調研究所(Monmouth University Polling Institute)的調查結果,有四分之三的美國人認為傳統媒體——電視、廣播、報刊、雜誌——報導假新聞。2017年,這樣看法的人數比例是67%,超過半數不少了,2018年這個比例增加到77%。這個情況可以說相當嚴重。
兩個機構的正反調查結果相吻合。您對此有何看法?
(注,更新的信息:2020年9月蓋洛普發表的最新調查數據表明,信任程度維繫在40%沒有絲毫提高:“美國人依然不信任媒體”。Americans Remain Distrustful of Mass Media BY MEGAN BRENAN/ GALLUP:https://news.gallup.com/poll/321116/americans-remain-distrustful-mass-media.aspx )
圖1:蓋洛普媒體信任度調查圖。圖頂端的英文字是:“美國人對大眾傳媒的信任度。一般而言,你對大眾傳媒——諸如報紙、電視和廣播,當涉及報導新聞的完整、準確和公正時——信任度和信息有多少?”蓋洛普網站截圖
圖2:蓋洛普關於黨派對大眾傳媒(報紙、電視和廣播)報道新聞的全面、準確和公正性的信任度圖片。三個線條中,藍色是民主黨,紅色是共和黨,灰色是獨立派。蓋洛普網站截圖
(注,更新的信息:共和黨和民主黨在2016年川普上台之後,對媒體信任度的反向分化是極為明顯的。民主黨信任度從2016年的51%上升到2020年的73%,而共和黨的信任度則由2016年的14%下降到10%。在兩大勢力相持不下、反向發展時,中間力量的數值是一個相對可靠的參考:獨立派對大眾媒體的信任度20年來沒有過半,2016年之後略有回升,但2018年之後再度下跌到36%。)
章業:大概來說主流媒體從五十年代開始因為太左,太親共親蘇,受到美國人民的不信任。但是在民權運動中,媒體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在六十年代後半期和七十年代。主要就是揭露的越戰的黑暗面和尼克松的專權。但是美國媒體,正如你說的那樣,其信譽在最近十年,持續下降。就拿你剛才提到的蒙茅斯的民調來說,2017年信任率只有37%,到2018年居然降到23%。
最關鍵的是,對主流媒體的不信任是跨黨派的。從民主黨來說,不信任主流媒體的居然增長了18%。您大概知道,民主黨一般來說是傾向於主流媒體的,居然對主流媒體的不信任增加到61%。
北明:您說民主黨傾向於媒體,意思是,主流媒體基本上是左派觀點?
章業:對。
北明:所以他們傾向於信任媒體。但即便這樣,民主黨……
章業:就是剛才您提到,竟然有61%的人不信任,這對主流媒體來說,是一個最新不幸的消息。他們全靠民主黨來支持。那麼自由派,就是中立的人,不信任率增長了16%, 共和黨的不信任率增長了10%。
北明:我這裡查到的數據是,共和黨人不信任媒體的在2017年是79%,2018年是89%,接近百分之九十了。您剛才提到中立人士就是獨立人士,2017年66%的人不信任媒體,2018年是82%。
章業:尤其是獨立派,大家都知道,美國的政治格局最後還是由獨立派來決定。因為實際上美國大概的政治力量大概是三分之一民主黨,三分之一共和黨,這好似永遠不變的,剩下三分之一的獨立派,他們呢最後投票投到哪裡,就是決定性的。剛才蒙茅斯的數據是個官方的民調,實際上非官方的民調更可怕。現在美國媒體有這個情況:如果他在網絡上發表一篇文章,允許網友對這篇文章發表評論,在重大問題上,居然出乎意料的是,左派媒體的文章,反對率90%。90%不是說你這是造假,而是說你這是歪曲,或者說我們不信任你。這是一個非常讓人吃驚的現象。
而且從網友的評論中可以看到,觀眾群大大減少。舉個例子,美國最著名的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在最近十年尤其是最近兩年嚴重左傾,左傾倒不要緊,最關鍵的是,第一它歪曲事實,第二挑動仇恨,第三,嚴重投靠某一個政治勢力。
它原來是在四大媒體——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美國廣播公司、國家廣播公司和福克斯新聞網——這幾家媒體中他高高居上,收視率,觀眾群聽眾群,高高居上,現在僅僅2018年一年,收視率就減少了四分之一,24%。這裡有一個重要問題,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和這政府的大機構和私人機構比如說機場、公共汽車站,都有合同,他們是免費播放。你設想一下,沒有這個合同,也許他們的收視率會降掉一半。(插:本來CNN是有優勢的)
所以回到您最開始的問題,我的結論是,主流媒體失去民心,最重要的兩點,第一,報導不真實,第二,嚴重的政治化。
主流媒體的假新聞舉證
北明:章先生,所謂的“不信任”這個結果,就針對這個問題的:“主要的媒體至少、偶爾傳播假新聞”。就是說,是因為媒體偶爾傳播假新聞,才導致不信任比率增加,而不是說這些主流媒體全時段、所有新聞都是造假——跟CCTV那樣,這之間還是有很大不不同。那麼這些傳播的假新聞究竟是什麼樣一種情況,能否請您舉個例子介紹一下?
主流媒體假新聞之一:時代周刊假照片謊言
章業:我就舉主流媒體最近半年多來的三四個例子。
剛才您提到時代周刊的照片:高高在上高大的川普總統,低著頭蔑視地看著一個在那裡痛哭流涕的非常小的孩子。時代周刊這個照片,本身帶著三個謊言。
第一就是篡改照片。這是兩張照片,根本不在一起。如果網上網民們隨便自己篡改照片,我們叫PS,把兩個頭換在一起啊等等,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新聞絕對不可以篡改照片。這是第一個謊言。
第二個謊言,他在這個照片的文章中提到:這個孩子是川普政策的犧牲品,什麼犧牲品呢?說川普的政策有一條,就是要把孩子和家長分開。所以孩子因為跟家長分來就痛哭,這完全是假的。最後,新聞記者出來還有他爸爸出來說:這個孩子跟他母親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分開。跟川普的分開政策,完全沒有關係。
第三,這個孩子哭的根本原因,這是後來所有的媒體,包括一般的網民,後來都沒有注意到的問題。實際上我追尋到了具體的拍這張照片的記者,我才發現,什麼時候拍的呢?這個母親帶著這個孩子在黑夜當中非法越過美國邊境,為躲避巡查走非常小的路,然後孩子又餓又累在她身上睡著了。這是被邊防人員截住了。按照規矩,邊防人員需要檢查越境者是否帶有毒品,然後把孩子放下。我們任何一個當過父母的人都知道,孩子在那樣又餓又累又困的情況下放下來,他幹什麼,他一定是大哭。然後這個記者在此時此刻把他拍下來了。
這三個謊言,組合起來,拿到時代周刊上,去批判一個政府的政策,這個媒體的報導是完全的失實。所以最後網民們發現了。而且最後呢,所有的人都批判它,但是它自己拒不道歉。他說這個照片本身不叫一個照片,是一個“圖示”。
圖3,左,2018年7月2日時代周刊這張著名的封面圖片傳遍世界,但它是一張拼貼而成的假照片。小女孩原圖來自蓋蒂圖片社(Getty Images)發表的右圖。該圖是供職於這家圖片社的攝影師約翰·摩爾(John Moore)於2018年6月12日在美國墨西哥邊境德克薩斯州的麥卡倫(McAllen)拍攝的。拍攝的時間是2018年6月12日,拍攝時的情形是來自洪都拉斯的兩歲的女孩兒,在越境的母親被抓住和搜查時大哭。左圖網絡圖片;右圖取自:On the Border With the Photographer John Moore/The Atlantic
北明:我們誰都知道,一個傳統媒體,這樣的照片放在封面上,這就封面故事照片。容納後裡面一定要有一篇文章要解釋這個照片。你這造假,違背了過去一以貫之的傳統:利用人們對雜誌“封面照片”的真實性的信任,製造一個謊言。
章業:一會我再講,實際上下面所有的這些例子都是這樣。左派媒體從來不道歉。但是時代雜志的左派同僚也提出尖銳批評。堅決反對川普移民政策的華盛頓郵報評論員說,”反對這一政策的行動需要謹慎和信譽。需要說服那些半信半疑的人而不是使用誤導的信息和形象把問題擴大化。 使用這個圖片損害了我們的全部努力——不管其動機如何高尚。”(注:Time Magazine’s Major Screw up on the Crying Girl Cover/Wahington Post: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the-fix/wp/2018/06/22/time-magazines-major-screw-up-on-the-crying-girl-cover/
(注,補充說明:在拼圖做封面時,時代周刊完全知道他們在製造假象:資料顯示,早在7月2日時代周刊出這一期雜誌之前的6月22日,其油管Youtube網站就上傳了一段視頻,內容是攝影師摩爾講述這張圖片在邊境拍攝時的真實情況,與現任總統並無任何關係。(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z8_H150aM)。此外,據大西洋(The Atlantic)報導,每日新聞(The Daily Beast)6月20日一篇文章指出,該媒體向海關和邊境保衛部門的發言人詢問過並確證,這一對母女在受理過程中並沒有被分開。所以時代周刊這麼做不是因為不知情,而是明知故做,以假圖片造成的錯誤印象糊弄讀者。參見On the Border With the Photographer John Moore/The Atlantic:https://www.theatlantic.com/photo/2018/06/on-the-border-with-photographer-john-moore/563282/ )
圖4,這是攝影師約翰·摩爾(John Moore)在同一場景、同一位置、同一角度拍下的另一張圖片。視頻截圖來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z8_H150aM
主流媒體假新聞之二:華盛頓郵報“邊防人員對難民使用化學武器”謊言
章業:第二个例子是一個月以前(2018年11月),我們在全部的主流媒體上看到一張照片:一個南美的難民帶著兩個孩子,從催淚彈中往外逃跑。然後,有的報到題目說是“美國邊防人員對孩子的父母實行化學武器”。
北明:聳人聽聞!
章業:你就想想這件事情如果是真的話,這說的是美國政府,因為邊防人員代表美國政府嘛,他使用化學武器。我就覺得這個是非常非常嚴重的。我就去查,突然發現整个的過程,有一半,在前面一部分,媒體全部刪除,根本沒報導。
而實際的情況是,一幫年輕人圍攻邊防站。我看到的畫面上,至少有四五個人往邊防站扔石頭。然後一幫人包括這個婦女和孩子,擠到邊境柵欄的一個岔口上,企圖進去。
你可以設想一下,美國邊境人員在美國邊界,扔石頭的難民在墨西哥邊界,美國邊防人員沒有權利越過邊界。但他們應該保護自己的邊界,我覺得催淚彈是唯一的、最和平、最好的解決方法。第一,它不用傷害難民,第二,它可以把難民轟開,以保衛自己不受石塊攻擊。
圖5,2018年11月26日,左起順時針。圖1,2,3,美國南部邊境境外民眾以石塊(紅線圈)攻擊邊防站,企圖非法越境。圖4,美邊防人員用催淚彈驅散這些民眾。視頻截圖,受訪人章業提供
在這個之後,美國媒體從來沒有道歉。大家忽然發現這件事情的真相之後,美國媒體就悄悄地把這條新聞就掩蓋下去。但是自媒體的那些左派不干。這件事情還一直沸沸揚揚鬧了一個禮拜。這就是明顯的一個報導失實。
北明:只報導結果,還是錯誤的報導,不報導原因,就是平民用石塊攻擊邊防站人員,企圖非法越境。“使用了化學武器”,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韓戰期間,美國就是被共產黨的指控使用細菌戰的。後來我調查都是假的:蘇聯檔案解密後,完全真相大白。可是令人震驚的惡劣印象已經造成了,時過境遷,已經無人對真相感興趣了。您剛才說的這個“化學武器”的消息,最開始,是哪一年,哪個月,在哪個刊物上呢?
章業:事情發生大約在一個月之前,(2018年11月26日)報導說使用化學武器的只有一家,就是典型的《華盛頓郵報》。將來我可以提供具體的一手資料。催淚彈確實在國際公約中不允許在戰場上使用。但是允許在政府鎮暴的時候使用。(注,补充:如果现在我们用谷歌搜索,可以发现《华盛顿邮报》2018年11月27日的有关报道仍在,虽然题目已经改动过,但是痕迹仍在,如圖:
圖6,谷歌搜索:改動過的美國邊防人員對難民使用“化學武器”的文章痕跡。網絡搜索截圖
主流媒體假新聞之三:“川普下令自己律師在國會撒謊”謊言
第三個例證是兩三週之前,有一個號稱“興奮劑”的網絡媒體,這是一個左派媒體。英文原文是BuzzFeed,意思是 “造成混亂的添加劑”,它以造假新聞出名。它發表了一條新聞說:川普總統下令給他的律師在國會說謊。
北明:這條新聞我看到了,當時很震驚。
章業:然後全部媒體以頭版頭條報導。因為這個太符合他們的政治目的了。然後,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在歷史上第一次,在正在調查這個事件的半道,發出一條聲明:這條新聞是假的。按常規,不結案之前是不允許報告調查的情況,它居然破天荒的出來澄清事實。你就可以想像,他們可能考慮到主流媒體不僅歪曲了事實,而且是可能誤導他們調查方向。
後來這些左派媒體自我檢點,說這件事情他們是有點太離譜了,他們就是找一個借口:因為我們就是想當然的川普就那麼壞,他一貫說謊,所以他要讓他的律師上國會說謊,是非常有可能的。所以他們就基自己的邏輯推理,覺得這個興奮劑的文章一定是真實的。可是我們知道媒體不能用有可能來代替真實。
主流媒體假新聞之四:白人學生種族歧視騷擾謊言
章業:最後一個例子是剛剛(2019年1月)發生的,就是主流媒體,尤其是剛才我們提到的CNN有線電視新聞網。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評論和報導一條十幾秒的錄像。這個錄像,是一個帶著支持川普的紅帽子的年輕人,名字叫尼克·桑德曼(Nick Sandmann),微笑著面對著一個土著人。那個土著人離他非常非常近,還在不斷的打鼓。那麼新聞的報導是什麼呢?是說:這個年輕人嚴重的不尊重、蔑視甚至攻擊越南老兵。
不到一天之內,另一條錄像就全部播出來了。我根據錄像的情況,把這整個事件過程給您說一下:
這一幫孩子,包括戴支持川普的紅帽子的這幫孩子,是從肯德基來到華盛頓地區參加一個遊行。遊行完了以後,在最高法院台階上等車,這時候,突然闖進一幫左派,叫“黑色以色列人”,他們惡毒攻擊這幫年輕人,他們的語言在上面都擺着呢。罵他們是“白鬼”,罵他們是“種族主義者”,問他們為什麼要支持川普——突然這帮人在那個印第安土著人的帶隊之下,打著鼓,就衝進來,直接衝到這忙孩子們跟前。這幫孩子們所有的都躲開了,只有後來在畫面上出現的這個孩子(尼克·桑德曼),他說:我不願意躲開,我沒有做什麼錯事,我是受攻擊的人,我沒有說任何話。所以,自始至終,他微笑著面對這個老人。這就是整個全部的過程。
圖7:這位土著印第安人(左)叫內森·菲利普斯(Nathan Phillips),根據NYT News上傳的相關視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G_E2g3fL8M)及其解說,他以面對面並持續敲鼓的方式與始終面帶微笑的中學生尼克·桑德曼近距離對峙,長達幾分鐘。視頻截圖
這個事情出來了以後,所有的媒體包括哪些政治家都知道,犯了一個錯。因為這幫孩子是犧牲者,黑人、種族主義的犧牲者。後來發現這個所謂的土著印第安人,第一他並不是越南老兵,他原話並沒有說他是越南老兵,是媒體給他說的。他自己說的是,“我是越戰時代的老兵”,意思是我是那個時代的老兵,但我沒有去越南。這是第一。第二,昨天(指2019年1月25日本採訪前一天)剛剛發現的消息,這個人是一個罪犯。不僅說假話,說好幾次假話,最新的假話是2006年,跟他的經濟有關等等,他是在法庭上說假話。還有就是前不久,他帶領這幫人去衝擊另一個基督教大教會的彌撒,人家在那裡做祈禱,他去沖擊。
圖8,這位前去騷擾學生群體的越戰時代的老兵內森·菲利普斯,被媒體改了身份,成了“越戰老兵”。整個事件也被改寫成他是受歧視受騷擾的一方在媒體傳播。 網絡圖片
所以最後大家查明,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左的,左得出奇的當地印第安人。這件事情,大家都認錯了,只有有線電視新聞網,不認錯。
北明:你是說CNN沒有認錯,沒有道歉?
章業:它不僅沒有認錯,最後居然還轉移話題,說:實際上這件事情的起因,就是因為那個學生戴了那個紅帽。
北明:這算什麼起因?
章業:因為他帶著那個紅帽,造成那些黑人,左派黑人的不滿,所以左派黑人來圍攻他,同時這個印第安土著也不滿,所以就攻擊他。
北明:這件事情起因就是因為人家戴了一個紅帽子。他們自己報錯了,一個短短的視頻,十幾秒鐘,為什麼不調查,為什麼不確證,為什麼就這樣報出來了!?
章業:我想讓你的讀者聽眾知道一件重要的事情:同一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兩年以前,有一件同樣的事情,同樣是這位主播,(事件)是一個黑人小孩被殺死了,這個黑人小孩穿著一件帶帽子的衣服,這個主播憤怒的譴責說:難道我們美國的世界,要因為一個人戴帽子,就要決定他的身份,他是不是罪犯嗎?就是這個主播,今天打自己的嘴巴,說,因為那個青年戴了一頂紅帽子,他挑動了別人的仇恨。
北明:黑人被殺,譴責他人以帽子論身份;白人被侮辱,帽子成了應該被侮辱的理由。記者雙重標準,太不誠實了。
章業:你就可以想像到有《線電視新聞網》已經墮落到什麼地步。剛才您也提到了,大部分情況下報導是真實的,報導非事實情況很少,但是已經有很多的例子。另一個情況就是,即使報導的是事實,他的評論,他的誤導!比方說,紅帽子是不是真實的?當然是真實的,那個孩子盯著土著人是不是真實的,我們看到見,是真實的。但是孩子看著土著人並不是仇恨,而且他戴紅紅帽子並不能說明他的品質。
北明:相反,我們從畫面上看到的,這個学生,面對這個走到他跟前,那麼近距離使勁敲鼓的老人,一直保持著微笑啊。
章業:對,從頭到尾。這個土著就在孩子的鼻子底下敲鼓。他明顯的不尊重人家,卻說別人冒犯他。
北明:CNN的這個報導怎麼解讀這件事情?想說明什麼?
章業:他想說明兩點:第一,川普的支持者——因為戴紅帽子一定是川普的支持者——有種族歧視,因為對方是個印第安人。第二,他們“白人至上”。這兩點,在這件事情上完全子虛烏有。
北明:時代周刊利用圖片剪裁與拼貼技術製造假圖片,支持假新聞,CNN則利用視頻鏡頭剪接技術,製造顛倒黑白的假新聞。而完整的錄像和其他現場錄像清楚地證明:學生並不是挑釁者而是被挑釁者,印第安人不是被挑釁者而是挑釁者。媒體如此顛倒黑白、歪曲事實,而且毀壞他人名譽,這種做法不僅喪失新聞職業道德,而且違反了法律。
(注,更新的信息:桑德曼因受到諸多主流媒體顛倒黑白的歪曲和圍攻,其社會名譽包括所在學校、教會和社區的名譽遭受巨大損失,感受到極大心裡和精神壓力,他忍無可忍,終於將各大媒體告上了法庭。今年(2020年)1月,《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同意賠償桑德曼兩億七千五百萬美元的名譽損失,以此與桑德曼達成庭外和解。同年7月,《華盛頓郵報》也以兩億五千萬美元的賠償費用與桑德曼達成庭外和解。桑德曼對其他媒體的訴訟還在程序之中。)
章業:這件事情是我所知道的,根據網民和所有人的判斷,和奮劑媒體提到的假新聞,這兩件事是左派媒體在2019年,或者這幾年中最大的失敗。
圖9,尼克·桑德曼(左)與內森·菲利普斯(右)之間發生的事,被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以顛倒黑白的手法,炮製成一個純粹的假新聞廣為轉載和傳播。不久被當事人告上法庭,導致這家著名的電視網絡媒體對尼克賠償名譽損失費兩億七千五百萬美金,以此達成庭外和解。網絡圖片
(未完,待續 下:對美國主流媒體偏離職業準則現象之分析)
https://www.ipkmedia.com/%E5%8C%97%E6%98%8E%E8%A8%AA%E8%AB%87%E8%AA%BF%E6%9F%A5%E4%B8%8A%EF%BC%9A%E7%BE%8E%E5%9C%8B%E4%B8%BB%E6%B5%81%E5%AA%92%E9%AB%94%E6%80%8E%E9%BA%BC%E4%BA%86%EF%BC%9F%EF%BC%88%E6%9B%B4%E6%96%B0%E7%89%88/?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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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有相當對價關係,始足當之。係各類型貪污犯罪中,最為典型及受重視之一種基本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學說上有謂公務員的廉潔義務,有稱公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有言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公正、公平處理的信賴性,無非切入角度問題,其實只要侵害其一,即具有可罰性,故亦應由此理解,才能正確把握立法規範旨趣,並符合賄賂之負面評價語意。從而,賄賂與公務員身分、職權及公正處理事務之間,即須存在一定之對價關係,為本院向來對於本罪所採之見解。
2、對價關係之認定關鍵:行為人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之認識?——可從收受之財物或利益等客觀價值觀之
司法實務上,經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包含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於所涉貪污案件,多有以選民服務或政治獻金做為辯解之情形,是其所收受之財物或獲取之利益,究竟性質上為賄賂或政治獻金,攸關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而於被告具有訴訟上重大利益,審理事實之法院自當詳查、釐清、根究明白。前揭所謂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不僅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經手人員之關係、財物或利益之種類與價額、交接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亦應審究相對合之雙方人員主觀上認識,更應從公務員所進行或完成職務行為之客觀結果(議事、問政,有超乎尋常之賣力表現或強烈動作)觀察,若已然侵害前述保護法益(一般情形,不須付費或正常禮儀酬酢、普通服務,於此卻違常情、失公平),益加可以反推,認定其先前在主觀上即具有可得推悉職權作為與賄賂間,存在著對價關係的認識。例如:交付者本於行賄之意思,以賄賂買通公務員,冀求對於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含一定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而公務員明知交付者係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有所要求,明示或默許允為行賄者所冀求之職務上行為,進而收受,則其收受財物(或利益)與其職務上之行為,即具有對價關係;反之,交付者固然具有對於職務上行為而行賄之犯意,但於公務員收受所交付財物(或利益)之時,交付者並未要求,該公務員亦未明示或默許允為交付者所冀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該公務員其後所為職務上之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行為,縱然客觀之結果符合交付者主觀之期待,因該公務員主觀上並非在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二者間尚非可認即具有對價關係。
以上二情,望似相互對立,但其實癥結在於「對價關係」之認識。既稱對價,自指相對互等的價值,縱然不免因個人而有主觀判斷問題,但無論如何,仍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細說之,倘該財物或利益價值,依照一般社會健全的通念,無非合乎社會日常之禮儀活動餽贈,例如普通水果、適合禮品、一般禮金、適當折扣等,尚難遽認該當於賄賂概念;若該財物價值或利益,符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此部分再詳見後述),既屬法所許可,自不成立犯罪;必須除此二例之外,方能課責,此亦刑法謙抑原則所採刑罰作為最後手段性之當然理解及運用。
衡諸實際,此類案件,性質上為學理所稱「智慧型白領犯罪」之一種,除有自首、自白(含共犯「窩裡反」)情形外,證據經常晦隱、難得,是其一大特色。關於行為人主觀認識如何存在,通常可能無法以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的意思活動,斯時,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綜合調查所得之各項間接、情況證據,本於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在客觀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支配下,加以判斷。其若仍然無從為被告不利之認定,自當謹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所揭無罪推定原則之誡命。如此,方能展現公平法院,我心如秤、毋枉毋縱的辦案基本態度,及法律人講證據、憑良心、求正義的當然本色,司法威信可以建立,人民信賴於是植基。從而,此類案件之科刑判決,對於行賄者與受賄者間,是否具有行求、期約、交付,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意思?該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究竟如何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存有對價關係?均應在事實內翔實記載,並於理由中具體析述明白,始足為論罪科刑之依據,以昭折服。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之主要原因:
原判決理由欄內,既未說明係由何人向邱垂貞遊說、陳明所謂「倘協助推動修法,將會給予贊助金」,又無任何邱垂貞允諾為特定職務上之行為的具體說明及所憑證據;而關於邱茂雄如何知悉上情,又如何與邱垂貞有犯意聯絡部分,亦付之闕如。稽諸證人卓播儒於第一審證稱:「(辯護人問:86年11月間致送20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何人決定要這麼送?)五人小組跟徐慶松有開過會,大家都有同意。」、「(辯護人問:87年3月間致送15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誰決定要送這筆錢?)應該也是五人小組決定的。」、「(辯護人問:金額是如何決定?)金額是討論後決定的。」、「(辯護人問:當時檢方問:送錢給立法委員金額是何人決定?送錢金額多寡的標準為何?你回答:原則上是我們五人推動小組決定的,根據委員的經濟能力,這是最主要的考量等語,是否正確?)是。」(見第一審卷三第234頁反面至第236頁反面)。果爾,則關於是否給錢?金額多寡?何時給?都是中藥商全聯會片面、主動、逐一決定,似與原判決認定係「雙方」於「85年10月間起至86年5月24日前之『某日』」達成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不完全相同,致上訴意旨得以指摘。既攸關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自應詳查、慎酌,並充分說明。
再者,原判決犯罪事實欄四、①至③皆認定:邱茂雄基於前開與邱垂貞共同收受賄賂之概括犯意,前往邱秋成住處取款並轉知邱垂貞(原判決第4頁第4至17行)。然而原判決理由欄乙、一、㈢祇記載:邱茂雄於收取邱秋成轉交卓播儒交付上述3筆款項,確有轉知邱垂貞,並以邱茂雄94年5月4日之偵訊證詞為依據(原判決第16頁至第19頁)。然所引用之前開證詞,邱茂雄或謂於「選舉後」才告知邱垂貞,或稱「遇到邱垂貞時即告知」,但無論何者,皆僅止於告知邱垂貞有收到「寄付」(台語,意指捐輸、餽贈),則邱茂雄與邱垂貞究竟如何為收賄之犯意聯絡?具體內容為何?前開說明尚欠充分。尤其,本院前次(105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發回意旨,業已指出:依前審判決理由之記載,被告因徐慶松等之「遊說、請託」予以「允諾或期約」,而為職務上行為及收受賄款。但該「遊說、請託」,是否同時有「允諾或期約」賄款行為?該「允諾或期約」究係何時以何方式為之?有何證據可供證明?否則如何據認被告於事實所載之全部行為,皆係因「允諾或期約」賄款所致,且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同未於事實詳予載明;徐慶松等如何、何時「允諾或期約」賄款,復未於理由內說明其論斷之依據,有判決不載理由之違背法令等旨(見上開判決第8頁第9至17行)。原判決就此發回意旨所指,仍未翔實說明,致原有瑕疵依然存在;退一步言,如有可以自後反推先前之各種間接證據存在,允宜適當載敘,以昭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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