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歷程檔案攏消失
#逾萬名學生權益受損
全台118校驚傳「高中學習歷程檔案」瞬間消失,讓人質疑#教育部怎麼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逾萬名學生累積用於升學的心血一夕之間化為烏有,新竹市也有#五校遺失檔案約300多件,還好各校都有自行備份,將待系統穩定重新上傳。
嚴正批評教育部在委外廠商的選擇及監管的品質不夠嚴謹,才會發生此次的荒謬事件。
希望教育部在極力搶救檔案之餘,可以針對本次意外提出改進方案,並務必要提升檔案管理的#委外廠商的監督及品質,不要總是等事情發生才來檢討。
#林耕仁關心您
此事件凸顯了目前台灣資訊系統品管機制有待加強,絕對不能有持續的損失!新竹市政府也應該效法台北市,建立#資料保管系統,若是未來相關單位/廠商再出包,也能迅速自保,保障學生權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
保障學生權益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正視學生心理健康
#校園輔導諮商可以更好
#數位遠距開啟新可能
就如同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同樣是學生好好學習的重要基礎, #校園內輔導支持 是我長期關注的重點。
隨著數位科技的進步,在國外, #遠距 輔導與諮商已成為校園日常支持系統的一部分,特別是對於部分難以到校的學生來說。
但在台灣,通過遠距諮商審查的學校,極為稀少。原因包括各地審查的規定及標準不一、學校本身硬體設備仍不足等。
因此,如果有些孩子因為身體因素,常需要跑醫院或間歇性無法到校,他的實體輔諮只能取消、延後重排或中斷。
也有些孩子因為心理或家庭因素,間歇性或突發性無法到校;儘管他們在當下更需要諮商與支持,但卻因為時間、空間及交通的限制,難以得到足夠的協助。
之前我透過提案(註),請教育部協助,緊急公告了「疫情期間學校及輔諮中心遠距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 (https://bit.ly/3BfdcXQ ),促使停課期間內,學校可以遠距輔諮,加速恢復上萬學生因疫情不到校而被迫中斷的校內輔諮服務。
但此原則,最終只能處理學生「因疫情不到校」的狀況,無法解決我前面提到,校園內一直存在的遠距輔諮需求。
這必須有系統性的處理與改變,法規要修(例如現在因為法規限制,未成年學生不能接受遠距諮商)、教學現場的校方及老師需要知道遠距輔諮如何落實(日前甚至有校方以為遠距輔諮只是隨便打打電話聊天)、資源要投入(補充設施設備等)。
校園的遠距輔諮需要更多討論、研議相關規範、提供實施原則與指引,才能讓學校和輔導人員有所依循,也更加保障學生權益。
停課不停學期間,校園特別開放的遠距輔諮,為台灣主管機關一直以來堅持實體諮商的狀態開啟了新的可能。
我會繼續請教育部借鏡國外經驗,正視目前台灣校園狀況,研議台灣校園遠距輔諮的具體可落實方案。用更好的方式、接住每個年輕學子,讓學生的身心健康得到更完整的保障!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註:先前停課不停學期間,我辦公室持續收到學生、老師及心理師的陳情,表示停止到校上課期間,原本面對面的校內心理諮商也被迫停止。
同時,也無任何學校能提供遠距心理諮商,加上其他校外諮商管道多數中斷,估計有全國有上萬孩子們面臨求助無門的狀態。
例如,6月份我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舉辦的「 #別讓兒少聲音在疫情中隱形」記者會。會中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5成青少年因為無法跟朋友們見面感到失落與難過、2成8的青少年因而愈來愈容易感到孤單寂寞,對於疫情影響原有的校園活動、就學及生涯規劃,也有4成7的學生感到無力及焦慮😢
這顯示恐懼、擔憂、煩躁、焦慮等情緒,確實在許多學生身上累積,對於原本已在諮商或有諮商需求的學生來說,影響可能更為強烈。
又如,根據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抽樣調查,推估6月時全台約有3萬名學生諮商被迫中斷,且因疫情新增諮商需求的學生,也無法得到協助。
我因此提案要求教育部必須盡快解決這個問題,以確保學生的心理輔導諮商不會繼續中斷。
感謝教育部的積極處理,在7月初公告了「疫情期間學校及輔諮中心遠距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讓學生的心理健康盡快恢復照顧。
保障學生權益 在 BusinessFocu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
【#MF市場動態】教育股再受政策打壓,網傳一份來自「中央辦公廳文件」,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消息拖累中資教育股午後突然暴跌,新東方一度跌近5成,多次觸發港股市調機制,最終新東方收跌近41%,報30.2元,成交25.9億,其餘教育股包括思考樂(1769)、新東方在線(1797)亦同樣收跌28%,分別報2.53元及5.92元,另外美股上市教育股盤前亦向下。事實上,本周初國務院曾發布文件,提到會依法查處平台企業壟斷案件,包括會圍繞教育培訓等領域開展反壟斷執法。
.
網傳一份《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中央文件疑似流出,文件提到,各地將會再審批新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校外培訓機構,並對原有的校外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至於各省要對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都要經全面排查,並按標準嚴格辦理審批手續。
.
文件更加指出,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以及嚴禁資本化運作,而上市公司亦不得通過股票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
.
中金今日發表報告,大幅下調新東方在線目標價70%至12.2港元,雖然較現價仍有48%上行空間,但提到教育培訓行業的規範管理嚴格程度史無前例,預計減輕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政策後續將成文發佈。
.
百利好証券策略師岑智勇接受MarketFocus訪問時認為,教育板塊並非首次受中央政策打壓,並估計陸續會有政策出台,以保障學生權益,由於每次有負面政策出台,教育股股價定必受壓,認為長線行業宜先採觀望態度。他提到,午後新東方等教育股急瀉,短線或有技術反彈,可以博短炒,惟長線須審慎。
.
Text by MarketFocus Editorial
—————————————————
了解更多最快最新的財經、商業及創科資訊,請追蹤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businessfocus.io/
—————————————————
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
—————————————————
時刻接收市場最新資訊,請追蹤Telegram頻道:
t.me/businessfocusofficial
—————————————————
請於本專頁cover photo下方,按『Following』按鈕然後選擇『See First』
—————————————————
若有任何商業、財經及科技資訊的新聞稿,歡迎
Inbox或電郵至info@businessfocus.io!
廣告合作請電郵至sales@businessfocus.io
—————————————————
如果你對初創、商業及科技界有所見解,敬請投稿
至info@businessfocus.io
訂閱BusinessFocus YouTube頻道:
www.youtube.com/channel/UCzZszEpbE87Mfh-q7D472BA
歡迎"Join" BF討論區暢談財經、商業及創科話題:BusinessFocus.io 討論區
保障學生權益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保障學生權益 在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 - 【 《學生權利保障法》工作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如果有一部屬於學生、完整保障學生權利的專法,那該有多好? 人本教育基金會正式完成了臺灣首部的《學生權利保障法》草案,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將於十二月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