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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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編:阿伯回家聚會比較實在啦
#聚會 #衝突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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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我談談”媽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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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覺得既然要談,就來談”媽寶”比較不會有自說自話的嫌疑。因為媽寶真的不分男女,這年代有多少媽寶男,就有多少媽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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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媽寶肯定離不開聊父母的”控制慾”。 控制本身不是貶義,如果一位母親或父親控制自己剛剛學步的孩子不要走到危險區域,這是謹慎與保護的表現,他們的控制是適度且必要的。而期待孩子長大成人可以脫離自己的保護實現自主的父母也會意識到,在子女能夠把握自己的生活時,都應該體面的退場,收回對孩子的控制權。所以法律有成年人的法定年齡,從那一刻起,你不再有監護人,你為自己的所有行為負責。但說真的,控制權的交接(孩子這裡可視作自主權的交接),在子女的青少年時期就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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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文藝作品中,多源於古希臘神話的延伸,有一種常見的設定叫做「弒父情結」。從字面上解釋是作為「子」,完成對「父權爭奪」的過程。這個情結之所以重要到被反復運用,是因為它代表了我們每個人一生中必須要完成的「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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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理斯多德的名言「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就是對老師柏拉圖的挑戰,體現的就是一種「精神上的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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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弒父情結」延伸至今,「父」在今天就不狹義地只指父親,更廣義地代表我們的「原生家庭」,代表父母對子女控制的權力。當這個需要切斷父母對子女的控制,形成「分離」的局面永遠沒能到來時,我們就永遠沒法過渡到真正的成年人,學會真正的獨當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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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會出現「媽寶男」,一個成年男性完全被自己的母親控制,甚至結了婚仍然如此。以致於和媽寶男結婚的女性都苦不堪言,對方的母親不僅對他們的婚姻生活處處干涉,媽寶男還因為不敢違抗母命而永遠站在母親那一邊,讓妻子活得像個局外人或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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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亦然,一個過度依賴原生家庭奉獻甚至給予的女人,也成就不了自己的家庭,更別說經營夫妻或者婚姻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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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一下你的青春期吧。一個成長中的孩子,對於母親或父親都是既愛又恨的。愛的是他們對自己的寵愛,恨的是他們對自己的管束與代溝。明智成熟的父母會知道,孩子的叛逆是正常的現象(他們也經歷過)。孩子對於父母親的愛,維繫了他們之間的關係;而那點恨,恰恰是促使我們獨立的慾望(掙脫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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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操控型的父母,會阻礙孩子的獨立慾望,他們用自己的喜惡作為唯一的評判標準維持自己對子女的掌控,讓孩子獨立自主的那天無限延遲。於是子女成年後,對自我身份的認知是模糊的,不僅很難真正視自己為獨立的個體,甚至很難區分這是自己的感受?還是父母的需求?對自我的評價會與父母的標準綁定在一起,沒有一套屬於自己的價值體系。長久缺乏自我訓練,養成依賴習慣,也就所幸聽從父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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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寶們長期處於父母親的壓制手段下,也就以為這就是一切了。中國人還有一個「孝道」的牌坊壓在頭頂上,是控制型父母動不動就拿出來的家法。孩子怕背上不孝的輿論譴責,也就不敢奪回自己人生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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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聽過一個說法。媽寶男們在妻子與母親出現矛盾時,由於不能違抗母命背上不孝的罪名,他們會將憤怒轉移到妻子身上,讓妻子充當那個「壞媽媽」。但他們意識不到的是,自己原本就有天生的叛逆,討厭母親控制的那種憤怒一直都在,只是以另一種方式發洩在另一個女人身上,而那個人肯定是自己的妻子,尤其當妻子又特別愛管他時,那個憤怒的反彈更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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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你是男人還是女人,最該完成的就是對原生家庭的「分離」儀式。離開父母的羽翼,獨自在人生中做出決斷,扛起責任,承擔代價,真正獨立於世。而健康的夫妻關係也不是把對方當兒子或公主,是當個獨立的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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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啊我好像不小心寫了篇媽寶論文
/ 這樣可以拿到證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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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smurm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