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瑋的立法院觀察日記
【釋字785號背後,被犧牲掉的公務人員權益】
🔥你不可不知道的徐國堯🔥
這兩星期,邱顯智、賴香伶、周春米、蔡易餘等各黨委員,不約而同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了關於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包括超勤津貼的上限被鎖死在1萬7千元、補休無法換成加班費或是遞延、商調遭拒能否打行政訴訟等等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指向去年一則影響公務人員權益甚大的大法官解釋:釋字785號。
釋字785號是一則具革命性的大法官解釋,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間發生公法上的爭議,認為權益遭到侵害,終於可以打行政訴訟,而不必老是循著保訓會「申訴、再申訴」的制度;此外,三年內應該針對輪班性質的公務機關人力,制定關於工時跟休息時間的框架性規範。
而這則革命性的大法官解釋,是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犧牲了自己的公職所換來的。
2014年9月9日,他收到高雄市長陳菊簽下的免職令,離開消防工作。
高雄市消防局在兩個月內,一口氣對他記下2支大過、6支小過跟6支申誡,相當於42支申誡。徐國堯即使尋求保訓會的「申訴、再申訴」管道撤銷處分,最後還是剩下20支申誡,達到公務人員的免職標準(18支申誡)。
保訓會撤了12支申誡,高雄市消防局就立刻翻出陳年舊帳,再補上12支申誡,就是要補好、補滿,讓你無法翻身。
他難道是做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
在長官眼裡,一切都要從2012年8月31日開始說起,徐國堯在高雄辦了台灣第一場以消防員為主體、爭取權益的遊行,揭露消防人力不足、工時過長的問題。
遊行過後,2013年,消防員成立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從此之後,徐國堯就過著被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惡意刁難的日子。
消防員肩負著消防打火、緊急救護的工作,早期甚至連救貓救狗撿鑰匙捕蜂捉蛇,所有機關不想做的民眾服務通通都由他們來承擔,承接弱勢民眾需求的第一哩路。
然而勤務大增、工時超長、設備老舊、消防衣不足卻是家常便飯,面對超高的殉職率以及不合理的工時(每月360-480小時不等),徐國堯挺身而出,卻被率先殺頭。
他被免職後,仍持續推動消防制度改革,向大法官提出釋憲,最終迎來釋字785號。然而這位吹哨者堅持衝撞體制的下場,卻是被消防局打壓至今無法復職。
現任高雄市長陳其邁,在2018、2020年都有承諾要處理徐國堯案,召開行政調查會,但何時市長要履行承諾?大家都在等待。
這幾年來,在保守的公務體系上,犧牲自己從而開啟革新之路的,不只有徐國堯一個人,在警界則有長髮男警葉繼元,在台鐵局則有春節依法休假,卻被懲處的201人,共計143支大過,史上最大規模的公務人員懲處案。
早期公務人員考績被打丙等,只能循著申訴、再申訴的程序,接著才開放復審進而打行政訴訟,時至今日,小至申誡、大到免職、指名商調、曠職等等,終於都有了行政訴訟的機會。
讓我們記得這些犧牲自身公務職涯的先行者們。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推薦閱讀🔥
✅【徐國堯免職案】孤身的火場:他辦了第一場消防員遊行之後(報導者)
https://reurl.cc/6lK0YZ
✅一起讀判決:釋字785號函解釋文
https://reurl.cc/GrnELy
✅誰決定警察的樣貌與服從?(楊適瑋、陳姳臻)
https://reurl.cc/N6YRLk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做功德的加班換補休
https://reurl.cc/ygRMGM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搶救消防員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60的網紅Jackie’s Fitnes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對 香港舉重健力總會的投訴: 學生(呀澤)經過一年準備,一星期六日的訓練。參加了由HKWPA的比賽(105公斤級)。第一次同第二次蹲舉過香港記錄(230公斤及235公斤),兩次裁決皆為 2白1紅(3位裁判),但係事後比坐在中間後邊三位裁判長(以卜錦文為首)推翻並裁為失敗。從而令到佢三舉失敗,失去...
「保訓會申訴」的推薦目錄: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林國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Jackie’s Fitness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館長成吉思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新聞] 保訓會調整公務人員救濟管道- 看板PublicServan 的評價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老師明天6月2號星期五上午10:00,將進行有關「公務人員保障 ... 的評價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保訓會申訴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評價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保訓會申訴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評價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保訓會申訴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保訓會申訴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保訓會申訴 在 臺鐵故意誤導保訓會的再申訴答復函 - YouTube 的評價
保訓會申訴 在 林國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消通報》
✅邇來接獲暫支警佐待遇人員電話,稱復審遭新北市政府駁回,該如何處置一事:
📣在此再次重申,無論您是否特考及格,無論您提出的原處分機關是縣市政府、警政署抑或銓敘部,最終的准駁機關均為保訓會。唯有接到保訓會的決定書後,👉2個月內需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亦即保訓會於收受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之次日起3個月內,作成復審決定;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復審人如不服復審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依法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各位學長收到保訓會決定書的時間點,大約會落在選舉前、後。
👍🏻另併案行政訴訟相關事宜,已積極與多所律師事務所接洽,務求以學長的最大福利為唯一考量,且要具體可行。
✅相關行政訴訟具體方案,本會錄案持續積極辦理中,俟定案後,將立即公布,並將張貼於臉書「林國春的大小事」,敬請搜尋。
最後敬祝闔家平安,身體健康、快樂!
#復審與申訴
#保訓會
#申訴程序
#復審程序
保訓會申訴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邱顯智主張,約聘僱人員,應納勞基法!】
(回應1040910監院對新竹市政府糾正文)
作為「約聘僱人員自救會」的義務律師,很高興看到監察院調查報告糾正新竹市政府四大事項,但在此同時,關於約聘僱人員與臨時人員的權益,仍有許多不足、需要努力與改進的地方。
回想起4月10日陪同「約聘僱人員自救會」到監察院開記者會,也向保訓會申訴;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名爸爸,她的女兒在懷孕到8, 9月的時候被開除,她的女兒做月子而不能前來,但那個爸爸為了自己女兒的權益冒著雨來到現場。
我覺得「汰弱留強」是一個很荒謬的說法;國家該談的應該是「保障弱勢」,更何況,這些人裡面,何者為強?何者為弱?如同監院調查文所述,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來說明。
「約聘僱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在現行法律制度裡不周延,因為沒有納入勞基法,造成已經在公家機關做20幾年的老員工,公家機關一聲令下就可以把你fire,在勞動權益上完全沒保障。
我認為,應該要修改現行法律,將約聘僱人員應納入《勞基法》的保障。同時應該檢討現行公部門約用、約聘、約僱、安定就業、派遣工體系混亂的狀況。
公家機關的約聘僱人員,如果臨時遭到解僱,不只攸關工作權,也攸關公務推動是否順遂的問題,影響公共利益甚鉅。例如,我的當事人之中,有追蹤性侵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社會處專員,臨時解僱造成「政務空窗期」,對社會有很大的危害。
對於這次監院報告,一位約聘僱人員回應說:「非常感謝始終跟我們站在一起的邱顯智律師,及其他力挺的夥伴……非常遺憾的是,一樣都是勞工,約聘僱人員因為沒有納入勞基法,新竹市府於2/26日當天告知,當天解僱63位約聘僱人員,並無法被認定違法。監察院只能糾舉臨時人員的部分。」
未來,我們會進一步協助約聘僱人員,處理後續法律訴訟的問題,我們將會與約聘僱人員討論,市政府不續聘的狀況是否違法,是否應該進行,確認僱用關係存在的民事訴訟。同時,我們也要進入國會,進行《勞基法》的修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院報告提要
新竹市政府以「汰弱留強」為由,於今年2月25日當日以書函通知63名「約聘僱人員」不予續聘,並於28日前辦妥離職手續的做法,監察院經調查後糾正新竹市政府:
一、
去年12月底與約聘僱人員在解僱前換簽2個月短期合約的做法,違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4條及《僱用辦法》第5條;
二、
不續聘標準未公開透明,且將63名未獲續聘僱人員,概以「弱」稱之,用詞有損當事人尊嚴,做法不當。
三、
宜建立制度化的「考核與淘汰機制」,與不獲續聘人員深切溝通,以符公平正義;並及早告知未獲留用名單與原因,以利工作交接、處理相關權益事宜。
四、
於2月25日發出「臨時人員不續聘書函」,再與其加簽3月份一個月的契約;然新竹市政府臨時人員之工作內容,多屬「繼續性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工作內容為「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的工作才得簽「定期契約」的規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延伸閱讀
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2Fdi%2FMessage%2Fmessage_1.asp&ctNode=903&msg_id=5340
公部門約聘、約僱、約用之差別說明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346256229.A.BF3.html
(圖片來源/PNN記者 王祥維)
保訓會申訴 在 Jackie’s Fitness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對 香港舉重健力總會的投訴:
學生(呀澤)經過一年準備,一星期六日的訓練。參加了由HKWPA的比賽(105公斤級)。第一次同第二次蹲舉過香港記錄(230公斤及235公斤),兩次裁決皆為 2白1紅(3位裁判),但係事後比坐在中間後邊三位裁判長(以卜錦文為首)推翻並裁為失敗。從而令到佢三舉失敗,失去比賽資格。
1)如坐在中間位裁判後邊的裁判長可以決定是否成功,為什麼需要左右兩邊的裁判?
2)2次都是卜錦文叫身邊兩位裁判長去做決定,本身另外2位並無推翻意願(依本人所見)
3)既然有第一次的裁判推翻,為什麼沒有即時調整裁判的尺度,導致有第二次的推翻裁決發生?
4)試後我作為教練,我向裁判詢問,然後他叫我向裁判長投訴,而3位裁判長同我講他們的裁決就是決定,不能改變,並且沒有作出解釋。
5)之後我再向其中一位裁判長詢問為什麼試舉失敗,他竟然說不知道。
6)本身香港健力總會小圈子為人皆知,當年亦是這個原因我才決定只在外國比賽,但現在經過多年後,外人破紀錄增加難度,在總會訓練或者熟人會得到優待(例如:蹲舉高度,臥推停頓時間,硬拉完成度)等等的垃圾制度還在。由其主席世襲位置、裁判均由自己訓練、考教練證書前必須在總會服務。
7)由於今日比賽 學生呀澤不是個別例子,最少2位參賽者破記錄宣布GOOD LIFT後再被推翻,所以我會去信美國IPF總會作出投訴。

本人資格為:
美國United States Powerlifting Association (USPA)註冊教練
美國 International Powerlifting League (IPL) 註冊裁判
中國健力聯盟China Powerlifting League -CPL 主席
2015 及2016 香港健力總會 74公斤級銅牌。
2016 年 香港健力總會74公斤級硬拉紀錄保持者
本人相信沒有最好的健力總會,只有使健力風氣更好的總會和制度。而香港的運動風氣就係俾啲班霸住唔肯讓位而不停收政府funding嘅人去抹煞。
Facebook:
Jackie Wong 健力教練 USPA Certified Coach
Instagram: jackiewong_hk
保訓會申訴 在 館長成吉思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InfinitePower日夜錠補給包全新上市
https://notorious-2019.com/list.aspx?tid=68
餓名昭彰冰淇淋!趕快來品嘗👇 👇 👇 👇 👇
https://notorious-2019.com/detail.aspx?id=28&tid=6
IP乳清連結 - https://notorious-2019.com/list.aspx?tid=65
台灣G霸鮮蝦水餃、豬里肌、嫩肩牛
https://www.yjcfood.com/categories/%E5%8F%B0%E7%81%A3g%E9%9C%B8
蜂蜜&堅果、蜂膠 👇 👇 👇
https://notorious-2019.com/list.aspx?tid=21
潔手噴劑、凝露及香皂https://notorious-2019.com/list.aspx?tid=62
衛生紙https://notorious-2019.com/detail.aspx?id=219&tid=75
惡名昭彰最新公告訊息詳情請參見
https://notorious-2019.com/news.aspx
語音斗內請點我(最低100NT)
https://p.ecpay.com.tw/43C5B
加入頻道會員享有徽章和特殊貼圖符號以及非公開影片
FB搜尋 - 飆捍 按讚搶先看 獲取最新消息
惡名昭彰 官網 - https://notorious-2019.com/
飆捍粉絲團 - https://goo.gl/urXSnz
成吉思汗粉絲團 - http://t.cn/EqUJvNn
保訓會申訴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保訓會申訴 在 老師明天6月2號星期五上午10:00,將進行有關「公務人員保障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保訓會 對於保障事件,於復審人、再申訴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於該公務人員之決定。 第6條(禁止報復條款) 各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依本法提起救濟而予不利之行政 ... ... <看更多>
保訓會申訴 在 保訓會申訴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保訓會申訴 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和熱門話題資訊,找保訓會申訴,公務員保障法適用對象,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公務員服務法 ... ... <看更多>
保訓會申訴 在 [新聞] 保訓會調整公務人員救濟管道- 看板PublicServan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主旨:本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
訴
救濟範圍,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會民國109年9月22日109年第12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77條第1
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
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本會依其意旨,通
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
三、保障法第25條所稱「行政處分」,過去受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
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
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為限。茲因上開標準所依司法院釋字第298號、
第
312號、第323號及第338號等解釋,均係因當時相關法制不完備、時空背景有其特殊性而
為
,惟行政訴訟法於89年7月1日修正施行,訴訟類型已多元化,以及行政程序法於90年1月1
日制定施行,上開見解已無維持之必要。是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以現行法
制
有關「行政處分」之判斷,並未以權利侵害之嚴重與否為要件,保障法第25條所稱之「行
政處分」,應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
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為相同之認定。據上,諸如依公務
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
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
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
程序提起救濟。本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之相關函釋,與上開一覽表
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四、茲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救濟權益,請各機關(構)作成人事行政行為時,應依行政程序
法第92條規定判斷該行為之定性,如屬行政處分者,於製發相關文書(例如:獎懲令、考
績通知書、曠職核定函)時,應注意救濟教示內容;倘已受理公務人員就改認為行政處分
之事件提起救濟時,勿再依申訴程序處理,請通知渠等改提復審,並依保障法第44條規定
辦理。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3926&sms=12390&s=35315
網址裡面有PDF檔 給大家參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92.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2233518.A.F89.html
※ 編輯: wenker (114.26.92.214 臺灣), 10/09/2020 18:34:51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