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或是房仲業者為了促銷房子,經常會利用漂亮美觀的照片、影片、文宣等等素材,放在電視、網路或海報、傳單中進行廣告行為,吸引消費者的目光。然而如果廣告內容誇大不實,或者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讓消費者遭受誤導的話,就會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這些廣告不實的情況,常見的有業者未告知建材、土地分類、面積不實、公共設施不全、夾層屋是否合法、停車位使用方式等等。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也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等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業者如果違反的話,公平交易委員會命令業者停止或改正,否則可以對業者處以罰鍰。
另外消費者也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向業者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業者所隱瞞的資訊非常嚴重時,消費者也可以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但是這些事後求償的行為,都不如消費者在買屋前做好功課,事先預防來得有效😏😏所以買屋之前,記得一定要到現場看屋,問清楚購買細節,並且仔細審閱購屋合約,才能夠盡量避免購物糾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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