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在今年4月份時,岱樺曾就外商來台投資遇到租稅優惠瓶頸質詢經濟部沈榮津部長,國外知名臉部辨識大廠AMS AG在選址設廠時,雖看重台灣的人才及下游廠商群聚等等優越因素,但卻因鄰國租稅優惠而舉棋不定來台投資一案!
為此,岱樺今天邀集各產業相關公會以及行政部門一起研商租稅優惠修法方向,會中匯集了各工商團體代表意見以及行政部門建議,岱樺收穫良多,期盼未來透過租稅優惠引來更多產業來台投資,提昇我們的產業技術,也提升就業率讓大家口袋滿滿!
《相關資料》
20180611(一)「產業創新條例」恢復「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條文修法公聽會 新聞稿+與會簽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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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19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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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180424
【向陳師孟監委舉發中油涉嫌不法收購
中華開發及中央投資公司不當黨產】
#時間:2018/4/24(一)9:30
#記者會地點:監察院前 記者會後入內陳情
主辦單位: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南部反空污大聯盟
#出席: 陳椒華 召集人/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潘忠政老師/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 召集人、吳麗慧常務理事、粘麗玉主任/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蔡雅瀅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陳憲政律師(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義務律師)
訴求重點:
一、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東鼎公司(22.48633億)內容,是否違反不當黨產取得及交易。
二、請調查90年東鼎公司申購國有地(海域)資料,確認民間公司購買海岸土地涉嫌違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規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應登記為國有。…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或工業專用碼頭用地, 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申請租用」。
三、請停止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之環評及開發,先確認合法性。
四、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中美和高雄廠土地及地上物(37億)內容,包含項目,並確認是否有不當黨產取得及交易。
五、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中美和的土地及地上物,涉及相關空污量交易之合法性。
針對中油公司捨棄其他天然氣接收方案,一意要於”觀塘藻礁區”進行工業專用港開發,今天環團以東鼎公司涉嫌違法取得不當土地,而中油收購之東鼎公司觀塘土地有違法嫌疑,特來監察院向陳師孟監委陳情,請陳監委調查與糾正不法。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老師表示:
90年間,國有財產局涉嫌違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規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應登記為國有。…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或工業專用碼頭用地, 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申請租用」。潘忠政老師又表示,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得知: 觀塘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東鼎公司)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國有財產局)申請租用,但是,國有財產局竟然以讓售方式,讓東鼎公司便宜取得土地,根據92年媒體亦有報導此不法(註一),因此,請陳師孟監委調查此土地讓售不法情形,亦請調查中油併購東鼎公司之土地及相關不法黨產交易之不法,並請環保署停止環評作業。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陳椒華召集人表示:
環團今天向陳師孟監委陳情中油公司分別於105年底以22.8206億元收購國民黨黨營事業東鼎公司,預定開發桃園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另外,中油公司也於105年又以37.01億元收購國民黨營之”中央投資公司”之中美和高雄廠土地及地上物,預定於空氣嚴重污染區”高雄林園”及”小港”進行新四輕等相關石化廠擴廠。
陳椒華又表示,由於中油開發觀塘,可能將破壞7500年珍貴藻礁及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開發林園中美和為”新四輕”,將對高雄空污有加重危害並使居民健康受害,故請監委調查相關涉嫌違反不當黨產交易情形並停止開發。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吳麗慧理事表示:
由於中油收購之東鼎公司及中美和公司,其分別附屬於中華開發公司及中央投資公司,皆屬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環團已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揭發,故今日特向監察委員陳情,請求調查相關公務人員是否涉及可能之不當黨產轉移或變動。並請求於調查期間,應停止中油所有相關開發,包括停止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等環評及海岸管理審查作業,以及停止中美和土地上相關之開發作業
義務律師陳憲政表示: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本件觀塘工業區土地及開發權益取得之時點,在34年8月15日之後,並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前(105年8月10日),按前揭規定,有該條例第5條之適用,應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另按同條例第9條第1項本文規定:「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同條第5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是105年8月10日該條例公布後,觀塘工業區土地及相關開發權利等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禁止處分。惟中油公司仍於105年11月18日至106年4月15日間,以22.8206億元現金,收購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含觀塘工業區土地及相關開發權利),其中,包含中華開發金控於105年11月18日,代子公司開發工銀處分之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04,066仟股。處分時點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日後,相關處分行為,依前揭規定不生效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東鼎液化石油瓦斯興業公司之股東原包含中央投資公司及中華開發,前者已列入黨產會網站公告之國民黨投資事業清冊,後者亦常被認為是國民黨黨營的代表性企業,加上有「國民黨大掌櫃」之稱的劉泰英,曾任東鼎公司董事長,實質控制該公司人事、財務及業務,是該公司依黨產條例第4條,應屬國民黨「附隨組織」。
土地法第14條限制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惟東鼎公司仍違法取得觀塘工業區二百多公頃海埔地,顯不符民主法治原則;而東鼎公司自民國85年成立以來,諸多媒體報導其取得觀塘工業區開發權益過程,有特權介入之舞弊爭議;況政黨本質亦不應經營事業。是觀塘工業區土地及開發權益,應屬黨產條例第4條所稱「不當取得財產」。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詳加調查。
「註1」
20030822 開發觀塘東鼎爆官商勾結 (中時) http://forums.chinatimes.com/…/sca…/Justice/htm/92082203.htm
東鼎觀塘工業區係以填海造地而成,由於其土地均屬國有地,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應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租用,且海岸線不得私有,但國有財產局竟規避規定,以「讓售」名義將桃園外海二百卅公頃海埔新生地售予東鼎。
相關資料連結:
1.中油併東鼎 公平會過關(中時)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18002612-260410
2.中華開發佔東鼎公司47.3%最大股權(壹新聞)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410198
3.國有財產局以工業區開發前地價,每坪二、三百元價格,低價讓售予東鼎,疑涉不法圖利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scandals/Justice/htm/92082203.htm
4.中油105年購買東鼎公司https://goo.gl/kef5iG
5. 新舊政權交替前 中油溢價急買東鼎液化(壹新聞)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313557
6. 中油為了天然氣接收站併東鼎,綠委質疑圖利前經濟部長(風傳媒)http://www.storm.mg/article/192241
7. 新舊政權交替前 中油溢價急買東鼎液化(壹週刊)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313557
8. 中油為了天然氣接收站併東鼎,綠委質疑圖利前經濟部長(風傳媒)http://www.storm.mg/article/192241
9.中油105年購買東鼎公司https://goo.gl/kef5iG
10. 國民黨賣中美和股票為連宋籌募經費 P.16 https://goo.gl/wwZc7a
11. [專題報導]另類觀點談中油承接中美和之股權(台灣石油工會) https://goo.gl/h95hqF
活動聯絡人:潘忠政 0972117081 粘麗玉 0972803335
2018424向”陳師孟監委”陳情記者會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9 條 之 1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社會公平正義的第一步,財團加稅,個人減稅】
每年的五月份是所得稅報稅的季節,也是很多上班族最悶的時候,人民悶的原因是什麼?每位上班族辛苦一年所賺取的薪資,依照一定比例所繳納所得稅,這些所得稅佔整體稅收40%。但少數人用錢賺錢所得到的鉅額利潤,卻僅佔整體稅收10%,更有獲利百億的財團不用繳稅。社會民主黨召集人范雲28日痛批,目前的稅收是劫貧濟富的逆分配制度,要達成社會公平正義,財團必須加稅,個人則可減稅。
稅收不足源於稅制不公
社民黨南松山、信義區參選人呂欣潔指出,台灣急待推行各種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各種公共化政策,但以近日的長照政策為例,由於政府財政困窘,只能將人民推向自生自滅式的商品化服務。目前國民平均稅負率僅12.8%(OECD國家平均為33.8%),稅收嚴重不足,國家負債已達23.兆。而稅收不足的主要問題出在稅制不公:第一,對企業與富人過多的租稅優惠及減免措施;第二,未對資本利得課稅,受雇者租稅負擔反而沈重(薪資所得占綜合所得比重為72%)。
財團租稅減免不公不義
呂欣潔提到,過去兩大黨執政時都為財團與富人減稅,民進黨主政時期土增稅減半延長適用,促產條例適用範圍不斷擴大延長,謝長廷更在參選總統時以除「公平性之外,也要考量競爭力」,主張調降遺贈稅至10%,向富人靠攏。馬英九執政後成立賦改會,卻皆連推動期交稅減半、遺贈稅減半、貨物稅減徵、營所稅稅率等,所謂賦改會淪為「富人減稅委員會」。
各種減稅措施中,最令人詬病的是過去兩大黨先後利用「獎勵投資條例」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給予財團企業租稅減免,近十年間政府因此每年損失上千億元的稅收。原本促產條例應在2009年結束,不料兩大黨卻聯手制訂「產業創新條例」,除保留部分租稅優惠外,更以營所稅由25%調降到17%作為「配套」,同樣造成國庫每年約1千億的損失,同時又擁有各種琳瑯滿目的租稅減免措施,呂欣潔批評,此種不公義租稅減免,非但未走入歷史,反而借屍還魂。
財團免稅,人民繳稅
社民黨說明南中正、文山區立委參選人苗博雅說明,因為稅制上對財團與富人極為友善,根據天下雜誌的調查,2011年24家獲利超過一百億元的大型財團,實質稅率平均只有9%,但一位普通的受新階級,年所得 超過50萬所得稅率便是12%。這些財團中遠東新世紀、聯電、亞洲水泥、聯發科、台塑化,實質稅率低於5%,緯創更是一毛稅金都未繳。任何一位普通上班族,由於薪資所得佔絕大多數收入,所應繳納的所得稅幾乎沒有太多節稅空間,但獲利驚人的大財團的稅率卻比任何一位上班族都還低。
薪資所得萬稅,以錢滾錢免稅
苗博雅指出,台灣所得稅佔約佔整體稅賦40%左右,其中更有7成以上皆是薪資所得,反觀證券交易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屬於以錢滾錢的資本利得稅收,始終僅佔 10%上下。甚至針對證所稅,政府在各方壓力之下,最後退縮至2018年起才針對10億元以上的大戶課稅。就算如此,依據財政部長張盛和於立法院所透露的,需繳稅的10億大戶中,47%所繳的所得稅低於2萬5千元,稅率只有5%,更有7%的大戶,一毛所得稅都沒有繳。
苗博雅以101年為例,個人股利所應繳納之綜所稅雖逾千億元,但因台灣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亦近千億元,以致於有效稅率僅 1%。兩稅合一自1998年實施以來累計超過兆元,但課稅級距50萬元以下家戶之股利所得占所得總額比率未達7%,稅級距1,000萬元以上之最高級距比率卻高達63%。顯示出此類針對資本利得的減免,所受益者大部分皆為超高所得者。
匡正稅制不公、強化國家財政、推動社會福利
范雲指出,社民黨認為產業租稅稅優惠(和其他政府協助措施,如整地設廠、代做研發和教育訓練),讓台灣資本家忘記企業的社會責任,習慣採取降低成本的獲利模式,而非可長可遠的技術創新與永續投資,故應廢除現行產業租稅優惠政策。同時,修改所得稅法及證券交易稅條例,對「資本利得」課稅,並廢除兩稅合一,土地增值稅應也以實價課徵。讓國家財政充足之後,才有能力進一步推動公共化的社會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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