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廢除後,元配對付小三的武器,頓時間好像就只剩下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
但賠償金額有沒有因此提高呢?
相信大家一定都很好奇。
所以喵編腦闆特別幫大家整理了一下目前高本院的實務見解😍😍😍
趕快來看看,目前實務見解針對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有沒有什麼變化呢?
還有,你一定不知道,以正宮自居,在先生手術麻醉同意書上簽名,竟然也要賠償😱😱😱
快來看看,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侵害配偶權
#千萬不要亂簽名
#民法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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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先生打離婚官司跟侵害配偶權
後者已經二審定案下來了
講分享我的案例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參考
或是防身?
自身案例僅供參考
實際有關法律的還得請教律師!
-
故事就講關於官司的
其他的愛恨情仇世間情就不說了
簡單來講證據分三個主人
A- 在我懷孕期間和我先生上床,但不知道先生是已婚身份,一開始當然也不知道我的存
在。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她臉
書,女生也會回應先生,但我想女生對他只是朋友情誼。
—
我攔截到A打給先生的電話和先生大吵
發現他們在我懷孕期間有上床
但A後來是想分手
我先生不肯一直騷擾A還罵A喜新厭舊
先生腦殘把自己罵A的臉書訊息截圖放在相簿
被我發現
事後我用臉書訊息聯絡到A本人
直接表明我的身份
為了搜集證據我電話錄音
接著發現
先生有兩次想約援交妹的賴對話
一個是在台南,對方還傳鮑圖,先生給他手機號碼,他們還談了五分鐘
一個是在台中,因為A拒絕他,所以他問了費用
以上援交妹都沒約成
再來就是我生完後在做月子時
發現先生勤快的聯絡C
跟C說他不愛我,愛的是C
對我只是盡責任
孩子也只是想完成他癌母的心願
C表示他和先生已經結束
不管先生和我過得好與不好
都不關他她的事
以上大致的對話紀錄
我也是截圖
我告先生也告A
A來找我和解撤告,我要求她出庭轉當證人
一開始是要求賠償50萬
一審判賠下來是35萬
後來先生上訴說他媽媽癌症很可憐要醫藥費
看法官能不能判輕一點或是沒罪不用賠
那我當然也看他那麼可憐死不認錯
我二審要求50萬
最後判定下來先生需賠償只有35萬,不得上訴
從判決書看下來
我覺得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因為我掌握他們之間的‘對話’夠多
還有A的認罪跟和解書
重點是我從先生那裡拿到的對話和A女給法官的對話能互相呼應
A女還提供她的經期紀錄(做愛、無套)
至於B、C的部分看似沒啥作用
侵害配偶權官司打完大概快兩年才結束吧
接下來就是強制執行的部分了
證據搜集的部分
我只能說真的必須要忍,要裝沒事
只有這樣才能發現更多才能套話
有了證據才可以威脅利用
時間地點在搜集時都要紀錄好
還有要相信自己的第六感
更要相信一句話
「外遇只有N次跟0次」
珍惜婚姻的人
就不該傷害伴侶
對方不珍惜你?你為什麼要委屈求全?
甚至應付侍奉他家人一輩子?
其實當初會要打這個官司一來是要離婚
二來是我就是想要讓他知道他錯了
而且是法院認證的錯誤
賠償金額多少
我真的不在意
當二審判決出來我跟朋友說的時候
朋友回問我一句:「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我當下愣住了我也懷疑了....
是啊,我贏了官司!我終於贏了!
可.... 35萬能彌補什麼?
我的青春?我的人生?
還是我從打官司一開始以來的心路歷程?
還是能拿著判決書甩到他臉上
然後罵他「你這個錯不知錯、錯不認錯、錯不改錯的王八蛋」「我們離婚都是你的錯你害
的?」
???? 我也不知道
這心情很複雜真的很複雜.....
可若再一次我還是會打這場官司!!
更
離婚部分含監護權跟撫養費還在官司中
所以就暫時不提了
我都告侵害配偶怎麼可能不離婚.....
只是這篇主要是想幫想打侵害配偶的人
謝謝關心!
再更
謝謝大家的諒解
也許有人不認同我的作法
但對於我自己對於這場官司
我沒錯
我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可以告A告到底,但我沒有
如果你說A遇到這樣的事無辜可憐
那當時懷孕的我,不無辜?不可憐?
還是因為那是我先生,那是無辜的A
所以我應該活該要忍受下去才對?
到底誰無辜呢?
誰才是罪魁禍首?
但結局是A現在很幸福有一個很疼他的男友
而我帶著寶寶等離婚官司結果下來
還把我失敗的婚姻給大家當案例參考用呢!
謝謝大家的批評與諒解
以上,分享給大家
希望有幫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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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baby0830 (101.9.140.84 臺灣), 05/07/2020 01:49:12
也許有人不認同我的作法
但對於我自己對於這場官司
我沒錯
我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可以告A告到底,但我沒有
如果你說A遇到這樣的事無辜可憐
那當時懷孕的我,不無辜?不可憐?
還是因為那是我先生,那是無辜的A
所以我應該活該要忍受下去才對?
到底誰無辜呢?
誰才是罪魁禍首?
但結局是A現在很幸福有一個很疼他的男友
而我帶著寶寶等離婚官司結果下來
還把我失敗的婚姻給大家當案例參考用呢!
謝謝大家的批評與諒解
※ 編輯: sunbaby0830 (101.9.140.84 臺灣), 05/07/2020 0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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