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關心牛牛\大海事情的朋友們:
牛牛\大海的事情,經過了非常的漫長的過程,而,我這篇說明也可能會非常的長,你願意看,謝謝你,你不願意看,也很合理,但是這是我跟自己跟貓咪做好的約定,試著好好說這件事情,跟這個過程談談。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四月收編一個有心臟病的灰白貓,命名為大海。同年九月,在粉絲頁的私訊中,有人想要確認大海是不是他的貓牛牛,我在回覆對方訊息的時候,一則是因為訊息不太統一,二來就是因為我就是笨媽媽,回覆的蠻爛的,這件事情我後悔蠻久的,哈哈哈哈!後來也有當面跟對方道歉,我不會刪除對話的相簿的,這是我的教訓。
當天晚上,我的粉絲頁湧入了大量的訊息跟發言,我看了一些,非常的驚訝,驚訝到左半邊的臉無法動,而我整個左半身大概有一週都無法好好使用,我知道,我有些地方損壞了,也很難好了。
很多時候看見網路攻擊這件事情,我們會說,不要在意就好,那就是網友的發言而已,他又不是我的誰,又不是你關心的人,是啊!可能我太嫩,所以這件事情所帶來的打擊很大:對我來說那幾天,就像是我裸身被各種重物砸,只是因為我選擇了用臉書的介面來作為工作的場域,我有時都會想......「到底我到底要不要回擊?」而我也確實在朋友的協助下,把網路的言論都拿去公證了,要告人毀謗不過就是一個念頭就可以執行,因為我覺得我很委屈,而我只能靠我自己保護我自己。
而這個無味的堅持,讓我一直忘了去思考,對我跟大海來說「最重要的事情。」
我很晚才了解,而這個過程讓兩個家庭跟律師都非常的辛苦。
其實我跟牛牛媽媽有先調解的流程才進入了法院,只是我在最後調解的時候,我不同意對方開出來的和解條件,所以我們進入了法院的程序,而到底是什麼讓我無法接受呢?
「春花媽需要在自己的粉絲頁跟發文的社團道歉,並且承認這是同一貓。」
不管你是站在哪一個立場,我很實際地說,我一看到就腦爆,哈哈哈哈哈!我真的很弱,然後左半邊那種深刻被壓著的沈重感,立刻又浮現了,我沒有太多思考就拒絕了這個提案,決定上法庭,即便.......我在這個案件中,在過程中,一直都沒有感受到公家機關對於「動物」這樣的生命感受到比較多的尊重。
我可能是一個單一個案,我所經歷的一切,可能都是個人判斷的累積,不是代表所有的公家機關,但是我希望:「只有我經歷過就好。」
「大海有心臟病」,所以除非必要的檢查,我不讓他出門,所以我當初在臉書的對話也不同意這件事情,因為心臟病跟賭博一樣,只有零跟一百的機率,我連賭都不要,我不想要,在連我都很不確定或是很緊張的狀況之下,帶貓出門,這太危險了,動物也一定會受影響,但是我後來思考:
「如果是我是對方,難道不會千方百計希望對方可以帶貓給我看嗎?」
「會,我一定也會跟牛牛媽媽一樣的堅持。」
所以我後來跟牛牛媽媽有約在醫院見面,帶著大海,並且也跟著他們到當初牛牛結紮的醫院,聽聽醫師的意見,雖然見面都稱不上愉快(太難了啦!)但後來,我感受到牛牛媽媽對於大海現在的身體狀況,除了困惑之外,也有很多心疼,所以我在那次和解,有當面正式跟他道歉,關於我在他一開始透過朋友跟我聯繫,我因為懷疑的關係,沒有同意見面,並且拒絕了他們的請求,感到抱歉。
我在這件事情,檢討後,我對自己比較苛責一點,不管對方是哪一位媽媽來跟我聯繫,一定不可能有我這麼密集的機會,接觸這麼多家長對於動物的負面情緒,雖然我沒有接走失動物,但是我自己中途的小孩,或是我的小孩都曾經跑出去過,我很知道那時候天空再亮,都是黑的,而他們找了半年,不管是用我理解,或是我不理解的方式,我沒有試圖更同理對方,只是因為網路的關係,也拒絕再跟對方溝通,這樣其實很暴力,他們受的委屈不比我那時候承受的少。
一樣的開頭「大海有心臟病」,不管在哪一個層級的公文,或是面對司法,我都被要求「帶大海到法庭」,我記得我當天在法庭內講的很激動,這真的是一場賭注,難道我要讓貓有機會發生意外嗎?
而這個要求的變形有「一般是不同意,但是我可以帶獸醫一起來開庭」。
說真的,我覺得這個看起來友善的提案,可能沒有太考慮到獸醫也很忙,跟人醫一樣忙,並且同樣缺少休息時間,而我需要動用到任何方式,請獸醫帶著心臟急救的器材到法庭讓他放棄他本來的病患,而不知道是不是只有一次還是有其他次,然後風險一樣,我可能在運送大海的過程,或是在法庭因為陌生的因素,就失去大海。
這個要求的第二個變形,是檢察官對我說,「他沒有看到無法判斷」,所以透過照片的對比,透過現場的觀看,我就可以相信眼前正義的代表,可以做出對兩個家庭都好的判斷嗎?當我看著那張臉的時候,我心中有些東西醒過來了。
那天的法庭當然也稱不上愉快,但是我很記得牛牛媽媽在快結束的說的話:「我讓的還不夠多嗎?我都把貓給你了。」
當下,我很記得他很激動的臉,他泛淚的眼睛,我當下講不出有種很熟悉的感覺,因為我還被檢察官的問題困惑著,離開法庭的時候下著冷冷的雨,我一邊還在跟律師討論,一邊又覺得哪裡怪怪的,坐車趕回家照顧小孩的路上,我發現我對著窗外哭,因為我突然想起來,我也有過跟牛牛媽媽一樣的臉。
那天,我第一次親自傳訊息給牛牛媽媽,表達我的歉意,並且同意所有和解的條件。
但是我還是有很多複雜的情緒,我覺得我在過程中受了很多委屈,甚至有很多損壞,我跟春花反復談了很多次,每當我情緒太激動的時候,他就不理我,我只好練習自己消化。
然後有天春花跟我說,「你好好想想,對你來說,真正重要的事情,拿來要不要選一選,不就懂了,你真的有那麼笨嗎?」
我拿了一張紙,寫了很多選項,只有兩個我打圈。
(O)要大海
(O)為了保留大海,有「侵占失物」的前科。
我只是突然懂了,我糾結很久的事情,是我的名聲毀損,不是大海,在這件事情,我忽略了媽媽的身份跟職責。
這個案件,不斷讓我想起索羅門的判決,我以為我保留一個心臟病孩子才是好媽媽,忘了全身讓出的孩子,也是好媽媽才會邊哭邊做出的決定,
我傲慢無比,而更可悲的是,把孩子交給司法決定,真的對兩個家庭好嗎?
對著春花再哭一次,然後我發了這個訊息給牛牛媽媽。
#好啦我那時候還邊哭所以錯字還是很多啦!
「牛牛媽媽你好
我想跟你說下,真的很謝謝你,我也願意再度說明,我接受你之前提出所有條件。
我真的有點太慢了!很多事情都是後來才會跟上現實的速度,真的很抱歉讓你煩心這麼久,大海現在在家裡不用隔離很久了,整天像個路霸一樣在家裡擋路(我等一下傳影片給你),是家裡新領養的狗狗最喜歡的貓,因為大海很像狗狗,叫的來會也叼著玩具玩。
我想多跟你說一下,就是我雖然無法把握一定做得到,但是希望以後有機會邀請你來我家看大海。
坦白說我自己打這句話,也怕怕的,因為我們在這個過程中不是很愉快,而且當初另一位小姐在網路引起的風波,坦白說來都讓我很害怕,我記得您在法院說,那就網路上的事情啊,你不要在意就好,可能我還太嫩,而且對我的工作來說,名聲很重要,所以被誤會,我會很難以接受,我坦白說,我那時候被打擊到半邊臉無法動,醫生說我是小中風,因為我不懂,我做錯了什麼?我沒有被這麼多人這麼激烈的攻擊,而那時候,連我自己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不過確實,跟著你一路做功課,我理解我的做法在法律上有爭議,而我自己雖然是中途媽媽,但是跟你想的不一樣,我們其實就是接貓回家,剩下都是機構處理的,因為我主要是接台北市浪貓中心的貓,除了養貓,我其實什麼都不太會,也不改管,因為我主要都是處理傷貓跟幼貓,有時候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
不過這一切都不是藉口,因為這就是我的傲慢,讓過程有錯誤。
身為一個動物溝通者,我因為左右不分,我不接走失的案子,雖然可以理解走失家長家焦急的心情,我自己中途的小孩也有走失過,但是無論如何,真正失去完全是另一回事,當你已經掙扎了六個月,而我們因為沒有直接聯繫而有種種錯誤,我現在想想,無論如何,以後我接觸家長的狀況,我那時候應該都不該想著我是一個媽媽,而不同理你也是個媽媽,這真的是我的錯,請容我再跟你道歉一次。
另外,關於捐款的單位,跟你商量一下,我們也捐給流動狗貓以外的動物,你覺得好嗎?
最後附上貓咪的影片給你,還有一堆他很臭屁的照片,如果你願意,也許我們討論一下,我們是怎樣的家長,或是叫他牛大海?好不好呢?
春花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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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又經過了一段時間,現在可以跟大家報告,我們在今天正式和解了,大海還是在我家耍流氓當小狗貓。
感情的事情,我留給我自己,但是我想要跟大家分享的動物在法律上的「不受保護」:
#我是一個個案而已,但是這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1.晶片真的決定歸屬權嗎? 沒有
2.沒有將遺失動物,配合「地方政府」的規範,進入第三方單位公正,而單純私人收養,拾獲者可被告,而照護者一樣會被告。為此,我們應該盡快將家裡所有的小孩施打晶片,不好意思,請你回去看第一點。
3.動物無論身體狀況健康與否,都要配合司法程序,因為動物在法律是物品不是「生命」
請容我再提醒大家一次:
1.不施打晶片會被罰錢,但是打了晶片也不能保證你收養的動物,就一定會一直屬於你的。
2.台灣各地對於合法收養的規定並不統一,搞不好我發文的時候,又變了,你的動物到底屬於誰?
3.對我來說生命如不是生命,那法律也不是在正義那邊,只是屬於懂得法律的人可以領略的專業空間。
延伸來說:
簡醫生的死諫有讓收容所的動物更好活嗎?
延伸再來說:
台灣在推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時候,真的有保障走失動物前後主人的權益嗎?
台灣的動物真的是動物嗎?
我在這個過程中,失去了很多時間,失去了一些健康,失去了很多信心,失去了一些對人的信任。
然後我得到一些對於法律知識的修正,沒意外的話他還會再繼續修正。
我也得到很多信任,很多關心,很多支持,我的傲慢讓我吃了很多虧,這次事件讓我理解一些,所以未來在這裏會出現一些變化,歡迎想來下來的繼續留著,不想留著也歡迎離開。
關於走失的動物,我誠心地勸大家,請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一個意外很容易形成更多遺憾。
最後,我想謝謝在九月那段時間到現在,公開或是私下給我鼓勵的朋友跟網友們,真的很謝謝你們,我那時候也被恐懼矇蔽了雙眼,因為那時候相信法律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加上電視上都說少說少錯,沒有辦法一一跟你們道謝,很謝謝你們,真的很謝謝你們,真的很謝謝你們,讓我有機會在這漫長過程,跟自己的傲慢相處,未來,我會更專注在自己的工作上,做好自己的本份,動物是我的初心,也是你我結緣的開始,謝謝你們。
大海有次很ㄎ尢的問我:「你會一直照顧我嗎?我很壞,我身體也很壞唷!」我沒有笑。
我很認真的把他抱過來,跟他說:「我會一直照顧你,也會努力讓自己不要壞掉,讓你也不壞掉,好嗎?」
「好,不要壞掉,我們。」
對我來說,答應動物的事情,是很貴重的,那時候交換的信任,也一直支撐我在很多崩壞的時刻,一直到現在,我還是會跟大海說:「謝謝你來到我的生命裡,讓我體驗那些我生活中的盲點。」
謝謝你們閱讀在這裡,我是動物溝通者:春花媽,甜姐的妹妹,春花,萌萌,歐歐,胖咪,小花跟大海(牛牛)的媽媽,謝謝大家的照顧,也希望大家未來繼續看顧我們,謝謝你們。
祝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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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之前錢包被拿走 結果對方把錢抽走
錢包留在原地 一切都被監視器拍下來
所以那時提告 刑事附帶民事 過了約莫一年
收到簡易庭通知 告訴我說對方判拘役五天
得處易科罰金 剩下的程序因時間冗長 交給民事庭
結果又過了3個月 前天收到一張刑事傳票
告知一月份要開庭 右下角備註 被告希望能跟原告
和解 結果相隔一天 昨天又收到一張調解庭
出庭通知 開庭時間比刑事庭晚一週
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既然已經判處了五天
為什麼還要開刑事庭? 假設依照右下角的通知
應該是調解庭會比刑事庭早開? 結果相反
調解庭還註明未到可處3000罰金
當初找到人的當下 對方很皮 後來失聯
等收到傳票才又跟我聯繫上 民事和解的時候
請問可以要求比被偷的金額更高的和解金嗎?
手機排版 傷眼請多包涵 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
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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