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兩解:降加班費 獲利分配
林左裕/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台北市)
一例一休引發爭議。 報系資料照
一例一休實施三個月以來,引發社會各界紛擾及議論。在周末假日,餐廳為因應提高之成本而休業泰半;遊樂園苦於假日時人力不足,平時人力過剩;有縣長為了境內產業生存而嗆言將違抗勞基法;也有學者預期將導致消費能力下降及經濟成長衰退。這些現象可由財務上的損益平衡分析推估未來可能的效應。
一例一休要求企業一周須給員工兩天的例休假日,遇重大天災事故或突發事件,可要求員工加班,若在例假日上班,可領取兩倍薪水,外加一天補休。根據上個月主計總處所發布的薪資統計,全國工業及服務業(不含外籍與部分工時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在民國九十六年為四六四四元,至一五年為五一二四一元,漲幅為十一點三%,而同期的經濟成長率約為三成,表示薪資並未隨著經濟同幅成長。政府為照顧長期未能共享企業獲利的勞工,同時順應勞團的訴求,遂訂定一例一休新制,立意良善,但從目前引發的聲浪來看,值得精算分析及檢討。
在損益平衡分析中,總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如機器、設備、租金及非按件計價之人工成本)及變動成本,總收益為商品銷售單價乘以銷售量,在總收益超過總成本(即銷售量超過損益平衡點)後,廠商才開始有淨利產生,也才有生產或開店的動機。當固定成本上漲時,損益平衡點隨之提升,除非預期之總收益也可隨價格調漲或銷售量增加而上揚,否則廠商將因損失而歇業,因此除非預期未來的訂單或銷售量可增加且穩定,否則企業貿然擴增產能將導致無力支應而倒閉的命運。復興航空新增廉航後無力因應後勢衰退的市場而倖然退場,即為殷鑑。
在一例一休下,廠商若無力支應因固定成本增加所致的要求銷售量,將傾向在第六、七日歇業,不僅將導致閒置產能,且原來勞工可能因加班而可領取的薪資將因此減少。長期下來,消費可能因薪資減少而縮減,總產出或經濟成長亦可能因消費及閒置產能而下降,反而使良善的政策適得其反。
當然亦有勞工將因休假增加而提振消費之說,但依筆者之芻見,台灣之薪資緩滯已逾十年,為亞洲四小龍最低,「提振消費」的理論可能只出現在每年紅利給予上百萬或半年年終獎金的高獲利企業,對中小或微利企業的受薪階級,可能反而更需以省吃儉用因應,或在周末尋找另外兼差的機會,亦即除了導致消費緊縮及經濟成長趨緩外,另一個副作用可能是貧富差距擴大。
但照顧受薪階級的良善政策仍需持續,筆者提出兩道處方為政策修正建議。其一是參考國際的修正方向,澳洲上個月通過實施數十年的周末加班加給自兩倍調為一點五倍,或可提供給我一例一休新制調整以降低衝擊之參考。第二是在薪資固定成本的規範框架外,另外以要求企業獲利的分配替代固定薪資的干預,如此除了考量廠商的投資意願外,亦可顧及受薪者的所得成長及長遠的經濟發展,值得未來政策修正之研擬參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例假日上班 勞 基 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一分鐘】一例一休
作者:彭彥植律師
新政府上任後,勞動部為了落實勞工週休2日,提出勞動基準法的修正草案,邀集各界研商。該修正草案將規定勞工每7日有2天的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則為休息日,即所謂的「一例一休」。雖然例假日跟休息日聽起來都是不必上班,似乎沒什麼差異,但仔細比較勞動基準法現行法就例假日的規定,與修正草案就休息日的規定,兩者在雇主得要求勞工上班的條件限制,及工資的計算方式,仍有一些不同。
現行的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若要求勞工在「例假日」上班,必須是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須得到勞工同意;工資則應該要加倍發給,又依照主管機關函釋,所稱「加倍發給」,是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因此,例假日加班即使只有1小時,雇主仍應加給1日的工資。
但是,依照勞動部日前所提出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雇主若要勞工在「休息日」上班,不限於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須得到勞工同意;且工資是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也就是說,休息日如果只有加班1小時,雇主僅需加給1小時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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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請益之旅:拜訪圓山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今天在胡博硯老師的陪同下,我接續拜訪了圓山飯店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請益勞工團體遭遇的困難,研擬後續問政、修法的方向。
不論是本勞還是外勞,勞動條件惡化是台灣的常態。今年的農曆春節,圓山飯店不願意依照過去的團體協約內容,加發工資給銷假上班的員工,也不願意遵照勞基法的規定,發給雙倍的薪水,而只願意給予500元的補貼與補休。圓山工會逼不得已,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爭取團體協約的效力與自身的權益。
圓山工會並不是特殊的個案。在例假日上班的員工,本來就有權在請領「延長工時工資」與補休之間做出選擇。然而,實際的情況卻是,雇主個別要求員工同意「以補休代替加班費」,藉此節省人事成本。這是常態,卻也是病態。
下午,我們來到國際勞工協會,聽取五十八萬名「外籍移工」殘酷的勞動現況。我們都知道,在台灣的工地、漁港、還有大大小小的家庭,外籍移工肩負起台灣社會照護、建築、漁撈的勞動需求。但是,外籍移工是勞工權益保障的法外之地。二十二萬的家務移工不能按時休假、無法自由轉換雇主,領取遠低於基本工資的勞務報酬。
同時,現行的法令規定,聘僱家務移工的家庭,就不能申請「喘息服務」。家務移工的正常休假,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當我們討論長照體系的人力短缺問題時,能夠不把「家務移工」的勞動權益納入討論嗎?
這些議題很大、很多,我的基本態度是,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不合理的現況,就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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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一位傷心的媽媽找上立委陳情,要替兒子討公道,他的兒子是千翔公司保全員,每天工作都超過12小時,每個月工時長達288小時,去年底不幸過世,
台北市勞工局開會後認定,這名保全員是過勞死,而這家公司在今年初,也曾因為延長保全員工時每個月超過46小時、以及勞工例假日上班不發給薪資,被勞工局開罰
台北市勞工局也接獲檢舉,前往另一家日盛保全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員工每月平均工時約400小時,有人甚至高達520小時,等於平均1天要工作17小時,遠高於勞資雙方約定的每個月252小時工時,已經違反勞基法,勞工局也對業者開罰12萬元,而適用勞基法責任制的行業,協約工時也要大幅下修
而千翔姜姓保全員的過勞死認定,也是台北市首例,因為過勞死屬於職業災害,家屬將可以獲得45個月平均工資、約112萬多元的勞保給付。至於超時工作被開罰的日盛保全則表示,公司主管不在,不方便回應。
記者黃亦如許政俊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