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rick Rose重回紐約尼克,將與恩師Tom Thibodeau一起帶隊挑戰季後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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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紐約尼克是有可能挑戰季後賽的,主要在於Tom Thibodeau有把這支年輕球隊的防守帶起來,尼克目前防守效率排在聯盟第7,這也是他們現在能排在東區第八的主因。
但球隊缺乏一個穩健的playmaker,RJ Barrett的火候還不到,Elfrid Payton、Alec Burks、Austin Rivers本季在持球擋拆的水平也都在聯盟中下游,這方面表現最好的反而是菜鳥Immanuel Quickley。
雖然尼克後衛已經滿坑滿谷,但能用已被棄用的Dennis Smith Jr.外加一個二輪籤就能換到Derrick Rose,我想這不管怎樣都該去執行的,不僅加強後場的穩定性、打關鍵球的能力,同時也讓Rose和Thibodeau師徒再度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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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一直很尊敬感恩Tom Thibodeau對於他的指導,在芝加哥公牛時期他們有許多美好和傷心的回憶,而不管如何,Thibodeau總是在鼓勵他,即使兩人後來分別離開公牛也都一直密切保持聯絡。
甚至在Rose最低潮的時候,Thibodeau在灰狼時期拉了他一把,在18年季後賽給予Rose很多發揮空間,讓他一度還與James Harden你來我往比拚起來。
在19年賽季Rose更是在Thibodeau執教下大爆發,單場50分撼動人心,同時打出他生涯最高效的一個賽季,雖然速度、體能遠不比當年那樣火山爆發似的變態,但Rose更懂得用智慧、技術在打球,即使不再是明星球員的數據,做為替補的他也是頂尖第六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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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師徒再度相聚,我認為這是底特律活塞為了感謝Rose默默付出的操作,要不然以Rose的表現應該能換到更好的籌碼,且不得不說,這兩年活塞全隊上下都很禮遇Rose,Dwane Casey教練給予很高的信任與保護。
四年前Rose在尼克有不好的回憶,因為Phil Jackson不斷干涉Jeff Hornacek的執教方針,同時也與Melo鬧翻,搞得球隊烏煙瘴氣,不過我得說,四年前的尼克是我場場關注與常寫的比賽,畢竟很有愛的Rose與Melo一隊,在當時很難不讓我投入熱情進去。
現在的尼克在Tom Thibodeau與Leon Rose重新復興下或許能漸漸撥雲見日,至少防守的進步就是一個好的開端,接下來就是補強進攻端的穩定性與增加一些老將來指導年輕人,而Rose就是一個好的良藥,重點付出的代價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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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在得到Rose後,隊上30歲以上的老將再加一名,就是Rose與Taj Gibson這兩位昔日公牛盛世的成員,這一內一外的老將相信都可以帶給尼克年輕人很多經驗。
還有曾為我湖孩子的Julius Randle真的每年都在進步,其實看得蠻窩心的,當年他也一直被罵,今年他還把投射給練起來,繼Dlo、Ingram,未來他也很有機會挑戰明星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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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Dennis Smith Jr.希望他可以振作證明自己(不管場上或場下),當年他可是被很多球迷寄予厚望,期盼他成為聯盟新生代的鋼砲後衛。
如果這次交易到活塞仍不能打出來,Dennis Smith Jr.可能真的會消失在聯盟之中,就真的加油了!
也希望尼克能夠加油,真的很希望能在季後賽看到Rose的身影,尼克感覺是有機會挑戰季後賽的,但也是一個不容易的挑戰,就看他們能不能挺得住,一直持續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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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講個額外話,最近天氣又變化很大,大家要注意健康,昨天我整個人發燒倒下,整個昏死一整天,好在看完醫生後今天狀況有比較好..... 在過年前生病真的是最掃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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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總是不斷的掃興 在 許榮哲 × 小說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如果成為一位優秀的讀者?】
這次分享的文章,來自俄國作家納博科夫。
他以一些優秀的文學作品為例,談到我們該如何成為更好的讀者,以及優秀作家的三個方面:說故事的人、教育家、魔法師。
一起來看看他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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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讀者與優秀作家 / 納博科夫
我的計畫是找幾部歐洲名家作品來進行研究。做的時候想本著一種愛慕的心情,細細把玩,反覆品味。因此,「怎樣做一個好讀者」或「善待作家」這類標題,或可作為這些針對不同作家的不同討論的副題。早在一百年前,福婁拜就在給他情婦的一封信裡說過這樣的話:誰要能熟讀五六本書,就可稱為大學問家了。
我們在閱讀的時候,應當注意和欣賞細節。如果書裡明朗的細節都一一品位理解了之後,再作出某種朦朧暗淡的概括倒也無可非議。但是,誰要是帶著先入為主的思想來看書,那麼第一步就走錯了,而且只能越走越偏,再也無法看懂這部書了。拿《包法利夫人》來說吧。如果翻開小說只想到這是一部「譴責資產階級」的作品,那就太掃興,也太對不起作者了。我們應當時刻記住,沒有一件藝術品不是獨創一個新天地的,所以我們讀書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研究這個新天地,研究得越周密越好。我們要把它當作一件同我們所瞭解的世界沒有任何明顯聯繫的嶄新的東西來對待。我們只有仔細瞭解了這個新天地之後,才能來研究它跟其他世界以及其他知識領域之間的聯繫。
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能不能指望通過一部小說來瞭解世界、瞭解時代?當然誰也不至於天真到以為只要看看由那些新書俱樂部四處兜裝楨漂亮的標以歷史小說的暢銷書,就能對過去有所瞭解。但是文學名著又當怎樣看呢?比如珍·奧斯丁,她只瞭解牧師家庭的生活,而她書中描寫的卻是英格蘭地主階層的縉紳生活和田園風光,我們可以相信她所描繪的這幅圖畫嗎?再如《荒涼山莊》,這本書寫的是荒唐的倫敦城裡的荒唐傳奇,難道我們可以稱其為百年前的倫敦大觀嗎?當然不行。這裡所討論的其他同類小說也當如實看。事實上,好小說都是好神話,並且這裡選的小說更是最上乘的神話了。
就天才作家(就我們能猜測到的而言,而我們相信我們的猜測是正確的)而言,時間、空間、四季的變化,人們的行為、思想,凡此種種,都已不是授引自常識的古已有之的老概念了,而是藝術大師懂得以其獨特方式表達的一連串獨特的令人驚奇的事物。至於平庸的作家,可做的只是粉飾平凡的事物:這些人不去操心創造新天地,而只想從舊家當、從做小說的老程式裡找出幾件得用的傢伙來炮製作品,如此而已。不過他們的天地雖小,倒也能匯出一些有點趣味的花樣來,招得平庸的讀者一時的喜愛,因為這些讀者喜歡看到自家的心思在小說裡於一種令人愉快的偽裝下得到反映,但是一個真正的作家會發射星球上天,會仿製一個睡覺的人,並急不可待的用手去搔他的肋骨逗他笑。這樣的作家手中是沒有現成的觀念可用的,他們必須自己創造。寫作的藝術首先應將這個世界視為潛在的小說來觀察,不然這門藝術就成了無所作為的行當。我們這個世界上的材料當然是很真實地(只要現實還存在),但卻根本不是一般所公認的整體,而是一攤雜亂無章的東西。作家對這攤雜亂無章的東西大喝一聲:「開始!」霎時只見整個世界在開始發光、熔化,又重新組合,不僅僅是外表,就連每一粒原子都經過了重新組合。作家是第一個為這個奇妙的天地繪製地圖的人,其間的一草一木都得由他定名。那裡結的漿果是可以吃的;那隻從我身邊竄過、身上帶斑點的動物也許能被馴服,樹木環繞的湖可以叫「蛋白石湖」,或者更藝術味一點,叫「洗盤水湖」,那雲霧是一座山峰,只是他登上山頂,當風而立。你猜他在那裡遇見了誰?是氣喘吁吁卻又興高采烈的讀者。兩人自然而然的擁抱起來了。如果這本書永垂不朽,他們就永不分離。
在一次巡迴講學途中,某天晚上我到了一所偏遠的地方醫院,講課的時候,我提出了一道小測驗題,列舉「優秀讀者十大條件」,讓學生從中選四項足以使人成為優秀讀者的條件。原題不在手邊,現在記得大體是這樣的。請從下面的答案中選出四條作為一個優秀讀者所應具備的條件:
1、 參加一個圖書俱樂部。
2、 認同作品中的主人公。
3、 著重從社會經濟角度來看書。
4、 喜歡有情節有對話的小說,而不喜歡沒有情節、對話少的。
5、 事先看過根據本書改編的電影。
6、 自己也在開始寫東西。
7、 有想像力。
8、 有記性。
9、 手頭應有一本詞典。
10、有一定的藝術感。
當時,學生對作品大多看重情感上的認同、情節、社會經濟角度、歷史眼光。當然,你可能已經猜到了,一個優秀的讀者應該有想像力,我自己也在不斷培養,而一有機會就向別人宣傳。
順便說一句,我這裡所指的「讀者」是一種泛泛的說法。奇怪的是我們不能讀一本書,只能重讀一本書。一個優秀讀者,一個成熟的讀者,一個思路活潑、追求新意的讀者只能是一個「反覆讀者」。聽我說是怎麼回事。我們第一次讀一本書的時候,兩隻眼左右移動,一行接一行,一頁接一頁,又複雜又費勁,還要跟著小說情節轉,處於不同的時間空間——這一切使我們同藝術欣賞不無隔閡。但是,我們在看一幅畫的時候,並不需要按照特別方式來移動眼光,即使這幅畫像一本書一樣有深度、有發展也不必這樣。我們第一次接觸到一幅畫的時候,時間因素並不介入。可看書就必須要有時間去熟悉書裡的內容,沒有一種生理器官(像看畫時用眼睛)可以讓我們先把全書一覽無餘,然後來細細品味其間的細節。但是等我們看書看到兩遍、三遍、四遍時情況就跟看畫差不多了。不過總也不要把視覺這一自然進化而來的怪異的傑作跟思想這個更為怪異的東西混為一談。一本書,無論什麼書,虛構作品也罷,科學作品也罷(這兩類書的界限也並不如人們一般想得那麼清楚),無一不是先打動讀者的心。所以,心靈,腦袋,敏感的脊椎骨,這些才是看書時候真正用得著的東西。
好,既然如此,就讓我們來研究一下這樣一個問題:悶悶不樂的人看一本輕鬆愉快的書,他的心理活動會怎樣?首先,他的悶氣消了,然後好歹便踏進了這本書的精神世界。但是,要開始看一本書,尤其年輕人倘若又聽到他們私下認為太保守、太正統的人稱讚過這本書,往往下不了這個決心。不過決心既下,隨後的收穫也是豐富多彩的。文學巨匠當初運用想像寫出了一本書,後來讀這本書的人也要善於運用想像去體會他的書才是。
但是,讀者的想像各不相同,至少有兩種。讀書的時候哪一種合適?一種屬於比較低的層次:只從書裡尋找個人情感上的寄託(在這類寄情讀書法名下還可以分列許多細目),這種讀者常常為書裡某一個情節所深深打動是因為它勾起了他對往事的回憶。也有人特別鍾愛某一本書,只因為其中提到某國某地、某處風景、某種生活方式,使他頓興戀舊之情。還有一些讀者就更糟了,只顧把自己比作書裡某一個人物。這些不同種類的等而下之的想像,當然不是我所期望的讀者。
那麼,一個人讀書,究竟應該怎樣讀才合理呢?要有不摻雜個人情感的想像力和審美趣味。我認為,需要在讀者作者雙方心靈之間形成一種藝術上的和諧平衡關係。我們要學的超脫一些,並以此為樂才好,同時又要善於享受——盡情享受,無妨聲淚俱下,感情激越的享受偉大作品的真諦所在。當然這種事情要做到非常的客觀是不可能的,因為真有價值的東西無不帶有若干主觀成分。譬如,分明你們坐在這裡,卻可能只是我的幻覺;而我也許只是你的一個噩夢。但是,這兒我要說的是:讀者應該知道他在什麼時候,在哪一處得收拾起他的想像,這需要他弄清楚作者筆下是一種什麼樣的天地。我們必須用眼睛看,用耳朵聽;必須設想小說人物的起居、衣著、舉止。《曼斯費爾德莊園》裡范妮·普萊斯的眼珠是什麼顏色,她那間陰冷的小屋子是怎麼佈置的,都不是小事。
氣質人人不同,但是我可以馬上告訴你:讀書人的最佳氣質在於既富藝術味,又重科學性。單憑藝術家的一片赤誠,往往會對一部作品偏於主觀,唯有用冷靜的科學態度來沖淡一下直感的熱情。不過如果一個讀者既無藝術家的熱情,又無科學家的韌性,那麼他是很難欣賞什麼偉大的文學作品的。
一個孩子從尼安德特峽谷裡跑出來大叫「狼來了」,而被後果然緊跟一隻大灰狼——這不成其為文學,孩子大叫「狼來了」而背後並沒有狼——這才是文學。那個可憐的小傢伙因為扯謊次數太多,最後真的被狼吃掉了純屬偶然,而重要的是下面這一點:在叢生的野草中的狼和誇張的故事中的狼之間有一個五光十色的過濾片,一副棱鏡,這就是文學的藝術手段。
文學是創造,小說是虛構。說某一篇小說是真人真事,這簡直是侮辱了藝術,也侮辱了真實。其實,大作家無不具有高超的騙術,不過騙術最高的應首推大自然。大自然總是矇騙人們。從簡單的因物借力進行撒種繁殖的伎倆,到蝴蝶、鳥兒的各種巧妙複雜的保護色,都可以窺見大自然無窮無盡的神機妙算。小說家只是效法大自然罷了。
回頭再來看看那個孩子叫狼的故事。我們也許可以這樣說:藝術的魔力在於孩子有意捏造出來的那隻狼身上,也就是他對狼的幻覺;於是他的惡作劇就構成了一篇成功的故事。他終於被狼吃了,從此,坐在篝火旁邊講這個故事,就帶上了一層警世危言的色彩。但那個孩子是小魔法師,是發明家。
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看待一個作家:他是講故事的人、教育家和魔法師。一個大作家集三者於一身,但魔法師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他之所以成為大作家,得力於此。
我們期望於講故事的人的是娛樂性,是那種最簡單不過的精神上的興奮,是情感上介入的性質以及不受時空限制的神遊。另一種稍有不同倒也未必一定高明的讀者是:把作家看作教育家,進而逐步升格為宣傳家、道學家、預言家。我們從教育家那裡不一定只能得到道德教育,也可以求到直接知識、簡單的事實。說來可笑,我就知道有些人看法國小說或俄羅斯小說,目的指在於從中瞭解巴黎有多快活,俄國有多悲慘。最後,而且定重要的還是這句話:大作家總歸是大魔法師。從這點出發,我們才能努力領悟他的天才之作的神妙魅力,研究他詩文、小說的風格、意象、體裁,也就能深入接觸到作品最有興味的部分了。
藝術的魅力可以存在於故事的骨骼裡,思想的精髓裡。因此一個大作家的三相——魔法、故事、教育意義往往會合而為一而大放異彩。有些名著,雖然也只是內容平實清晰,結構謹嚴,但給我們在藝術上衝擊之大,不亞於《曼斯費爾德莊園》,或是狄更斯式的富於感官意象的跌宕文字。在我看來,從一個長遠的眼光來看,衡量一部小說的品質如何,最終要看它能不能兼備詩道的精微與科學的直覺。聰明的讀者在欣賞一部天才之作的時候,為了充分領略其中的藝術魅力,不只是用心靈,也不全是腦袋,而是用脊椎骨去讀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領悟作品的真諦,並切實體驗到這種領悟給你帶來的興奮與激動。雖然讀書的時候總還要與作品保持一定的距離,超脫些。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帶著一種既是感官的,又是理智的快感,欣然瞧著藝術家怎樣用紙板搭城堡,這座城堡又怎樣變成一座鋼骨架玻璃的漂亮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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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直覺權威的身體練習》
我一直是個對於身體十分嚴苛的人。維持著激烈的有氧運動,只在早餐或中餐攝取澱粉,晚餐吃少量的青菜或湯水,一個月當中有兩個周六,允許接觸卡路里在250卡之內的糖類。早些年吃外食,甚至會自備瀝油工具,於是一直沒有人願意跟我吃飯。太掃興了,你是變態,朋友這麼說。
殘酷嗎?其實身體習慣了寡淡的苦行僧模式,並不以此為苦,偶爾吃得豐盛,反而覺得負擔。這是青少年時期的我,絕對料想不到的生活方式,那時我的體重逼近70大關,對於吃,隨時隨地充滿了不能等待的熱情,也毫不在意持續攀升的數字。
現在有點忘記了,當初誘發我瘋狂減肥的導火線。應該是某個無心的大眾玩笑,沒有太大惡意,但後來發現笑得最大聲的是自己暗戀的人。這種尷尬的羞恥感,比惡意更加赤裸,我吃了一年的蘋果餐,由此開啟了長達20年的體重拔河。直到現在,理智知道自己已經夠瘦了,每天早上起床,第一件事依然是把衣服脫光測量淨重,多個0.幾公斤,那幾天我就只吃流質食物。
接觸人類圖也沒有改變我的飲食習慣太多,即便是中午同學聚在一起吃便當喝咖啡,為了社交我仍然吃喝,心裡盤算卡路里總量,其他時間便不再進食。
上禮拜,人類圖學長Danny向我分享了一個觀點,這也來自他日積月累的觀察,大意是說,就算我們不是每一次都能精準判定內在權威的回應,然而身體可以。留意身體的任何蛛絲馬跡,那可能就是權威留下的訊息。好有趣,讓我好想實驗一下自己的身體。
可是我並不知道該怎麼做,一向十分愛惜和重視身體反應的先生說,「妳對身體又不好啊!它怎麼會給你提示呢?」
嗯,說得也是。看著站在體重計上的自己,其實我也無從分辨,是身體真正接受了精密的飲食控制,每一個細胞都呼喊著I'm loving it;還是精瘦的外在,制約了身體對於食物的根本渴望?
實驗的第一天,我慢慢沿著路上的小食早餐街,想測試一下身體會有什麼感覺。記得中學時期,早餐總是令我特別期待,雖然宿舍的餐食,多半是不溫不涼的豆漿,喝起來還有鍋底的焦糊味,荷包蛋總是煎得太老又支離破碎,草草地夾雜在乾硬的饅頭裡,克難的吃食,卻吃得好滿足。偶爾我們也會趁舍監巡房的空檔,每個人挖一瓢偷渡在書包裡的自由神草莓果醬,直放進嘴巴裡乾吃,交斥著化學香料和人工果膠的氣味,成為青澀求學的唯一點綴。
可是我現在居然不再有感覺,漫晃了一條街,最後買回了熟悉的超商茶葉蛋和103卡的曼特寧咖啡。這是經過計算後,極低熱量的早餐組合,往常我總是邊吃邊興致高昂地回覆e-mail,那時卻突然從身體某處,湧上巨大的頹喪虛無感。可能Monday Blue吧,我不以為意。
好,想,吃,自,由,神,草,莓,果,醬。當我結束第一個con-call,身體這麼說。聲音很小。
這並不是吃甜食的時候,況且,我通常會把握能夠吃甜食的機會,好好物色精美又低卡的選項,幹嘛選擇自由神。頭腦很強悍。
我接著吃完了午餐,舒肥雞胸以及很多青菜。身體又說了,自,由,神,草,莓,果,醬。想,吃。這次聲音大一些。
午餐的時間,如果後面沒有吃重的會議,我一般會翻幾頁《區分的科學》,看著熟悉的封面,覺得自己偽善而假道學,連一瓶草莓果醬,都搞得如此糾結,還當什麼分析師呢。
好,決定了,自由神草莓果醬是吧,附近應該有的買。
在距離半小時路程的量販超市,店員熱絡地推薦我其他正在打折的高級手工果醬,身體不耐煩地打斷了對方,「不用,謝謝,麻煩請給我一支免洗湯匙。」
身體甚至等不及回到公司。打開那罐果醬之後,便以中學生的方式,用塑膠餐具穩穩盛了一大匙,把草莓果醬推入口中。
嗯哼,這的確不是最完美的果醬,卻復甦了身體對於食物的記憶和想望。我感覺身體最底處,有個緊繃的皮閥,啵,一下子被解開了。很好,我知道,實驗可以開始了。
實驗的設定,不只和食物與氣味有關,關鍵的其實是速度,要慢慢。
我放慢了走路的速度,有時會刻意走到陽光下站一站,感受純然的毒辣像紅火蟻啃噬著我的肩膀;我放慢了說話的速度,每一句話間隔10-15秒的等距,讓話語在肚子裡和心坎上多躺一躺;我放慢了吃飯的節奏,切實咬一咬軟的硬的酸甜苦辣。
我的人類圖設計,像個玩笑,權威來自當下的直覺,而57閘門不斷恐懼未來。長久以來鞭策著被動的身體,擔憂著不快點做甚麼的話,接下來會掉下懸崖。我也老是很疑惑,當下是甚麼?在自己的人生時序裡,我最常說的口頭禪,就是「然後呢?」、「來不及了!」
所以,慢慢是實驗,慢慢更是考驗。身體獲得了久違的復興之後,許多難以用文字解釋與形容的感覺,很快地蜂擁而至。
像是,直覺在我身上作用的方式,很接近時空延滯的感覺。如同科幻電影裡那種突然掉進銀河黑洞、或被外星飛碟投射強力光波,周遭空間變得黏稠,身旁人事靜止,連聲音也聽不見,我在裡面是自由的,覺得安全。然而某些電光火石的甚麼,彷彿走在樹下,皮膚接觸到眼睛看不見的蜘蛛絲,於是知道,某些事情不對。我又走回某個member身邊,對她說,剛剛那個做法,我們晚點再看一次。
像是,當會議到一半,final call在我,有次我進入了短暫的失聰,因為極重度耳鳴而產生的那種真空狀態,看得到大家的嘴型,聽不見說的是甚麼。在聽覺被阻絕的時間,眼前有破碎成數以億計的萬花筒走馬燈,我才知道原來頭腦默默地裝取了這麼多,快速拼湊著那些畫面,關鍵的線索竟浮出水面。下意識呼吸一大口氣之後,大家的聲音回來了,我帶著水面下的線索,有時讓事件有了水落石出的泳向。
像是,明明板上釘釘各方都喬好的事情,胃底有懸空的失重感,嘴巴很乾,身體衝出去再確認的時候,果然得到了出人意表的答案。
很多人形容職場多艱,稍不留神就會粉身碎骨。這個初步的實驗,讓我稍稍坐實了對於直覺的輪廓,也顛覆了我過去數十年來信奉的鐵則,快才能致勝,制敵機先。但惟有慢慢,才會發現,真正的危險不在遠方,而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