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美麗灣真相,台灣不該再被雙標民粹綁架
當美麗灣仲裁案結果出爐後,這場三輸結局浮出了檯面。台東刺桐部落和鄉親失去更好的發展機會、遊客失去良善管理的親海空間 ;惡意訴訟使廠商不願意繼續投資台東 ; 而財政困難的台東縣政府必須以廠商訴求12億的一半金額6.29億元買回一棟難以處置的燙手山芋。
然而,其中該負責的公民團體卻持續大聲嚷嚷著,「美麗灣是違法開發」、「美麗灣必須有人要負責」,難道只有符合他們的想法才是「公平正義」?他們所說的到底代表誰的正義?
回到2010年我甫上任時,美麗灣主建物早已完工,當時因環評程序不健全而被判須停工,第一張1公頃建照也因逾期失效。2010年8月,業者在環評通過後提出6公頃的建照申請,縣府同仁依法在罰款500萬後,發給業者建照,而且 #法院認定這張建照是有效的。
法院所説的「環評無效」從來都不是針對內容進行專業審查,而是以各種程序問題來駁回,最後成為無效結論。事實上,美麗灣當時兩度通過專業的環評審查,我要求業者做到「廢水零排放」的高標準,這都是前所未見的。
如果縣府當時不依法讓業者重做環評,或核發建照,甚至認定為違建就拆除,就有片面違約之事實,仲裁即可能變成歸責縣政府承擔一切損失,就不會只是6.29億元了。
若如他們所言,美麗灣全然都是台東縣政府的缺失,為何仲裁結果反而偏向台東縣政府呢?正因為當年我們堅守讓程序符合政府應盡的責任,公平公開。
過去 #佔地範圍更廣的墾丁悠活飯店(量體是美麗灣的6倍),在沒有任何環評的情況下即營運,#2013年卻得以就地合法、補正程序,然而在台東縣府嚴格管控下的美麗灣,卻成為十惡不赦的罪人,道理何在?
我也很想反問這些公民團體,是否能以同樣標準檢視其他案例。立即到法院要求徹銷懇丁飯店的環評、要求監察院調查屏東縣政府,否則就是真正的雙重標準,就是欺負台東人、放火的喊救火。
我同樣希望這些人能還給台東鄉親平等的就業和發展機會,別再誤導台灣社會,並非用一個「自以為義」的枷鎖,就把所有不符己意的人鞍上罪名。説穿了,你們一點也不在乎台東兒女北漂、南漂、西漂,環境也是假議題罷了。我們且看再來誰可以按「0排放廢水」標準來守護杉原海灣?做不到美麗灣的標準,有什麼資格論斷美麗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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